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某婚后财产分割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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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的代理词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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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的代理词怎么写彩礼就是婚约财产的一部分,而且现在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都会要求彩礼,所以,发生婚约财产的纠纷的概率就高了。

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是需要写一份代理词,那么律师365小编推荐一篇婚约财产的代理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彩礼就是婚约财产的一部分,而且现在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都会要求彩礼,所以,发生婚约财产的纠纷的概率就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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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的代理词怎么写婚约财产纠纷案代理词审判员: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围绕审判员归纳的本案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给付了被告方彩礼36000元的事实应予认定关于原告是否给付了36000元彩礼给被告方,双方当事人均提供了三份证人证言。

那么,人民法院就应对双方当事人各自提供的证人证言的合法性及真实性予以审查,并作出正确采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之规定,审判人员首先应根据法律规定(成文法的直接规定),对证据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进行判断;其次,在成文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

而综观本案,原告提供的潘xx等三位证人的证言程序合法、客观真实,应予采信;被告提供的潘xx等三位证人的证言,要么是证人与被告具有亲属关系,要么是程序不合法,且均与日常经验法则严重不符,依法应不予采信。

下面逐一予以阐述:1、原告提供的三份证人证言程序合法、客观真实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原告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媒人潘xx及其他两位证人的当庭证言相互印证,已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充分的证实了原告为了达到与被告潘xx缔结婚姻的目的,在2006年5月21日举行的订婚仪式上,按照当地风俗给付了被告方36000元礼金、3900元打发礼、3500元喊钱礼(原告给付了被告方6000元,被告方给付了原告2500元,差额为3500元)等彩礼。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代理词范本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代理词范本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代理词范本是怎样的甲方:甲某某(夫妻中的一方)乙方:乙某某(夫妻中的另一方)兹因甲方和乙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经双方自愿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一、财产分割原则1. 甲方和乙方的所有共同财产将采取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分配。

2. 除共同财产外,各自名下的个人财产不受本协议约束,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财产清单下面是甲方和乙方的共同财产清单及价值评估:1. 房产(列出各个房产的地址及评估价值)2. 车辆(列出各辆车辆的品牌、型号及评估价值)3. 存款及投资(列出各个银行账户及投资项目的金额)4. 家具家电(列出各类家具家电的名称及评估价值)5. 其他共同财产(列出其他共同财产的名称及评估价值)三、财产分割方案根据双方自愿并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财产分割方案:1. 房产分割:双方房产将按照各自名下的评估价值进行分割,即甲方自行占有评估价值为XXX的房产,乙方自行占有评估价值为XXX 的房产。

2. 车辆分割:双方车辆将按照各自名下的评估价值进行分割,即甲方自行占有评估价值为XXX的车辆,乙方自行占有评估价值为XXX 的车辆。

3. 存款及投资分割:各自名下的银行账户及投资项目归各自所有,不再进行分割。

4. 家具家电分割:双方根据各自需求自行协商分割。

5. 其他共同财产分割:双方根据各自权益自行协商分割。

四、权益保障1. 双方对各自名下的个人财产享有完全所有权,不受本协议约束。

2. 双方在本协议下分割的共同财产彼此独立占有,不再产生争议或权益纠纷。

3. 对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

五、生效与解除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解除须经双方(或代理人)书面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

六、争议解决对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相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七、其他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婚约财产纠纷的代理词该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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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的代理词该如何写1.原告被告身份信息以及诉讼请求。

2.该事件起因经过,详细描述。

3.根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财产。

很多夫妻结婚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财产问题,这个时候,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很可能会劳燕分飞,甚至对簿法庭。

在法庭上,你知道婚约财产纠纷的代理词该如何写吗?小编介绍了一篇范本,供你阅读。

婚约财产纠纷代理词审判员: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围绕审判员归纳的本案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给付了被告方彩礼36000元的事实应予认定关于原告是否给付了36000元彩礼给被告方,双方当事人均提供了三份证人证言。

那么,人民法院就应对双方当事人各自提供的证人证言的合法性及真实性予以审查,并作出正确采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之规定,审判人员首先应根据法律规定(成文法的直接规定),对证据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进行判断;其次,在成文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

而综观本案,原告提供的潘xx 等三位证人的证言程序合法、客观真实,应予采信;被告提供的潘xx等三位证人的证言,要么是证人与被告具有亲属关系,要么是程序不合法,且均与日常经验法则严重不符,依法应不予采信。

下面逐一予以阐述:1、原告提供的三份证人证言程序合法、客观真实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原告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媒人潘xx 及其他两位证人的当庭证言相互印证,已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充分的证实了原告为了达到与被告潘xx缔结婚姻的目的,在2006年5月21日举行的订婚仪式上,按照当地风俗给付了被告方36000元礼金、3900元打发礼、3500元喊钱礼(原告给付了被告方6000元,被告方给付了原告2500元,差额为3500元)等彩礼。

确认合同效力代理词

确认合同效力代理词

确认合同效力代理词法律文书2021年8月确认合同效力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被告邵某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通过法庭调查,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邵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当是无效行为。

由于本案涉及的房屋属于邵某和马某的共同财产,原告在诉状及庭审中,也认可邵某和马某之间是夫妻关系,原告在明知两被告是夫妻关系的情况下,任然让被告邵某出具以房抵债的借条及协议,嗣后,也没有取得马某的同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如果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共有财产,不需对方授权就可以认定其有代理处分权;如果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有财产,必须经对方同意,否则认定未经对方授权的无权代理行为。

结合生活经验来看,由于房屋抵押并非是日常生活中的小事,需要夫妻共同协商才能决定。

因此,邵某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未经其妻子马某的授权,属于无效行为。

二、借条及协议书中以房抵债行为应当是无效行为。

1、从物权法的角度看无效。

房屋产权是两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签订所谓的以房抵债的行为,没有经过另一共有人马某的同意,该处分行为应当无效。

2、从担保法的角度看也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4条第2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无效。

”邵某与马某系夫妻关系,邵某抵押的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财产纠纷案代理词

离婚财产纠纷案代理词

离婚财产纠纷案代理词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今天,我作为原告/被告(根据代理方)的代理人,就本案的离婚财产纠纷案发表代理词。

一、案件事实概述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根据代理方)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共同购置了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在内的多项财产。

然而,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价值观念差异等原因,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双方同意离婚。

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因此原告/被告(根据代理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XX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

同时,考虑到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经济状况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进行公正合理的分配。

三、财产分割的具体主张1. 房产:原告/被告(根据代理方)主张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平等分割。

2. 车辆:原告/被告(根据代理方)主张根据双方实际使用情况和车辆折旧情况,合理分配。

3. 存款与投资:原告/被告(根据代理方)主张对所有共同存款和投资进行清点,并平等分割。

4. 债务:原告/被告(根据代理方)主张对婚姻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进行明确,并按比例分担。

四、对对方主张的反驳针对被告/原告(根据对方代理方)的主张,原告/被告(根据代理方)提出以下反驳:1. 对方提出的财产分割比例不公平,未充分考虑原告/被告(根据代理方)对家庭的贡献。

2. 对方在婚姻期间存在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在财产分割时予以考虑。

3. 对方提出的债务情况与事实不符,部分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视为共同债务。

五、结语综上所述,原告/被告(根据代理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公正合理地分割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并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做出公平的判决。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日期]。

家庭共同财产分割代理词怎么写?

家庭共同财产分割代理词怎么写?

Human life rushes like a flood, without encountering islands and reefs, it is difficult to arouse beautiful wave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家庭共同财产分割代理词怎么写?导读:家庭共同财产分割代理词在书写时需要注明自己是哪个原告还是被告的代理律师,接着需要采取列举的方式说明自己书写代理词的目的,每列举一个目的就需要阐述相应的理由,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理由必须是与目前财产纠纷有关的。

一、家庭共同财产分割代理词怎么写?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受原告甲、乙的委托,依法担任其诉被告丙、丁、戊共有物分割及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的代理人。

通过参加庭审,我对本案有了清楚的认识,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中的其他补偿费用281120元应属于五位赔偿权利人的共有。

理由是:1、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中的其他补偿费用281120元并未署名归谁所有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共同共有。

该协议书是双方共同合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最终意见,该协议内容中没有强调有补充协议或情况说明,因此该协议作为本案最核心的证据,单独唯一地证明案件的事实。

此协议之外,被告所举证据不是协议的组成部分,也不是补充协议,不能辅助证明协议的有关内容。

2、被告所举证据“关于某因公死亡赔偿项目及金额的情况说明”,不具有证明效力,其表现形式也不合法。

这份单方的情况说明,属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没有写进最终的协议。

缺乏另一方当事人认可,不是双方的合意。

也就是说单方的意思表示没有得到双方当事人及第三方协议的共同认可,没有写进最终的协议加以明确,不具有确定的效力,不能产生约束力,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被告所说要求赔偿时,反复磋商过程中的种种提议及很多的单方意思表示,如果没有写进最终的协议加以明确,同样不具有确定的效力,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代理词范本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代理词范本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代理词范本现实中,在处理诉讼时,⽆论民诉还是刑诉动的当事⼈,⽆论聘请律师或者请其他⼈代理,代理词是必须准备。

若您被邀请当某⼈离婚后财产纠纷的代理⼈。

那么,店铺⼩编接下来作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代理词”的分享对您⼀定有所帮助。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代理词范本离婚后财产纠纷代理词以下是⼀个具体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代理词模板:XX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审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受原告A某的委托,作为A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审阶段的诉讼代理⼈,通过审阅证据材料、询问当事⼈等,现就本案相关事实与法律适⽤发表如下代理意见:(⼀)离婚协议系原告精神状态不清晰时签订,该协议关于财产分割部分⽆效,所涉财产应重新分割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19号)第九条规定,男⼥双⽅协议离婚后⼀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的诉讼请求。

换⾔之,如果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对财产进⾏重新分割。

同时,该解释第⼗⼋条规定,离婚后,⼀⽅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常⾃我,完全⽆视原告的感受,甚⾄多次殴打原告,导致原告精神出现问题,⼏近崩溃,对被告以及婚姻产⽣极度恐惧。

这种精神状态是⼀般⼈⽆法体会的。

出于求⽣本能(原告这样认为),为求得暂时的安宁,原告最终同意离婚。

双⽅于2013年1⽉10⽇离的婚,⽽原告2012年11⽉已经怀孕,如果不是万不得已,原告是不会同意离婚的。

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原告精神状态极差(证据2显⽰,原告⾃2012年10⽉8⽇⾄今⼀直在寻求治疗其精神⽅⾯的疾病),该协议关于财产分割部分⾮原告真实意思表⽰(原告现在起诉主张权利即是明证),相关条款对于原告极不公平,应归于⽆效。

离婚财产纠纷案代理词

离婚财产纠纷案代理词

离婚财产纠纷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本案原告/被告的代理人,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案财产分割问题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

本案中,原告/被告主张按照法律规定,对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二、共同财产的范围
本案中,原告/被告认为以下财产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1. 婚姻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
2. 婚姻期间共同经营的生意所得;
3. 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投资的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
4. 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三、财产分割的具体意见
1. 房产分割:考虑到房产购置时双方的出资比例以及对家庭的贡献,建议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2. 经营所得:根据双方在经营过程中的投入和贡献,建议按照实际贡献比例分配所得。

3. 金融产品:考虑到金融产品的价值波动性,建议按照分割时的市场价值进行平均分配。

4. 债务分担:根据双方在婚姻期间的债务承担情况,建议按照实际承担比例分担债务。

四、特殊情况的说明
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况,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1. 若一方在婚姻期间有重大过错,如出轨、家暴等,请求法庭在财产分割时予以适当倾斜;
2. 若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有特殊贡献,如全职照顾家庭、子女教育等,请求法庭在财产分割时予以适当倾斜。

五、结语
综上所述,原告/被告请求法庭依法公正审理本案,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日期]。

离婚后财产纠纷代理词范文

离婚后财产纠纷代理词范文

离婚后财产纠纷代理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原告/被告[当事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经过对本案的深入了解和分析,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关于[财产项目1]的归属。

首先得说说这个[财产项目1],那可是[当事人一方]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

就像一只小松鼠,一点点收集松果,这个财产的积累过程充满了[当事人一方]的心血。

从[具体的时间或者事件]开始,[当事人一方]就为这个财产努力奋斗。

当时[描述一下当时的困难或者付出],可是[当事人一方]没有放弃。

而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者证据,如婚前协议、财产来源证明等],这个[财产项目1]明确应该属于[当事人一方]。

比如说,[详细阐述证据内容,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产,可以说这房子是在婚前[具体日期]签订的购房合同,首付是[当事人一方]个人的积蓄支付的,并且银行流水清晰地显示资金走向,婚后虽然可能有共同还贷的情况,但这并不影响房产的基本归属性质]。

这就好比你在自己家的地里种了一棵果树,这果树结的果子,理应归种树的人所有,对吧?二、关于[财产项目2]的分割。

再看看这个[财产项目2],这可有点复杂了。

对方可能觉得这个财产应该平分,但是事情可没那么简单。

这个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实有一些变化,但是这个变化是[当事人一方]基于特殊的目的或者情况做出的。

比如说,[举例说明,像为了照顾家庭而对财产进行的某种处置,或者是为了个人职业发展而投入的部分财产,且这种投入是对个人未来有明确预期回报的]。

从公平的角度来看,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这个财产一分为二。

就像分蛋糕,要是其中有一块是本来就专门给某个人准备的装饰,你要是硬把装饰也分一半,那这个蛋糕就不好看也不合理了。

我们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规定,涉及个人财产投资收益等方面的规定],[财产项目2]应该按照[提出的合理分割比例或者方式,如[当事人一方]占[X]%,对方占[Y]%]来分割。

财产争议代理词

财产争议代理词

财产争议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
我谨代表我的当事人,就财产争议一案向法庭提交此次代理词。

我将简要陈述案件事实和我的主要观点。

一、案件事实
1. 当事人A和当事人B是夫妻关系,他们共同拥有一处位于
某市的房产。

2. 最近,他们发生了争议,争议的焦点是房产的归属问题。

3. 当事人A声称他是房产的唯一所有者,而当事人B声称他
也有权利享有该房产。

二、我的主要观点
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所有。

即使房产登记证上只显示当事人A的名字,但当事人B也有权利拥有该房产。

2. 我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包括夫妻关系登记证明、共同还款证明等,证实了当事人B也对该房产有权。

3. 通过夫妻关系共同财产的原则,应当判决房产以共同所有的方式归属于双方。

三、诉讼请求
基于以上观点和证据,我请求法庭作出以下判决:
1. 宣布当事人A和当事人B共同享有该房产的权利。

2. 要求相关部门将房产登记证上的名字进行修改,以反映双方的共同所有权。

综上所述,我在财产争议一案中的代理词结束。

谢谢法庭的审理。

代理人:
{你的姓名}
{你的联系方式}
{日期}。

委托代理人婚姻财产分割授权委托书范本

委托代理人婚姻财产分割授权委托书范本

委托代理人婚姻财产分割授权委托书范本尊敬的XXX先生/女士: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为了明确双方在婚姻财产分割事宜上的权益和义务,特此委托代理人出具财产分割授权委托书。

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本委托书的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委托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二、委托代理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三、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按照以下约定,代表委托人进行婚姻财产分割事宜的处理。

具体内容如下:1. 委托代理人有权协商并签订与婚姻财产分割相关的协议、文件等,代表委托人行使与婚姻财产分割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 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委托人与相关单位、个人进行协商、调解、诉讼等活动,并签署相关文件。

3. 委托代理人有权了解、查询并获取与婚姻财产分割有关的全部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商号等,如有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鉴定等。

4. 委托代理人有权处理与婚姻财产分割有关的税务、财务、保险等事宜,并签署有关文件。

四、代理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婚姻财产分割事宜完全解决之日终止。

五、委托授权范围: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拥有行使一切必要权力的授权,以保障委托人在婚姻财产分割事宜上的正当权益。

委托代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行使必要权益并保证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

六、法律效力:本委托书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

双方一经签署本委托书,即表示接受并同意遵守本委托书的约定。

七、争议解决:双方如就本委托书的签订、履行等出现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附则: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有效。

本委托书多次签署,均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签字):日期: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委托律师处理婚姻财产分割的委托书

委托律师处理婚姻财产分割的委托书

委托律师处理婚姻财产分割的委托书尊敬的律师先生/女士:您好!我是××,身份证号码为××,住址为××。

在婚姻生活中,我与我的配偶××所拥有的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因此我非常希望能够请您作为我的代理人,代为处理此案。

首先,我要感谢您对我此事的关注和帮助。

我在选择您作为我的代理人时,充分考虑了您丰富的婚姻财产分割案件经验和专业知识。

在您的指导下,我相信我能够获得公正、合理的财产分割结果。

由于我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我们需要将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公正的分配。

我与配偶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等。

经过与配偶的协商,我们未能就财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

鉴于此,我决定委托您作为我的代理人,为我进行以下事项的处理:1. 财产调查:请协助我对我们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清点,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等。

在财产调查过程中,我会提供和配合您所需的一切文件和信息。

2. 资产评估:请协助我对共同财产进行公正的评估,确保财产的价值得到准确的评定,以便进行合理的财产分割。

3. 财产分割方案:根据财产调查和评估的结果,我希望您能为我制定一份公正、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

这个方案应当考虑到我在婚姻生活中对财产的贡献、经济状况以及我在分割后生活的需求。

4. 协商和代表:请代表我与配偶进行财产分割方案的协商。

我希望能够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并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分割方案。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我请求您代表我在法庭上提起诉讼,并为我辩护。

5. 财产转移:一旦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或通过法庭诉讼解决争议,我希望您能协助我将获得的财产转移至我的名下,并确保整个过程合法、顺利进行。

最后,我再次向您表示感谢。

我相信您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帮助我顺利处理婚姻财产分割的问题。

我也希望您能始终与我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向我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并在我需要时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

遗产分割案件代理词

遗产分割案件代理词

遗产分割案件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评委:
我代表本案的原告/被告/当事人,就遗产分割案件向您呈报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

本案的当事人是______(姓名)的子女/亲属,遗产继承关系已获得确认。

遗产分割一直是各方意见分歧的焦点,因此我们转向法庭,并希望法庭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来解决争议。

我们提交的证据包括______(列出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本案遗产的真实情况和相关分配问题。

我们请求法庭判决______(列出请求)。

在此,本案的当事人保证遵循法庭的裁决,尊重法律法规并按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非常感谢您和评委的时间和耐心倾听本案的诉讼请求。

家庭财产分割委托代理(精选3篇)

家庭财产分割委托代理(精选3篇)

家庭财产分割委托代理(精选3篇)家庭财产分割委托代理篇1男方:_________________,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满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协议双方已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市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__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_______________方的共有份额归_______________方所有。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男方: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家庭财产分割委托代理篇2男方:,民族:汉,现居住××县××镇(乡)××村;身份证号:;女方:,民族:汉,现居住××县××镇(乡)××村;身份证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举办了结婚仪式,以夫妻关系开始同居生活,并于××年××月××日在某某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委托律师代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范本

委托律师代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范本

委托律师代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范本尊敬的先生/女士:根据您的要求,我为您准备了一份委托律师代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的范本。

以下是正文:委托律师代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甲方:[委托人姓名]乙方:[律师姓名]为了解决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事宜,甲方特此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律师,代表甲方进行相关法律程序和谈判,处理以下事项:1. 财产调查与评估1.1 乙方将协助甲方进行财产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储蓄保险等资产的相关信息核实与估值。

1.2 乙方将与甲方共同参与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评估,并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2. 法律咨询与策划2.1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包括离婚诉讼流程、权益保护、财产分割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信息和建议。

2.2 乙方将与甲方共同制定离婚财产分割策略,并协助甲方制定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

3. 文书准备与代理诉讼3.1 乙方将代表甲方准备与离婚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诉状、答辩状、申请书、证据材料等。

3.2 乙方将代表甲方进行法庭诉讼,并出庭代理甲方进行辩护,争取甲方合法权益。

4. 谈判与调解4.1 乙方将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进行谈判,力求达成财产分割协议。

4.2 如果需要,乙方将协助甲方参与调解程序,并在协商过程中以甲方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维护甲方权益。

5. 执行与监督5.1 如果财产分割协议达成且获得法院认可,乙方将协助甲方进行财产过户、转移等相关手续。

5.2 如果对方不履行财产分割协议,乙方将协助甲方进行强制执行程序,并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6. 费用及协议解除6.1 乙方的代理费用按照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离婚案结案后结算清楚。

6.2 协议解除: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本协议。

协议解除后,如有尚未完成的工作,双方将合理协商处理。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有效期至离婚案结案之日。

本委托书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书面确认。

特此委托。

甲方(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乙方(律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为委托律师代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的范本。

离婚后财产分割代理词如何写

离婚后财产分割代理词如何写

离婚后财产分割代理词如何写离婚后财产分割代理词:一、本案的标的财物,充分地证明这些财物均系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二、本案中,就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我们认为,原告应当多分;三、本案被告在双方未依法解除婚姻关系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对原告造成巨大的损害,请求法庭依法判令被告进行损害赔偿。

在我国离婚如果采取的是诉讼离婚的话是要经过法院的审理才会进行财产的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在诉讼离婚的时候会上述一份离婚后财产分割代理词来为自己争夺的更多的利益,下面就来看看离婚后财产分割代理词如何写吧。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员):作为姚某、杨某的代理人,参与其与冯某之间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的诉讼,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承望予以考虑。

一、本案并非分家析产纠纷,而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原告在诉状中主张本案为分家析产纠纷,其目的是逃避婚姻法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规制。

分家析产纠纷的前提是: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分割产生争议;而本案中,而原告与被告之间已经不是家庭成员关系(原告冯某与姚某于2008年8月17日离婚,原告姚女归原告冯某抚养),涉案房屋系姚某个人财产。

二、被告杨某主体资格不适格杨某于2004年6月7日将自己的所有的房屋(被拆迁的房屋)赠与给被告姚某及其弟姚兄之后,不再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与本案无关。

原告之所以将其列为被告,就是要给法官制造本案系分家析产纠纷的假象。

三、分家析产纠纷中家庭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区分开来分家析产纠纷中家庭共同财产所有权人系家庭成员,不应当仅仅是夫妻二人(夫妻之间财产分割应当由婚姻法调整),而本案另一原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涉案财产不具有所有权;同时,家庭共同财产应当是全体家庭成员共同付出之后的所得或者是全体家庭成员受赠的财产,涉案房屋属于被告个人受赠财产。

四、涉案房屋源自杨某赠与姚某个人的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2004年6月7日杨某与姚某、姚兄签订的赠与协议书,明确记载“赠与人……故决定将自己继承母亲的四间平房赠与姚某、姚兄二个儿子个人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代理词范本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代理词范本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代理词范本是怎样的尊敬的审判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法院审理时参考:诉争房屋系原、被告婚后共同财产。

原告将诉争房屋过户被告系原、被告对婚后未分割财产的协议分配,并且原告已履行过户义务,财产分割协议已实际生效。

原告就财产分割反悔已超过一年的时效。

综上,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代理人、日期。

夫妻离婚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最好请律师代理,因为律师的代理词在诉讼中是非常重要的,它是法官参考的重要依据,会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最终的判决结果。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代理词,供大家作为参考。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们受关岭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经本案原告罗**的同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

今天依法出庭参与诉讼,现就本案发表以下意见,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为谢。

一、本案的标的物房屋、车辆、工棚等财物,经原审庭审质证及本庭重新质证,充分地证明这些财物均系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证据“4”中的机动车保险单、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村委的证明及证据“10”中的75页记帐本,证实了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车经营赚钱的事实。

其中村委的证明,证实原、被告买车经营赚钱主要用于共同修建房屋,同时证实了共同修建的房屋的主要资金来源。

证据“5”中的村委证明,不仅证实本案所争议的房屋是原、被告共同修建,还证实了该房屋的面积约为108平方米,房产证及宅基证在待办中。

证据“6”证实原告在共同修建房屋过程中,原告外家赠送了一车价值5000元的木料,用于支持原、被告共同修建房屋。

证据“7”证实在原、被告的房屋落成时,原告的外家又赠送大部分家用电器等家具给原、被告双方用于家庭生活,视为对原、被告共同修建的房屋落成表示祝贺。

这些证据清晰完整地证明了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车经营赚钱建屋的过程及事实。

三名证人证言除了证实上述房屋、车辆等属于原、被告共同财产外,还证实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共同拥有两间工棚及一头300多斤的猪,且车辆和猪已被被告擅自出卖和处理。

寻求律师代理处理婚姻财产分割的委托书

寻求律师代理处理婚姻财产分割的委托书

寻求律师代理处理婚姻财产分割的委托书[你的姓名][你的地址][你的电话号码][日期]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地址][律师电话号码]尊敬的[律师姓名]律师:我是[你的姓名],目前正面临婚姻关系的解决,并需要专业的法律代理来协助我进行财产分割事宜。

经过慎重考虑和深思熟虑,我决定选择您作为我的律师,并希望您能够接受我的委托。

我和我的配偶[配偶姓名]于[结婚日期]结婚,并共同拥有一定数量的财产和资产。

然而,由于我们的关系已经破裂,无法再维持婚姻,因此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这一重要的事项,我深知需要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保障我的利益和权益。

以下是我对您代理处理婚姻财产分割的详细请求:1. 代理我与对方进行协商和谈判:我希望您能代表我与对方进行协商和谈判,以寻求一个公正、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

您将是我在这个过程中的主要代表,我非常相信您的谈判技巧和业务水平。

2. 分析并评估婚姻财产:请您对我和配偶的财产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

您可以帮助我了解每个财产的真实价值,并确保我能够获得我应得的权益。

3. 协助我准备相关文件:作为我的律师,我希望您能够帮助我准备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文件提交给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财产变动通知等。

我相信您将根据我的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

4. 保护我的权益:在整个过程中,我需要您保护我的权益。

请您确保所有协议和安排都符合法律要求,并尽一切努力确保我获得合理、公正的财产分割。

5. 代表我进行法庭诉讼:如果在协商和谈判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我希望您能代表我进行法庭诉讼。

我信任您在法庭上的专业能力,并期待您能够为我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我非常希望您能尽早确认您是否接受我的委托,并在接受之后与我联系。

我相信您是一个专业、可靠的律师,并期待和您一起处理这些重要事务。

您可以联系我以进一步讨论这一事宜,并确定进一步的步骤。

万分感谢您对我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你的姓名] [你的签名]。

离婚后财产分割代理词

离婚后财产分割代理词

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离婚后财产分割代理词范本离婚后财产纠纷代理词怎么写?代理词是指诉讼代理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辩论阶段所发表的综合性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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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维尔达律师事务所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维尔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潘叶娟律师担任原告邵某诉被告隐藏离婚财产一案原告邵的诉讼代理人,通过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参加庭审,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对该隐匿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一)被告故意隐匿的、其在2007年10月与案外人何某某各出资150万元共同设立的常州市某有限公司中所享有的股份份额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原告与被告于1996年9月登记结婚,2009年12月11日丹阳市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并制作了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09)丹后民一初字第945号民事调解书,并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生效,而诉争常州公司设立于2007年10月9日,在原、被告夫妻共同关系存续期间。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第18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认定、19条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来看,本案中在被告无相反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获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的情况下,上述常州公司股份份额权益应当认定为其与原告夫妻共同财产是无争议的。

(二)被告故意在离婚诉讼中隐匿了上述公司股份份额。

1.在原离婚案件诉讼以及庭审过程中,原告已明确请求分割双方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其应有之义当然包括对其与被告何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全部应当属于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的要求。

在原、被告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主要是由被告控制着家中绝大部分经济财产权,原告根本无法知道被告在离自己居住的丹阳市外的常州市还出资150万元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

2.被告在2009年12月与原告在丹阳市人民法院的庭审笔录、以及民事调解书中均没有涉及系争常州公司股份份额,并且从上述法律文书来看,就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财产的内容也是很明确的,不存在“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或者“其他财产纠纷”等含糊之意。

这一点可以从在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生效的(2009)丹后民一初字第945号民事调解书中第三项法院确认的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清单中进一步得到证明,该项中根本就未提及该常州公司股份份额,显然,被告存在刻意隐瞒之举,意图多分得夫妻共同
财产。

同时从该第三项就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确定来看,共同财产中是不存在30万元银行存款的,而实际上,该30万元原告名义银行存款是被告因刑事案件,原告为此向司法部门缴纳的保证金,嗣后,该笔款项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双方消耗掉,根本不存在原告隐匿银行存款之说。

3.关于本案诉争常州公司股份份额情况,原告在离婚诉讼时是不知情的,所以,也就无法在离婚时就该部分财产提出分割的请求,这与(2009)丹后民一初字第945号庭审笔录、民事调解书中确认的夫妻共同财产是相吻合的。

事实上,原告是在离婚后,直到2011年9月才获知还有此常州公司股份份额尚未分割,进而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查询后才确信的。

被告虽提出异议但没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能推翻这一事实,所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综上,从1、2、3点中,我们也可以得出,丹阳市人民法院在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诉讼中先确定了共同财产范围,然后进行分割。

有关“夫妻存续期间在经营过程其余债权债务”也是在(2009)丹后民一初字第945号民事调解书第三项有关“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确定”范围内的“丹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丹阳某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债权债务的约定。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被告在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离婚时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故,原告请求依法分割与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是有法律依据的,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被告隐匿的上述常州公司股份份额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已经变现,原告要求依法分割该转让款是可行的。

本案诉争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即为:
(1)2007年10月9日常州某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所确认的被告以150万元货币出资形成的股份份额;
(2)2011年8月25日常州市某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东会议决议、被告与案外人何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所确认的58万元股权转让款;
(3)2011年9月2日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北分局受理并核准常州市某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等进一步证明被告与原告离婚时故意隐匿常州公司股份份额、企图侵占原告合法财产的事实;
(4)2011年8月29日,被告收受何某股权转让款58万元,此时,该诉争股份份额财产权变现,原告可就该转让款主张依法分割。

综上所述,被告离婚时故意隐藏婚姻存续期间财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股份份额财产系原、被告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应当按照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和《婚姻法》第47条之规定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请贵院以事实、法律为依据,准予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丹阳市人民法院
代理人:江苏维尔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爱林、潘叶娟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有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
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35 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7 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最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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