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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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三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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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三)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1、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
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 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 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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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11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
户。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 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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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2、核准制: 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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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
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 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主体: 1、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下同) 2、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3、个人 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办理现金缴存,但
不得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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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类型
用途
使用规定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备用金)必须由其基
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
务。(2)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
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3)基本建设
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账户

票据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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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 (1)根据票据的无因性理论,经过提示承 兑并背书转让的汇票效力不受出票的基础 关系即购买建筑器材关系的影响,票据签 发以后就与出票的基础关系相分离。
【分析】
• (2)本案原告为合法持票人,合法享有票 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即商业银行不得以出 票基础关系对抗持票人的合法票据权利。 法院应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五、票据权利
(三)票据丧失及补救
2、补救 (1)通知挂失止付
• 条件
– 丧失票据 – 书面通知 – 票据权利人实施
五、票据权利
(三)票据丧失及补救
2、补救 (1)通知挂失止付
• 挂失止付的效力
– 付款人从接到挂失止付的通知之日起,不得再履行付款义 务,否则自负其责。但是,失票人在挂失止付通知后的3 日内不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挂失止付即失效。
四、票据行为
(二)票据行为的要件
1、实质要件 (1)票据能力 (2)意思表示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四、票据行为
(二)票据行为的要件
2、形式要件 (1)书面 (2)记载事项 (3)交付
四、票据行为
(三)票据行为的特征
1、在票据关系当事人之间进行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票据为目的 3、合法行为
六、票据瑕疵
(一)票据瑕疵的概念
1、票据瑕疵——是指由于票据活动上存在一定 的问题,而使票据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票据, 或者不能再作为正常的票据流通使用。
2、票据瑕疵 vs. 票据形式上的欠缺
六、票据瑕疵
(二)票据瑕疵的种类
1、票据伪造 2、票据变造 3、票据涂销
CASE
A银行接受B公司的委托签发了一张金额 为8600元人民币的本票,收款人为某电脑 公司的经理李某。李某将票据背书转让给 了王某。王某将票据金额改写为8.6万元人 民币后转让给了C商店,商店又将该票据背 书转让给了某供销社。当该供销社向付款 银行提示付款时,付款银行以票据上有瑕 疵为由退票。

商法课件第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商法课件第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如变造人未在票据上签章,则变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可依 刑法和民法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 。
(2)对其他签章人:
在票据变造前签章之人,应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变造后签章之 人,应对变造后记载事项负责;对不能辨别签章是在变造之前 还是变造之后的人的效力,应推定其签章系在变造之前所为。
第四节 票据权利
3、民法上的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
包括: (1)票据原因关系 :买卖、赠与、借贷等。 (2)票据资金关系 (3)票据预约关系
第三节 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产生、变更和消灭票据 上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 ➢狭义的票据行为是仅指承担票据债务的要式法 律行为。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行为包括出 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 ➢其中出票是基本票据行为;其余均为附属票据 行为。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
✓是指持票人凭票据请求票据债务人支付一定数额 金钱的权利。
✓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两种。其中,付款
请求权是第一次请求权,追索权是第二次请求权。 ✓利益偿还请求权不是票据权利。
二、票据权利的特征
(1)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 (2)票据权利是双重请求权。 (3)票据权利具有短期时效性。
第五节 票据抗辩
一、票据抗辩的概念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的请求,提出 相应的事实或理由予以对抗,并以此拒绝履行票据债务
的行为。
二、票据抗辩种类
1பைடு நூலகம்物的抗辩。又称客观的抗辩或绝对的抗辩。
(1)一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一切持票人的抗辩。 A、以票据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所主张的抗辩。 B、票据的付款日期尚未届至。 C、票据债务人已依法付款或依法提存而使票据权利归

经济法票据法课件PPT学习教案

经济法票据法课件PPT学习教案
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 C、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

D、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47页/共108页
C
背书的法律效力
票据权利的转让或授予他人行使。 以背书转让汇票后,背书人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
款的责任。 权利证明的效力。
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 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粘单
粘单是票据的书面延伸,与票据本身具有同一效力。粘单采用统一的格式, 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背书人签章 年月日
背书人签章 年月 日
背书人签章 年月 日
第44页/共108页
背书分类: 1、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 转让背书:背书的连续性 非转让背书:委任背书、设质背书 委任背书、设质背书应分别记载 “委托收款” 和“质押”字样。 2、记名背书与空白背书(完全背书和不完全背书)
“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字样;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没有记载的,汇票无效。
第37页/共108页
2、相对必须记载事项 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
第48页/共108页
四 承兑 (一)承兑的概念 1.承兑的概念 汇票付款人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
一种票据行为,也就是表示愿意承担票据义务 的行为。
第49页/共108页
2、特点 (1)承兑是付款人愿意于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意
思表示; (2)承兑是单方法律行为; (3)承兑是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 (4)承兑是要式行为。 记载“承兑”字样、承兑日期并签章。

票据法律制PPT学习教案

票据法律制PPT学习教案
第13页/共47页
四、票据权利与抗辩 (一)票据权利
1. 票据权利的概念 票据权利就是票据上所表示的金钱债权,是持票人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目的凭票据向票
据行为人所行使的权利。 2. 票据权利的分类
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是债权,也即请求权。根据这一性质,票据权 利可分为以下两类:
(1)第一次请求权。
票据权利的第一次请求权是付款请求权,即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或其他 付款义务人请求按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
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有两种方式:一是提示票据; 二是作成拒绝证书。
第18页/共47页
6、票据权利的补救 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失去对票据的占有,包括绝对丧失
(如毁灭、焚毁等)与相对丧失(如遗失、被窃等)。 票据的丧失,虽不象丧失货币那样当然丧失权利,即票据
的丧失并不意味着当然丧失票据权利,但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 券,票据权利人行使权利 ,必须以持有票据、提示票据、交回 票据为必要,所以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后,不得直接向票据债 务人行使权利,还可能发生票据金额被冒领的危险。因此,为 保护持票人的利益,票据法设立了各种补救措施,使得票据权 利人在丧失票据后,仍有行使票据权利的机会。
(2)第二次请求权。
第二次请求权,又称追索权,是指票据持有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 其他法定原因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费用的权利。
第14页/共47页
3. 票据权利的取得
票据是一种完全的有价证券,必须占有票 据才能享有并行使票据权利,所以,凡合法取 得票据的人,也就取得了票据权利。票据权利 取得的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但票据权利的取得有两项限制:第一,以恶 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 权利。第二,以无偿或者以不相当代价取得票 据的,不得享有超过其前手的票据权利。

高教社2023经济法(第四版)教学课件项目十 票据法律制度

高教社2023经济法(第四版)教学课件项目十  票据法律制度
兑文句和承兑人签章是绝对应记载事项,承兑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但见票后定期付款的 汇票,则必须记载日期。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 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则视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请求其作出拒绝承兑证明, 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二)承兑的效力 承兑的效力在于确定汇票付款人的付款责任。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 款而解除,承兑人仍要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二、票据的变造
(一)票据的变造的含义 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
(二)票据变造的责任 存在票据变造时,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 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任务二 汇票 2-1 汇票的票据行为
三、票据行为的种类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1.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 票据行为;2.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以背书目的为标 准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其中非转让背书,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的票据权利为目的 的背书,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应当连续;背书不得附有条件。3.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 签章的行为。承兑仅适用于商业汇票;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4.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 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保证人必须在 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未 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经济法票据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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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二
遗失处理措施
立即通知相关当事人,暂停支付或挂失;向公安机关报案 ,寻求法律帮助;及时联系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同时, 应建立完善的票据遗失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流程。
06 票据纠纷与法律责任
票据纠纷的种类和处理方式
票据纠纷的种类
包括票据权利纠纷、票据流转纠纷、票据付款纠纷等。
处理方式
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VS
票据的特点
票据具有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独立 性等特点。无因性是指票据的签发、转让 等行为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文义性是指 票据的内容必须以文字记载为准;要式性 是指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必须按照法 定格式进行;独立性是指同一票据上的各 当事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法的基本原则
01
保护持票人合法权益原则
种类
根据用途的不同,支票可分为现金支 票和转账支票;根据出票人的不同, 可分为银行支票和商业支票。
票据的签发与承兑
签发
票据的签发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票人必须具有签发票据的资格,且必 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发票据。
承兑
票据的承兑是指由承兑人在票据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并签章的行为。承兑是一 种附属票据行为,只有经过承兑的票据才能成为有价证券并具有法律效力。
04 票据的使用与流通
票据的使用范围与流通方式
票据的使用范围
票据作为一种支付工具,被广泛应用 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借贷等 经济活动中。
票据的流通方式
票据可以通过背书、贴现、承兑、保 证等方式进行流通,实现资金的快速 转移和支付。
票据的背书与保证
票据背书
票据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背书可以转让票据权利,也可以将票据 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票据法律制度培训(PPT 60张)

票据法律制度培训(PPT 60张)

善意取得的条件: (1)须按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 据
(2)须从无票据权利人处取得票据
(3)须支付相当的对价 (4)须善意或无重大过失
案例分析: 2003年8月26日,被告签发了一张收款人为上海富士坤 制衣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80万元,到期 日为2004年1月23日。当天,上海富士绅制衣公司经背 书后持该汇票向原告上海某银行申请贴现,原告经审 核后同意贴现。2004年1月23日,原告持该汇票向被告 提示付款,遭到拒付。原告以票据纠纷为由诉至法院, 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票据债务,偿还汇票金额80万 元及相应利息。经法院查明:汇票上所载明的收款人 开户行及帐号均系富士绅公司开设,因此可以认定收 款人“富士坤”系“富士绅”之笔误所致。问:你认 为本案中原告能否胜诉?为什么?
(2)无因性 (3)文义性
(4)独立性
(二)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 1、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 2、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 (1)书面形式 (2)签章 (3)记载事项 (4)交付票据 (三)几种重要的票据行为 1、出票 2、背书 3、承兑 4、保证
四、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及特征
(二)票据权利的种类
票据法律制度
节票据法概述
节汇票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概述
二、票据法律关系
三、票据行为
四、票据权利
五、票据瑕疵
六、票据抗辩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二)票据的特征
(二)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设权证券
2、票据是流通证券 3、票据是无因证券 4、票据是要式证券 5、票据是文义证券 6、票据是金钱证券 7、票据是返还证券
三、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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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消灭
-因履行而消灭,即因付款而消灭。
-因时效而消灭。 -因票据丧失而被法院作出除权判决消灭。
-因更改、变造而消灭。二、源自票(一)汇票概述 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二)汇票的记载事项 ⒈绝对应记载事项
⒉相对应记载事项 ⒊非法定事项的记载
(三) 汇票的法律特征
(四)汇票的流通程序
汇票的签发
• 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 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三、本票与支票
本票
(一)本票的概念及特征 (二)本票的作用 (三)本票的种类 (四)本票的记载事项 (五)本票的付款
支票
• 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 支票的当事人 • 支票的记载事项
绝对应记载事项
相对应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 签发汇票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汇票的付款
• 付款的提示 • 付款的方法 • 付款的责任
(五)汇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汇票当事人的权利
• ⒈ 汇票持票人的权利 • 2. 汇票付款人的权利 • 3. 汇票承兑人的权利
汇票当事人的义务
• 1. 持票人的义务 • 2. 汇票承兑人的义务 • 3. 汇票付款人的义务 • 4. 汇票出票人的义务
票据法律制度
一、票据概述
• 票据概念及特征
1. 票据概念:由当事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于特定日期无条件 按票载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
2. 票据的法律特征:
(二) 票据行为
1、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票据行为的概念
指设定票据债务的行为.

票据法PPT课件

票据法PPT课件

五、与票据有关的基本术语
(一)票据行为 (二)票据关系 (三)非票据关系 (四)票据当事人
(一)票据行为
➢ 票据行为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票据权利义务关 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 狭义的票据行为主要有出票、背书、承兑、参加 承兑、保证、保付等;广义的票据行为还包括付 款、参加付款、见票、划线、涂销等。
《国际汇票本票公约》提供了关于供支付所使用的票据目前存在的主要差别和不确定性。如果当 事方使用特定形式的流通票据表明该票据受贸易法委员会公约 管辖,则适用此公约。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载有“国际汇票(贸易法委会公约)” 或“国际本票(贸易法委会公约)”标题并在文内有上 述字样的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不适用于支票。要求国 际汇票的地点:1、汇票的开出地;2、出票人签名旁示 地;3、受票人姓名旁示地;4、受款人姓名旁示地;5、 付款地中至少有两个地点位于不同的国家,但不是要求 位于两个不同的缔约国。而且第1、5项两个地点均位于 一个缔约国的境内,但不是要求必须位于同一缔约国境 内。对于国际本票也有类似的要求。
二、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货币证劵 2、票据是要式证劵 3、票据是文意证劵 4、票据是无因证劵 5、票据是设权证劵 6、票据是流通证劵
三、票据的经济职能
1、支付职能 2、汇兑职能 3、信用职能 4、融资职能 5、结算职能
四、票据的类型
1、汇票 2、支票 3、本票
1、汇票(Bill of Exchange)
第一节 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二、票据的特征 三、票据的经济职能 四、票据的类型 五、与票据有关的基本术语 六、调整票据的法律规范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包括所 有商业上的权利凭证,如提单、报单、仓单、股 票等,狭义的票据仅指票据法中所称的票据,即 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承诺由自己或委托他人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书面凭证,包括汇票、 本票和支票三种。我们这里所介绍的,是指狭义 的票据。

票据法律制度PPT教学课件

票据法律制度PPT教学课件

但是,如果乙遗失了一张无记名汇票,被甲拾 到并把它转让给丙,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只要丙是 善意的、支付了对价的票据受让人,他就有权得到 票据的全部权利,乙不能要求丙把票据返还给他。 这就需要通过票据的无因性特征来说明了,即票据 本身与其基础关系是分离的。也就是说票据法为了 促进票据流通,保障票据交易的安全,票据善意受 让人享有优于其前手(甲)的权利,不受其前手 (甲)权利瑕疵的影响。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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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票据关系形成后,票据基础关系是否存 在或有效,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 )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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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法的概念 (三)我国票据立法概况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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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法律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在票据的 签发和转让等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分为票据关系和票据法上的非 票据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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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的票据行为仅指承担票据债务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
出票(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保兑等 六种。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在我国票据行为仅包括 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关系为目的 而为的法律行为,除包括以上各种狭义的票据行为外, 还包括付款(在我国为狭义的票据行为)、参加付款、 见票、划线、涂销等。本书所指的票据行为仅为狭义的 票据行为。
票据是一种完全的有价证券,必须占有票
据才能享有并行使票据权利,所以,凡合法取 得票据的人,也就取得了票据权利。票据权利
取得的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但票据权利的取得有两项限制:第一,
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

第23讲_票据法律制度(3)

第23讲_票据法律制度(3)

二、经典试题【案例8】(2014年)甲系A公司业务员,负责A公司与B公司的业务往来事宜。

2014年2月,甲离职,但A公司并未将这一情况通知B公司。

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业务员的名义到B公司购货,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张出票人为A公司、金额为30万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但未在支票上记载收款人名称。

之后,甲提走货物。

后查明,支票上所盖A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均系甲伪造。

B公司于2月20日与公益机构C基金会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捐赠30万元用于救灾。

3月4日,B公司将该支票交付C基金会,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记载。

3月5日,C基金会为支付向D公司购买救灾物品的货款,将自己记载为收款人后,将支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3月6日,D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购买生产原料。

后发现,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3月10日,E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F大学,用于设立奖学金。

3月11日,F大学向支票所记载的付款银行请求付款时,银行发现支票上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印章系伪造,遂拒绝付款。

F大学先后向D、E公司进行追索,均遭拒绝。

后F大学又向C基金会追索,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B公司和A公司追索,均遭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D公司是否有权拒绝F大学的追索?并说明理由。

(2)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是否有权向B公司进行追索?是否有权要求B 公司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并分别说明理由。

(3)C基金会是否有权向A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4)C基金会是否有权向甲追索?并说明理由。

【案例8答案】(1)D公司有权拒绝F大学的追索。

根据规定,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者不相当对价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在本题中,E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D公司有权以此为由对E公司提出抗辩;而F大学无对价取得票据,D公司有权以对抗E公司的事由,对抗F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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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票人A在票据上的签章是真实的, 持票人可以向其行使追索权;
• 支票的付款人B银行没有在票据上签 章,不承担票据责任,其根据失票人要 求办理的停止支付手续是正确的。
• 持票人只能以出票人A家电城为被告, 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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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记载与数 码记载有差异时,以中文大写记载 的金额为准。( )
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 如貳、陸、億、萬、圓的,也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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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
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
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
13
• 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背书转让行为无效,不能发生票 据法上的效力;
• 王某父亲没有在票据上真实签 章,其签章是王某伪造的,故王某 父亲是被伪造人,依法被伪造人没 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任何票据 上的责任。因此,百货商店不能向 王某父亲行使票据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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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票据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 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 章的效力。
• 《票据法》N.8 票据金额以中文 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 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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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结算办法》附一: • 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Leabharlann 规定 •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
到标准化、规范化,要要素齐全、 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 潦草,防止涂改。
17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 填写,如壹(壹)、贰(贰)、叁、肆 (肆)、伍(伍)、陆(陆)、柒、捌、 玖、拾、佰、仟、万(万)、亿、元、 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 一、二(两)、三、四、五、六、七、 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 不得自造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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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票据最大的 特征在于其流通性和无因性,票据 签发之后,票据关系就与赖以签发 的原因关系相分离,承兑人不能以 原因关系对抗持票人的合法票据权 利,故依法判决某商业银行承担票 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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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上海市B食品经营部与上海 市A食品有限公司自1996年12月至1998 年2月有购销关系,为此,B于1998年1 月8日签署了用途为购货、金额为 65932.85元的转账支票一张,交给A。 1998年1月11日,该支票因存款不足而 遭银行退票,A即将该支票退还给B。同 年3月10日,B又签发了一张用途为购货、 金额为3万元的转账支票,但该支票因 使用旧支票又遭银行退票。为上述两张 退票所载金额,双方协调不一,A提起 诉讼,请求法院判决B按照第一次退票 的票据金额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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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法的概念 及票据法律关系
• (一)票据法的概念
• (二)票据法律关系
• 1、主体:出票人、持票人、承 兑人、付款人、受款人、背书人、 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 2、内容:票据权利义务。

3、客体: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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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 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票据当事人之间在票据的签发和转让 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 2000年1月3日,某钢筋生产厂将该票据提 示承兑,同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C钢材厂。 2000年2月15日,C钢材厂又将该票据转让 给某医药公司。
• 2000年3月10日,某医药公司持该汇票要求 某商业银行付款,该商业银行以钢筋生产 厂所供钢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予以 退票。同年5月10日,医药公司向法院起诉, 要求该商业银行银行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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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则主张第一张载有6万余元的支票 已由A退还给B,经过对账,由于欠款数额 有误,B出具了3万元的支票一张,并将前 张支票作废,现A无法提供6万余元的票据 原件,故B不应支付该笔票据金额,另A未 能支付全部货物,B实际欠货款尚不足3万 元,故而只愿承担实际欠款数2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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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票据法的有关 规定,票据权利须依票据而行使,只有占有 并出示票据才能主张票据权利。A将遭银行 退票的6万余元的票据退还给了B,故而丧 失了对该笔金额在票据上的权利。B签发了 3万元的票据,现A持票据主张权利,B应当 支付票据金额。B称实际欠款不足3万元, 可就基础关系另行起诉。遂判决B支付A票 据金额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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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具备从
出票 三 、 背书
事票据行为的能 力
票 据 行
承兑 保证
有效成立 的条件
2、意思表示真实 无缺陷
为 付款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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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王某(15周岁)之父开设一批 发零售中心。1998年7月5日,A家电城从该 批发中心购货一批,价值1000元,A向王某 父亲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付款人为B银行, 出票人是A。当月8日,王某偷偷将其父的转 账支票以及印章盗出,到百货商店购买自行 车一部,并将该转账支票加盖其父印章后背 书转让给百货商店。同年7月10日,王的父 亲因找不到支票而以该支票遗失为由,要求 付款人停止付款。百货商店于同年7月11日, 到付款人处转账,被告之支票已挂失止付。 百货商店遂以A家电城、B银行以及王某的父 亲为被告提起诉讼。
3
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分离
• 票据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必证明票据 原因关系,债务人也不得以票据原因关 系欠缺对抗持票人。
• 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只应按 票载文义确定,而不能以票载文义之外 的票据原因关系来改变。
• 有效成立的票据关系的效力,不受 原因关系效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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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 1999年12月10日,某建筑公司 为购买建筑器材,向某钢筋生产厂签发了 一张远期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为某商业 银行,付款期限为出票后3个月,票载金额 为人民币500万元,收款人为某钢筋生产厂。
第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重点:票据权利 难点:票据无因性
1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 一、票据的概念及特征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
自己或委托的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载日 期到来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
人或持票人并可以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2
票据的重要特征:无因性
票据是无因证券。但是,《票据 法》N.12规定:“ 以欺诈、偷盗或 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 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 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因 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 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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