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目录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目录第一章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信息系统介绍 (3)第二章操作说明 (7)第一部分质监站工作界面 (7)1 工程项目管理 (8)1.1注册申报管理 (8)1.2质量监督管理 (15)1.3竣工备案管理 (20)2监督报表管理 (23)2.1站级报表管理 (23)2.2地区级报表管理 (26)2.3省级报表管理 (29)3基本信息管理 (29)3.1质监站信息管理 (29)3.2建设单位管理 (30)4、统计查询管理 (31)第二部分建设单位工作界面 (33)1 报监注册 (33)1.1项目报监 (33)1.2报监管理 (36)2竣工备案 (39)2.1备案管理 (39)3基本信息 (40)3.1建设单位信息 (40)附件:相关表格 (42)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 (4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资料审查意见 (45)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报告 (46)第一章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信息系统介绍一、前言《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信息系统》是由云南省建设厅建管处、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针对云南省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需要,利用计算机及通信技术,共同开发建立的一套覆盖全省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建设单位广大用户,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计算机办公管理信息系统。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信息系统》以Internet网为使用载体,采用先进的开发平台和手段,实现系统的开放和集成,使系统具有良好的应用软件体系结构,很强的灵活性,体现了系统的实用性、科学性和先进性。
系统具有良好的用户界面,美观的页面,采用具有人性化色彩的菜单,操作直观,按照建设单位及质量监督单位的工作流程进行程序操作,简单易行,为用户能够熟练的运用系统提供了方便。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系统减轻了质量监督人员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利用本系统,实现了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办理监督手续、填写监督报告、竣工验收备案等一系列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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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管理”是指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周期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分为:“注册申报管理”、“质量监督管理”、“竣工备案管理”三个模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备案管理机关的日常工作均在本功能中完成,“工程项目管理”是本系统软件的核心。
第一部分
图1
1
工程项目管理中各功能、编程及联系如下图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监督注册申报管理时,系统是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操作,但在质量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中,是以单位工程为单位进行操作。
1.1
点击工程项目管理模块下的注册申报管理进入如下界面:
为方便查找处理所需要的工程项目,页面中设置了多种查询方式。
页面布置分为三个区:1.1.1审批区、1.1.2操作区、1.1.3说明区
1.1.1审批区
本区主要是一些有权限功能的按钮,该部分的“初审”“注册”“审批”按钮即可完成该项目的审批操作,点击“打印全部”按钮即可完成打印注册申报阶段的所有资料。
“初审”按钮:当对建设单位申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后点击该按钮弹出如下图对话框,点击“确定”即可完成初审操作并返回该项目的注册申报管理主界面
“注册”按钮:当对建设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并认为可以注册申报后,填写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部分后就可使用该按钮,点击该按钮弹出如下图对话框,点击“确定”即可完成注册操作并返回该项目的注册申报管理主界面
“审批”按钮:当注册完毕后,点击该按钮进入如下图界面,填写完毕点击“同意审批”按钮即可完成审批操作并返回该项目的注册申报管理主界面。
①快速查询:点击此处的相应按钮即可在③处显示查询结果列表。本查询方式为归类统计查询。
②综合查询:在文本框中输入关键字,点击“查询”按钮即可在③处显示查询结果列表。本查询方式为多条件筛选查询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报告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报告报告编号:【编号】检验单位: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日期:【日期】摘要:本报告是由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工程名称】进行的质量监督检验所得结果的详细说明。
本次检验旨在评估该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通过对【工程名称】进行工作过程中的抽样检测、实地观察和数据分析,本报告将提供关于质量状况的全面评估。
1. 检验背景及目的本次检验的背景为【工程名称】的建设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的质量监督检验。
主要目的是评估该工程的建设质量,审查项目的材料配比、结构安全性、施工工序及质量控制等方面是否合规。
2. 检验范围和方法本次检验的范围包括【工程名称】的土建建设和装饰工程。
检验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以下方法:现场抽样检测、材料检验、现场观察以及文献资料分析。
检验标准参考了国家相关法规和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制定的相关规范。
3. 检验结果根据本次检验的结果,【工程名称】的质量状况经过评估如下:3.1. 结构安全性通过对【工程名称】的结构进行评估,发现其结构满足了国家相关法规和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制定的相关规范要求。
结构材料的强度、稳定性以及结构连接部位的可靠性均满足要求。
3.2. 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对【工程名称】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进行评估后,发现施工整体合理,质量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存在的少量工艺问题已经及时纠正,并未对工程整体质量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3.3. 材料配比和使用对【工程名称】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验,并结合相关文献资料进行分析,发现材料配比和使用基本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不存在明显的材料不合格或质量不过关问题。
4. 建议和意见基于本次检验结果,我们对【工程名称】提出以下建议和意见:4.1. 补充加强质量控制措施:建议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加强,确保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得以严格执行。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云南省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云南省⼯程建设规模空前,且多数地质条件⼗分复杂、技术难度⼤,迫切需要加强⼯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质量是发展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底线。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之中,需要相关的功程质量管理条例来进⾏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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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第⼀条为了加强对建设⼯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程质量,保护⼈民⽣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凡在本市⾏政辖区内从事建设⼯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程是指⼟⽊⼯程、建筑⼯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程及装修⼯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单位、⼯程监理单位依法分别对建设⼯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本市实⾏建设⼯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对建设⼯程竣⼯验收实⾏备案管理。
昆明市建设⼯程质量⾏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程质量监督管理及竣⼯验收备案⼯作,市属各县(市)、区建设⾏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程质量监督管理及竣⼯验收备案⼯作。
昆明市⼯程质量监督站受昆明市建设⼯程质量⾏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昆明市建设⼯程质量监督及⼯程竣⼯验收备案管理⼯作;各县(市)、区⼯程质量监督站受各县(市)、区建没⾏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本⾏政区域职权范围内的建设⼯程质量监督及⼯程竣⼯验收备案管理⼯作。
第五条本市⿎励采⽤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艺、先进材料和先进的管理办法,提⾼建设⼯程质量。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建⽴健全质量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施⼯图完成后,必须将施⼯图设计⽂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进⾏审查,施⼯图设计⽂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
第⼋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许可证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到⼯程质量监督站办理⼯程质量监督⼿续。
未办理⼯程质量监督⼿续的,不得开⼯。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测是评估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可靠手段。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积极采用科技手段,不断提高质量检测的精准度和准确性。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时,会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
首先,检测人员会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测和检测,包括基础工程、结构施工、建筑装饰和设备安装等。
其次,检测人员会采集样本进行实验室的各项检测工作,如强度测试、材料成分分析等。
最后,根据检测结果,结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评估工程质量的合格性。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进行检测时,注重全过程的监控和控制。
他们会建立相应的质量检测文件和报告,记录检测过程和结果。
同时,通过现代化的仪器设备和科技手段,增强了质量检测工作的精准度和准确性。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他们的工作对于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将持续努力,进一步提高质量检测水平,为建筑工程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一体化平台

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一体化平台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信息化的推进,各行各业都在逐步实现数字化转型,建筑行业也不例外。
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一体化平台应运而生,旨在提供一个集成化的平台,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二、背景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一体化平台是为了解决传统建筑市场监管方式存在的问题而推出的。
传统的建筑市场监管方式主要依靠人工的勘查和检查,效率低下且容易出现遗漏。
而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个环节的信息难以共享和实时获取,监管部门无法及时获取全面的信息,难以做到及时预警和快速响应。
三、平台功能1. 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统一平台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一体化平台集成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实现了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共享。
平台提供了在线注册和认证功能,确保用户的真实身份和信息的准确性。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平台获取建筑市场的实时信息,包括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情况等,方便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工作。
2. 信息查询和发布功能平台提供了信息查询和发布功能,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查询各类建筑市场信息,如企业资质、工程项目信息、施工人员信息等。
同时,监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平台发布监管通知和警示信息,提醒企业和个人遵守法规和规范,加强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3. 信息互动和沟通功能平台提供了信息互动和沟通功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个环节的用户可以通过平台进行在线交流和沟通,解决工程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
同时,监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平台与企业和个人进行在线沟通,及时解答问题和处理事务。
4. 数据分析和报告功能平台提供了数据分析和报告功能,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平台对建筑市场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帮助制定更科学、更合理的监管政策和措施。
同时,平台还可以生成相关的监管报告,方便监管部门对建筑市场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
四、优势和意义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一体化平台的推出,具有以下优势和意义:1. 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通过集成各个环节的信息和数据,平台能够实现实时监管和预警,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监督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评价:
监督结论及备案建议:
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签字):(公章)
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单位
施工分包
单位
检测机构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
姓名
专业
技术职称
二、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不良记录情况
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名称
情况
建设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三、监督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督检查情况
2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评价和验收情况
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实体质量、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和监督检查情况
4
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使用功能的检验和监督检查情况
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情况
6
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7
工程竣工资料检查情况
8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工程竣工验收评价
竣
工
验
收
监
督
评
价
竣工验收组织和程序评价: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评价:
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监督报告
编号:
工程名称:
注册编号:
监督机构:
年月日
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印制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m2
工程地址
结构形式
开工时间
年月日
建筑层数
验收时间
年月日
施工许可
证号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操作手册(监督部门)目录1、平台帐号 (1)2、平台结构 (2)3、账号管理 (2)4、消息推送 (4)5、见证取样二维码管理 (5)6、检测过程监管 (5)7、报告防伪、溯源 (8)云南省检测监管平台帐户信息昆明市质安总站用户名:kmzazz密码:123平台登录地址:http://116.54.93.142:82/注意:密码为初始密码,请大家登录平台后及时进行修改。
一、平台结构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建质[2017]293号)文件精神,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监管平台)以地区分为三级监管权限,分别是:各级检测监管平台可以监管本地区内的:(一)检测机构基本信息。
包括:资质、人员及设备等。
(二)现场见证取样的过程信息。
(三)检测机构的试验过程及报告。
包括:工程信息、样品信息、试验曲线(通知要求自动采集的检测项目)、修改记录、报告内容等。
二、帐号管理(一)各级检测监管平台的帐号由检测监管平台管理维护部- 2 -门统一发放。
(二)各级监管单位应指派专人(信息管理员)对本地区信息进行管理。
督促检测单位要及时、完整、有效地将单位信息录入平台,检测单位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设备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同步更新平台上信息。
本地区检测机构基本信息管理页面见下图:(三)帐号领取后,应及时修改密码。
平台登录地址:http://116.54.93.142:82/,密码修改操作见下图:- 3 -三、桌面信息推送各级监管帐号登录后,在首页(平台桌面)上会推送本地区的异常数据预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不合格材料统计(统计为一个月)(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预警(三)检测机构计量认证预警(四)检测机构仪器设备预警四、见证取样二维码管理- 4 -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在工地现场通过手机端的见证取样程序对样品进行取样、见证后上传到检测监管平台的“取样监管”模块。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登记编号:云府登88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37号《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8月30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24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州,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分级和属地监督管理相结合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按投资主体分级实施监督管理~社会投资项目按属地实施监督管理。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网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网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已经2016年8月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陈豪2016年8月12日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第一条为促进隔震减震建筑工程的发展,提高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隔震减震技术的推广应用及隔震减震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下列新建建筑工程应当采用隔震减震技术:(一)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区域内三层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幼儿园校舍和医院医疗用房建筑工程;(二)前项规定以外,抗震设防烈度8度以上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建筑工程;(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三层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鼓励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采用隔震减震技术。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和推广应用隔震减震技术,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建筑工程隔震减震技术的推广应用及隔震减震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等部门应当对隔震减震技术研发及应用等予以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教育、工商、税务、质监、地震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隔震减震装置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隔震减震装置生产条件、检验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提供安装、更换指导等售后服务的能力。
隔震减震装置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生产的隔震减震装置进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网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网
新时代要有新目标、新作为,要继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加快打造“中国建造”品牌,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质量基础。
新形势下,工程质量监管任务越来越重、难点越来越多、人民的期望越来越高。
各地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要结合发展实际,进一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将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对仍然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同时,要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融入到当前工程质量监管重点工作中,融入到日常监管工作中,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促进我国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抓好工程质量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重视质量,严格主体责任,切实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二是逐渐健全市场机制,切实夯实工程质量基础;三是强化政府监管,切实做好工程质量保障工作。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编制:审核:批准:(单位名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制本表由勘察单位填写,质监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说明一、本报告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附件。
加盖公章后报送备案机关、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
二、本质量文件编制主要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其他未尽说明事项需参照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范、规程、条例等执行,勘察文件必须“资料完整,评价正确”。
三、工程概况中“重要性等级、场地等级、地基等级”,分别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第3.1.1、 3.1.2及3.1.3条填写。
四、勘察文件检查情况中“勘察文件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自查)”,该设计要求包括地基处理设计的相关要求。
五、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控制情况:“勘察文件、补勘情况说明”,是指因建筑平面偏移或场地开挖情况与勘察文件出入较大原因,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变更情况需说明变更原因,涉及原勘察文件中重要物理力学等指标改变的需要重新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施工过程参与质量问题处理的情况”是在工程建设中参与质量问题的处理及处理后是否达到合格要求的说明。
“履行责任情况”,是指到现场参加打(试)桩,荷载试验选点、验槽,基础及竣工验收等工作中勘察单位的代表按相关规定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质量文件的签署情况”,是指勘察单位的代表到现场参加打(试)桩,荷载试验选点、验槽,基础及竣工验收等工作中所形成的质量文件的意见签署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2.所选用的持力层及相关的重要物理力学指标。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勘察文件质量检查结论:需将勘察文件是否做到“资料完整,评价正确”,是否与场地条件吻合,是否满足上部结构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验收等给出明确结论。
八、本报告于工程预验收合格后由勘察单位负责人填写,一式六份,质监、建设、监理、勘察、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力验证的通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力验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0.09•【字号】云市监函〔2019〕175号•【施行日期】2019.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力验证的通知云市监函〔2019〕175号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结果准确可靠,有效判断和监控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相关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环境,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经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力验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组织机构本次能力验证经政府采购确定由云南省工程检测协会承担项目组织工作,并承担能力验证样品的提供及相关数据分析工作。
承担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能力验证的技术要求制定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从样品的制备、样品均匀性的保证、结果的统计等方面采取周密的计划和措施,确保能力验证工作的圆满完成。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能力验证结果。
二、能力验证内容(一)钢筋间距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二)防水卷材拉伸性能试验。
(具体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详见附件《云南省2019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力验证方案》)三、能力验证参加单位凡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其能力范围包含钢筋间距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防水卷材拉伸性能试验以及近期准备开展相关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均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当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说明。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昆明片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昆明片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
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云建建[2011]712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11.25
【实施日期】2011.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昆明片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云建建〔2011〕712号)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属建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十部门联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2011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云质监局发[2011]27号)要求,我厅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11年10月26-27日对昆明片区具有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8家省属、市属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机构自查情况
昆明片区大多数具有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昆明片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云建建[2011]623号)
检查通知的要求,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了自查资料,机构自查情况良好,个别机构在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但部分检测机构未按要求报送自查表。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网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网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网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而设立的平台。
该网站的建立旨在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维护建筑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网站提供了丰富的信息,包括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文件等相关内容,以及建筑行业的最新动态和案例分析等。
同时,该网站还提供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联系方式,方便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咨询和投诉。
通过该网站,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可以及时了解最新的质量安全要求,提高自身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监管部门可以利用该网站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广大群众也可以通过该网站了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网在推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持和保障。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州、市、县建设局: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规范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现将《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云南省建设厅二○○六年九月六日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规范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是指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监控,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影响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中的主要受力构件进行检测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结构实体质量的抽样检测。
改建、扩建工程既有建筑结构性能的检测鉴定根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进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主要项目应包括:现浇构件混凝土强度,现浇构件混凝土内部质量缺陷,钢结构焊缝质量,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构件中钢筋的数量、位置,混凝土梁(板)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混凝土楼面板厚度,结构轴线、楼层净高的控制质量等。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2012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技术规程Yunna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informationmanagement system technical specification(征求意见稿)2012—××—××发布 2012—××—××01实施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技术规程Yunna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informationmanagement system technical specificationDBJ************主编单位: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批准部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出版社2012年昆明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管,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确保检测试验数据和结论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云建标[2011]458号)的通知,参考了国内有关技术标准,结合云南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本技术规程。
本规程共分八个部分三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技术、检测数据、监管系统功能、检测机构联网实施、系统安全管理等。
本规程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不断完善本规程,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执行情况和意见反馈至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邮编:650228,e—mail:yunnanzjz@).主编单位: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处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玉溪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大理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曲靖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要起草人:陈光瑜王文国马军冯维忠陈宏玲董林丁玎陈晓嵘杨云祥周海云陈东旭孙泽邹利民唐勇主要审稿人:目次1总则 (7)2术语 (8)3 基本规定 (10)4 监管系统技术 (12)5 数据信息 (16)6 监管系统功能 (17)7 检测机构联网实施 (20)8 安全管理 (21)附录A 检测管理软件数据及上传 (22)附录B检测项目报告格式目录 (24)附录C全自动控制系统技术 (24)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6)2 Terms (7)3 Basic Requirements (9)4 Technology of Regulatory Systems (11)5 Data Information (15)6 Function of Regulatory Systems (17)7 Networking Implement (20)8 Safety Management (21)Appendix A Data of Testing management software and Data Uploads 22 Appendix B Basic Information and Format of Testing Report (24)Appendix C Technology of Full Automatic Control System (27)1总则1。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云南建筑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云南建筑范本1:一、公司简介1. 公司背景2. 使命和愿景3. 组织架构二、业务范围1. 工程质量监督1.1 施工前期监督1.1.1 基础施工过程监督1.1.2 施工材料质量监督1.2 施工中期监督1.2.1 结构施工质量监督1.2.2 安全施工质量监督1.3 施工后期监督1.3.1 土建工程整体质量评定1.3.2 室内装修质量评定2. 建筑工程检验2.1 施工检验2.1.1 混凝土质量检验 2.1.2 钢筋工程质量检验 2.2 竣工验收检验2.2.1 竣工工程质量检验2.2.2 施工质量评定三、项目案例展示1. 案例一:XXX工程1.1 工程背景介绍1.2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1.3 检验结果与评定2. 案例二:XXX工程2.1 工程背景介绍2.2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2.3 检验结果与评定四、合作伙伴1. 合作伙伴一:XXX公司1.1 公司背景介绍1.2 合作项目介绍1.3 合作成果展示2. 合作伙伴二:XXX公司2.1 公司背景介绍2.2 合作项目介绍2.3 合作成果展示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法律名词一:XXX注释:XXX是指XXX的含义,是根据XXX法规制定的。
2. 法律名词二:XXX注释:XXX是指XXX的含义,是根据XXX法规制定的。
六、附件1. 附件一:XXX2. 附件二:XXX范本2:一、机构简介1. 机构背景2. 机构定位与发展目标3. 组织架构二、业务范围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1.1 施工前期监督1.1.1 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督 1.1.2 砌体与结构工程监督 1.2 施工中期监督1.2.1 土建安全与质量监督 1.2.2 建筑装饰工程监督 1.3 施工后期监督1.3.1 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1.3.2 室内环境检测与评估2. 建筑工程检验2.1 施工检验2.1.1 混凝土工程检验2.1.2 钢结构工程检验2.2 竣工验收检验2.2.1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检验2.2.2 检验结果与评定三、项目案例1. 案例一:XXX工程1.1 工程背景介绍1.2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1.3 检验结果与评定2. 案例二:XXX工程2.1 工程背景介绍2.2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2.3 检验结果与评定四、合作伙伴1. 合作伙伴一:XXX公司1.1 公司背景介绍1.2 合作项目介绍1.3 合作成果展示2. 合作伙伴二:XXX公司2.1 公司背景介绍2.2 合作项目介绍2.3 合作成果展示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法律名词一:XXX注释:XXX是指XXX的含义,根据XXX法规规定。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99年5月27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7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根据2004年6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16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工程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等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建设工程以及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等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交通、邮电、铁路、民航、水利、电力、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用户有权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查询,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投诉,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八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任务。
各专业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专业建设工程,接受同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综合监督检查;(二)负责核查与受监督建设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建筑构配件、金属结构门窗生产等单位的资质,并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善和实施进行监督;(三)对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等级评定,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证书;(四)处理一般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参与处理重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操作手册(监督部门)目录1、平台帐号 (1)2、平台结构 (2)3、账号管理 (2)4、消息推送 (4)5、见证取样二维码管理 (5)6、检测过程监管 (5)7、报告防伪、溯源 (8)云南省检测监管平台帐户信息昆明市质安总站用户名:kmzazz密码:123平台登录地址:http://116.54.93.142:82/注意:密码为初始密码,请大家登录平台后及时进行修改。
一、平台结构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建质[2017]293号)文件精神,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监管平台)以地区分为三级监管权限,分别是:各级检测监管平台可以监管本地区内的:(一)检测机构基本信息。
包括:资质、人员及设备等。
(二)现场见证取样的过程信息。
(三)检测机构的试验过程及报告。
包括:工程信息、样品信息、试验曲线(通知要求自动采集的检测项目)、修改记录、报告内容等。
二、帐号管理(一)各级检测监管平台的帐号由检测监管平台管理维护部- 2 -门统一发放。
(二)各级监管单位应指派专人(信息管理员)对本地区信息进行管理。
督促检测单位要及时、完整、有效地将单位信息录入平台,检测单位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设备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同步更新平台上信息。
本地区检测机构基本信息管理页面见下图:(三)帐号领取后,应及时修改密码。
平台登录地址:http://116.54.93.142:82/,密码修改操作见下图:- 3 -三、桌面信息推送各级监管帐号登录后,在首页(平台桌面)上会推送本地区的异常数据预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不合格材料统计(统计为一个月)(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预警(三)检测机构计量认证预警(四)检测机构仪器设备预警四、见证取样二维码管理- 4 -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在工地现场通过手机端的见证取样程序对样品进行取样、见证后上传到检测监管平台的“取样监管”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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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2012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技术规程Yunna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informationmanagement system technical specification(征求意见稿)2012-××-××发布 2012-××-××01实施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技术规程Yunna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informationmanagement system technical specificationDBJ************主编单位: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批准部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出版社2012年昆明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管,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确保检测试验数据和结论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云建标[2011]458号)的通知,参考了国内有关技术标准,结合云南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本技术规程。
本规程共分八个部分三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技术、检测数据、监管系统功能、检测机构联网实施、系统安全管理等。
本规程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不断完善本规程,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执行情况和意见反馈至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邮编:650228,e-mail:*****************)。
主编单位: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处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玉溪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大理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曲靖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要起草人:陈光瑜王文国马军冯维忠陈宏玲董林丁玎陈晓嵘杨云祥周海云陈东旭孙泽邹利民唐勇主要审稿人:目次1总则 (7)2术语 (8)3 基本规定 (10)4 监管系统技术 (12)5 数据信息 (16)6 监管系统功能 (17)7 检测机构联网实施 (20)8 安全管理 (21)附录A 检测管理软件数据及上传 (22)附录B检测项目报告格式目录 (24)附录C全自动控制系统技术 (24)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6)2 Terms (7)3 Basic Requirements (9)4 Technology of Regulatory Systems (11)5 Data Information (15)6 Function of Regulatory Systems (17)7 Networking Implement (20)8 Safety Management (21)Appendix A Data of Testing management software and Data Uploads 22 Appendix B Basic Information and Format of Testing Report (24)Appendix C Technology of Full Automatic Control System (27)1总则1.0.1为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数据上传模式,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科学、真实、高效、有序的开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规程。
1. 0.2本规程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建立、接入与运行。
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和企业试验室,均应执行本规程。
1. 0.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的建立、接入与运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规程的规定。
2术语2.0.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数据库技术等信息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产生的数据及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判断、分析与监督管理的系统。
2.0.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独立法人。
2.0.3企业实验室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等生产企业内部专门负责原材料质量、混凝土性能等相关检测工作,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具有相应试验室资质的部门。
2.0.4检测数据对检测样品、检测过程及检测结果有关信息的描述和记录。
2.0.5过程数据检测过程中由自动数据采集设备采集的检测数据。
2.0.6自动采集通过自动数据采集设备实时对过程数据进行采集并以电子信息方式保存的行为。
2.0.7非自动采集通过检测管理软件手工录入过程数据并以电子信息方式保存的行为。
2.0.8数据实时传输通过数据传输设备对自动采集和非自动采集获取的数据,同步实时传输至监管系统的行为。
2.0.9数据上传接口监管系统统一要求的数据传输标准和方式。
2.0.10构件遵循某一个软件模型的约定并能实现独立部署与运行特定功能的软件单元。
3 基本规定3.0.1监管系统应具有先进性、安全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展性、可伸缩性和易使用性。
3.0.2监管系统的设备、功能、数据、传输、储存和安全等应满足对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的监管要求。
3.0.3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配置的设备性能、软件功能、网络条件应符合监管系统的要求。
3.0.4监管系统运行所需的操作系统、区域网络系统和互联网络系统应选择安全、稳定和可靠的系统,并具备支持常规数据查询的专业数据库。
辖区内有多个分支监管系统的应采用分布式数据库管理。
3.0.5监管系统应能在互联网环境下运行,各模块之间应能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内在逻辑关系清楚。
3.0.6监管系统应可实时监控到各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的检测数据、过程数据和检测报告等信息,具备可导入检测结果、过程数据及相关信息的功能,并保证层级监管信息实时有效传输和导出。
3.0.7本规程规定的需自动采集数据的检测项目,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所配置的设备应具有自动采集和实时传输功能。
3.0.8监管系统应具有可接收新增自动采集检测项目数据信息的拓展功能,并能接收非自动采集数据检测项目的数据、报告等。
3.0.9监管系统可生成各检测机构的业务量报表、不合格报告报表、被修改报告报表、自动采集数据加载曲线报表、数据上传统计报表等并以Excel等主流形式导出。
3.0.10监管系统可监控试验机试验过程异常数据并预警,数据传输过程应具备用户不可干预性。
3.0.11监管系统应根据区域特点,充分做好需求分析,制定出总体技术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3.0.12监管系统可对检测机构资质、人员资格进行核查,可监控试验机上线、在线及下线情况。
对检测机构超越资质承揽业务、人员超资格签署报告、仪器设备超规定使用等行为进行提示和警示。
3.0.13监管系统建设完成后应按照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定期验证。
3.0.14监管系统投入使用后,应根据使用要求和技术发展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更新。
4 监管系统技术4.1一般规定4.1.1 监管系统由省、州(市)两级监管系统及检测机构的数据组成,区域检测数据联网中心及其数据库应设立在州(市)监管部门。
4.1.2 监管系统应具备省级监管部门抽查、调阅州(市)联网中心数据库信息及检查州(市)对其辖区内检测监管情况的功能。
4.1.3 监管系统应具备州(市)监管部门对本辖区的检测信息进行监控、检查的功能。
4. 1.4监管系统架构图如下:(缺企业试验室)4.2监管系统的组成4.2.1监管系统由监管软件、检测管理软件、混凝土生产控制系统管理软件、数据实时采集传输系统、全自动控制系统组成。
4.2.2监管软件系统应符合本规程第六章对应用软件系统的规定。
4.2.3检测管理软件系统和检测业务流程应符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的通用要求》ISO17025的要求;检测数据处理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及行业技术的规定;检测项目、参数分类应符合《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分类标准》JGJ/T181的技术要求。
检测管理软件上传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等的基本信息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
4.2.4混凝土生产控制系统管理软件应能实现对混凝土生产过程的全自动控制,并能自动精确地测量出混凝土配合比各种原材料的准确计量、每泵实际用量和调整配合比后的材料用量,记录、存储生产的全过程并可进行历史回放。
4.2.5数据实时采集传输系统应独立于检测设备自动控制系统,从检测设备处自动、实时获取检测过程数据、曲线、结果等,并向监管系统和检测管理软件系统实时上传。
4.2.6全自动控制系统应实现对试验的全自动控制,并能自动精确地测量试验机加荷、卸荷等试验全过程,可记录、存储试验数据、加荷试样变形曲线等信息,自动传至计算机。
全自动控制系统的建设和实现应通过设备技术改造完成,设备技术改造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4.3监管系统开发设计4.3.1 监管系统模式开发设计应遵循低耦合、高内聚原则。
1 监管系统模式应由一系列独立部署的构件组成的构件式系统。
2 构件的设计应符合多实例运行,接口定义稳定,粒度确定合理等要求。
3 构件内部所实现的功能与结构保持高度的逻辑相关性,构件间应保持相互独立性和低耦合状态。
4.3.2监管系统应是分布式、可面向接口访问的模式。
4.3.3监管系统应具有共享信息服务的功能,并应独立于监管的业务运行,外部系统可通过应用集成与接口平台访问共享信息。
4.3.4监管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监管系统设计应符合业务过程与构件实现相分离的原则,应用流程管理、策略管理和界面集成技术,动态地定义监管系统的行为,并在技术上具备灵活性与可扩展性;2监管系统应具有降低系统间耦合程度,提高流程管理的灵活性,实现分层次的流程管理机制,子系统内部实现自己的工作流程管理服务。
4.4监管系统应用的配套软、硬件4.4.1操作系统应使用主流的操作系统。
4.4.2数据库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有良好的伸缩性和开放性,具备支持网络上同构或异构数据库之间数据的冗余性复制,支持异种数据库的互访,实现对文件数据、桌面数据库、大型异种数据库的访问,实现原异种数据库无损失移植等功能;2应具有支持多级安全控制功能,具备支持数据库存储加密及相应冗余控制,具有较强的容错和错误恢复能力、错误记录及预警能力;3技术参数应支持灵活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