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装配式瓶装燃气供应站规范》
《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安全和环保技术要求》
《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安全和环保技术要求》编制说明为规范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市场,保障用户的用气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安全和环保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技术要求》从安全和环保两方面对燃气燃烧器具及其配件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现将编制情况说明如下:一、《技术要求》编制依据及必要性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深圳市燃气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实际安全管理情况,制定本要求。
燃气燃烧器具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燃气燃烧器具及其配件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居民用户的生活质量、生命和财产安全。
目前,深圳市市场上燃气燃烧器具品牌众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燃具产品传统连接方式——橡胶软管连接已成为引发户内燃气事故的主要原因。
为给用户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环保的优质燃具产品,降低燃气燃烧器具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引导企业理性发展,为政府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有必要对在深圳市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开闭阀时间、连接方式等安全技术指标和一氧化碳含量、噪声及热效率等环保技术指标提出更为明确、更为严格的要求,在保障安全用气的同时提高了在深销售的燃具品质。
二、《技术要求》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深圳地区销售、安装使用的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中餐燃气炒菜灶、炊用燃气大锅灶、燃气蒸箱、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家用煤气软管,其他燃气燃烧器具按国家、行业相关产品标准执行。
三、《技术要求》编制简况2012年6月编委会开始起草,通过对在深圳销售的44家燃气用具生产厂家的燃具相关技术参数进行调研,将调研、试验及研究分析结果,作为本标准的引用技术参数。
以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公共福利商业燃气燃烧器具及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管为主,对其安全、环保技术性能提出要求,并明确其试验方法及计算方法,于2012年8月形成初稿。
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多次召开编制审核会,邀请检测机构、供气单位、家用及商用厨具厂家、报警器及金属软管厂家等领域专家参加,经过研究讨论,根据燃具相关标准及行业现状对燃具安全及环保技术指标参数做出多次修改后,2013年4月27日,形成了最后的报批稿。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的通知》的决定【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深建法[2003]2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日期】2003.01.24【实施日期】1999.06.1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24日实施日期:2007年8月24日)废止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3年1月24日深建法[2003]2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的通知(1999年6月16日深建燃[1999]12号)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为避免因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引起泄漏和大面积停供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建城[1998]238号通知精神,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的通知》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03.01.24•【字号】深建法[2003]2号•【施行日期】1999.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3年1月24日深建法[2003]2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的通知(1999年6月16日深建燃[1999]12号)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为避免因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引起泄漏和大面积停供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建城[1998]238号通知精神,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均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须会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确定施工现场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状况,并填写《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
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安全管理规定
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安全管理规定深燃〔2002〕243号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二级公司负责供气及日常维护管理的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以下简称“瓶组站”);本规定不适用于动火和抢修操作中临时使用的瓶组站。
第二条瓶组站的建设必须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深建燃[2001]7号)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瓶组站的运行维护必须遵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瓶组站的接收:1、接收的瓶组站应经建设、消防等部门审核批准且通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具有合法的竣工验收手续,并向集团科技档案情报室移交相应资料;瓶组站还需有明确的使用期限。
2、瓶组站的消防设施应齐全:配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站外张贴有应急报警电话、标志明晰的消防警示标志;泄漏报警系统灵敏可靠,泄漏报警系统宜与附近的物业管理中控系统连接或具备现场声光报警功能,以确保报警信息能有效传递。
3、供气单位应核对竣工验收资料,确认已与待供气管网接通。
待供气的管网应为具备合法供气条件的合格管道。
4、供气前必须对瓶组站进行供气前的气密性试验和置换。
5、供气单位应核准瓶组站的供气范围、存瓶量和钢瓶周转量,并将瓶组站地址、供气范围、瓶组站负责人、瓶组站管理人、存瓶量等基本情况填报《瓶组站基本情况表》(重大危险源统计表)报集团公司安技部备案。
第五条瓶组站的供气与管理:1、供气单位应设置专门的瓶组站管理员,并设置负责人实施管理监督。
管理员和负责人应经过专业知识培训。
2、重瓶量(含备用重瓶、供气瓶)多于30瓶的瓶组站应设专人24小时值守。
3、供气单位应与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约定紧急情况的处理援助程序。
4、供气单位要明确负责人和管理员的责任和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维护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张贴或悬挂于站内墙上。
5、瓶组站供气运行时,应严格遵守安全“十大禁令”,瓶组站内禁止烟火,严禁住人。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制度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燃气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受到了更多人们的关注和使用。
但是,在使用瓶装燃气时,安全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建立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制度,加强燃气供应站的管理和服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显得非常重要。
1.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位置要求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该坐落于不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交通拥堵等情况的地方,建议选择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区域,同时应遵循以下要求:1.站点周围要有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
2.站点与商业、住宅建筑之间要有一定的距离,尽量减少燃气泄漏等事故对他人的影响。
3.站点选址不能违反国家和地方的规划和环保要求。
2.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建设要求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在进行建设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环保、安全、消防和建筑等标准的设施。
2.确保设施存放货物数量不超过安全标准,设施内部安排清晰、易于操作,应对应急情况进行预案设置。
3.建站需预留足够的使用环境和容量,避免造成设施浪费。
3.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管理要求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管理要求应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和消费质量。
1.站点内部应该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和监控,做到24小时值班并保持电话畅通,遇到紧急情况及时进行处置。
2.建立并执行安全技术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
3.建立并执行瓶装燃气客户信息档案,认真开展服务工作,提高客户满意度。
4.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员工的职业素养要求职业素养是员工必备的素质之一,对于保障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安全和服务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1.员工应该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同时应该随时关注瓶装燃气行业的最新动态,了解相关规定,做到严格遵守。
2.员工要能够识别出不安全因素,熟悉应突发事件预案,以及掌握应对不同突发事件的技术和应急措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瓶装燃气便民服务点设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瓶装燃气便民服务点设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2.17•【字号】深府[2005]29号•【施行日期】2005.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瓶装燃气便民服务点设置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2月17日深府[2005]29号)《深圳市瓶装燃气便民服务点设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瓶装燃气便民服务点设置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瓶装燃气经营行为,保障瓶装燃气供应和使用的安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瓶装燃气便民服务点是《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八条所称的瓶装燃气供应点的延伸形式。
本市具有合法燃气经营权的燃气企业可根据需要申请设置瓶装燃气便民服务点(以下简称便民服务点)。
第三条便民服务点设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便民服务点应以瓶装供应点为依托,设置间距适中,总存瓶容积不宜超过1立方米。
(二)便民服务点应设置瓶库,气瓶严禁露天存放。
(三)便民服务点宜独立设置,其瓶库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5米,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与主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米,与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米。
(四)对不具备独立设置条件的便民服务点,可将瓶库设置在与建筑物(居住用房和高层建筑除外)外墙毗邻的单层专用房间,但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二级”;2.应是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3.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4.地面应是不会发生火花的地面;5.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6.照明灯具和开关等电气设备采用隔爆型;7.配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浓度值为液化石油气爆炸下限的20%;8.至少配备8Kg干粉灭火器2具;9.与主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米,与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米;10.非营业时间房间内存有液化石油气气瓶时,应有人值班。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2002年燃气燃烧器具销售目录》的通告-深建通[2002]2号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2002年燃气燃烧器具销售目录》的通告正文:----------------------------------------------------------------------------------------------------------------------------------------------------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2002年燃气燃烧器具销售目录》的通告(深建通〔2002〕2号)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62号令)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深圳市审批登记制度若干规定》(第105号)的规定,经对各单位申报的燃气器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以下品牌、型号的产品适合深圳市的相关要求,列入《深圳市2002年燃气燃烧器具销售目录》予以发布,望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时慎重选择。
深圳市2002年燃气燃烧器具销售目录序号生产单位商标热水器型号灶具型号产地1日本百乐满株式会社百乐满PH-16CWQF(强排)日本PH-20KWQ(室外式)PH-16KWQ(室外式)PH-20CWQT(强制给排)PH-16CWQT(强制给排)PH-20CWQF(强排)2博世(顺德)燃气用具有限公司博世JSYDQ6-TSM(强排)顺德JSYDQ8-TSM(强排)JSYDQ10-TSM(强排)JSYPQ8-T(强制给排)JSYDQ10-T(强排)JSYDQ8-T(强排)JSYPQ10-T(强制给排)JSYDQ6-T(强排)3杭州德意电气有限公司德意JSYDQ6-A0668(强排)JZ20Y.2-202杭州JZ20Y.2-206JZ20Y.2-208JSYDQ8-A0868(强排)JZ20Y.2-286JZ20Y.2-288AJSYDQ10-A1068(强排)JZ20Y.2-298JZ20Y.3-398A4日本大阪和满株式会社多田YS1015FM(强制给排)LW-263SRU日本YS1039FM(强制给排)YS1639FM(强制给排)LW233SUYS1339FM(强制给排)YS1639R(室外式)LW263SFRUYS2039R(室外式)YS2439R(室外式)YS839FM(强制给排)5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方太JZ20Y.2-HJL宁波序号生产单位商标热水器型号灶具型号产地6(光芒集团)江苏光芒热水器有限公司光芒JSQ10(强排)江苏JSQ10-B(强排)7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华帝JSYD5-C(烟道式)JZ20Y.2-009BX中山JSYD5.5-C(烟道式)JZ20Y.2-004DJZ20Y.2-0010X8深圳市火王燃器具公司火王JSYDQ6-J(K)(强排)JZ20Y.2-Q02深圳JSYPQ8-A(强制给排)JZ20Y.2-118F8-SJZ20Y.2-Q08JZ20Y.2-398B9香港皇冠炉具有限公司皇冠BI-727GB香港BI-727FBI-727SBI-727E10豪特容积热水器(成都)有限责任公司恒热RSYD300-A#(容积式)成都310150-20Y(容积式)11中山市东凤镇南华燃气具厂景田JSYDQ6-C(强排)中山JSYD6-C(烟道式)JSYD6-A(烟道式)JSYDQ6-A(强排)JSYDQ7-C(强排)JSYDQ8-C(强排)12日本林内株式会社林内REU-1617WF-SR(强排)日本REU-2408WX-SR(室外式)REU-12E(N)(强制给排)REU-1616WX-CH(室外式)REU-2015W-CH(室外式)13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乐声GW-10FF(强制给排)日本14上海林内有限公司林内JSYDQ16-A(强排)JZ20Y.2-ESX上海JSYDQ11-A(强排)JZ20Y.3-ESMXJSYDQ16-B(强排)JSYDQ11-B(强排)序号生产单位商标热水器型号灶具型号产地15顺德市美的厨具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美的JSYDQ5.5-D(强排)JZ20Y.2-Q861顺德JSYPQ7-E(强制给排)JZ20Y.QB39AJSYDQ6-NA(强排)JZ20Y.2-Q93JZ20Y.2-T2716欧凤电器(深圳)有限公司欧凤GK-1603KC(室外式)日本17中山市千年电器燃具有限公司千代JSYD6-BD(烟道式)JZ20Y.2--Q718A中山JSYD6-WD(烟道式)JZ20Y.2--Q638JSYDQ6-DD(强排)JZ20Y.2--Q648JSYD6-DD(烟道式)JZ20Y.2--Q738AJSYDQ10-BD(强排)JSYD6-CD(烟道式)JSYDQ8-BD(强排)JSYDQ7-BD(强排)JSYD8-BD(烟道式)18顺德市容桂镇科田热水器厂奇田JSYD6-B(烟道式)JZ20Y.2-338A顺德JSYDQ6-B(强排)JZ20Y.2-886BJSYD6-E1(烟道式)JZ20Y.2-3088JSYDQ7-C(强排)JZ20Y.2-883BJSYPQ7-A(强制给排)JZ20Y.2-2078JSYD6-D(烟道式)JZ20Y.2-3068JSYDQ6-D(强排)JSYDQ7-A(强排)JSYDQ10-C(强排)JSYPQ10-A(强制给排)19顺德市日顺丰实业有限公司日顺JZ20Y.2-2001Q顺德JZ20Y.2-868AJZ20Y.2-838AJZ20Y.2-838DJZ20Y.2-868TJZ20Y.2-2001D序号生产单位商标热水器型号灶具型号产地20广东神州燃气用具有限公司神州JSYD5-E(烟道式)顺德JSYD6-E(烟道式)JSYDQ6-E(强排)JSYDQ8-E(强排)21杭州松下燃气具有限公司松下JSYDQ10-B(强排)JZ20Y.2-11杭州JSYPQ10-D(强制给排)JSYDQ8-E(强排)JSYPQ8-E(强制给排)JSYPQ10-C(强制给排)JSYDQ10-D(强排)22深圳市宝安新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新厨牌ATL-2(矮仔炉)深圳BZL-6A(煲仔炉)ZCL-2(中餐灶)ZHN-3(蒸气柜)ZCL-2(中式灶)23中山市金羊卫厨电器有限公司五羊JSYD6-A(烟道式)中山JSYDQ6-A(强排)24顺德万和电器有限公司万和JSYD5-A(烟道式)顺德JSYD6.5-B(烟道式)JSYDQ5.5-A(强排)JSYDQ6.5-B(强排)JSYDQ10-A(强排)JSYPQ8-B(强制给排)JSYD5.5-A(烟道式)JSYDQ5-A(强排)JSYDQ6-A(强排)JSYPQ7-B(强制给排)JSYPQ10-B(强制给排)25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万家乐JSQ16-M5(强排)JZ20Y.2-021顺德JSQ10-M5(强排)JSQ14-M5(强排)JZ20Y.2-021HJSYPQ6.5-P5(强制给排)2002年4月4日——结束——。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燃气行业2013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燃气行业2013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5.20•【字号】•【施行日期】2013.05.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燃气行业2013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燃气行业协会,各燃气企业,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中国石油西气东输广东管理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3〕1号)以及省安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安委办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结合我局今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决定从5月22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行动。
为此,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燃气行业2013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肖华,电话:83788329,传真:83785134。
附件:深圳市燃气行业2013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3年5月20日附件:深圳市燃气行业2013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安委办的相关要求,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决定从5月22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行动。
为确保本次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生产和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确保隐患整治率达到100%;坚决杜绝重大以上燃气安全事故,遏制一般燃气安全事故,为创造“深圳质量”、建设“幸福深圳”提供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13•【字号】深府函〔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13日深圳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保障民生用气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党政机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等规定,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气瓶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134号)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一个核心、两个重点、两个制度、三个监督”为总体思路,即以明确气瓶充装单位首负责任为改革核心,气瓶使用登记方式改革和气瓶检验监管方式改革为改革重点,建立气瓶安全溯源制度和气瓶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管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理顺气瓶安全各环节权责关系,健全我市气瓶安全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气瓶安全监管改革试点,试点工作在液化石油气行业先行先试,待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到其它气瓶。
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瓶装气体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助赔付为保障,质量抽检和信息化系统为技术支撑,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重要补充,政府依法监管的气瓶安全监管体系。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颁布《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2008修改)-深建规[2008]3号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颁布《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2008修改)正文:----------------------------------------------------------------------------------------------------------------------------------------------------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等2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建规〔2008〕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修改。
现决定将《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等23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到期自动失效。
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关于颁布《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建燃〔1998〕19号1998年11月16日)各燃气企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深圳市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消防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深圳市燃气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注1(注1:此条原文为: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深圳市范围内从事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的单位、使用燃气的用户、有关物业管理单位以及深圳市居民,均应遵守本规定。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执行<深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设置规定>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执行<深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设置规定>的通知》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03.01.24•【字号】深建法[2003]2号•【施行日期】1996.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3年1月24日深建法[2003]2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执行《深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设置规定》的通知(1996年12月5日深建字[1996]339号)各燃气公司、站:为了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管理,现将《深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设置规定》印发给你们,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执行。
深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设置规定第一条瓶装供应站规模宜为5000—10000户。
第二条瓶装供应站的瓶库应分区布置,即分为实瓶区和空瓶区,并应有专用瓶台,瓶台高度宜与运瓶车车箱底高度相适应。
供应站的液化石油气总贮量不宜超过10立方米。
第三条供应站的营业室与空瓶库毗连时,应用无门窗洞口防火墙隔开。
第四条供应站总贮量超过1立方米时,应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米的独立建筑物内,瓶库应为一、二级耐火建筑,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
第五条瓶库与供应站外建筑物或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瓶装供气站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米)┌────┬───────────────┬──────┬─────┐│序号│总存瓶容积(立方米)│≤10│≥10│││项目│││├────┼───────────────┼──────┼─────┤│1│明火、散发火花地点│30│35│├────┼───────────────┼──────┼─────┤│2│民用建筑│10│15│├────┼───────────────┼──────┼─────┤│3│重要公共建筑│20│25│├────┼───────────────┼──────┼─────┤│4│主要道路│10│10│├────┼───────────────┼──────┼─────┤│5│次要道路│5│5│└────┴───────────────┴──────┴─────┘注:总存瓶容积按重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乘积计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燃气供储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要求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燃气供储场所安全防
范系统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07.14
•【字号】深市监标〔2016〕31号
•【施行日期】2016.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燃气供储场所安全防范系统
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燃气供储场所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与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我局会同市公安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燃气供储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要求》(编号:SZDB/Z193-2016)。
现予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具体文本请链接:查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4日。
装配式建筑施工煤气设备配置指南
装配式建筑施工煤气设备配置指南煤气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能源之一,而在装配式建筑施工中,合理配置煤气设备则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装配式建筑施工煤气设备配置指南,从燃料选择、安全注意事项、管道设计以及设备选型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燃料选择与质量要求在装配式建筑施工中,常见的燃料包括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LPG)。
对于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我们应根据当地资源特点和实际需求来做出选择。
无论是使用天然气还是LPG,我们都应确保所选择的燃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良好的质量保证。
1. 燃料质量认证:在购买或选择供应商时,务必查看其相关资质和认证文件。
对于天然气供应商,其必须具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对于LPG供应商,则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专业认证。
2. 燃料品质保证:无论使用天然气还是LPG作为主要燃料,都需注意其燃烧性能。
燃料的含气量、气体成分以及低热值等指标都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保证使用效果和安全。
二、安全注意事项1. 安装位置选择:在安装煤气设备时,应选择通风良好、远离易燃物品的位置。
设备周围建议设置防火墙,并确保有足够的排放空间和操作空间。
同时,在室外安装时应采用防雨措施。
2. 气源管道设计:气源管道的规划与设计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来进行,确认管道材质、连接方式、布置布局等。
管道应采用耐压强度高、密封性能好的材料,如塑料复合管或不锈钢管等。
3. 排气通风系统:为了预防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积聚,必须对装配式建筑中的煤气设备进行有效的排风。
排风系统需要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到良好水平。
4. 防止泄漏:泄漏是最常见的危险因素之一,因此我们需要安装可靠的安全装置,如漏电自动切断装置、煤气泄漏报警器等,以确保在发生泄漏时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管道设计与维护1. 管道布局:在规划和设计管道系统时,要考虑实用性和合理性。
不同用途的设备应分阶段接入管道系统,并采取合理的支架支撑与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圳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圳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14•【字号】深府办[2003]112号•【施行日期】2003.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圳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3年10月14日深府办[2003]112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圳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深圳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市政府:为加强我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3〕287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关于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粤质监锅函〔2003〕205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03年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深安〔2003〕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等相关法规规定,遵循“强化政府监管、引导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运作”的工作方针,明确钢瓶使用管理责任,保障供气、用气安全,维护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普查工作以推行企业专用瓶制度为契机,进一步消除钢瓶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保障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一)增强燃气企业法律意识,严格守法经营。
通过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定,进一步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促使燃气企业严格守法经营。
(二)建立以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
2024年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供应站点工作人员需熟知液化石油气的基础理论及安全操作规程。
具体要求如下:一、员工应全面掌握液化石油气的基本知识,以确保操作安全。
二、站点需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例如“严禁烟火”等,以提醒进入人员注意安全。
三、站点内部严格禁止烟火,并禁止使用电炉等可能产生明火的家用电器。
四、供应站点必须依照消防法规配备完整的消防设备,并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同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
五、站点内不得存放汽油等易自燃的有机溶剂,以降低火灾风险。
六、工作人员不得穿着高跟鞋、拖鞋或带有铁钉的鞋子以及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工作。
七、液化石油气瓶库内的所有电器设施应确保可靠接地,照明设备应具备防爆功能,同时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八、空瓶与实瓶应按照指定区域分别存放,并设置明显的区分标志。
九、钢瓶的存放层数不得超过两层,以确保稳定安全。
十、钢瓶仅可立放,禁止横放或倒放。
十一、实瓶不宜长时间存放,并应避免在阳光下长时间曝晒。
十二、搬运钢瓶时需轻拿轻放,严禁摔、拖、滚、砸钢瓶,同时避免金属物品的撞击以防止火花产生。
十三、对于检查出的待修瓶和报废瓶,应按编码整齐排放,不得与合格瓶混淆。
十四、供应站点员工应坚守岗位,若因故离岗,必须安排合适人员替岗。
十五、送气工在送气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禁烟和使用明火的规定。
十六、供应站点站长在上班及下班后,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一旦接到报警,应迅速抵达现场,并组织进行紧急救援工作。
2024年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二)员工须知:一、供应站全体员工应全面掌握液化石油气的基础理论知识。
二、供应站必须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如“严禁烟火”等,以提醒进入区域内的人员注意安全。
三、站内严格禁止烟火,严禁使用电炉等可能产生明火的家用电器。
四、供应站应根据消防安全规定,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
工作人员需熟练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确保器材定期进行维护检查。
五、站内不得存储汽油等易于自燃的有机溶剂。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局瓶装燃气服务点备案审核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局瓶装燃气服务点备案审核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07.11.30•【字号】深建规[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局瓶装燃气服务点备案审核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07〕10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建设局瓶装燃气服务点备案审核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建设局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深圳市建设局瓶装燃气服务点备案审核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许可事项:瓶装燃气服务点备案审核一、行政许可内容瓶装燃气服务点备案审核。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深圳市燃气条例》(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但燃气企业每次申请设立的瓶装燃气服务点不得超过两个,再次申请须待上次申请办结后进行。
直接向拟设立供应站所在区建设局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有深圳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有合法的经营场所;(三)服务点的钢瓶有供应站或储配站配送,服务点设置在气源站合理配送范围内,配送路程最远不超过5公里;(四)服务点储存的燃气钢瓶容积总量不超过0.36立方米;(五)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房间高度不小于2.5米,且通风良好,设有直通室外的门,与其他相邻房间的隔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墙;(六)服务点应配备台秤,并配置2具以上8公斤干粉灭火器;(七)服务点内不得设厨房、宿舍;(八)服务点不得位于学校、幼儿园、医院大门等人员密集区的周边。
法律依据:《深圳市燃气条例》第二十三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下列申请材料除注明只提供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提供书面文件。
深圳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行业自律公约
深圳市瓶装燃⽓经营企业⾏业⾃律公约深圳市瓶装燃⽓经营企业⾏业⾃律公约(修改讨论稿2008-9)为规范我市瓶装燃⽓经营⾏为,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和秩序,确保安全供⽓,维护瓶装燃⽓经营企业正当利益,保障社会和⼈民⽣命财产安全,建⽴⾏业内⾃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树⽴燃⽓⾏业诚信经营形象,经深圳市燃⽓⾏业协会(下称协会)组织各瓶装燃⽓经营企业共同协商,决定成⽴瓶装燃⽓经营企业⾏业⾃律委员会(下称⾃律委员会),并根据国家、省市燃⽓管理法规和《深圳市燃⽓条例》制定《深圳市瓶装燃⽓经营企业⾏业⾃律公约》(下称《公约》),作为签约企业共同遵守的⾏规⾏约。
第⼀章约规第⼀条严格遵守执⾏国家、省、市有关燃⽓管理法律法规、⾏业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觉服从⾏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诚信经营,规范服务。
第⼆条坚持“安全供⽓、优质服务”的⼯作⽅针,向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瓶装燃⽓和全⾯周到的服务。
第三条设⽴充装站、供应门市(包括供应站和服务点)等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杜绝⽆证经营。
第四条共同维护本⾏业的合法权益,公平竞争,反对虚假宣传、恶意贬低同⾏业其它成员、封村霸市等不正当和损害他⼈利益的⾏为。
第五条遵守政府价格政策。
不得搞价格同盟、恶意抬价或压价;根据送⽓距离、楼层等情况合理确定瓶装⽓送⽓费收取标准。
第六条严格执⾏国家《⽓瓶安全监察规定》,制订并切实执⾏专⽤瓶管理制度。
严把钢瓶质量关,遵守钢瓶定期检验规定,拒绝充装、使⽤超期未检、残旧破烂、腐蚀严重等不合格钢瓶;报废钢瓶应送到钢瓶检测机构集中销毁,不擅⾃改装钢瓶或者翻新钢瓶。
第七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不向⽆证照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源;⾃觉遵守钢瓶固定充装制度,托管钢瓶,必须签订书⾯充装协议,并在⾃律委员会备案。
共同抵制托管钢瓶单位随意更换充装站充装燃⽓的⾏为(若协议期间因原充装站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需改变充装站的,协议双⽅应沟通协商并提前10 天到⾃律委员会备案)。
深圳市燃气行业规范化服务标准
深圳市燃气行业规范化服务标准一、职业道德标准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热爱公司,以司为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杜绝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言行;2.爱岗敬业、诚信服务、熟悉业务、掌握技能、服务客户、奉献社会;3.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谅互让;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4.秉公办事,不牟私利,不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刁难客户,谢绝客户小费或其它馈赠;5.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不从事影响本职工作的兼职,不私揽业务,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散布有悖于公司规定的言论。
二、服务礼仪标准(一)着装仪表标准1.着装统一规范。
穿工作服,不披衣、不敞怀、不卷袖口、裤腿,不穿拖鞋;胸前佩带工作证,正面朝外,不歪斜;2.仪表端庄、服饰整洁。
服务窗口男性员工不留长发、不染发(染黑发除外)、不戴耳环、不纹身、不留胡须及大鬓角,不留长指甲;女性员工不化浓妆,不涂彩色指甲,饰物适当。
不戴有色眼镜(工作需要和眼疾除外)。
(二)服务语言标准1.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2.迎送客户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如:“您好”、“早上好”、“欢迎光临”、“请走好”、“欢迎再来”、“再见”;3.招呼客户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如:“您”、“先生”、“小姐”、“大姐”、“老人家”、“师傅”;4.征询回答客户需求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如:“请”、“谢谢”、“请稍候”、“不客气”、“没关系”、“这是我应该做的”、“我能为您做点什么吗?”、“您需要了解什么吗?”;5.表示道歉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如“对不起”、“很抱歉”、“请原谅”、“您久等了”。
(三)形体动作标准1.精神饱满、落落大方;2.站姿正直平稳,不摇晃、不倚靠他物;3.坐姿端正自然,不前俯后仰、不东倒西歪,不摇腿翘脚;4.走姿平稳,不拖沓;5.办理业务动作快捷熟练,解说业务动作不过大、不叉腰、不抱胸;按客户阅读方向递送资料,动作轻捷,不抛不丢。
(四)服务态度标准1.服务态度亲切谦和,精神饱满。
浅淡深圳市瓶装燃气供应站规划选址及实施建议
浅淡深圳市瓶装燃气供应站规划选址及实施建议提要:本文介绍了深圳市瓶装燃气供应站设施的现状,对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提出了规划选址原则,并针其规划选址方法进行简要述诉。
关键词:瓶装燃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shenzhen bottled gas loading facilities on the current status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current situation analysis of the causes, and put forward the principle of planning of location, the planning and needle location method of brief claims.Keywords: bottled gas loading,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LPG) bottled wharves燃气作为城市公共服务性的市政设施,担负着服务民众的重要任务。
由于深圳市现状瓶装气供应站几乎全部属于租赁用地,租赁周期长短不一,站址稳定性极差,常年处于动态调整之中,正规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不稳定、布点稀缺,民众用气需求得不到应有保障,导致“黑气”滋生蔓延威胁着城市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据收集的资料统计,截止2011年,深圳自有产权的瓶装气供应站仅5座。
因此,需对瓶装燃气供应站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对瓶瓶燃气供应站设施进行合理选址,加强城市瓶装燃气供应站设施建设。
一、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规划选址原则1、安全性原则作为危险性设施,站点的服务供给能力越大,对周围建、构筑物及人群的安全和环保方面的有害影响也越大,因此瓶装供应站的选址必须以安全为首要原则,既是为了站点自身的安全,也是为了周边用地的安全。
2024年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生产、防火责任制(二篇)
2024年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生产、防火责任制1、供应站站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人):①对供应站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负责,对站点安全工作承担各项责任;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方针,搞好站点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③每月定时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和业务学习,总结安全生产、防火工作,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④积极组织好安全供、用气的宣传咨询工作;⑤经常对站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安全员(安全生产、防火直接责任人):①直接负责站点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②经常检查、督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查出隐患,提出合理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③做好值班、抢险维修、出入库瓶、安全检查等记录的收档存档工作;④负责组织消防训练及安全活动。
3、岗位责任员工(岗位直接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人):①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用户至上”服务意识;②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定和班前班后检查,作好各项记录并及时归档;③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认真整改,杜绝一切安全事故;④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及各项安全活动。
2024年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生产、防火责任制(二)瓶装燃气是一种重要的能源供应方式,但其在使用和存储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瓶装燃气供应站的安全生产和防火责任制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瓶装燃气供应站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预案等。
这些制度应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操作规范,从而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合理布置场地,并严格执行现场作业规程。
此外,供应站还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其次,瓶装燃气供应站应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供应站应定期对燃气储罐、供气设备等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建立设备维护档案,及时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以便于追溯和排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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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装配式瓶装燃气供应站规范》编写项目招标文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年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页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页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页第四章课题研究项目合同文本…………………………………第页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内部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就《深圳市装配式瓶装燃气供应站规范》编写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装配式瓶装燃气供应站规范》编写项目。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万。
三、项目内容、供应商资格、定标方法等: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报名时间:年月日至月日下午止。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前。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号设计大厦。
七、答疑事项:年月日下午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可以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收到疑问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组织人员答疑,并将答疑结果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八、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
附件:《深圳市装配式瓶装燃气供应站规范》编写项目招标文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年月日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一、项目背景瓶装燃气配送服务部是一种利用混凝土或其他建造材料整体预制,通过现场整体吊装方式设置的简易建筑,是专门为社区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储存、销售、配送)的场所。
瓶装燃气配送服务部也称装配式瓶装燃气供应站,是解决当前大中型城市中“城中村”液化石油气设施规划建设难问题的有效方法。
《深圳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城市建设与管理领域深圳标准建设工作的通知》(深标办〔〕号)将《深圳市装配式瓶装燃气供应站建设规范》编写工作列为年启动,年完成的事项。
年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年)》,其中,要求使用瓶装燃气的城中村合理配置瓶装燃气供应站或配送服务部。
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总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治理标准指引》,对配送服务部的建设技术要求也作了原则性规定。
为健全我市瓶装液化气供应网络,提高正规燃气供应保障能力,压缩非法运营黑煤气销售空间,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该种类型配送服务部,但是目前尚无规范或标准用于指导此类配送服务部建设工作。
因此,有必要根据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深圳市装配式瓶装燃气供应站建设规范》。
二、项目预期目标与成果预期目标:完成《深圳市装配式瓶装燃气供应站规范》编写工作。
项目预期成果:《深圳市装配式瓶装燃气供应站规范》(含初稿、征询意见稿,报批稿),编制说明,专家评审意见(附专家签到表),评审意见处理表,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其他编制过程中相关材料及说明。
三、项目服务内容(一)召集项目筹备小组进行专项调研,以确定编制本规范的基本准则。
(二)组织专业人员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编制规范相关的参考标准、资料。
(三)组织专题研究,对规范涉及到的关键内容进行研究。
(四)成立编写小组,涵盖各相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支持人员,确立组长,安排编写工作进度。
(五)根据进度,完成规范初稿。
(六)组织行业内专家对规范初稿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
(七)完成修改后的规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对象应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瓶装气经营企业、设备生产企业及居民用户等。
(八)根据收集的意见对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完善、补充,形成终稿,上报主管部门。
四、投标报价(一)项目服务价格上限:本次项目服务的控制金额为人民币万以内,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控制金额,否则参加单位的投标文件视同无效。
(二)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
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三)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四)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六)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五、项目服务要求(一)中标单位的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市住房建设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进度和工期建议。
建议工期为:年月日前完成《深圳市装配式瓶装燃气供应站规范》(征询意见稿);年月日前完成《深圳市装配式瓶装燃气供应站规范》(报批稿)。
(二)中标单位应有按时完成本服务项目所需的充足的人力及其它资源保障。
(三)本项目禁止进行分包、转包或者拆分。
(四)验收要求:成果验收以市住房和建设局审核为准。
(五)中标单位有为采购方保守秘密的义务。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具有执业许可证的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证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燃气行业相关的管理经验,特别是具有丰富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相关的管理经验,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协调解决与燃气行业相关标准编制的重大技术问题。
(三)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为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业内拥有良好的声誉。
(四)投标人单位的授权代表应为该单位法人负责人或经法人负责人授权的该单位员工。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评、定标有关事项(一)定标办法本项目定标采用一次票决法。
说明:专家投票时可以参照以下评分表内容进行打分,再根据打分情况予以投票。
(二)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按本招标书第三章有关内容准备。
.投标文件的份数及装订、密封要求()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和副本五套,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项目名称。
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一不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必须密封,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在密封口骑缝加盖法人公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以上规定密封和标记后,按以下注明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单位。
()递交资料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公布时间为准。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号设计大厦。
联系人:杨工,电话。
.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日起有效期为天。
(三)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专家独立进行。
评标工作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评标期间,评标专家将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各投标人应予以仔细答复。
重要或复杂问题的答复需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专家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
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评标人员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八、废标条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定为废标:.报价文件无投标人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九、流标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本次招标流标,需重新招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任务取消。
十、注意事项、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参数和各项要求的响应应是列出具体内容。
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并可能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承诺函()项目报价表()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授权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实施方案()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研究质量(完成时间)保障措施及方案()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违约承诺()详细分项报价(格式自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签发日期:单位(盖章):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号码:经济性质:主营:兼营:说明:、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负责人为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章):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三、课题研究项目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我单位承诺:.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我公司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
我公司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