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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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兴茂煤矿
应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我矿在遭受自然灾害和人员伤亡事故时,能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抗灾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抵御和控制事故的蔓延,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法》,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现状,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应急救援
一.应急救援
(一)矿井概况
兴茂煤矿地处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茂兰镇比鸠村,矿井工业场地至茂兰镇10km,距荔波县22km,至广西河池至立化运煤专用铁路线平寨站25 km,交通较为便利。
(2)地形地貌及气候条件
①地形地貌
矿区地势总体中部高四周低,海拔标高一般602~1031.9m,最高点位于矿区南部一无名山头,山顶海拔高1031.9m,最低点位于矿区中部一溪沟附近,海拔高约602m,最大相对高差429.9m。
矿区总体上属低山地貌,区域地层碳酸盐岩覆盖范围广,峰丛、洼地、溶斗、溶洞等喀斯特地貌较发育,碎屑岩地层在反向坡地带易形成陡崖、陡坡,含煤地层经多次风化剥蚀形成低凹或缓坡地形。
②气候条件
本区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其特点为气候湿热、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夏长冬短、无霜期长、雨量充沛、日照充沛、雨热同季、灾害性天气少。据荔波县气象局资料,全年平均气温
18.3°C,最低气温零下6.7°C,最高气温39.4°C。无霜期310天,年降雨量为1367.1mm,年日照时数1272.8小时。平均风速1.4m/s,全年以NE风为多,夏季盛行SW风,冬季盛行NE风。
(3)水系及主要河流
矿区内地表水系属樟江上游支流,珠江流域都柳江水系。区内无较大的河流、水库等地表水体,地表水主要受大气降水及地形控制,雨季地表水则由碳酸盐岩高地向溶蚀洼地排泄。矿区中部有一条山间雨源型小冲沟,流量变化幅度大,雨季暴涨,枯季流量较小,河水主要受大气降水控制。
该矿井范围内水系不甚发育,主要水源有:
水枯季水量、雨季水质监测资料,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可靠的设计依据。雨季时经净化、消毒后满足生活饮用水标准,可做矿井生活、消防(包含生产补充用水)用水水源。
(2)井下水
根据相关专业资料,该矿井井下正常排水量为20m3/h,最大排水量为50m3/h,经混凝沉淀处理消毒后,主要作该矿井生产用水水源,不足部分生产用水由该矿井生活、消防用水水源(泉水)补给。
(二) 矿井灾害危险源种类
1 瓦斯爆炸
2 火灾;
3 水灾;
4 机电与运输事故;
5 顶板与支护;
6 爆破事故.
(三) 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灾害情况之一时,本预案立即启动。
1 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或安全监察部门深入井下地面对该矿井安全生产全面评估,认为有可能造成重大危险发出预报并责令停产整顿时。
2 矿区范围内有发生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遭受罕见自然灾害袭击时。
3 上级人民政府发布启动指令时.
二. 预案启动方式
生产调度室接警后,报请矿长批准启动.矿长不在家时报生产矿长或安全矿长批准启动.
三. 应急救援级别
Ⅰ类: 一般非死亡事故Ⅱ类: 1人以上或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第二章应急准备
一.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 组织机构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及地面矿长任副总指挥.调度室人员相应转为指挥部成员,成员还包括财务、材料保管员、机电技术员、保卫、医疗人员等;并相应成立应急救援小分队,由安全矿长任队长,成员由值班长、有经验的职工、安检员、瓦斯检查员、机电工、医疗人员组成。
(二) 职责
矿长任总指挥,全面负责救援工作,发布各项救援措施指令生产矿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协助矿长制定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调集人员、车辆与物资器材.当矿长不在家时担任总指挥。
总工程师,任第二副指挥长,负责提供事故地点、图纸资料、协调矿长、生产矿长制定抢险作战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矿长担任前线指挥长,负责按指挥部的命令直接指挥现场抢救工作.组织所需的救援人员和调集救护器材。
地面矿长负责地面救援、车辆运输、医院救援的组织联系和指挥,以及抢救人员的食宿、遇难者家属安抚食宿的安排。
调度室组织各值班长、安检员、瓦斯员、通风管理工、电工等负责通讯维护、人员、抢险物资调集并按指令组织运送至事发地点,按指令完成必要的通风工作;监视和维护安全监控系统,保障抢险顺利进行。
机电负责人,组织机电人员完成指挥部对机电方面各项指令,负责改变主扇的工作方式,并掌握井下及地面的停送电工作等.
保卫人员,负责工业广场、配电房、抽风机房、地面事故现场、有关领导的保卫工作。
财务人员、保管人员,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资金保障及发放抢险物资和器材。
(三) 应急资源准备
1 煤矿应按要求配置双电源,抽风机房、水泵房和主要提升机房必须安设双回路.
2 通讯设备:必须有2部与外界连通的程控电话,并张贴联系号码;井下应有不少于8门程控防爆电话机,分布于井底车场、绞车房、采区、中央变电所等作业地点,制作各作业点联系号码.
3 防灭火器材:井下各主要硐室及地面配电房、抽风机房、绞车房、压风房应配备不少于100Kg灭火沙,主要提升机房、水泵房、地
面配电房分别配备2个以上灭火器. 建立健全井下洒水防尘、消防管理. 各采区掘进工作面应储存备用支护材料,地面建有消防应急支护材料库。
4 各采区均设避灾硐室,应备有自救器、压风管、水管,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监控系统、监测瓦斯、CO2及风速等。
5 中央水泵房按要求配置工作泵一台、备用泵一台、检修泵一台,铺设两趟排水管路.
6 与就近救护队和医疗点签定救护医疗协议.
7 所有安全设备和救灾器材必须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四) 职工培训、教育与演练
1 新职工入矿必须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下井须知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培训不得安排上岗;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安排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对井下职工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培训.
2 及时编写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各作业地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采区设计规划并组织实施.
3 每年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4 应急小分队应配备专用自救器和光学瓦检仪
5、矿部必须按规定成立补助救护队不少于12人,并配备有相应的救护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