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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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的目的是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实现公司的安全目标。

本标准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协议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

2 术语和定义

2.1 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2 施工管理部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部门。

2.3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协议: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 管理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门

3.1.1 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3.1.2 负责通知防损、施工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出入厂手续、签定《外包工程合同安全协议》等)。

3.1.3 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 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 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 负责对其它部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 施工管理部门

3.2.1 负责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2.2 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2.3 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2.4 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2.5 对需开工作票的外包工程项目,负责按公司的《工作票制度》办理工作票。

3.2.6 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 在确定承包单位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施工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 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2.1 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2.2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2.3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4.1.2.4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1.2.5 备有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2.6 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督网络。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须设有兼职安全员。

4.1.3 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3.1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3.2 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4 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报告,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协议

4.2.1 外包工程项目一般应在施工前依法签订外包工程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协议》。在外包合同中须规定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协议》已签订,但合同还未正式签订,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工程管理部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施工管理部门。

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协议》,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管理上同借工)。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工程管理部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必须将填写了相关内容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协议》和《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交外包单位填写其相关内容。

4.2.3 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协议》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

4.2.4 承包方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具体安全要求并填写在相应的栏内。

4.2.5 施工管理部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协议》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

①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②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③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如工作项目有增加,应相应进行补充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以上三方面由于工作变动后需补充的部分。

4.2.6 施工管理部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 双方经确认同意《外包工程合同安全协议》中前五项所填内容后,由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和施工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名,送交防损部。

4.2.8 防损部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协议》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施工管理部门执行。

4.2.9 外包人员进厂后,安监科对《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登记情况),并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10 施工管理部门接到经过入厂安全教育的《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后,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协议》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签名,该表由施工管理部门保存。

4.2.11 施工管理部门在接到防损部审定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协议》后,由施工管理部门现场负责人与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共同在工作现场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协议》的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已具备施工条件时,双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协议》最下栏上签名,其外包工程才可以进行施工。

4.3 入厂安全教育

4.3.1 安监科接到工程管理部的通知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 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公司安全制度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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