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成华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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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和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目的是,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服务,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确定后,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的、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第四条申报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三)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四)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设备;(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六)近两年无行政部门的违规处罚。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二)卫生行政部门的《定点医疗机构执业资格审查表》和《定点医疗机构执业资格审查推荐表》;(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四)单件(套)在5万元以上的医疗仪器设备清单;(五)上一年度诊疗服务数量统计表;(六)上一年度有关财务指标情况表;(七)服务能力介绍资料;(八)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批文和证明材料;(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十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发文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8【实施日期】2009.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2008年11月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城镇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企业)及其职工;(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四)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地区人员、离休干部和已在省本级和本市行政区域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一)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市)县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市和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第五条(统筹模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管理办法。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标题: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办[2007]244号)发文号:成劳社办[2007]244号关键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签发单位: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发时间:2007-10-19是否有效:有效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办[2007]244号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现将《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十九日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成府发〔2007〕6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试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属于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一)年满19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有用人单位或从事个体经商、灵活就业的人员。

(二)没有成都市户籍的、父母双方均无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园)的少年儿童。

第三条原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无用人单位、未从事个体经商或灵活就业,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3倍以下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予保留。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计缴费年限。

第四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计算公式为:上一年成都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5% - 政府补助金额,计算单位精确到元。

第五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学年度缴费,缴费时间为中小学生、婴幼儿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新生婴儿满月后30日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不按时续保缴费视为中断参保。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5日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加强和规范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诊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

第三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本办法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均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享受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第四条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和治疗,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客观真实、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指导、协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施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工作;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经办和结算工作。

第二章病种分类第六条符合本办法认定标准规定,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分为以下四类:(一)第一类。

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二)第二类。

1.原发性高血压2.糖尿病3.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三)第三类。

2024年四川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2024年四川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2024年四川退休人员医保政策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为了保障四川省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2024年四川省推出了全新的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本文将对该政策进行全面解析,并为退休人员提供详尽的政策信息。

1. 医保政策概述2024年四川省退休人员医保政策旨在为退休人员提供全面、便捷的医疗保障。

根据该政策,退休人员将享受到以下福利:a) 基本医疗保险四川省退休人员将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享受住院、门诊等基本医疗服务的报销。

b) 大病医保退休人员在遭遇严重疾病时,将获得特殊医疗救助和报销补贴,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c) 医保电子化2024年起,四川省退休人员医保将实现电子化管理,退休人员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便捷地查询医保信息、报销申请等。

2. 退休人员医保须知为了让退休人员充分了解和使用医保政策,以下是一些退休人员在使用医保时应该注意的事项:a) 缴费问题退休人员应按时缴纳医保费,以确保享受医保福利。

缴费金额将根据个人退休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b) 报销流程退休人员在就医后应妥善保留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并按规定流程提交报销材料。

报销流程将通过医保电子化系统进行办理。

c) 大病报销退休人员若遭遇严重疾病,应及时向医保机构申请大病报销,以享受相应的医疗补贴。

申请过程将由医保机构指导并提供帮助。

3. 政策变动与调整2024年四川省退休人员医保政策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调整。

退休人员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变动,并按照最新政策要求进行操作。

4. 售后服务与投诉渠道退休人员在使用医保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需要帮助,可咨询所属医保机构,联系方式将在医保电子化系统中公布。

若对医保政策存在异议,可通过上述渠道提出投诉。

总结:2024年四川省退休人员医保政策将为退休人员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涵盖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保等服务。

退休人员应按时缴费并掌握报销流程,以确保享受医保福利。

政策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退休人员可通过医保机构咨询与投诉。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到龄适用评估标准及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到龄适用评估标准及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到龄适用评估标准及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2.27•【字号】成医保发〔2023〕44号•【施行日期】2023.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到龄适用评估标准及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保发〔2023〕44号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市劳鉴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将全部中度失能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保发〔2023〕19号)等规定,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就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到龄适用评估标准及待遇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评估标准(一)到龄适用评估标准。

4岁以下的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年满4周岁时应适用《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未成年人失能综合评估规范》重新进行失能等级评估。

4—17岁的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年满18周岁时应适用《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重新进行失能等级评估。

(二)成人适用评估标准。

申请长护险待遇时已年满18周岁的城乡居民(学生儿童)参保人员,适用《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进行失能等级评估。

二、评估管理事项(一)到龄重新评估发起及完成时限。

4岁以下、4—17岁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到龄按适用评估标准重新进行的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由各区(市)县医保部门在其年满4周岁或18周岁次日起,3个月内发起并完成评估。

距上次评估结论下达时间不足6个月的,自评估结论下达满6个月次日起,3个月内发起并完成评估。

(二)到龄重新评估复评和中止情形管理。

上级领导来检查欢迎词

上级领导来检查欢迎词

上级领导来检查欢迎词欢迎词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用到,关于上级领导来检查欢迎词怎么写呢?上级领导来检查欢迎词一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晚上好!首先,我代表x单位全体职工,向莅临我公司检查工作的各位领导、专家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各位领导、专家不辞辛劳莅临我公司检查验收工作,这是对我公司工作的最大关怀和鼓励。

为表示我们的感激,使领导、专家们度过一个惬意的夜晚,我们准备了这台轻松愉快的晚会。

这台晚会将会用火热的歌、欢快的舞,带来我公司职工职工对各位领导、专家真诚的祝福,同时也将呈现出我公司职工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所焕发的良好精神风貌,敬请各位领导、专家欣赏!最后,对各位领导、专家前来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再一次表示衷心地感谢。

并祝各位领导、专家在xx期间工作顺利、精神愉快!上级领导来检查欢迎词二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大家上午好!在这金桂飘香、秋风送爽的美好时节,省、市中医药管理局的各位领导及专家莅临我区,检查评估我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

我代表成华区委、区政府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你们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医工作精神,以“惠民利民、服务社区、服务百姓”为宗旨,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全区中医药事业得以健康快速发展,社区居民享受到简、便、廉、验的社区中医药服务。

20xx年,为加快推动社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我区正式启动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并列入区政府主要工作目标。

今天,各位领导及专家莅临我区指导评估创建工作,是对我区医疗卫生事业莫大的鼓舞和鞭策。

我们诚挚希望各位领导、专家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我区中医药工作再上新台阶。

同时,我区将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升全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

谢谢大家!上级领导来检查欢迎词三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晚上好!首先,我代表x单位全体职工,向莅临我公司检查工作的各位领导、专家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各位领导、专家不辞辛劳莅临我公司检查验收工作,这是对我公司工作的最大关怀和鼓励。

成都市社保卡全域经办网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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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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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密码
制卡登记
取卡
市本级
成都市医保局
二环路北一段4号305室(或直接拨打服务咨询电话“12333”)




锦江区
锦江区医保局
锦江区天仙桥北路10号()




青羊区
青羊区医保局
金丝街8号509办公室




金牛区
金牛区社保局
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3-5室()




西安路街道
青羊北路5号()


驷马桥街道
解颐路2号附1号()


荷花池街道
荷花池东一路35号(肖二巷89号小区)


茶店子街道
茶店子西街13号()


沙河源街道
洞子口亲水园广场()


天回街道
兴川路999号(川岛食品厂办公楼)




金泉街道
两河路(两河森林牌坊前行100米左侧)


九里堤街道
回龙西路18号第二办公区




石板滩镇便民服务中心
新都区石板滩镇东风西街66号便民服务中心




马家镇便民服务中心
新都区马家镇通化路101号




军屯镇便民服务中心
新都区军屯镇新城小区便民服务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城市管理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城市管理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

成都市成华区城市管理局是成华区政府主管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主要承担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本区户外广告定点设置的审查和监督管理,路灯和城市夜景灯饰的规划、设置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组织、试点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公共绿地、风景园林、生态林地管理等管理职能。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改革创新,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一是以规划为引领,综合实施“六类治理”,完善“七类管控”,形成了常态监管、部门考评、社会参与监督体系,牵头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深化提升。

二是以创建为契机,切实提升城市形象品位。

三是以项目为载体,深入开展“四改六治理”十大行动、G20峰会环境整治提升、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示范片区经验推广等重点项目。

四是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在城郊结合部区域,围绕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等11类问题,集中开展城郊结合部—环境治理攻坚等专项行动,全面促进薄弱区域环境提档升级,加快打造“品质城区”。

2.服务民生,推进精细化城市管理一是推进“精细环卫”,着力“洗脸”治“脏”。

坚持实施中心城区环卫作业3级26类24小时清扫保洁制度,严格环卫作业督查考评,持续开展“两乱”专项治理、道路清洗除尘“本色行动”、设备设施容貌专项治理等三大整治行动;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完成收运生活垃圾26万余吨、餐厨垃圾8000余吨,清理“牛皮癣”30.2万余处;推动全区“门前三包”新版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全区签约商户16972 户,履约商户16820户,履约率99.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完成新增5000户、累计10000户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成都医管局成立 四项措施解决公立医院效率低

成都医管局成立 四项措施解决公立医院效率低

必 须解 决效 率 低 下难题
娄进说 ,人 民群 众 对 医疗服 务 的需求是 多层 次 、 多元 化 的,但 市 管 医院发展 的水平却没能跟进群众 的需求。 娄进 毫不避讳地直指部分公立 医院存在 的种种弊端 , 首先是 “ 三低” ,即服 务质 量低 、管理水平低 、运行效 率低 。他说 ,部分 医院行政 冗 员, 设置 的科 室过多过滥, 原本 一个科 室就可 以搞定 的事情 , 却拆分 出若 干个科 室来 , 带来 的直接后果就是运行成本增大 ,阻碍 了医院的发展 。其 次是 “ 两个不足 ” ,即竞 争力不足和保 障力不足 。 他说 , 一些 医院陷入 了认识误 区, 认为公立 医院政府就应该 大包大揽 , 因而没有主动去思考如何 向人 民群众提供 更多 的服务产 品, 在这 种思维 习 惯下,医院 “ 守株待兔”般等待病人上门来, 投入和产 出没有人去关注。 不能为患者 提供 更 多更好 的医疗服 务 ,自 而然地被 患者抛弃 , 然 没有 患者 ,医院谈不上发展。 还 有 一个弊端就是 医院临床路径 混乱、流程不科 学,以至于让 患者跑冤枉路 ,“ 这些效 率低 下的问题 虽然是全 国公 立 医院存在 的共 性 问题 , 但要 为患者服好务 , 解决他们 的 看病难 、看病贵 问题 ,就必须尽快使 这些 问题得到解决。 ”
成都 医管局成立 四项措施解决公立医院效率低
邓 晓 洪
【 编者按 】 受关注的全 国首 家副省级城 市医院管理局——成都 市医院管理局 正 备 式 “ 起航” 这是成都 市医改的一项有利探 索,医管局的成立 , , 意味 着 “ 办分 离”的 管 成都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始破冰前行 。医管局拥有行政职能 , 但并不属 于政府部 门机 构 ,而是采 用公 司化运作 。医管局 甫一开展 工作 , 就针 对公 立 医院效率不高问题 ,开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府发[2000]184号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府发[2000]184号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文:----------------------------------------------------------------------------------------------------------------------------------------------------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0年12月11日成府发[2000]18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应与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工作。

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工作。

市和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承办所辖统筹范围的医疗保险业务。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和统筹层次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城镇用人单位和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及其职工;(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四)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五)其他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

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可本着积极稳妥和区别对待的原则,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12.18•【字号】成劳社发[2008]120号•【施行日期】2008.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8]120号)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市级各有关单位:现将《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附件: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保证《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顺利实施,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办法》实施后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的人员从工作之月起,单位应按《办法》的规定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条用人单位按下列规定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一)《办法》实施前已参保的用人单位,继续在原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办法》实施后本市行政区域内尚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单位隶属关系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个体参保人员按下列规定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一)《办法》实施前已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继续在原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新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成都医保局岗位职责

成都医保局岗位职责

成都医保局岗位职责医保局概述成都医保局是成都市政府的一个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执行成都市的医疗保险政策和制度。

医保局的工作涉及医保筹资、医保费用管理、医保政策制定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成都市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以下是成都医保局的主要岗位职责。

1. 政策与制度研究岗该岗位负责研究国家和成都市医保相关政策法规,制订和完善医保制度,并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医保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跟踪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变化,研究其影响;- 组织对医保制度进行研究和分析,提出改革和完善方案;- 制定医保政策和制度宣传方案,提高公众对医保政策的了解度;- 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医保相关政策法规的评估和修订。

2. 医保基金管理岗该岗位负责医保基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确保医疗保险资金的安全、公平、有效使用。

主要职责包括:- 组织医保基金的筹措工作,制定基金的筹集计划和方案;- 监督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基金的安全和使用合规;- 分析和研究医保基金的运行情况,提出有效控制和管理建议;- 制定医保基金使用规范和标准,确保基金的合理利用。

3. 医保费用管理岗该岗位负责医疗保险费用的管理和控制,防止医保费用的浪费和滥用。

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标准和策略,确保医保费用的合理范围内使用;- 开展对医保费用的审核、检查和监督工作,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组织医保费用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提出费用管理和控制建议;- 协助医疗机构进行费用核算和结算工作,规范费用管理流程。

4. 医保参保与待遇核定岗该岗位负责医保参保和医保待遇核定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居民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

主要职责包括:- 组织医保参保登记工作,确保参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核定符合条件人员的医保待遇,确保待遇的准确性和及时发放;- 制定医保待遇支付标准和策略,提高待遇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指导和协助医保参保人员解决相关问题,提供咨询和服务。

成都医保退休去医保局办理流程

成都医保退休去医保局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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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构成要素

成华区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构成要素
流程图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工伤保险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审核流程图
重新申请
成华区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构成要素
填报单位:成华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时间:2016年12月2日
要素的名称
内容表述要求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审核
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适用范围
所有辖区参保企业
事项审查类型
承诺件
审批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目录
1、填报《成都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抚恤金审批表》(原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
2、供养亲属户籍、身份证(复印件1份),与工亡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份)。
3、政府机构及当地派出所提供的居住证明(在校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原件1份);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原件1份)。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申请条件
在成华区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提供供养亲属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享受任何社会保险待遇的证明(原件1份)。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停机公告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停机公告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停机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1.12.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1.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停机公

因年终社保基金财务决算、个人账户结转计息、应用信息系统维护和数据清理,定于2011年12月26日0:00至2012年1月3日24:00全市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办理社保业务。

2011年12月29日0:00至2012年1月3日24:00,暂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刷卡和联网结算业务。

2012年1月4日0:00起恢复正常业务办理。

暂停办理社保业务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成都市成华区医疗保障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成都市成华区医疗保障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
2022-03-04
(8)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TOP1
成华区医疗保障局职工工作服采 购项目公示
中标单位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Biblioteka \2022-07-20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5 2.1 节支率分析 .......................................................................................................................5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6 三、采购供应商 .............................................................................................................................7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7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7 四、采购代理机构..........................................................................................................................8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8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9 五、信用风险 .................................................................................................................................9 附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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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2018年9月-12月新增医药机构开通刷
卡的通知
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实施细则》(成医发〔2017〕2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严格按照申请受理、现场评估、协商签约、协议签定等经办流程,现已完成2018年9月-12月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零售药店申报24家,评估合格20家,开通医保刷卡20家(详见附见1);
二、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类)申报36家,评估合格25家,开通医保刷卡25家(详见附见2)。

成都市成华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1
2018年9月-12月新增开通医保刷卡医药机构名单
(药店类)
附件2
2018年9月-12月新增开通医保刷卡医药机构名单
(诊所、门诊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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