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珠海职称评审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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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珠海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打造国际创新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市创新创业,信用良好,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创新创业能力,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的高端人才。

依业绩与能力水平,高层次人才划分为顶尖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和三类人才等四个类别。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下称用人单位)。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列入适用范围。

我市高校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由市主管部门另行研究。

第四条目标任务。

立足珠海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高精尖缺”,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和培育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管理水平、掌握核心技术,具备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特别是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

从2018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计划支持6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基本原则。

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坚持党管人才、统筹实施,高端引领、重点支持,业绩导向、公平公正,人才优先、以用为本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六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人才办)统筹协调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牵头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市科技、教育、卫计、财政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

第七条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拟订年度申报指南,报市人才办审定后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高层次人才人选名单,制定并落实人才支持政策。

粤人社发〔2018〕8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粤人社发〔2018〕8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粤人社发〔2018〕86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有关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全省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8月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评委会确定。

(二)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评委会自主确定,或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省、市、县(区)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香洲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今年我省职称评审在申报材料、资历条件、受理程序、评审组织、评委会管理和资格证书等方面进行了改革。

为做好我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

我市职称申报点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6日至9月14日,详见附件1。

(二)评审时间。

1.我市各评委会(附件2)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2.需上报或委托省属评委会评审,不在我市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省属评委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

实行职称制度改革,颁布了新的学历资历条件的系列专业,按新的规定执行。

其他系列专业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等四文件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等四文件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等四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01•【字号】•【施行日期】200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等四文件的通知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府直属单位:现将广东省人事厅印发的《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以及《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或离退休后仍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直接由省人事厅确认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在党、政、群机关(公安、安全系统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除外)工作或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上述人员不列入本暂行办法的评审范围。

已取得本系列最高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也不列入本暂行办法的评审范围。

第三条评审组织省人事厅设立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按照省的有关规定组建评审委员库,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人事厅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当年度申报人员相关专业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组成。

2018高级职称评审(局)

2018高级职称评审(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副 2、市(厅)级以上立项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下同), 高 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3、市卫计局立项课题负责人,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注:
1、科技成果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进步奖、国际
谢谢!
注: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 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 的业绩申报;
取得现岗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后相,关申标报题比转文换字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
术资格的,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2年。资历时间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 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 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后起算。粤人发〔2007 〕197号 •凡由(县)市改为区的,从批准行政区调整之日起两年内,其原辖区内的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按县级人员看待,超过两年的, 按现行政区划要求执行。粤人函〔2004〕1907号
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23号
2、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 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年度考核基 本称职及以 下或受单位 通报批评, 延迟1年申报
受记过以上 处分或已定 性为二、三 级医疗事故 直接责任者, 延迟2年申报
4以、上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相的关编标者或题一文般作字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
5、在经出版主管部门审批的医学专业期刊增刊(不包括论文集、专辑、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在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不受数量限制,但增刊必须符合《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第三十四条“须刊印增 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 的方为有效。(粤人函〔2004〕1146号) 6、多人完成的著作中,只有著作的章节有署名作者姓名的、或每人完成的部分书中有明确界定的,才 能计算编著者完成的字数,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没有明确界定的,不算。(粤人函〔2004〕 1146号) 7、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需同时提交 全文原稿。(粤人职〔1999〕23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珠海市技能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告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珠海市技能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告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珠海市技能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2.03•【字号】•【施行日期】2019.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开展2018年珠海市技能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告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根据《珠海工匠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办法》(珠人社〔2018〕283号)、《珠海市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84号)、《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珠人社〔2018〕2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珠海市技能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总体安排根据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启动珠海工匠企业自评、专家评审和珠海特级工匠专家评审申报工作;2019年4-5月份,启动和实施珠海首席技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师工作站的申报工作。

二、组织实施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珠海首席技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的申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承担具体经办工作。

三、有关事项(一)2018年珠海首席技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师工作站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经办机构及受理时间等,详见《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申报指南(2018年度)》《珠海首席技师认定指南》《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理指南》。

(二)资料查询及下载:1.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专栏;2.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网站“/index.jsp”—“最新资源下载”栏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2月3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广东省人事厅文件粤人发〔2005〕177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实施两年来,我省的职称评审工作在拓宽服务领域、调整评审条件、创新评价方式,稳步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的社会化等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得到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评审条件,完善评审制度,现根据粤人发[2003]178号在实施过程中,各地人事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对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以完善的意见建议,经深入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对粤人发[2003]178号的部分条文和相关政策规定作如下调整,请按照执行。

一、进一步调整中专学历人员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条件(一)中专学历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取得员级资格与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均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不再执行中专学历人员须先取得员级资格后才能申报助理级资格的规定。

(二)中专学历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再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关于“中专学历人员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的规定,调整为: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含)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

二、在粤人发[2003]178号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当调整外语条件(一)调整外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须按人事部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适用范围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政策规定可免考的除外)。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海洋农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海洋农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珠人社[2010]209号【发布部门】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原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发布日期】2010.10.27【实施日期】2010.10.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209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机制和评价方式,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珠海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七日珠海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机制和评价方式,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为农村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者,是广大农民的优秀代表,是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应当坚持重业绩、重实际操作能力、重效益、重贡献的原则。

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实践经验、从事产业的规模、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并考核其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资历。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珠教师〔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珠教师〔2018〕6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属各学校,市教育研究中心: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珠人社函〔2018〕269号)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推荐范围及资格条件(一)评审推荐范围。

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宫、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在职在岗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通知进行推荐。

(二)资格条件。

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凡兑现了相应职级待遇的视为已聘任至相应职称岗位。

任现职时间从首次起聘时间累计计算。

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

二、推荐程序及有关政策根据《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由学校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按照个人竞聘、全面考核、推荐委员会评议、集体研究、校内公示的单位推荐程序,等额推荐评审人员。

(一)关于核定职称申报岗位数。

各区、学校(单位)按照《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的规定,核定学校可用于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的空缺岗位数。

市属学校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区所属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同级人社(组织)部门核准。

珠海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珠海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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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条件、时间、流程

2018年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条件、时间、流程

2018年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条件、时间、流程申报范围及对象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下称用人单位)工作的,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年版)相应认定标准的,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顶尖人才无年龄限制,一类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二类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三类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均含本数,年龄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季度的最后一天)。

(三)工作成果业绩突出,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专长、主要申报依据密切相关,且专业水准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且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的认定标准。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聘用类:申报人须全职在珠海工作(以人事关系或社会保险关系为准)。

其中,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人事关系须转入我市或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申报人须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2.创业类:所创办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人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前三位股东,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办企业服务;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注: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列入适用范围。

我市高校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由市主管部门另行研究。

申报流程(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核实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加具推荐意见报所在区(企业以单位纳税地为准)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受理后,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职称评定业务有问有答

职称评定业务有问有答

职称评定业务有问有答(2018年)一、评审时间安排1.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间如何安排?答: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查看各评委会年度评审通知。

送市评委会评审的,请严格执行各评委会评审通知中()材料报送时间,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各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10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送省(外)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务必于省(外)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10个工作日通过系统报送(不受理纸质材料)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经我市在系统审核同意并打印《职称评审材料评前审核表(电子印章)》后,方可将申报评审材料送省(外)评委会。

二、申报途径2. 非公有制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含自由职业者、港澳台及外籍归国人士)申报评审路径如何选择?答:我市将建立非公人才职称申报点制度。

非公有制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含自由职业者、港澳台及外籍归国人员)职称申报路径和受理范围另文通知。

3. 我市向省(外)评委会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在我市职称业务申报系统填报外,还需填报哪些系统?答:我市向省(外)评委会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在我市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外,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申报(除另有规定的省评委会外)。

4. 在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时,“人事管理单位”和“主管单位”应如何填报?答:在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时,“人事管理单位”和“主管单位”须选择报送“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三、学历有关问题5. 职称评定有何学历、资历条件要求?答:按照《关于印发〈申报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指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9号)、《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粤人社规〔2017〕17号)、《广东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标准(试行)》、《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等有关要求执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委员调整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委员调整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委员调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5.21•【字号】•【施行日期】2012.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委员调整工作的通知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和《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1996〕2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委员库(以下简称评委库)委员实行滚动式管理,每年评审工作开展前进行调整。

为了做好我市今年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委员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委员的入库(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委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3.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4.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般有8年以上,受聘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委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3.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4.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般有4年以上,受聘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入库程序1.推荐人选。

推荐人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

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非公有制单位直接向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推荐)。

2020年度珠海市职称评审政策问答

2020年度珠海市职称评审政策问答

附件62020年度珠海市职称评审政策问答一、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方面有何新要求?省人社厅制定了《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广东省职称自主评审管理服务规定》《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等“1+5”政策文件。

“1+5”政策文件是《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在我省落地的具体政策措施,是新时代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和指引,我市在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申报人资历年限如何计算?对于已调整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学历资历年限要求按照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框架确定的系列(专业),包括驻珠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对于仍执行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学历资历年限要求按照省标准框架确定的系列(专业),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8月31日。

三、申报材料的时效如何界定?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如何界定?根据《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革命老区是指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革命根据地,其中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建立的中央革命根据地为原中央苏区。

本省革命老区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根据《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民族地区是指连南瑶族自治县、乳源瑶族自治县,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东源县漳溪畲族乡、龙门县蓝天瑶族乡、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连州市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

五、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如何申报职称?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市各系列、各专业职称。

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视同仁。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委员增补和调整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布部门】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7.04.09【实施日期】2007.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委员增补和调整工作的通知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1996]02号),结合评审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委员增补和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委库委员增补条件及程序(一)评委库增补委员的条件依《暂行办法》的规定,评委库委员人数应达到评委会及专业组组成人员人数的2— 3倍,以保证有足够数量的评委通过抽签方式产生参加每年的评审工作。

凡是评委库委员人数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必须对其实施增补,增补工作要在每年开展评审工作之前完成。

增补的评委库委员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3.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4.从事本专业实际技术工作一般有8年以上,受聘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增补后的评委库中,委员的年龄、职称、所属单位等构成比例,应与《暂行办法》中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相符合。

新增补的委员必须由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参加评审工作。

(二)评委库委员增补程序1.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本地区或本单位专业技术队伍状况推荐人选;2.各推荐单位在市人事局网(http://)下载《珠海市中级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填写并盖章后连同被推荐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于5月10日前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3.增补人选经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进入评委库。

珠海市人事局关于二000年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字[2000]33号

珠海市人事局关于二000年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字[2000]33号

珠海市人事局关于二000年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事局关于二000年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字[2000]33号)香洲区、斗门县人事局,各管理区、功能区组织人事办(科),市直副处以上单位:根据省人事厅的通知,2000年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将执行新的资格条件。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及范围下列人员凡符合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专业、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在我市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市外到我市工作,行政人事关系虽未调入我市,但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聘约或协约,且实行了聘任管理,时间达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者应提交的评审材料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请见附表一。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请见附表二。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请见附表三。

市外受聘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报送有关聘约或协约的复印件一份。

三、对申报评审材料的要求1、单位应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单位领导、人事干部参加的7人以上的材料审核评价小组,对本单位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鉴别,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水平、业绩及工作表现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以上)。

分别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原件)。

任职年限计算到2000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必须任足任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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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档次学历的, 以取得的高档次学历申报,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 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要强调的是,累计的前提是前后学历的 专业均应与所申报(从事)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六、评职称为什么要考察学历,有没有破格的情况 答:在职称工作中,各级职称管理部门应始终坚持既重视 学历又不唯学历的原则: 1、重视学历,是保证评聘质量的主要措施之一,因为一 定的学历代表着专业技术人才所掌握专业基础知识的广度和 深度,同时,不同的学历反映着不同的培养目标,而人才的培 养目标和使用目标应该是一致的。重视学历,也涉及到国家教 育政策导向问题,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兴衰。 2、不唯学历,就是对虽既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 实学的专业技术人才,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条件进行评审,我省 颁布的各专业系列的学历资格条件对于破格情况都有具体规 定,具体可以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资格 条件栏目查询。 七、评定职称一定要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吗,如何 界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怎么办 答:之所以要求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是考察专业
附件 4
2018 年度珠海市职称评审政策问答
一、职称评审要网上申报,流程是怎样的呢 答: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除另有规定的(如高校教师、卫 生、电力、经济等专业系列),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 审,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IP 地址: 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 网 址:/ywxt/)进行申报。今年起,不再 使用原广东省人事厅制作的评审表格,新的评审表格请在职称 系统的文件下载栏目下载,评审表格中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请在职称系统完成填写人员信息、填写申请信息和生成评审 表后,下载自动生成的评审表并按页码调整版面消除跨页,具 体流程详见今年我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的附件 5。 二、如何选择申报专业 答:申报人可检索“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的资格条件栏目,对照颁布的各专业的资格条件,重点检查是 否属于资格条件规定的适用范围、达到列举的评定标准、符合 对应的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条件,结合自己的专业 背景、工作实绩和职业发展,选择最为适合的专业进行申报。 具体的专业名称以职称系统上填写申请信息时可检索的专业 名称为准。 三、专利可以代替论文吗,具体还有什么规定 答: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 的可替代 2 篇论文要求;荣获 1 项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 名前 3)的可替代 1 篇论文要求;荣获 1 项授权发明专利(排 名前 3)的,在申报高级职称资格可替代 1 篇论文要求,申报 中级资格可免去论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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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对待,大专教育结业生比照中专学历对待。接受研究生教 育但未取得学历及硕士、博士学位的结业生,按此前取得的最 高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对待。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 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 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工作以后取得后继高档次学历的,以哪个学历申报, 年限可以累计吗
在 Nature、Science、Cell 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 30 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 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四、申报职称评审对学历资历年限有什么要求 答:实行职称制度改革,颁布了新的学历资历条件的系列 专业,按新的规定执行(如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系列等), 其他专业(系列)职称评审统一执行以下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资格 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条件 限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 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 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 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满 3 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 审正高级资格。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 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 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二)申报中级资格 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其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 3 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 4 年以上;未取5.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或取得助 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
(三)申报初级资格 申报评审初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为: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可申 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可申 报、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可申报、 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 作 5 年以上,不论取得员级资格与否,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 级专业技术资格。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专科教 育结业生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学历可比照降低一个 国民教育序列等级的毕业生对待,即本科教育结业生比照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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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为: 1.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或
取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 3 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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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 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 3 年年均销售收入 800 万元 以上或年均缴税 100 万元以上、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 负责人并完成 2 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等条件之一的,可 以 1 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由本人单独撰写并与工作岗位相关, 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 少于 3000 字,由单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代替 1 篇论文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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