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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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套密度 (净)
套/公顷 套/公顷
数值
△ ▲ ▲ ▲ ▲ △ △

所占比重(%) 人均面积(平 方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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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项目
计量单位
住宅面积毛密 万平方米/公


住宅面积净密 万平方米/公


(住宅容积率)

居住区建筑面 万平方米/公
积(毛)密度

(容积率)

住宅建筑净密
人 人/户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数值

▲ △ ▲ ▲
所占比重(%) 人均面积(平 方米/人)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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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项目
计量单位
2.其他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住宅平均层数

高层住宅比例 中高层住宅比例
人口毛密度 人口净密度
% % 人/公顷 人/公顷
住宅建筑套密度 (毛)
2.1建设强度指标内容:容积率、建筑密度、总建筑面 积
2.2 容积率体现和控制着住宅区建筑总量 2.3 建筑密度
用地实 际上是住宅本身的占地加上住宅前后左右的宅间通道、 绿地、住户底层的私院和部分或全部的住宅院落用地。
3
(3 )道路广场用地 ——用地外围为城市支路或居住(小)区级道路,道路面积按红线宽的一 半计算 ——规划用地内的居住(小)区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组团级(与没有人行道的小区级)道路按实际宽度计算 ——回车场、停车场应包括在道路用地内 注意:宅间路计入住宅用地
用地
面积(公顷)
一、居住区用地(R)

1 住宅用地(R01)

2 公建用地(R02)

3 道路用地(R03)

4 公共绿地(R04)

二、其他用地(E)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

所占比例(%) 人均面积(平 方米/人)
100













注:“▲”为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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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强度指标
公建用地内的车行道计入公建用地 公共绿地内的人行道计入公共绿地
4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按其所属用地范围的实际线
来划定。当其有明显的界线时(如围墙等),按其界线 计算;当其无明显的界线时,应按其实际占用的用地计 算;包括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用地。 道路用地
道路用地指在住宅区界线内所有道路的红线或路幅 界线内的用地,并除去应该计入住宅建筑用地内的宅间 通道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设施用地范围内的专用 道路用地(如有回车场也应该计入道路用地中)。
1
对天然障碍除道路外的人工设施一般均算至边界,对周围或区内现 有的道路用地究竟是哪种情况来划归要根据道路与该住宅区关系来确 定,可参照居住区的分级标准来进行。当确定居住区的用地界线时, 不论是在居住区内还是在居住区外城市级的道路均不计入居住区的总 用地中(即算至道路红线);居住区级及其居住区级以下道路则全部 计入居住区总用地;当确定居住小区的用地界线时,在居住小区外围 的居住区级道路计入一半(即算至道路中心线),而在规划的居住小 区内部(之间)的居住区级道路则全部计入居住小区总用地,居住小 区级及其居住小区以下级道路则全部计入;当确定居住组团的用地时, 在居住组团外围的居住小区级道路计入一半(即算至道路中心线), 而在规划的居住组团内部(之间)的居住小区级道路则全部计入居住 组团总用地,居住组团级及其居住组团以下级道路则全部计入;
(R)
①住宅用地
公顷


(R01)
②公建用地
公顷


(R02)
③道路用地
公顷


(R03)
④公共绿地
公顷


(R04)
2.其他用地
公顷


(E)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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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项目
计量单位
居住户(套) 数
居住人数 户均人口 总建筑面积 1.居住区用地 内建筑总面积
①住宅建筑面 积
②公建面积
户(套)
%

总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数值


▲ △
△ ▲
所占比重(%) 人均面积(平 方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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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项目
计量单位
数值
拆迁比


土地开发费 万元/公顷

住宅单方综合 万/平方米

造价
注:▲必要指标;△选用指标
所占比重(%) 人均面积(平 方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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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用地平衡表 (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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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2. 其他集中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划定边界 同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
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其他用地
住宅区内的其他用地主要包括市政设施用地、非 根据该住宅区居住人口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 其他在住宅区总用地范围之内但不属于上述五类用地 的用地。
住宅区规划指标通常分为规划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和用地指标两大类(包括用地平衡表)。
其他人为划定的界线一般指那些无特殊标识物的界线,如征地线, 规划界线等。
2
住宅建筑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是指包括住宅基底在内的住宅前后左
右必不可少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前后的界线一般以日 照间距为基础,各按日照间距的二分之一划定计算;住 宅建筑左右的界线一般以消防通道要求为条件,参见第 五章“空间”中的“建筑间距”部分。因此,住宅建筑
规划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在国际《城市居住区规划 设计规范》中列出的有33项,其中又分为必要指标和 选用指标(表9-1)。
9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项目
计量单位
居住区规划总 用地
公顷
数值 ▲
所占比重(%) 人均面积(平 方米/人)

—源自文库
1.居住区用地
公顷

100
住宅区的道路用地有时也将停车用地(机动车停车) 计入在内,称道路停车用地。
5
停车用地
住宅区的停车用地一般指机动车停车用地,而且通 常计算为停车用地的是在独立地段安排的、较为集中 的停车场用地,但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的专用停 车用地则应计入公共设施用地。
路边停车位、回车场边停车位、住宅底层停车库 (位)等一般不计入停车用地而相应地计入道路用地 和住宅建筑用地;地下或半地下停车库则按复合土地 利用的方法按比例划分计算。
第九章 居住区规划技术经济分析 (或指标分析)
一、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1、平衡表(用地)的内容和用地计算 住宅区总用地 住宅区用地界线一般情况下按以下三总情况予以确定: 1. 天然障碍的边界,指河流、水面、陡坎等边界线; 2. 人工设施的边界,指围墙、场地边缘和道路的红线或 中心线; 3.其他人为划定的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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