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精选:初中政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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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精选:初中政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教学设计

教案精选:初中政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教学设计

本课概述:

1、本课在全书中的地位:

本课是初二思想政治法律常识教材的最后一课,也是这一册书的落脚点。本册书的主要目的就是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明确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学生的权利观念和义务观念。本课书讲明了公民权利的特点,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如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将上下两册教材贯通起来,水到渠成地落实到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从知识结构来看,教材分别从法律的作用、国家与法律、公民与法律等不同侧面,以宪法为核心,阐述了有关的法律知识。本课则以宪法为中心和根据,综合讲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有关知识,既是对前十五课的归纳,又是对其的深化。

2、本课知识结构:

本课由引言和两个框题组成。引言总结了这册书的内容,说明我国公民不仅享有社会

生活中各个方面的广泛权利,而且法律也规定了公民应

当履行的各项义务。

第一框“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主要讲了公民权利的三个特点:平等性、广泛性、

真实性,以及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第二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先讲述了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及其表现;又讲

述了公民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对公民的要求,批判了几种错误的观念,最后讲述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应做到的具体要求。

3、总体教法建议: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启发式教学为主,讲解要注意精讲,多设置富有启发学生思维的问题,让学生思考、讨论。

第一框“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可采用具体事例分析。如:通过查处陈希同、成克杰

等受贿腐败案件既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决打击腐败现象的决心,要求青少年学生要坚决同腐败行为做斗争。

第二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中关于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可采用分组讨论、

事例分析,学生还可以扩展其他的义务方面的知识。

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通过学习,了解我国公民权利具有平等性、广泛性、真实性。真正体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的权利是来之不易的,公民要正确行使。要依法行使,依法享受权利,当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过程与方法:利用案例分析和小品续演,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现实生活中有些事情学生不能很好地理解,容易产生错误认识,通过对比、分析、学生自演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教材分析:

1、地位:本框是本册书的落脚点。正确行使权利,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顺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增强法制观念,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确保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得以实现。

2、教学重点、难点:公民要依法正确行使权利是重点。因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既是公民意识的重要表现,又是学习法律常识的落脚点。是初二思想政治应达到的重要目标。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是难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决定了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具有平等性、广泛性、真实性等特点。

教法建议:

1、学生回忆已学过的权利和义务。

2、搜集材料进行分析:(陈希同、成克杰、厦门特大走私案)

3、小品续演,通过学生的续演,提高学生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4、学生联系实际讨论。

教学过程:

复习:我们前面几课学习中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每个公民哪些权利呢?

——我国宪法和法律确认了我国公民享有许多权利,我国公民享有的合法权利有哪些特点呢?我国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呢?

[板书]: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板书]: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

[提问]:一个国家的公民享有哪些权利,是由什么决定的?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由什么决定的?

——一个国家的公民,享有那些权利,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由该国的经济条件和政治制度决定的。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同样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我国的经济条件决定的。

——我国公民享有人身的、家庭的、受教育的权利以及

广泛的经济、政治权利,这些合法权利具有自己显著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哪几方面呢?

[多媒体]:

(案例一):原北京市长、市委书记陈希同,任职期间,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价值人民币55.5万余元,未按规定交公而占为己有,擅自动用财政资金修建两座豪华别墅,并大肆用公款吃喝玩乐。1998年7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判出陈希同有期徒刑16年,赃物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二):2000年2月15日,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因受贿、行贿3000万元,情节恶劣,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于2000年9月14日执行。

(案例三):厦门特大走私案件的查处,共涉及省部级干部3人,厅局级领导干部26人,县处级干部86人,都受到法律的不同严惩和处罚。

[提问]:以上材料什么共同之处?审判的结果说明了什么?

——这些人都是国家的高级干部,他们曾为国家和人民做出过贡献,国家和人民也给予他们相应的地位和荣誉。但是他们却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行贿受贿,做出了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情,违反了法律,并最终受到法律的严厉制

裁。这个审判结果说明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板书]:公民权利的平等性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公民权利的平等性表现在所有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和自由,所有公民一律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执法机关对于任何公民在使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在我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人无论其职位多高、功劳多大,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讨论]:联系实际谈谈有没有公民权利不平等现象,想想怎样才能克服这种现象?

——学生自由发言。

——公民权利的平等性不等于公民权利是平均的,不是经济上的平均。只是在法律面前的平等。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公民受教育程度、自身素质、家庭负担以及公民所处社会地位及经济收入等一些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并不是法律不公平,而是由于经济、文化等发展不平衡的因素引起的。因此,对于公民权利的平等性我们要全面把握、准确理解,要消除现实生活中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要用法律手段,更重要的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全面提高人民的素质。当然,我们决不能因为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因素而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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