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DB34T494-2005脉冲超细干粉灭火规范
DB34/T494-2005安徽《脉冲超细干粉灭火规范》本规范的编写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主要目的是将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系统用于能源、交通、电信、国防等领域重点保卫场所易燃易爆恶性火灾的预防与扑救,替代哈龙灭火系统。
脉冲超细干粉灭火技术,体现了“快速响应、早期抑制、高效灭火”这一消防先进技术理念,是当今世界各国争相研制的前沿技术。
除俄罗斯有类似产品和少量公布的资料外,其余发达国家尚未有同类产品和相关资料。
为此,本规范的编制主要是通过应用场所的调研,根据保护对象火灾的特点和性状,开展大量的实体火灾灭火试验和典型工程试用,取得基本的应用设计参数编写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五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规范性引用文件、灭火装置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等。
本规范由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主要起草人:屠国华蔡智敏笪远生张玉德徐波胡腾姣郑东明李庆福王丰袁静梅双峰盛涛1、总则1.0.1为了合理地设计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系统(以下简称灭火装置系统),保障灭火装置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能源、交通、电信、国防等领域新建、扩建、改建和已建工程中的电缆设施、储物仓库、机电设备间和交通工具发动机舱等场所设置的灭火装置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灭火装置系统可用于扑救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压力喷射式火灾、各种电气火灾和可燃固体火灾。
不得用于扑救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火灾和活泼金属火灾。
1.0.4灭火装置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系统PulseDischargeSuperFineDryPowderAutomaticFireExtinctionEquipmentSyste m由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以下简称灭火装置)、启动组件、消防电源及显示盘等组成的灭火系统。
安徽省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
安徽省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
一、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的化工商店,店内存放总数:省辖市超过1000公斤(含1000公斤),县(市)超过500公斤(含500公斤)的商店;
二、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点(充装、换瓶点);
三、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四、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或客房数超过10间的宾馆、饭店和餐馆。
安徽省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界定标准
一、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和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或场所内最多容纳人员超过25人的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或客房数超过20间(含20间)的宾馆(旅馆)、饭店;
三、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经营可燃物品的商场(超市),建筑面积超过400平方米(含400平方米)经营可燃物品的室内市场;
四、体育场馆、会堂;
五、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公共聚集场所。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皖公消[2004]62号文件,2004年8月18日发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4•【字号】皖政[2006]57号•【施行日期】2006.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翻印下发),推动我省消防工作不断进步,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消防安全,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年来,我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消防法》,大力加强消防工作,城市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得到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特别是通过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高,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消防工作是长期而艰巨的,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
我省消防安全形势还很严峻,公共消防设施欠账较多,消防经费投入不足,消防警力匮乏,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火灾隐患还大量存在,潜伏着发生重特大火灾甚至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危险,与建设“平安安徽”、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
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政府领导同志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和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安徽省消防条例(2022年)
安徽省消防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三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三号)《安徽省消防条例》已经2022年7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消防条例》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7月29日安徽省消防条例(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章火灾预防第一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二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第三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第四节其他规定第四章消防组织第五章灭火救援第六章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体系。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消防科技水平,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承担消防监督和应急救援等具体工作。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皖消防〔2009〕78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各支队: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做好当前法律法规交替期间的工作衔接,更好地便民利民,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总队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根据部局统一部署,总队已正式启用“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
各支队要尽快明确“一定规模的改建建设工程界定标准”,积极主动地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工作的衔接,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支队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和公告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办事大厅”的系统使用方法、程序和要求,确保社会单位和群众能够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要求,正确使用“消防办事大厅”系统,顺利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
三、各支队要抓紧对所辖大队建审、验收和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办事大厅”系统操作使用培训,尽快掌握系统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使用方法。
同时,各支队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各支队、大队都要确定一名系统后台管理人员;如有人员变更,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持续、有效地完成备案抽查工作。
四、各支队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以及配套的法律文书和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建审、验收和备案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
关于切实加强消防设施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皖消防〔2007〕131号关于切实加强消防设施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消防支队:自2001年消防设施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移交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来,公安消防部门对其日常监管逐渐弱化,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仅侧重于结构性工程质量的监管,消防设施施工企业的技术条件、消防设施工程质量、资质挂靠借用等也没有实施具体管理,其工程质量仅靠公安消防部门通过竣工验收来把关,这就造成了企业资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相脱节,致使一些施工企业不重视工程质量、不讲信誉、以次充好,只满足消防部门验收时达到功能要求;有的企业为了赚钱采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有意选用低规格、低技术等级的材料,甚至AAAAAA用普通内外墙涂料冒充防火涂料对钢结构进行防火保护,性质极其恶劣;还竟然有伪造企业资质证书承揽消防工程的案件发生。
同时进皖承揽消防工程的外省、市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也日趋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在皖承揽消防工程的施工企业有几十个之多,却无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备案,消防设施施工企业进入我省时实际处于失控漏管状态。
这些外地企业除极个别的在我省设有常驻管理机构、有技术人员、有固定办公地点和施工器材装备外,其他都是由本省的一些个人挂靠企业资质在承揽消防工程,这些资质挂靠行为有的是长期合作,有的仅是为了承揽某一个项目临时借用。
同时,这些通过挂靠和借用承揽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全是当地的施工工人或是农民工,也无相适应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技术人员,这些挂靠或借用资质承揽消防工程的人工程质量意识淡漠、临时和急功近利思想严重。
为切实加强消防设施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消防工程质量,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在预防和控制火灾、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发挥应有的作用,总队研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严格企业资质审查,确保企业有过硬的技术条件总队积极配合省建设厅,进一步加强省内消防设施施工企业资质评审认定工作,严格新申办或升级消防设施施工企业资AAAAAA质申报资料的评审认定,完善审批程序,使资质评审组织工作更规范、更严谨。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建立评估指标体系
《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办法》依据消防安全评估指标体系的 建立原则,将消防安全评估基本因素 进行归类、调整,构建消防安全评估 指标体系,层次结构模型的目标层为A 消防安全水平,目标层下由B1至B7七 项二级指标组成,二级指标分别为: B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B2落实消防 管理、B3建筑防火设施、B4建筑消防 设施设备、B5扑救初期火灾能力、B6 消防宣传教育和B7消防工作报告备案, 并以此类推至四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四级指标
四级指 标权重
C21 总图布置
0.12
D211 防火间距
1
C22 耐火等级
0.22
D221 结构类型 D222 耐火极限
0.5 0.5
D231 可燃物类型
0.2
C23 火灾荷载
0.19
B3建筑
D232 火灾荷载密度 D233 室内装修材料
0.3 0.3
防火设 0.16
施方面
0.52
D114确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核查持证上岗情况 D115明确单位各部门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0.15 0.1
消防控制室值班 操作人员情况。
D116实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管理和多产权建筑,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 任,并切实履行
D117消防工作档案资料
0.05 0.03
B1 消 防安
D12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D12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D12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D12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D121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D12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D1213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2009年度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件目录2009年以来,全省共办理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件92起,罚款累计111.2万元。
1、安徽国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装使用不合格消防水带案(合肥)。
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大队在对宁徽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检查时,抽取了安徽国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的有衬里消防水带,经检验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2009年3月4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大队依法责令安徽国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没收不合格产品,并罚款5000元。
2、中建八局淮北金陵大酒店项目部安装使用不合格消防水带案(淮北)。
2009年3月9日,淮北市消防支队在检查淮北金陵大酒店施工现场时,抽取的标称扬州市宝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有衬里消防水带,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为不合格的产品。
3月16日,淮北市消防支队依法没收101根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并对中建八局淮北金陵大酒店项目经理部罚款5000元。
3、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配备使用不合格消防水带案(淮北)。
2009年6月2日,淮北市消防支队在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检查时,抽取的标称扬州市宝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有衬里消防水带,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7月27日,淮北市消防支队依法对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
4、当涂县石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消防水带案(马鞍山)。
2009年3月19日,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公安消防大队在马鞍山立白日化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抽取了当涂县石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安通”牌8-65-25型有衬里消防水带,经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5月13日,金家庄区公安消防大队依法责令当涂县石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不合格产品,并罚款1万元。
5、当涂县石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消防水带案(马鞍山)。
2009年3月19日,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公安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马鞍山立白日化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抽取了当涂县石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沱雨”牌 10-65-25型有衬里消防水带,经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安徽消防救援总队颁发的安全类证书
一、介绍安徽消防救援总队安徽消防救援总队是安徽省公安消防局直属单位,负责全省范围内的消防救援工作。
总队下辖多个支队和大队,拥有一支专业化、高效化的消防救援队伍,具备应对各类灾害和事故的能力。
二、安全类证书的发放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安全意识逐渐被人们所重视。
为了强化全社会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安徽消防救援总队特别颁发各类安全证书,以表彰和奖励在安全管理、消防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也为了进一步推动全民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类证书的种类1. 消防技术培训证书:颁发给参加消防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个人,证明其具备一定的消防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颁发给在企业中担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的人士,证明其具备相关管理知识和工作能力。
3. 消防安全责任人证书:颁发给企业中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的人士,证明其对消防安全工作有着专业知识和责任心。
四、安全类证书的颁发标准1. 颁发对象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通过培训考核。
2. 颁发对象必须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从业经验,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3. 颁发对象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事故有一定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五、安全类证书的意义和作用1. 对个人来说,安全类证书是对自身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肯定和认可,有助于提升个人的职业素养和竞争力。
2. 对单位来说,雇佣拥有安全类证书的员工可以提高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
3. 对社会来说,安全类证书的颁发是对安全工作的一种激励和表彰,有助于推动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安全类证书的申报流程1. 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培训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等。
2. 总队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和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安全类证书。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集中抽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集中抽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06.27•【字号】皖应急函〔2022〕291号•【施行日期】202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集中抽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专项检查督导第一次集中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对象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重大危险源企业。
二、抽查时间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
三、抽查内容(一)市级交叉检查的质量、“消地协作”机制落实、企业自查自改质量、市级执法、问题隐患线上录入和闭环整改以及宣传曝光等情况。
(二)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中的否决项、扣20分项开展实地检查;对《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中的否决项、扣150分项开展实地检查;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开展抽查。
四、组织方式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成立2个检查督导组(见附件1),对8个设区的市开展集中抽查,原则上每个市抽查不少于2家企业、8个重大危险源。
五、有关要求(一)各市要积极配合此次集中抽查工作,及时为各检查组提供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企业名单、重大危险源数量、有关现场检查问题清单以及自评情况等材料(附件2)。
(二)本次集中抽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交通保障由组长单位负责,化工安全专家、消防专家劳务费、差旅费分别由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承担。
(三)各检查组对企业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当场形成隐患问题清单(附件3),由各组专家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安徽省消防总队119接处警规则
安徽省消防总队119接处警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消防部队接处警行动,提高部队快速反应能力,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依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安消防部队119接处警行动应当坚持“依法规范、安全迅速”的原则。
第三条公安消防队遇有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出动:(一)当发生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接到报警或者调度指挥中心的命令时;(二)当上级检查执勤情况,听到出动信号时;(三)其他情况,接到上级命令需要出动时;第四条公安消防部队必须严格战备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确保不间断值班。
(一)总队设值班首长、部门带班领导和值班员;(二)支队设值班首长、战备值班员、机关值班员。
值班首长可以由支队部门以上首长轮流担任,编制在170人以下的支队,战备值班员和机关值班员可合并。
(三)大队设值班员、中队设值班队长。
大队值班员和中队值班队长由大队、中队干部轮流担任。
(四)节假日期间,总队、支队必须加强值班,并保证有1名总队、支队军政主官值班。
(五)各类值班人员必须警容严整,佩戴值班标志,并在值班交接薄上履行签字手续。
第五条支队通信指挥中心应当实行干部带班制度;中队通信室实行双人值班制度。
1名接警人员因事离开,必须落实好另1名接警人员替班。
第六条凡建有灾害受理通信设施的消防部队,要建立有效的通信记录手段,配齐传真机、计算机、打印机及有线、无线通信设备。
火灾发生后,消防指挥中心(室)接警与力量调派,要有接警录音和记录。
第七条支队战备值班员和中队值班首长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检查通信指挥中心(室)值班情况和接处警及力量调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消防部队灾害受理接警单位要与当地通信部门和公安110接警台建立定期的设备测试和检修机制(通常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测试,较为复杂的全面检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确保消防通信畅通。
第九条消防指挥中心和分散接警的中队按“加强第一出动”和“就近调度”的原则实施力量调派。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与评定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与评定ICS13.220.01C 8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DB 34/ T1251—201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与评定Social Unit Class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n Fire Safety2010-09-30发布2010-10-30实施B34/T1251—2010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等级划分 (1)5 评定内容 (1)6 评定程序 (2)7 判定准则 (2)DB34/T 1251—201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为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检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
通过采用本标准,进一步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通过对消防安全等级评定,有利于发现社会单位在消防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达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标。
本标准由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消防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振坤、汪礼苗、沈传清、李力、翁韬、纵恒、张军、何中华、邵学民、严兆驰、汪令顺、梅治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B34/T 1251—201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与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等级与评定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评定内容、评定程序、判定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社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的等级评定。
对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消防安全等级评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加强第四季度消防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加强第四季度消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06.10.13•【字号】皖安办〔2006〕26号•【施行日期】2006.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加强第四季度消防工作的意见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直属单位: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部署,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定了《关于加强第四季度消防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关于加强第四季度消防工作的意见一、全面部署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组织开展以“打通生命通道”为重点,以减少火灾亡人为目标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
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以节日庆典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供水、供电、供油、供气单位和出租屋、“三合一”建筑为重点,全面排查火灾隐患。
积极会同安全监管、工商、房管、劳动保障等部门集中检查、联合执法,切实做到专人、专责,逐村、逐街排查。
对“三合一”建筑要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车间、仓库内设置的员工宿舍,必须责令限期搬迁;对一时难以彻底解决的,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责令单位打通生命通道,安装点式报警装置,提高防范火灾的能力。
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针对节日期间人员密集场所夜间活动时间长的特点,全面推行“错时”工作制,调整警力部署,加大夜查的频次和力度,将所有夜间营业的娱乐场所全部纳入检查范围。
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内小规模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个体作坊和出租屋等火灾多发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节日安全。
强化对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二、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各项消防安全工作针对皖南和沿江等地区旱情严重,消防任务更为艰巨的特殊形势,提前对今冬明春防火工作进行部署,紧紧抓住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不放松,通过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季节性消防安全大检查,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力争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意见【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2]191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11.28【实施日期】2012.1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意见(皖政办秘〔2012〕19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大力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消防安全服务均等化,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我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还很不平衡,乡镇农村消防专业力量普遍不足,工作基础薄弱,保障机制不健全。
为全面构筑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筑牢火灾防控第一道防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立足省情,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发展,逐步形成以公安现役消防力量为主体,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为重点,以志愿消防队伍为补充,覆盖全省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
二、目标任务(一)队伍性质。
本意见所称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由政府批准建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以政府财政保障承担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专业化、职业化消防队伍,是覆盖我省城乡的重要消防力量。
新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用工性质为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
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消防工作的需求,依照《消防法》和《劳动合同法》,因地制宜,努力构建职业化政府专职消防力量体系。
(二)管。
安徽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安徽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根据《安徽省“ 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企业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
2022 年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
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
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
2022 年年底前,全国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
2022 年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020 年至2022 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皖消防…2009‟56号签发人:沈林龙关于上报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件及宣传报道情况的报告公安部消防局:根据部局《2008年度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现将我省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件及宣传报道情况报告如下:一、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2009年第一季度,我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进一步加大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共办理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件18起,其中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案件4起、消火栓箱案件1起、消火栓案件3起、消防水带案件3起、灭火器案件2起、洒水喷头案件1起,防火涂料案件1起,防火阀案件1起,捣毁假冒窝点2个,罚款累计14.2万元,有力地维护了我省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二、宣传报道情况为将宣传工作推向深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积极与有关新闻媒体加强联系,总队专门进行了宣传策划,在《新安全.安徽消防》编发了“3.15消防产品专项整治专篇”,在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开设了消防产品质量专题访问,在安徽卫视《第一时间》、安徽公共频道、《人民公安报》、《安徽日报》、《新安在线、新华网等多家新闻媒体播报或刊登消防产品质量检查和整治报道,多层次、多角度,多途径的宣传消防产品质量检查和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此报告附件:1.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违法案件情况2.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宣传报道情况3.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违法案件名录4.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打假宣传报道名录5.2009年第一季度阻燃制品整治情况统计表6.2009年第一季度阻燃制品整治情况统计表7.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整治情况统计表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主题词:消防产品行政处罚宣传报告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 2009年4月3日印发(共印5份)附件1: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违法案件情况1、浙江武义县南苑建筑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室内消火栓箱案(阜阳)。
阜阳市颍上县消防大队在对颍上县南苑时代广场一期消防工程检查时,发现由浙江武义县南苑建筑有限公司销售的室内消火栓箱门玻璃厚度为2.07mm-2.29mm,与《检验报告》描述不一致,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2009年1月6日,颍上县消防大队依法责令浙江武义县南苑建筑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5040元,并罚款1.08万元。
2、安徽国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消防水带案(合肥)。
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大队在对宁徽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检查时,抽取了安徽国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的有衬里消防水带,经检验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2009年3月4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大队依法责令安徽国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不合格产品,并罚款5000元。
3、安徽省鑫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灭火器案(合肥)。
2009年2月6日,合肥市肥东县消防大队在对肥东锦弘中学教学楼工程检查时,抽取了安徽省鑫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的消防水带及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2009年3月4日,肥东县消防大队依法责令安徽省鑫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并罚款4000元。
4、蚌埠市开关厂销售不合格消火栓案(蚌埠)。
蚌埠市消防支队在对蚌埠市时代广场小区检查时,抽取了蚌埠市开关厂销售的SN65型室内消火栓,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蚌埠市消防支队依法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对蚌埠市开关厂罚款6600元。
5. 怀远县乳泉天眼安防网络办公设备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灭火器案(蚌埠)。
蚌埠市怀远县消防大队在消防产品专项治理检查中,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现场判怀远县乳泉天眼安防网络办公设备经营部销售的灭火器为不合格产品。
2009年2月15日,怀远县消防大队依法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对怀远乳泉天眼安防网络办公设备经营部罚款600元。
6、中建八局淮北金陵大酒店项目部销售不合格消防水带案(淮北)。
2009年3月9日,淮北市消防支队在检查淮北金陵大酒店施工现场时,抽取的标称扬州市宝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有衬里消防水带,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为不合格的产品。
3月16日,淮北市消防支队依法没收101根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并对中建八局淮北金陵大酒店项目经理部罚款5000元。
7、芜湖市消防器材维修站销售不合格室内消火栓案(芜湖)。
2008年7月9日,芜湖市鸠江区消防大队在对芜湖高昌液压机电技术有限公司1号办公楼工程检查时,抽取了芜湖市消防器材维修站销售的标称闽泰牌SN65型室内消火栓,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2009年2月17日,鸠江区大队依法责令芜湖市消防器材维修站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不合格产品,并罚款2000元。
8、福建省乐清市宏达消防器材厂生产不合格消火栓案(淮南)。
淮南市淮舜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在检查时,抽取了标称福建省乐清市宏达消防器材厂生产的室内消火栓,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消火栓阀座材料为塑料材质,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2009年2月3日,淮舜消防大队依法责令福建省乐清市宏达消防器材厂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不合格产品,并罚款1.2万元。
9、南安市文盛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洒水喷头案(马鞍山)。
马鞍山市消防支队在对马钢公司在建生产指挥中心工程施工现场检查时,抽取了南安市文盛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洒水喷头(规格型号为T-ZSTX15-68C5MM 下喷),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2009年3月8日,马鞍山市消防支队依法没收不合格洒水喷头,并对南安市文盛消防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罚款2万元。
10、合肥望湖住宅小区不合格防火阀案(合肥)。
3月9日,合肥市包河消防大队在合肥市望湖住宅小区工程检查时,发现工程集中排放系统使用的防火阀产品为塑料烟道逆阀,且无法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包河消防大队依法没收不合格防火阀。
11、南京六合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案(六安)。
2009年3月5日,六安市金安区消防大队在对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由南京六合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出售的标称天津市东师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DJ2003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外观图形、电池与《检验报告》不一致,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2009年3月16日,金安区消防大队依法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对南京六合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罚款3000元。
12、六安新东方灯饰销售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案(六安)。
2009年3月10日,六安市开发区消防大队在对六安市路通公路养护责任有限公司综合楼进行检查时,抽取了由六安市新东方灯饰销售的标称福建广捷GJ-YJD1型应急照明灯,其外观图形、电池与《检验报告》不一致,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2009年3月17日,六安市开发区大队依法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对六安市新东方灯饰罚款5580元。
13、宿州市平安消防器材服务部销售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案(宿州)。
2009年3月15日,宿州市泗县消防大队在对平安消防器材服务部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标称金盾牌MF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喷射软管长度不足400mm,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3月18日,泗县消防大队依法责令平安消防器材服务部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不合格产品,并罚款1000元。
14、宿州市龙腾消防设施经营门市部销售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案(宿州)。
2009年3月15日,宿州市泗县消防大队在对龙腾消防设施经营门市部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标称淮海牌MF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喷射软管长度不足400 mm,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3月18日,泗县消防大队依法责令平安消防器材服务部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不合格产品,并罚款1000元。
15、南京国泰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防火涂料案(马鞍山)。
马鞍山市消防支队在对马鞍山金马钢铁有限公司厂房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使用燃气喷枪对防火涂料进行发进发泡试验,发现涂料受火焰作用后膨胀系数较小,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判定该批次防火涂料为不合格产品。
2009年1月12日,马鞍山市消防支队依法对生产、销售单位南京国泰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
16、泰州威泰橡塑水带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水带案(马鞍山)。
马鞍山支队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抽取了十七冶医院住院楼工程使用的水带,经国家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2009年3月10日,马鞍山市消防支队依法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对泰州威泰橡塑水带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
17、捣毁销售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窝点(马鞍山)。
3月12日,马鞍山市消防支队会同市工商局、质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发现某消防工程公司仓库存放的标称江苏扬州市宝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琼花牌10-65-25型有衬里消防水带和江苏三峡消防器材厂生产的三峡牌8-65-25型有衬里消防水带无3C认证标志。
经进一步核实,发现这些水带无型式认可证书,违反了市场准入制度,为不合格产品。
检查人员依法没收了不合格消防水带320盘,捣毁了不合格消防水带销售窝点。
18、捣毁不合格防火涂料生产销售窝点(合肥)。
2009年3月6日,合肥市瑶海区消防大队在红旗建材市场检查时,发现卫某销售的标称河南省西华县某防火涂料厂生产的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桶体包装及《检验报告》上的公章有差别,存在造假嫌疑。
经与生产厂家联系确认,并经进一步调查,3月9日,涂料销售商卫某交代了自己销售的部分防火涂料是在武汉或郑州购买涂料桶后,在武汉一些小作坊灌装的普通涂料。
消防监督员在卫某住处发现了大量假冒防火涂料,以及卫某仿制的河南西华县防火涂料厂的公章、财务专用章。
瑶海区消防大队依法没收了不合格防火涂料,捣毁了不合格防火涂料生产销售窝点。
附件2: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宣传报道情况1、2009年2月3日,中国消防在线发表题为《淮南: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责令停产重罚万余元》文章。
2、2009年3月11日, 安徽市场报09版新闻刊登题为《高楼安装水货烟道阀,夫妻造出品牌防火漆》文章。
3、2009年3月11日,安徽商报新闻A08版刊登题为《合肥消防查封假防火漆》文章。
4、2009年3月11日,江淮晨报5版新闻刊登题为《假冒防火漆贼喊捉贼》文章。
5、2009年3月10日,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播报《塑料阀门岂能隔火》新闻。
6、2009年3月11日,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新闻播报《合肥消防查封假防火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