排桩式锚杆(索)支护工程监督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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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桩式锚杆(索)支护工程监督要点

B.1 依据

⑴《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22 2005)

⑵《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⑶《深圳地区建筑深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05-96)

⑷《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⑸《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⑹《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15-20-97)

⑺《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⑻《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⑼《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⑽《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B.2 一般说明

⑴ 排桩式锚杆(索)支护系指,采用队列式间隔布置钢筋混凝土挖孔、钻(冲)孔灌注桩

等与锚杆(索)联合使用,所形成的一种支护结构。类似的支护结构如地下连续墙、格构式

或板肋式挡墙及格构梁加土钉墙等与锚杆(索)联合使用时,均可参照执行。土钉墙可参照

《土钉墙基坑支护工程质量监督要点》执行。

⑵ 本《排桩式锚杆(索)支护工程监督要点》使用的锚杆(索)系指,注浆型预应力锚杆。

由杆体、锚固段、自由段加锚头组成。锚杆杆体,采用H级、川级钢筋、精热轧螺纹钢筋、

钢绞线及高强钢丝,其它种类的锚杆(索)可参照执行。

⑶ 排桩式锚杆(索)支护结构可用于一、二级安全等级的基坑支护和建筑边坡工程。

B.3 岩土工程勘察

⑴ 基坑工程

a、土钉墙基坑支护的工程勘察宜与拟建工程的建筑地基勘察同时进行,勘察的范围应根据

基坑开挖深度、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确定,可在基坑开挖线外按开挖深度的1-2倍范围内布置勘察点。开挖线外和沿坑周边的勘察点间距视岩土和工程复杂程度而定,可为15-20m,但每一剖面上不宜少于3个。勘察点的深度可取土钉最大埋深以下5-8m,勘探点

深度尚应穿透软土层或含水层。

b、全部勘探点均应分层取土做土工试验或进行原位测试,主要土层的每一重点试验项目要

求不少于6个数据。

c、如拟建工程的建筑地基勘察工作已完成且所获资料不能完全满足土钉墙支护设计与施工

要求时,则应进行补充勘察,此时的勘探点布量可视具体情况和要求而定。

⑵边坡工程

a、一级建筑边坡工程应进行专门的岩土工程勘察;二、三级建筑边坡工程可与主体建筑勘

察一并进行,但应满足边坡勘察的深度和要求。

b、建筑边坡的勘察范围应包括不小于岩质边坡高度或不小于 1.5倍土质边坡高度,以及可

能对建(构)筑物有潜在安全影响的区域。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穿过最深潜在滑动面进入

稳定层不小于5m,并应进入坡脚地形剖面最低点和支护结构基底下不小于3m

c、勘探线应垂直边坡走向布量,详勘的线、点间距可按表一或地区经验确定,且对每一单

独边坡段勘探线不宜少于2条,每条勘探线不应小于2个勘探孔。

d、边坡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在查明边坡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确定边坡类型和可能的破坏形式;

(2)提供验算边坡稳定性、变形和设计所需的计算参数值;

(3)评价边坡的稳定性,并提出潜在不稳定边坡的整改措施和监测方案的建议;

(4)对需进行抗震设防的边坡应根据区划提供设防裂度或地震参数;

(5)提出边坡整治设计、施工注意的建议;

(6)对所勘察的边坡工程是否存在滑坡(或潜在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以及开挖或构筑的适宜性做出结论;

(7)对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边坡工程尚应提出沿边坡开挖线的地质纵、横剖面。

e、主要岩土层和软弱层应采集试样进行物理力学性能试验,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宜采用三轴

试验获得。每层岩土主要指标的试样数量:土层不应少于6个,岩石抗压强度不应少于9

个。岩体和结构面的抗剪强度宜采用现场试验确定。

f、建筑边坡工程应提供必需的气象资料,水文调查和水文地质勘察。

B.4 工程设计

⑴ 排桩式锚杆(索)支护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岩土工程设计资质。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质。

⑵ 排桩式锚杆(索)支护工程设计应规定进行设计方案评审。设计方案评审由三名或三名以上的与评审项目设计、施工单位无隶属和直接经济关系的专家库专家组成,对于一级基坑、边坡评审专家不应少于五名。专家组专家组成由随机方式在专家库中产生,对于特别复杂或特殊支护结构的工程可采用指定的方法产生,有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参与评审。

⑶ 排桩式锚杆(索)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a、土压力、水压力计算;

b、排桩嵌固长度计算,桩径、桩距及设计;

c、排桩内力计算用桩身承载力设计;

d、锚杆设计;

e、桩顶冠梁及其它构造设计

f 、桩间土保护设计;

g、整体格定性分析。

⑷ 排桩式锚杆(索)支护设计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a、支护工程安全设计等级,变形控制值;

b、基坑正常使用期间,暴露期基坑周边允许荷载;或建筑边坡正常使用期间,周边允许荷

载;

c、施工中开挖限高、限宽和其它要求;

d、锚杆注浆体强度、注浆方式和要求;

e、锚杆的锁定荷载和要求;

f 、锚杆杆的防腐保护要求;

g、现场基本试验的锚杆制作、位置、数量、最大试验荷载和要求;

h、锚杆的设计抗拔力(KN)、极限抗拔力(KN);

i 、蠕变试验锚杆的数量、位置和要求;

j 、现场验收试验锚杆的数量、最大试验荷载和要求;

k、监测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和数量、监控报警值等。

B.5 工程监理

⑴ 监理单位应对排桩式锚杆(索)支护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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