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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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领域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领域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2010年5月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被告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

合同约定工期为两年,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1亿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进行了工程款的支付,并按时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

然而,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工程款支付是否合理;2. 被告是否有权扣除部分工程款;3. 原告是否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三、案例分析(一)工程款支付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

而被告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是其应尽的义务。

然而,被告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扣除部分工程款。

对此,原告认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无权扣除工程款。

(二)被告是否有权扣除部分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减少价款或者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被告要求扣除部分工程款,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返工、改建。

返工、改建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由此可见,被告若要扣除工程款,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且由责任方承担返工、改建的费用。

在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因此无权扣除部分工程款。

建设工程法律案例分析(3篇)

建设工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A市某地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拟建设一住宅小区。

开发商委托某建筑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进行规划设计,并委托某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进行施工。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施工质量等问题,开发商与设计院、施工企业发生纠纷。

后经协商无果,开发商将设计院和施工企业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设计变更是否合法?2. 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3. 开发商、设计院、施工企业之间的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

三、案例分析1. 设计变更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设计质量。

设计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降低设计质量。

”本案中,设计院在项目设计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设计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审查批准。

”因此,设计变更需经审查批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设计院在项目设计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设计变更,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设计变更合法。

2. 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本案中,开发商对施工企业施工质量存在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质量问题:(1)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影响了工程的质量。

(2)施工企业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施工企业存在质量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第九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化工厂位于城市市区与郊区交界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扩大再生产,厂区领导管理层决定在同一厂区建设第二个大型厂房。

按照该市城市总体及局部详细的规划,已经批准该化工厂扩大建设的用地.经厂房建设指挥部察看第一个厂房的勘察成果及第二个厂区的地质状况商讨决定,不做勘察,将四年前为第一个厂房所做的勘察成果提供给设计院作为设计依据,不仅节省了投资,也加快了工程进度,设计院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设计资料、规范等文件进行设计。

建设单位将该工程的施工任务委托给李某所带的施工队进行施工,经过紧张施工,在2009年2月份竣工完成,4月份投入使用。

厂房建成后使用一年就发现北墙地基沉陷明显,北墙墙体多处开裂,根据质量保修书的规定,化工厂建设指挥部与李某交涉,李某认为不是自身原因造成的,不予返修.该化工厂指挥部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定李某按照施工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承担质量责任。

李某不服,最终该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假如你是该案例的审判法官,请就以下问题做出判定.问题1.本案中的质量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依据。

2。

建设单位的做法存在哪些不妥?并说明理由解答1.质量责任应由建设方承担,设计方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根据《建筑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该化工厂为节省投资,坚持不做勘察,违反了法律规定,对该工程质量应承担主要责任。

设计方也有责任. 《建筑法》第54条还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法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因此,设计单位对于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没有予以拒绝,应该承担次要质量责任。

2。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而不能委托给李某,个人是不具备工程建设承揽业务的资质。

案例二2006年1月5日,江南某制药公司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双方约定由该施工单位承包制药公司的提取车间等约1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土建及配套附属工程。

建设工程法规制度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法规制度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法规制度案例分析某市在进行一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时,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忽视了相关建设工程法规的要求,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具体来说,该单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了工程设计,这不仅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关于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的规定,还对工程的安全性造成了潜在威胁。

施工单位在使用建筑材料时,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采购和使用合格材料,这直接违反了《建筑法》中关于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这些问题的暴露,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经过调查,监管部门发现施工单位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现行的建设工程法规,而且还暴露出了监管体系存在的漏洞。

例如,对于设计变更的审批流程不够严格,对于建筑材料的质量把关不够到位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进度,更重要的是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造成了隐患。

针对这一案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施工单位的法律意识薄弱是导致违规行为的根本原因。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往往忽视了法律法规的约束,这种短视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也破坏了整个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和效率有待加强。

在这个案例中,监管部门虽然最终介入了问题处理,但在问题初期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反映出监管体系存在漏洞,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

再次,行业内部的自律机制不健全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应当发挥自身的作用,加强对成员单位的监督和指导,推动行业内部形成良好的自律机制。

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也是保障建设工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重要力量。

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机制,让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工程建设的相关信息,参与到工程监督中来,可以有效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

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必须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法规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对于监管部门而言,需要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对于行业组织而言,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成员单位规范操作;对于公众而言,应当积极参与到工程建设的监督中来,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案例一:北京奥运会鸟巢工程2024年的北京奥运会鸟巢工程是中国工程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该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严格遵守了相关法规,充分体现了工程建设法规的重要性。

首先,在工程建设前,相关部门在严格审核后批准了该项目的建设计划、设计方案以及施工企业资质等,并对其进行了全面的评估。

这一步骤体现了工程建设法规中的项目审批和项目管理的要求。

其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建设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安排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工程质量。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多次检查和验收,并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及时采取了整改措施。

这一步骤体现了工程建设法规中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要求。

最后,在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还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及时提交了相应的竣工资料,手续齐全。

相关部门对提交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进行了最终验收。

这一步骤体现了工程建设法规中的交工验收和工程归档管理的要求。

通过对北京奥运会鸟巢工程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工程建设法规对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法规,才能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案例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我国最大的水利工程之一,其建设涉及多个省区市,工程规模巨大,施工难度极高。

在该工程建设中,相关部门和施工企业根据工程建设法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施工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经过了严格的方案设计和可行性研究,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并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批准。

其次,在施工期间,施工企业根据工程建设法规的规定,完善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采取了一系列安全措施,保证了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相关监督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多次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最后,在竣工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完成了相应的验收程序,并提交了相关的竣工资料。

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法规进行了最终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并解决了一些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

案例一——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案情陈述: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的武汉外滩花园项目位于汉阳长江江滩,距长江大桥200米,利用江滩长达1000米,均宽70米,共计占地80亩(其中20亩属于代征地,因埋有过江电缆而不能使用),整个投资约1.6亿元。

1996年动工,2001年初竣工。

该项目五证齐全,并签订了防汛责任状。

2001年,该项目被定为违法项目,责令拆除。

汉阳区政府下发文件,对购房户按“等值原则”进行补偿,补偿费用由“市政府、市规划局和市防汛办共同分担”。

整个外滩花园7万m²的住宅楼2002年4月15日春汛前拆除殆尽。

文中所涉当事人包括武汉市有关部门和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有关部门给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颁布“五证”,两者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外滩花园住户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则有民事关系。

案例具体分析:1、该项目是否违法,是否必须拆除。

外滩花园项目位于汉阳长江江滩,利用江滩长达1000米。

根据《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水域和洲滩内,禁止盖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的规定,该项目违法,属于违法建筑,且因在禁止建设地区进行建设,属于严重违规项目,必须予以拆除。

2、市政府是否存在过失。

市政府有严重失职行为,存在过失。

第一,该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分别于1996年、2000年开工,适用法律应为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该省据此制定的《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利部门自称批准此项目的是根据《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扩占的,应报经有审批权的县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河道专门管理机关批准。

”但住宅不应属于“特殊情况”,且《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水域和洲滩内,禁止盖房”,水利部门的审批违法。

建筑施工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建筑施工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建甲方的一栋住宅楼。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5000万元,工期为2年。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但甲方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乙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质量是否合格;2.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3. 乙方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本案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施工,并取得了相应的施工许可证。

然而,甲方在工程竣工后,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为此,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进行了检测。

经检测,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因此,法院认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二)甲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5000万元,工期为2年。

乙方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并取得了相应的竣工验收报告。

然而,甲方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

(三)乙方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工程质量合格,不存在违约行为。

因此,乙方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法院判决根据以上分析,法院认为: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 甲方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3. 乙方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及违约金。

五、启示本案涉及建筑施工法律问题,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都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报告(3篇)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计划在市区新建一栋住宅小区,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

在项目前期准备过程中,开发商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施工方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土建施工,工期为两年。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等问题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例分析(一)合同签订阶段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在本案例中,开发商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工期、质量标准等关键条款。

2. 案例分析:本案例中,开发商与施工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未能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和工期,导致后期产生纠纷。

(二)工程款支付阶段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分析:根据《建筑法》第四十七条,建筑工程的款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拖欠。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停工、停建。

2. 案例分析:本案例中,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方产生停工、停建等行为,影响工程进度。

(三)工期延误阶段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一条分析:根据《建筑法》第五十一条,建筑工程的工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擅自延长工期。

2. 案例分析:本案例中,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进度受到影响,出现工期延误。

(四)纠纷解决阶段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案例分析:本案例中,开发商与施工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纠纷诉至法院,寻求法律解决。

工程上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工程上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的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5000万元,工期为18个月。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工程进度争议:乙方认为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场地,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存在拖延。

2. 工程质量争议: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甲方认为乙方施工工艺不规范,存在质量问题。

3. 工程款支付争议:乙方认为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乙方资金周转困难;甲方认为乙方工程进度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拒绝支付工程款。

三、法律法规分析1. 工程进度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认为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场地,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属于甲方违约行为。

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工程质量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质量责任。

”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同时,乙方认为自身施工工艺不规范,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工程款支付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认为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乙方资金周转困难,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1. 工程进度争议法院认为,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场地,导致乙方工程进度延误,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也存在拖延现象,应承担部分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案例分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全社会的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需要对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规范和标准。

本文将通过三个案例,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进行深入探讨。

一、案例一——重庆市一家医院基础工程质量问题该医院的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裂缝和变形等安全隐患。

经调查发现,该工程的监理公司未能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分析:基础工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问题对整个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定具有极大影响。

在这个案例中,监理公司未能履行监督控制的职责,严重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因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该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所有相关单位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二、案例二——浙江某小区房屋质量管理问题该小区房屋出现多项质量问题,如外墙漏雨、地面翘曲、门窗不严密等。

经调查,发现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建筑商为了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使用了低质量的建筑材料,并且未能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测和验收。

分析: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选用合适的建筑材料是非常重要的,过低的材料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而且,如果建筑商追求低成本高效益,就会给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定带来极大威胁。

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审查和监督应该更加严格,各个阶段都应该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规范和标准。

三、案例三——北京市一家别墅区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该别墅区的房屋出现裂缝和变形等质量问题,导致安全隐患。

经调查,发现建筑商为了追求快速盈利,缩短了建设周期,未能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分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该从整个建设周期进行控制和监管,不能仅仅关注建设速度和成本,而忽视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因此,建筑商和政府都应该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

工程法律质量问题案例(3篇)

工程法律质量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某区投资建设一住宅小区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5亿元。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引发了法律纠纷。

二、案情简介1. 工程概况该住宅小区项目占地约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共计20栋住宅楼,包括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和商业配套。

项目于2010年6月开工,预计2012年6月竣工。

2. 工程质量问题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现以下质量问题:(1)部分住宅楼墙面出现裂缝,裂缝长度约10厘米,宽度约0.5厘米,严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2)部分住宅楼卫生间防水层施工不规范,导致渗漏现象。

(3)部分住宅楼楼板厚度不足,不符合设计要求。

3. 法律纠纷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就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就责任认定、赔偿金额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审理过程1. 开发商认为:(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2)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

2. 施工单位认为:(1)工程质量问题并非由施工单位造成,而是由于设计不合理、地基沉降等原因导致。

(2)施工单位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施工义务,不存在违规操作。

3. 监理单位认为:(1)监理单位已按照监理规范履行了监理职责,不存在失职行为。

(2)工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四、法院判决1. 法院经审理认为:(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导致部分住宅楼墙面出现裂缝,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3)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力,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2. 法院判决:(1)施工单位赔偿开发商经济损失1000万元。

(2)监理单位赔偿开发商经济损失500万元。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某市某住宅楼项目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竣工交付。

该住宅楼共有24层,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

在交付使用后不久,业主们发现住宅楼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面不平、防水不严等。

业主们多次向开发商反映情况,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解决。

无奈之下,业主们联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涉及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 违法行为分析(1)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本案中,开发商在住宅楼交付使用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导致业主遭受损失。

(2)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本案中,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导致住宅楼出现质量问题。

(3)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本案中,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导致质量问题未能及时发现。

3. 法律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业主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业主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工程建设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建设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地铁建设项目是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旨在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提高市民出行效率。

该项目由某市地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作为业主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

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负责地铁项目的土建施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双方在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等方面产生了分歧,最终导致了合同纠纷。

二、案情概述1. 合同签订与履行地铁公司与建筑公司于2016年签订《地铁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公司承建某市地铁一期工程土建施工,合同工期为三年。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

2. 设计变更与争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周边环境限制等原因,项目设计多次发生变更。

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调整,增加了施工难度和工程量。

地铁公司认为,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承担责任,要求建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而建筑公司则认为,设计变更应由地铁公司承担,并要求地铁公司支付额外费用。

3. 工程进度与争议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地铁公司多次要求建筑公司加快施工进度,但建筑公司以设计变更为由拒绝。

双方就工程进度问题多次协商无果,导致项目延期。

4. 费用争议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双方对工程量、费用等问题存在争议。

地铁公司认为,建筑公司虚报工程量,要求核减费用。

而建筑公司则认为,工程量符合实际,要求地铁公司支付全部费用。

三、法律分析1. 设计变更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的工程量应当计入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因此,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应由设计单位承担责任,增加的工程量应计入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 工程进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的,应当及时调整工期。

”因此,地铁公司应承担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进度滞后责任,并应与建筑公司协商调整工期。

建设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建设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市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于2010年取得某地块的开发权,计划在该地块上建设住宅小区。

然而,在开发过程中,该公司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包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变更规划用途、拖欠工程款等。

这些违规行为引发了业主的强烈不满,并最终导致了该项目的停工。

二、案例分析(一)违规行为分析1.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 擅自变更规划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

该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原规划的住宅用地改为商业用地,违反了规划法规。

3. 拖欠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该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正常施工,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

(二)法律法规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有权要求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施工单位可以依法采取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结论该公司在开发项目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多项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一: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
担方式,为什么? 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
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及到 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 原因分解责任。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的情 况下承建工业厂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施工 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一起1人死亡4人受伤的 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法院同时考虑到被告人顾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 较好,且已对各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作了赔偿, 确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 告人顾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 年,缓刑1年。
案情简介: 2003年10月9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
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 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为 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 竣工日期为2003年11月9日至2005年3月10日。自开 工至200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封款共 101.6万元。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 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试问: 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 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一: 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 答: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 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 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 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 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 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 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 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 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工程法律上的案例分析(3篇)

工程法律上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一栋住宅楼项目。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但双方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发生了纠纷。

根据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后,双方应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然而,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部分工程需返工,故要求扣除相应的费用。

而建筑公司则认为,质量问题系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且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整改,不应承担返工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 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该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2. 若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是否有权扣除相应的费用。

三、法院审理过程及判决1. 法院审理过程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主要对以下证据进行了审查:(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2)工程结算资料(3)施工过程中的照片、视频等证据(4)双方当事人陈述2. 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关于质量问题根据工程结算资料及施工过程中的照片、视频等证据,法院认定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质量问题,但不足以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

同时,法院认为,该质量问题并非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而是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所致。

(2)关于费用扣除鉴于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质量问题,法院认为,开发商有权扣除相应的费用。

具体扣除金额,法院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及对工程整体质量的影响程度,结合合同约定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依法予以确定。

综上,法院判决:1. 建筑公司应向开发商支付扣除相应费用后的工程款。

2. 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判决结果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程法律纠纷案件,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合同解除等方面的问题。

建设工程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建设工程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拟在某市B区开发一个住宅项目,项目名称为“B区住宅小区”。

A公司委托B市C建筑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C研究院”)进行该项目的建筑设计。

C研究院于2015年3月完成设计方案,A公司于2015年4月委托D监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施工监理。

2015年5月,A公司与B市E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E公司负责B区住宅小区的施工。

2015年6月,E公司开始进场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E公司发现设计方案存在多处不合理之处,导致施工难度加大,成本增加。

E公司多次向A公司提出修改设计方案的请求,但A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

2016年2月,E公司因施工进度延误被A公司停工,并要求E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公司不服,遂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设计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是否应由A公司承担相应责任?2. E公司因施工进度延误被A公司停工,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法律分析1. 设计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是否应由A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设计人应当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并保证设计质量。

设计人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必要的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

”在本案中,C研究院作为设计人,应当根据A公司的要求进行设计,并保证设计质量。

若设计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C研究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若设计方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C研究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若设计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A公司作为委托人,有权要求C研究院承担相应责任。

2. E公司因施工进度延误被A公司停工,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案例分析事例(3篇)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案例分析事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开发某住宅小区项目时,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暂停施工。

随后,施工单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工程款及相应的违约金。

本案涉及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适用及争议解决。

二、案件事实1. 2008年5月,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承建某住宅小区项目,合同工期为两年。

2. 2009年6月,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并提交了竣工资料。

开发商经验收合格后,支付了部分工程款。

3. 2010年10月,施工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但开发商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4. 2011年3月,施工单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剩余工程款及相应的违约金。

5. 法院审理过程中,开发商承认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但认为系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故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应支付剩余工程款?2. 开发商是否应支付违约金?四、法律法规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0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判决结果1. 法院认为,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 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1. 引言建设法规是指在建设过程中,为了保护建设项目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秩序以及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建设法规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涉及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与方都有明确的要求和约束。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建设法规案例,探讨建设法规的作用和影响,以及如何应对和适应建设法规的要求。

2.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2.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建设行业的重要法规之一,旨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

该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等内容。

案例分析:某城市开展一项市政道路改造工程,由于施工单位未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导致道路使用不久就出现了严重的开裂和变形现象。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责任单位将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进行重新整修。

2.2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安全保障措施、安全监督等内容。

案例分析:某高层建筑施工中,由于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力,发生了一起坠落事故,造成工人受伤。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责任单位将面临罚款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

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签订程序、合同履行要求等。

案例分析:一家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但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严重不达标。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设计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违约金的支付,并要求重新整修。

3. 应对和适应建设法规的要求在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中,参与方需要严格遵守建设法规的要求,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的完成。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典型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典型案例分析
标。
解决方案
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问题进行了 评估,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和维修。同时,加强了对施工单 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类似
问题不再发生。
案例二:某商业综合体结构安全问题
01
问题概述
该商业综合体在建成后不久,发现部分楼层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如梁板
开裂、钢筋锈蚀等,对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造成威胁。
施工环境问题
施工现场环境恶劣或存在不利因素 ,如温度、湿度等不适宜施工条件 ,导致施工质量问题。
04
监督措施及效果评估
监督措施介绍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需向 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工程质量监 督,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以 便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 面了解和掌握。
原因分析
经过调查,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善、技术不过关等问题,导致施工质量 不符合设计要求。
解决方案
建设单位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组织了专家对问题进行了评估和论证。在施工单 位完成整改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同时,建设单位加强了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和考 核力度,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 伍建设
重视工程质量监督人才的培养和 引进,打造一支专业化、高素质 的工程质量监督队伍。通过加强 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监督人员 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推动工程质量监督技 术创新
积极探索和应用新的技术手段和 方法,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效率和准确 性。同时,要加强与国际先进水 平的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和合作,不断提升我国 工程质量监督的整体水平。
推动行业进步
通过案例分析,推动建筑 行业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 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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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化工厂位于城市市区与郊区交界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扩大再生产,厂区领导管理层决定在同一厂区建设第二个大型厂房。

按照该市城市总体及局部详细的规划,已经批准该化工厂扩大建设的用地。

经厂房建设指挥部察看第一个厂房的勘察成果及第二个厂区的地质状况商讨决定,不做勘察,将四年前为第一个厂房所做的勘察成果提供给设计院作为设计依据,不仅节省了投资,也加快了工程进度,设计院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设计资料、规范等文件进行设计。

建设单位将该工程的施工任务委托给李某所带的施工队进行施工,经过紧张施工,在2009年2月份竣工完成,4月份投入使用。

厂房建成后使用一年就发现北墙地基沉陷明显,北墙墙体多处开裂,根据质量保修书的规定,化工厂建设指挥部与李某交涉,李某认为不是自身原因造成的,不予返修。

该化工厂指挥部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定李某按照施工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承担质量责任。

李某不服,最终该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假如你是该案例的审判法官,请就以下问题做出判定。

问题
1.本案中的质量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依据。

2.建设单位的做法存在哪些不妥?并说明理由
解答
1.质量责任应由建设方承担,设计方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根据《建筑法》第54
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该化工厂为节省投资,坚持不做勘察,违反了法律规定,对该工程质量应承担主要责任。

设计方也有责任。

《建筑法》第54条还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法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因此,设计单位对于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没有予以拒绝,应该承担次要质量责任。

2.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而不能委托给李某,个
人是不具备工程建设承揽业务的资质。

案例二
2006年1月5日,江南某制药公司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双方约定由该施工单位承包制药公司的提取车间等约1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土建及配套附属工程。

之后,在施工过程中,对于配套的排水工程管道经过开挖、安装管道并经过测量复核,误差在允许的范围之内,随后就进行了回填夯实。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聘用了大量对于管道施工缺乏经验的工人,工人根据以往其他工程的经验进行施工。

在主体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发现设计图设计的边柱尺寸过大,于是根据施工经验将施工图设计的900*900的柱子变更为600*600的柱子,柱子的钢筋配置也做了合理的调整,由原来的8根变更为6根,按照计划,该工程于2007年8月完工并投入使用。

在2007年6月5日,王某找到该施工单位,打算以该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一项乡政府办公楼的工程,根据王某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洽谈,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协议书,该施工单位同意王某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参与乡政府办公楼工程的投标活动。

在2008年1月,制药公司发现局部墙体开裂,制药公司找到这家施工单位要求返修。

施工单位认为此工程质量问题不属于自身造成的,拒绝承担维修责任。

问题
1.根据案例的叙述,施工单位存在哪些违法行为?请逐一列出并说明理由。

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有:
(1)施工单位不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

(2)施工单位没有对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3)施工单位没有履行质量保修义务,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2条的规定。

(4)施工单位应当对工人进行教育培训,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以后再进行上岗作业。

(5)施工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案例三
绵阳市某大型企业甲建设附属中学,委托一设计院为其设计了6层砖混结构的教学楼、运动场、实验楼项目。

项目监理招标公告发布以后,众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参与监理投标(以下简称众程),弘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了施工投标(以下简称弘正)。

中标结束后,惊喜的发现,弘正公司法人代表王总是众程公司法人代表的哥哥并持有众程公司30%的股份。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对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进行了见证取样,监理单位也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对以上见证取样报告单签字。

经过施工、监理及其密切的配合,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在工程投入使用7个月时,教学楼的外墙瓷砖大面积脱落,给在校学生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随后该企业甲向利比公司提出交涉。

问题
1.根据上述材料的说明,你认为该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

2.假如你是甲企业的代表人,就该工程的质量问题如何向利比公司提出交涉?
解答
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的施工承包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1.2施工单位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不够齐全
1.3监理单位签字的时限太晚,P164第(4)
2.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该教学楼的外墙瓷砖的保修应该按照装修工程,保修2年。

在使用半年之久的时间里应属于保修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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