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大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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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重大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015版)

本预案为《华能集团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其内容与综合应急预案内容相衔接,适用于公司应对重大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产业、区域公司和基层企业的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1 风险分析

1.1 危险源辨识

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多变,每年自然灾害频发,地质和气象灾害的类型多、分布广、频度高、危害大。公司企业遍布全国,不可避免要遭受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台风、强寒流、高温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稳定构成较大的危害和威胁。

1.1.1超标准降雨、地震可能引发的水电站大坝、围堰、火电厂灰坝等垮塌、溃坝事故;排水不畅造成水淹厂房及设备的事故、暴雨及泥石流冲毁厂房事故;大面积低温冰冻以及台风、冰雹、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引发的输电线路瘫痪可能使机组被迫大面积停运,造成供电、供热中断;道路、桥梁等设备设施毁损及环境污染等事故。

1.1.2在电力、煤矿建设及生产运营过程中,由于地质

结构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行业具有安全风险高、危险性大的特点,易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灾害。

1.1.3 交通运输、港口等行业受天气、海潮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易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灾害。

1.1.4 赤潮、海蜇等海洋灾害造成沿海电厂循环水系统中断,机组被迫停运。

1.1.5 因森林草原火灾造成邻近电厂生产中断,人员生命安全受到影响和威胁。

1.2 灾害类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自然灾害分为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几大类。常见的自然灾害有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暴雨、洪水、台风、海啸、寒潮、暴风雪、风雹、低温冰冻、雪灾、热害等气象灾害。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重大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按照《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

2.2 启动公司自然灾害Ⅰ级应急响应时,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或授权副组长担任应急总指挥并赶赴现场,同时按照《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抢险恢复组、物资供应组、综合协调组、善后工作组、专家咨询组、

事故调查组六个应急工作组,各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各组可在公司本部工作,也可按照应急总指挥的委托赴现场指导、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2.3 启动公司自然灾害Ⅱ级响应时,公司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应急总指挥,可向现场派出由领导小组成员担任组长的抢险恢复组,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和其他部门成员参加,赴现场指导、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2.4 启动公司自然灾害Ⅲ级响应时,公司应急办公室主任担任应急总指挥,随时关注应急进展,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应急信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救援、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

3 应急处置程序

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响应一般从启动Ⅲ级响应开始,按照灾害等级或应急指挥的命令确定是否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过程。

3.1 报告与接警处理程序

3.1.1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单位应全力控制灾情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灾害发生的同时,尽快确定灾害影响(或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踪情况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按照公司“三个渠道”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逐级上报公司、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

越级上报。

3.1.2 公司应急值班室接到重大突发自然灾害或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办公室主任电话汇报,同时通过应急平台或其他方式向领导小组成员通报,并作好记录。应急办公室主任协商相关职能部门,初步判断构成公司响应级别,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建议启动应急响应。

3.1.3 构成公司Ⅰ级、Ⅱ级响应级别的,应急办公室主任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建议立即组织灾情信息会商,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发布相关信息。公司应急响应级别的划分参见《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相关条款,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下达应急响应命令。

3.1.4发生自然灾害或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人身和设备事故时,由公司办公厅组织向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汇报。

3.1.5灾害虽未达到响应级别,但引发的次生灾害社会关注度较高,如大面积停电(热);环境污染被政府相关部门和媒体通报;核电站生产、建设期发生的不安全事件;重大危险源存在中毒、爆炸、火灾等风险时;燃气、燃油、氢气爆炸等较大社会影响事件;发生火灾事故,已经联系消防队外部救援的;其他易构成媒体关注的不安全事件等,也应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立即采取实时监控、人员

撤离和避险等措施。

3.2 响应分级

公司应急办公室在密切关注灾害发生单位所在地区的相关灾情信息,敦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的同时,根据灾害的后果和损失程度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响应级别。

公司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3.2.1 I级响应

(1)构成《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I级响应条件的;

(2)水电站大坝垮坝或发生超过度汛标准洪水的(重现期超过100年);

(3)灾害情况严重,已超出产业和区域公司应急处置能力,或者发生跨区域的自然灾害等;

(4)需要公司应急处置指挥部处置的其他灾害和事件。

3.2.2 Ⅱ级响应

(1)构成《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Ⅱ级响应条件的;

(2)水电站大坝漫坝,围堰垮塌,发生超汛限水位或超过度汛标准洪水的(重现期超过50年)。

3.2.3 Ⅲ级响应

(1)构成《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Ⅲ级响

应条件的;

(2)发生超过度汛标准洪水的(重现期超过30年)。

3.3 响应程序

3.3.1 发生Ⅰ级响应的突发自然灾害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建应急处置指挥部,并担任应急总指挥,开展如下工作:

(1)应急总指挥召集指挥部全体成员开展应急视频会商,收集灾害进展信息,跟踪救援进展情况,研究、决策救援方案,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人员救助、工程抢险、医疗救助、人员疏散、专家支持、环境保护等问题;

(2)应急总指挥审核灾害上报信息,人身及设备事故由公司办公厅组织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国资委、环保部等汇报;

(3)必要时应急总指挥亲自带队或委派有关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协调调动系统内有关应急救援力量、资源和装备。如事态扩大超过公司处置能力时,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5)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灾害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

(6)审查灾害调查意见,决定对外披露相应的灾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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