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环境安全评价指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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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环境安全评价技术导则

1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评价的目的、重点单元、工作流程

5 评价指标体系

6评价方法与内容

7评价结果诊断

附录1 评价材料列表

附录2评价等级列表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可试用于我国军用核设施,也可用于核电站及其他民用核设施单位。

本导则用于指导我国军用和民用核设施单位运行过程中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作用以及对其存在的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进行评价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导则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GB11215-89)

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其他核安全法规;

核电厂厂址选择额外部人为事件(1989)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1216-1989《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

GB 11217-1989《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

GB 14587-2011《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技术要求》GB 6249-2011《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HAF 0800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3.1核设施

核设施是指用于核装备贮存、运行、维修、退役的设施,用于核材料贮存、退役的设施,用于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处置的设施,用于核装备、核材料、放射性废物运输的专用设施,以及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反应堆。

3.2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是核与辐射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国际原子能机构基本安全原则”中,对辐射安全的定义,所谓“安全”系指保护人类和环境免于辐射危险以及引起辐射危险的设施和活动的安全,它包括辐射环境安全(保护人类和环境免于辐射危险)和核设施、核活动安全(引起辐射危险的设施和活动的安全,但不包括辐射无关的安全方面)两个方面。本文所述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是指保护核设施周围人类和环境免于辐射危险。

3.3环境评价

环境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质量评价的简称,从广义上说,环境评价是对环境系统状况的价值评定、判断和提出对策。

3.4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全面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的过程。

3.5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它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6核与辐射环境安全评价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评价:(1)属于安全评价的一部分,对核设施

工程、系统运行中对核与辐射环境构成威胁的危险、有害因素进

行辨识、分析、管理和决策,但是不包括核设施单位的其他常规

安全风险;(2)属于风险评价的一部分,对核设施单位的运行的

辐射环境风险(包括流出物排放、放射性物品装运等)和环境对

它反作用(包括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等)带来的辐

射环境风险进行进行评估、管理和改进,但是不包括其他常规环

境风险;(3)属于环境评价的一部分,流出物排放需要有环境影

响评价,同时核设施常年的运行可能对周围环境有累积效应,需

要有环境质量评价,但是这个环境影响和环境质量评价都是针对

核与辐射环境,不包括其他常规环境评价。总之、核与辐射环境

安全评价就是要确认并保证核设施单位周围的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既要管住核设施单位运行中可能造成的核辐射环境污染事故

的源头,又要防止外环境作用核设施造成核辐射环境污染,还要

关注周围环境在核设施影响下的累积作用效果。

4 评价的目的、重点、工作流程

4.1评价的目的

研究影响核设施辐射环境安全的危险因子,将它们归类成安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单个指标的检查和评判,分析得到影响核设施单位周围辐射环境安全的安全风险,对这些风险进行整改和加强,避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预警。综合安全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被评价对象进行客观、公正、合理的全面评价,获得系统整体安全状况,指导风

险控制,降低事故发生频率,减轻事故严重度,作好安全预控,加强应急措施,提高系统安全性,给管理和决策者提供借鉴。

4.2评价的重点单元

通过核设施单位“人、机、环、管”分析,参照安全检查的内容,梳理世界核事故的统计调查,分析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面临

的挑战和归总核设施安全法规的要求。得出以下评价重点:

4.2.1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核设施单位必须有健全的组织体

系才能保证各项辐射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必须有严格细致的规章

制度才能使核设施运行安全有序,对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的检查

和评估需查找规章制度上的漏洞和组织管理程序上的不足。

4.2.2人员隐患。核设施单位工作人员不仅仅要有过硬的岗位

能力、勇于奉献的敬业精神,而且单位和个人还要高标准践行核

安全文化,对工作人员的岗位资质、身体状况及心理健康等都要

开展审查评估。

4.2.3应急能力。核设施单位必须要有足够可靠的应急能力,以保障发生事故时核辐射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最小,应急管

理的核心是切实可行的核事故应急准备方案、应急响应的能力、

应急监测与应急工程抢险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应急设施、设备、

器材和其他物资管理以及应急演练的数量与质量,只有这些应急

核心措施落实到位,才能最大程度保证最小环境辐射风险。

4.2.4设备设施。每个单位的设施设备也不尽相同,但不管是

安全设备、废物处理设施、应急装备还是监测预警设备,运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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