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交通安全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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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安全规章制度

农村公路安全规章制度

农村公路安全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保护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规章。

二、路权和行车规定1、保护路权农村公路使用单位和行人有权按照规定使用农村公路,其他车辆遇到有特定路权的车辆时应遵守交通规则,让行。

2、行车规定(1)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

(2)遵守交通信号,文明排队。

(3)避让行人,礼让老幼。

(4)避让特种车辆,礼让公共车辆。

(5)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驶,不得占用对向车道。

(6)行驶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车道,不得逆行,不得抛洒垃圾。

三、安全检查和维护1、车辆检查(1)每次行车前应检查车辆的轮胎、刹车、灯光、安全带等设施的工作情况,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证车辆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转。

2、路面检查(1)定期对路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2)及时清理路面上的杂物和积水,预防路面湿滑及其他安全隐患。

3、安全设施维护(1)保证交通信号灯正常工作,并及时维护。

(2)及时修复和更换路牌和路标,保证路标清晰可辨认。

四、应急处理1、遇紧急情况时,司机应保持冷静,尽量避开危险,并及时报警求助。

2、车辆故障时,应将车辆停靠在安全地带,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遇到交通事故时,司机应立即停车观察情况,并及时报警求助。

五、处罚和奖励1、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扣分、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等。

2、对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本规章由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是农村发展的重要一环,希望广大驾驶员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共同保护和维护农村公路安全。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doc
一、总则
1.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道
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二、道路建设与维护
1. 农村道路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标准,确保道路设计、施工
质量。

2. 定期对农村道路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损坏的路面和交通设施。

三、交通标志与信号
1. 在农村道路上设置清晰的交通标志和信号,确保驾驶员和行人能够
正确理解交通信息。

2. 交通标志应定期检查,确保其清晰可见,无损坏或遮挡。

四、交通安全教育
1. 加强对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
能力。

2. 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渠道,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五、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1. 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2. 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参与交通安全
管理。

六、应急管理
1. 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交通事故的能力。

2. 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七、监督管理
1.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2. 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八、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办法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制度模版(三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制度模版(三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农村交通安全,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工作。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将预防交通事故放在首要位置,充分利用巡查手段和措施,发现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工作应根据农村道路交通特点和需求,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规范、有效进行。

第五条巡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设施、道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行人通道、交通秩序等。

第六条巡查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巡查工作操作规程,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巡查人员应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判断、处置和沟通能力,遵守工作纪律和道德规范,保证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给予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工作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装备。

第二章巡查工作内容第九条巡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巡查农村道路交通设施的完好性和使用情况,发现存在的损坏或破坏行为及时上报并进行维修和恢复工作。

(二)巡查农村道路交通标志的规范性和醒目性,发现存在的缺失或模糊现象及时上报并进行更换和修复工作。

(三)巡查交通信号灯的工作状态和时序是否正常,发现存在的故障或失灵情况及时上报并进行修复和调整工作。

(四)巡查行人通道和非机动车道的畅通情况,对于存在的堵塞或占用行为及时加以整治和疏导。

(五)巡查农村交通秩序,发现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罚。

(六)巡查农村交通安全隐患,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和改善建议。

第十条巡查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确保巡查的全覆盖和有针对性。

第十一条巡查工作应及时上报巡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提供相关的数据和资料,为后续的分析、研判和决策提供支持。

第十二条巡查工作应与其他部门和人员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农村道路交警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道路交警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道路交警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以便更好地监督和规范农村道路交通。

本文将从交通管理目标、管理体制、管理职责、管理措施等方面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管理目标1.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发生;2.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路面畅通;3.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交通安全意识;4.加强交通巡逻力量,及时发现和处置交通违法行为;5.加强交通设施维护,提高道路交通设施的使用效率;6.加强对农村交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督导,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三、管理体制1.设立农村交警部门,专门负责农村道路交通管理;2.建立交通管理领导小组,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交警负责人、交通安全教育专家等组成;3.实行分级负责制,对农村不同区域进行划分,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相应区域的交通管理工作,确保上下级配合,形成全面的管理网;4.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四、管理职责1.农村交警部门:(1)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2)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3)加强对农村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4)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逻工作,预防和及时处理交通事故。

2.其他相关部门:(1)提供支持和配合农村交警部门的工作;(2)加强对农村交通法规法规的宣传教育;(3)对农村道路交通设施进行维护和维修;(4)协助农村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纠纷。

五、管理措施1.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2)组织农村交通安全讲座、宣传展览等活动,让农村居民深入了解交通法规和常识;(3)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2.加强交通巡逻力量(1)组织巡逻力量对农村道路进行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交通违法行为;(2)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3)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农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农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农村地区行驶的农用车辆,包括拖拉机、三轮车、四轮车等。

####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农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五条农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手续。

第六条农用车辆所有人应当依法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第七条农用车辆不得非法改装,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零部件。

第八条农用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反光标识、灭火器等。

#### 第四章驾驶人员管理第九条驾驶农用车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十条驾驶农用车辆的人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

第十一条驾驶农用车辆的人员应当穿着反光背心,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时,应当开启车辆照明设备。

#### 第五章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第十二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农用车辆驾驶人员、农村群众的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农用车辆驾驶人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素质。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农用车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第十六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各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是为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排查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负有的责任。

2. 排查周期:确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的周期,一般可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排查。

3. 排查内容: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包括道路状况、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维护、交通设施的完好性和可用性、交通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4. 排查方式:确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的方式,可以包括现场勘察、调查问卷、群众意见收集等方式。

5. 排查记录: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的记录表格,记录排查的时间、地点、问题描述、责任单位和整改情况等信息。

6. 排查结果处理:对排查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设立相应的整改时限。

7. 整改验收:对整改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8. 档案管理:对每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材料进行归档,以备后续查阅和参考。

通过建立和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可以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同时,可以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和更新,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和质量。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制度一、引言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道路交通量不断增加,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制度势在必行。

二、巡查内容1.交通标志标线的完善性巡查巡查人员应检查农村道路上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否完好,并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标志和标线,以确保交通信号畅通,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2.农村道路病险路段的巡查农村道路中存在一些病险路段,如山区弯道、桥梁、坡道等,巡查人员应注意查看这些路段,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路面维护,保障交通安全。

3.农村学校周边的交通状况巡查农村学校周边交通状况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关键点之一。

巡查人员应定期到农村学校附近进行巡查,确保学生上下学期间交通有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4.农村交通违法行为的巡查巡查人员应关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如超速行驶、闯红灯、驾驶无证等情况,及时制止和处理这些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三、巡查频率1.日常巡查巡查人员应每天对农村道路进行巡查,通过巡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2.定期巡查巡查人员应每周对农村道路进行一次定期巡查,检查道路状况和交通设施是否完好,以及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存在,确保长期的交通安全。

3.重点时段巡查巡查人员应在一些重点时段进行巡查,如节假日、天气恶劣时,交通量增加或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段,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交通安全。

四、巡查人员要求1.业务能力要求巡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和处理能力。

2.责任意识要求巡查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能够严肃认真对待巡查工作,时刻保持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高度警觉。

3.合作能力要求巡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能力,能够与相关部门、驾驶员和群众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五、巡查结果的处理1.问题上报巡查人员应准确记录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农村道路交通规章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规章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村道路交通规章适用于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管理,包括乡村道路、村庄道路等范围。

第三条农村道路交通规章的宗旨是保护生命安全,提高道路交通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执法,保障交通安全。

第五条全社会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章的规定,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第二章道路交通管理第六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各项管理规范有序进行。

第七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交通安全意识,普及交通法律法规知识。

第八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合理布置交通设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性。

第九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道路交通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时维护维修,确保交通设施的正常使用第十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占道行为、酒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处理交通违法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严格审核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资格,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道路交通规则知识。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车辆清洁、整洁,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疲劳驾驶。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人,保持车距,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违法变道。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在遇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报警、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人员伤亡最小化。

第四章交通安全保障第十六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险道路和路段的监测,及时发现并清理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深入推进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一)各区县、乡镇政府要建立本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监、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宣传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处理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原则上各区县每季度召开1次,乡镇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适时召开;落实相关法律政策,处理辖区重要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定点联系制度(一)建立各区、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定点联系乡、镇交管办,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定点联系村、社区制度,参与、督促、指导、协调联系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二)联系部门分别确定1名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具体负责定点联系工作,定点联系工作至少每月开展1次。

(三)定点联系单位和相关人员督促、协调、指导联系点工作不力,造成道路交通安全漏管失控、秩序混乱,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三、宣传教育制度(一)各区县、乡镇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乡镇交管办具体抓,并确定1名以上宣传员,具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深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村组、社区和货运源头、场站等重点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区县安监、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强业务指导。

(二)乡、镇交管办要完善交通安全学习制度,健全学习台账,每季度集中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政策和安全知识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中小学生每学期不少于2个课时。

(三)要以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综合整治工作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专项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四)乡、镇交管办要组织开展辖区村(社区)、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村(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

四、劝导管理制度(一)各区县国省道、重点县道及旅游线路沿线乡、镇要根据辖区实际,确定不少于2个重点村,其余乡、镇确定不少于1个重点村。

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制度(四篇)

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制度(四篇)

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制度一、总则为切实保障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制度。

二、责任分工1.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安全的监管和管理,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公路进行巡查和维修保养。

2.农村公路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3.农村公路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使用公路,保障交通安全。

4.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安全驾驶。

5.乡村居民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三、安全生产管理1.农村公路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路安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农村公路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公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及时制定公路维修计划,保持公路的正常使用状态。

4.针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加强警示标志的设置,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

5.加强公路的防护设施建设,设置护栏、防撞墩等设施。

四、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持有效驾驶证上岗。

2.驾驶员应遵守相关交通法规,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车。

3.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4.驾驶员应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文明驾驶,礼让行人。

五、交通安全教育1.农村公路管理单位应加大对乡村居民的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2.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居民的交通安全素养。

3.在重要路段设置宣传栏,发布交通安全知识。

4.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鼓励学生参加交通安全知识竞赛。

六、事故应急处理1.农村公路管理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

2.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救护和处理事故现场,保障伤者的生命安全。

3.及时报告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针对交通事故,及时进行学习总结,加强对类似问题的预防。

七、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若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农村公路管理的规章制度(5篇)

农村公路管理的规章制度(5篇)

农村公路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____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使用、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技术等级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统一管理。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和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分工负责。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领导,____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的义务,有权____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养护管理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

第八条市、县(市、区)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类别和实际技术状况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

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其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乡道、村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区人民政府负责____编制。

第九条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其交通主管部门负责____实施;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____实施。

乡道的养护和村道的大、中、小修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____实施。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是指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隐患问题,建立起一套系统的、科学的排查机制和管理制度,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该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安全隐患排查的责任分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乡镇村委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确保每个环节的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工作。

2. 道路隐患排查标准: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对道路交通环境、交通设施、交通标识等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

3. 排查方法和频次:排查可以采取现场走访、设备检查、巡逻巡查等多种方式,根据情况灵活调整。

排查频次可以按照季度、半年或年度进行,高风险区域可加强排查频次。

4. 隐患整改措施和时限: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并设定整改时限,追踪整改进展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5. 安全教育和宣传:加强对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促进交通安全文化的形成。

6. 整改效果的评估和督导:对已整改的隐患问题进行评估,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建立监督机制,跟踪整改情况,对未按时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通过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可以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一、引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道路交通量逐渐增加,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确保农村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制定一套完善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套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的制度。

二、目的和意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目的在于全面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这对于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制度内容1. 排查范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范围包括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设施等方面。

2. 排查周期按照一年为一个周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3. 排查内容(1)道路环境、路面情况包括道路宽度是否符合标准、路面平整度、路面是否有损坏、路面是否有积水等情况。

(2)交通标志标线是否完善包括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清晰可辨认、是否有损坏等情况。

(3)交通设施是否完善包括道路护栏、交通灯、人行道、过街设施等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情况。

(4)交通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包括交叉口是否设置了交通信号灯、是否有专人负责交通管理、是否有交通巡逻等情况。

4. 排查方法(1)走访调查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村道路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实际情况。

(2)现场检查选择不同地点的道路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道路环境、交通标志标线、交通设施等情况。

(3)数据分析利用交通流量监测设备、交通事故处理记录等数据进行分析,找出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5. 排查结果处理(1)隐患整改对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

(2)整改验收待相关单位完成整改后,组织验收,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性。

(3)隐患记录将排查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记录在册,便于日后的追踪和管理。

四、工作要求1. 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镇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制度。

二、应当经常性的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交通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会议精神,做好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的副职是直接责任人,综合治理办公室、派出所、农机站、村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

四、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良好局面。

各行政村要与辖区车辆驾驶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部门单位,要与本单位员工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五、加强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本辖区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抓好辖区内村民、学生、职工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宣传教育方案计划,切实担负起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六、实行道路交通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每季度初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分析、宣传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工作,切实做好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是一套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的规章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农村道路交通的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立责任体系:明确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明确各级政府、乡镇、村委会、驻地农村等的责任。

2. 建立排查机制:制定详细的排查方案和计划,确定排查周期和频次,明确排查的对象和范围。

3. 完善排查程序:明确排查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包括走访、调查、检查、评估等环节,并制定相应的记录表格。

4. 确定排查内容:明确排查的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道路标志、标线、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道路状况、交通秩序等方面。

5. 完善排查工具:提供专门的工具和设备,用于排查过程中的记录、测量、检查等工作。

6. 制定整改措施:根据排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7. 跟踪督促整改: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并及时评估整改效果。

8. 提升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交通安全文化。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实施,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交通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对于农村交通安全的建设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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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全民动员,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良好的交通环境不是靠出台一部法律,或者仅凭几个交通警察就能做好的,它是涉及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它需要每一个人都参与,而每一个人的意识又是千差万别的,每个人对交通安全都有自己的看法;实行全民交通安全教育,做到全民参与,共同管理,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制定长期的交通安全教育规划,因为人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是长期养成的,因此,在交警部门平时的工作中,应将交通安全意识融入到人们的经常思维之中去,使之在交通活动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而变被动接受管理为主动遵守,使他们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视为自己责任和义务,真正做到交通安全深入人心。

(二)尽快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应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为主力,深入排查,科学论证,进一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进行统计分析,再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把具体“隐患”是否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是否落实了整改措施,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程。

研究制定一年、两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治理计划,设定考核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不断建立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抓好源头管理、加大监管控制和法制宣传力度。

一是加强机动车驾驶员这个重点人群的管理,对他们的安全管理教育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需要多途径、多管齐下地进行管理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驾驶人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查,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发证等环节的管理,。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制度(3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制度(3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制度是为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巡查时间:制定巡查时间表,每天或每周对农村道路进行巡查,确保随时关注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2.巡查内容:对农村道路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包括道路标线、交通信号灯、路牌等是否完好、清晰,车辆和行人通行是否遵守交通规则,是否存在违法建筑或道路障碍等。

3.巡查人员:指定专门的巡查人员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工作,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巡查记录:每次巡查都要做好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地点、问题描述等,方便后续的整改和评估。

5.整改措施:如果发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例如修复损坏的标线、修补信号灯等,确保道路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

6.督导检查: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制度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通过以上的巡查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制度(2)是指为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制定并实施的各项巡查措施和程序。

该制度旨在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交通安全问题,保障农村居民的出行安全。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巡查机构和人员:确定负责巡查工作的具体机构和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2. 巡查范围和周期:明确巡查的道路范围和巡查的时间周期,确保全面覆盖和及时检测;3. 巡查内容和要求:明确巡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交通标识标线情况、道路状况、交通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等;4. 巡查方式和方法:确定巡查的具体方式和方法,可包括定期巡查、暗访巡查、随机抽查等;5. 巡查记录和报告:对巡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制定巡查报告,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和单位;6. 巡查结果处理和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落实计划,并跟踪整改情况;7. 巡查评估和奖惩:建立巡查评估机制,对巡查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巡查不力或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乡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乡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乡范围内的所有道路,包括公路、县乡道、乡村道、社区道路、临时道路等。

第三条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管理、社会广泛参与。

第四条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道路安全设施第五条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道路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第六条道路安全设施包括:(一)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隔离带等交通设施;(二)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施等交通管理设施;(三)应急车道、停车泊位等辅助设施。

第七条乡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道路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八条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第九条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条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以下方面的管理:(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秩序;(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三)道路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开展。

四、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第十二条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一)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超员等违法行为;(二)逆向行驶、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三)违法载人、违法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四)驾驶报废车、拼装车、非法改装车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公开,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制度一、辖区内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接到指令后,应积极参加应急救援或协助处置工作。

二、接到安全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按规定着反光背心,携带急救包,即刻赶赴现场。

三、到达现场后,要立即组织就近群众参加救援,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寻找证人,确保急救通道畅通。

四、了解现场情况后,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现场情况。

对现场救援处置提出处置建议意见。

五、配合协助主管部门处置现场,协调当地群众依法配合现场处理。

六、对参与救援工作情况实行奖惩挂钩,工作及时有效的予以表彰奖励,工作迟缓方法不当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每年对交通联络员进行一次救援培训和演练。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掌握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基础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定期更新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台账。

二、建立辖区省、县、乡道等道路的基础台账。

三、建立辖区危险路段的基础台账。

根据排查和整改的情况及时更新。

拟定整改措施及时上报,落实临时安全措施。

四、组织辖区机动车主、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并做好记录。

开展多种形式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村民遵法守规的自觉性。

五、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交通违法态势,会同交通联络员有针对性的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劝导。

督促辖区机动车的入户、驾驶证的办理。

六、对辖区内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查纠。

协助主管部门在辖区内依法执行公务。

七、驾驶与安监、交警、交通、农业等部门的联系,最大限度的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八、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制度一、每月组织一次辖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二、结合辖区实际,每季度组织一次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三、每季度组织一次村组(社区)交通安全联络员的学习培训,定期通报交通安全情况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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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交通安全制度一:
农村交通安全制度一:一、工作目标
全市各地建立常态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各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经费保障到位、人员落实、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有序、考核逗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交通事故得到杜绝。

二、工作措施
(一)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

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乡镇交管办的工作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保障乡镇交管办工作正常开展。

1.管理工作机制明确。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2.乡镇交管力量充实到位。

乡镇交管办要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凡专职管理人员不足3人的乡镇,要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尽快将管理人员配齐。

3.配齐工作装备。

各地要为乡镇交管办安排专门办公场所,
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4.落实专门劝导人员。

村委会干部要负责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各村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

(二)完善管理工作配套制度。

各地要按照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要求,对近年来制定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工作制度进行清理,并认真修订、充实和完善,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打牢基础。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各地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

(四)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各地要制订符合当地农村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学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五)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要按照各级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每月向本级政府上报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六)加强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

各地要把辖区所有乡镇交管办分解到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实行部门定点联系和业务工作指导,不断提高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七)加强农村道路交通违法整治。

各地要建立由乡镇牵头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制度,适时开展由派出所、交警中队和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重点查纠客车、校车、面包车、拖拉机、低速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省公安厅《四川省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定(试行)》(川公交〔20xx〕93号)要求,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并确定一名民警经常参与当地交管办开展的交通违法行为查纠活动。

(八)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治计划和完成时间表,加大财力投入,实施安保工程,逐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九)落实农村道路管理养护职责。

各地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主体职责,按照相关规定投入养护资金和日常管理补助,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确保管理和养护落实。

(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

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制定发展农村客运总体规划,积极引导农村客运实行公司化、公交化和片区化经营。

要合理设置农村客运站点,根据农村群众出行特点安排好车次和线路,保障群众平安出行。

(十一)强化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摩托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违法查处,要完善惠民政策,落实便民措施,
大力推行“带牌销售”和下乡服务等便民服务制度,消除摩托车无牌无证现象。

(十二)实行考评考核管理工作机制。

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细化考评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全面客观实施,逗硬落实奖惩。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督导检查,完善奖惩机制,解决突出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以暗访与明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深入重点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整改。

(四)实行通报制度。

各地每月要向市政府上报当月开展推进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最后1个工作日,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季度工作情况。

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五)开展经验交流。

各地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刊发工作简报,供各地交流借鉴。

农村交通安全制度二: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方便农村群众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各司其职,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管理机制。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农村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三条雅安市境内涉及农村道路交通活动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辖区内的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妨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六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县(区)长为具体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乡(镇)长为第二责任人,具体工作由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实施。

公安、交通、农业(农机)、安监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委托执法,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第七条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全力抓好农村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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