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机械租赁合同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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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机械租赁合同涉税风险

一、建筑企业机械租赁合同涉税风险

(1)租赁自然人个人机械设备,对方不愿意承担税金,公然在机械设备合同中约定“税金由承租方承担”。(违背纳税义务,同时容易引起不必要的官司。)

(2)租赁自然人个人机械设备,以自然人名义挂账,付款时对方提供的是某机械租赁公司的租赁发票,要求直接向其个人银行账户付款。(虚开和三流不一致风险。)

(3)与机械租赁公司签订机械租赁合同,但是该公司可能就是个皮包公司,机械设备全是其他个人挂靠再出租,账面上的固定资产压根没有这些机械设备。(稍有不慎,取得的租赁发票涉嫌“走逃失联”和“虚开”。)

二、案例:机械安装、租赁合同与财务相关的重要条款

1、出租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安装资质(若合同内容包含安装)。行业确认证书号XXXXXX。

2、本合同不含税价款为:,增值税为:,价税合计为:。

3、乙方属于以下第种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2)小规模纳税人

4、乙方提供以下第种发票。(注意干租和湿租的税率区别和开票区别)(1)提供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10%、16%);

(2)提供税率为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10%、16%)。

5、租金单价及合同总金额已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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