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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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鼓励创新创业、保障民生福祉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深入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我们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和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总体概况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涵盖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涉及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节能环保产业、农业等众多领域。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通过对部分小微企业的走访和调查,我们发现大部分小微企业对这些政策有所了解,并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

然而,仍有部分小微企业由于财务核算不规范、对政策理解不到位等原因,未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国家对其给予了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

通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调研,我们发现大部分企业能够积极申请并享受相关政策,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企业研发费用归集不规范,导致加计扣除金额不准确;部分地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影响了政策的统一性和公平性。

(三)节能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为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国家出台了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信息简报

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信息简报

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信息简报尊敬的领导,我将向您汇报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情况。

自税费优惠政策出台以来,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落实,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下面是我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情况进行的整体汇报。

一、政策宣传为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地生效,我们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工作。

首先,我们印发了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资料,并通过公司内部刊物、员工培训、企业内部网等途径广泛宣传政策。

此外,我们还与税务部门合作,利用各类媒体渠道进行广告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理解度。

二、优惠政策落实1.减免税费我们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积极申请各项减免税费,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例如,根据税务部门要求,我们成功申请了企业所得税的降低征收税率,并享受了相应的减税优惠政策。

此外,我们还主动了解并申请了其他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如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为企业降低了不必要的税负。

2.增值税政策针对增值税政策,我们按照政府相关规定,积极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享受了一定的税费优惠。

我们通过完善会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并按照规定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了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政策落地检查为确保政策的完整落实,我单位组织了相关部门对政策落地情况进行了检查。

我们首先建立了政策落地的考核制度,明确了责任人和考核指标。

随后,我们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政策的落地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

四、政策效果评估我们重视政策效果的评估工作,通过收集并分析相关数据,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

我们通过对税负、企业利润等指标的分析,发现税费优惠政策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并推动了企业的良性发展。

综上所述,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在我们单位得到了较好的开展。

我们将继续加强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相关政策广为知晓;加强政策落地检查,提高政策的实施层次和效果;同时加强政策效果评估,为政府针对税费优惠政策的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08号成文日期:2002-12-27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二、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三、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切实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日前,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

现就税务系统贯彻中央(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农民增收困难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农民收入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影响着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应,制约着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关系到农村社会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中央(中发〔2004〕1号)文件明确指出,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

文件要求全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

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宣传提纲》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宣传提纲》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宣传提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3.04.14•【字号】赣国税函[2003]149号•【施行日期】2003.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宣传提纲》的通知(赣国税函[2003]149号2003年4月14日)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2003]74号),我们拟定了《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宣传提纲》,请各级国税机关结合当地情况,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附件: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宣传提纲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生活保障水平,近日,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下发了《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2003]74号),从2003年1月1日起对全省的增值税起征点进行了提高。

一、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背景2002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并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省委、省政府也召开了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发[2002]13号)。

上述会议强调指出: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是一个带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

截止2002年底,我省城镇有17.76万登记失业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有100万,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我省就业形势仍十分严峻。

税务新政策落实情况汇报

税务新政策落实情况汇报

税务新政策落实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税务政策,我公司积极响应,全力落实新政策,确保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税务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政策宣传和培训。

为了确保全体员工对新税务政策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我们及时组织了政策宣传和培训活动。

通过内部会议、培训讲座等形式,全面介绍了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影响,使员工对新政策有了全面的了解。

二、会计核算和报税流程调整。

根据新政策要求,我们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和报税流程进行了相应调整。

确保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也加强了对税务申报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了税务申报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针对新政策中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及时调整了相关申报材料和流程,确保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同时,加强了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和执行。

四、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

针对新政策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挑战,我们加强了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工作。

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了对税务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税务合规问题。

五、政策落实效果评估。

为了及时了解新政策的落实效果,我们建立了相应的评估机制。

通过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了新政策的有效落实和执行。

综上所述,我公司在税务新政策的落实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地进行了政策宣传和培训,调整了会计核算和报税流程,落实了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了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建立了政策落实效果评估机制。

通过这些举措,我们确保了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税务支持。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税务政策的动向,不断优化税务管理工作,确保税务工作的合规性和高效性,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谨此汇报,如有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三类

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三类

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三类:一是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年免税期满,如果达不到规定的起征点,可以免缴个体经营的增值税、营业税。

二是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

在2005年底前,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吸纳比例不足30%的,按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的倍数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即每吸纳1%,减免3%的企业所得税;对新办商业零售企业只从事零售业务的,可以享受除营业税以外的政策优惠。

对现有服务型企业以及只从事零售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在2005年底前,如果其新增岗位中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可在3年内每年享受减征30%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于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以及劳动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以及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2005年底前,每吸纳一个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即可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扣减企业所得税。

三是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

对因此而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凡符合条件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下岗职工优惠政策国税发[1999]43号社区居民服务业的界定及免税范围1.家庭清洁卫生服务;2、初级卫生保健服务;3、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4、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5,养老服务;6、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7、避孕节育咨询;8、优生优育优教咨询.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豫政[2000]37号1、减免工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凭当地劳动部门发放的下岗证明进入各类集贸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第1年免收、第2年减半征收工商管理费。

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

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

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或者劳务的增值额收取的营业税。

在税收政策中,增值税具有重要地位,它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税务成本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支持企业发展,政府通常会制定一系列税务优惠和减免政策,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

一、普通纳税人的税务优惠普通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规模的企业,普通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享受一些税务优惠政策。

1. 起征点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每月的销售额低于起征点的部分免征增值税。

起征点的具体金额根据地区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为30万元。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年销售额低于起征点,那么企业在这段时间内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 出口退税政策: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政府对出口产品的增值税进行全额退还。

这项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提升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3. 固定资产抵扣政策:普通纳税人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可以将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很好的税务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成本,鼓励企业投资和发展。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优惠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一定数额规模的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享受一些税务优惠政策。

1. 综合征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采用综合征税政策进行纳税,即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应纳税额。

这种方式相对简化了纳税过程,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

2. 免税政策:对于年销售额未达到一定金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免税政策。

免税政策的具体门槛根据地区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为10万元。

享受免税政策可以减免企业的税负,促进小企业的发展。

三、行业特殊税务优惠除了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优惠政策外,有些行业还可以享受特殊的税务优惠。

1. 农产品收购税收优惠:对于农产品收购和销售企业,可以享受农产品增值税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的一些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1.18•【文号】国税发[2006]8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停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的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下:一、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审核程序可申请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企业实体包括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下简称“企业”)。

(一)认定申请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保障部门递交认定申请。

企业认定申请时需报送下列材料:1.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2.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3.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4.企业与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5.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6.《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见附件);7.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历年税收重大事件

历年税收重大事件

具有历史重大意义的若干税收事件回顾通过对每一阶段的简要回顾, 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具有历史重大意义的税收事件。

第一, 1994年分税制体制建立。

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税的财政体制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在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上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 是一项成功的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国际惯例。

我国财政体制建国之初是一种连续实行了20年之久的原苏联的统收统支的中央集权体制模式; 1980年开始改行“分灶吃饭”的分权体制; 1988年后又改为多种形式的“大包干”财政体制和财税管理制度。

直到1994年, 我国对税制进行的改革, 才实现了真正的“质变”, 由行政性分权改为经济性分权, 这是我国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这次改革借鉴了国际上的先进经验, 结合了我国国情, 建立了分税制的基本框架, 既调动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更是大大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 有利于中央政府进行宏观管理, 加速了我国经济建设。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财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进步, 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大突破。

第二, 2006年废止农业税。

在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差距逐步扩大、“三农”问题已经明显制约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峻形势下, 经过几年的试点改革后, 2005年12月29日下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 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这一伟大壮举标志着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走入历史, “皇粮国税”寿终正寝, 工业反哺农业的历史即将到来。

第三, 2008年统一企业所得税。

本着国民待遇原则, 我们在税收政策上, 要适当“优待客人”, 但同时不能过分“克己”。

“二税合一”的实现, 标志着从1994年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的“双轨制”就此终结, 原来内外资分别为33$%的企业所得税率正式统一为25%。

内外资企业“异税成为历史, 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的“国民待遇”, 此次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事实上的税收优惠政策, 也可以充分向世人宣誓: 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已经得到很好的改善我国吸引外资已经可以不依赖牺牲经济利益, 而是更加依赖于良好的国际信誉、投资环境和发展空间等“梧桐树”引得“金凤凰”。

对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分析

对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分析

惠政 策 做 出 了 新 的调 整 , 一 了新 办 商 贸 、 务 型 企 统 服


我 市 下 岗再 就 业 税 收优 惠 政 策 落 实成 效
业 与现 有 新 办 商 贸 、 务 型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 吸 纳 下 服 对 岗 失 业 人 员 和 持 《 就 业 优 惠 证 》 人 员 从 事 个 体 经 再 的
对未 达 起征 点 的 48 2 8户 认 真 审 核 ,落 实 了 营 业 税 、 未能 减 免 , 同样 规 模 、 而 同样 经 营 范 围 的 国 有 、 体 、 集
增 值 税 起 征 点 调 整 政 策 , 免 税 款 4 6 元 , 中下 股 份制 企业却可 以享 受企 业所得 税减 免 ;下岗 失业 减 7万 其 岗 失 业 人 员 16 户 , 免 税 款 2 8 元 ;对 从 事 个 人 员未 办 理 营 业执 照 、 务 登 记 而 临 时 从 事 经 营 或 提 78 减 9万 税 体经营 的下 岗失业 人员免 费进行 财税 知识和 优惠政 供 劳务 的不能 享受免 税 。 该说 , 对于 部分 个人 、 应 这 策 培 训 10 人 次 , 4 6 60 为 5 0户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减 免 税 款 企 业 有 失 公 允 。 45 . 元 , 中 : 营 业 税 9 7 78 6万 其 3. 元 、 建 税 7 1 6万 城 5
极 推 进 , 得 了 显 著 的成 效 ,当 然 也 发 现 了 一 些 有 待 取 在落 实 再 就 业 优 惠 政 策 过 程 中 , 们 也发 现 了一 我 ( ) 策 上存 在 的 不 足 一 政 实 再 就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作 为 一 项 重 要 的工 作 任 务 , 积 些 有 待 调整 和 改 进 的 问题 ,主要 是 :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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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国发〔201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就《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涉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

二、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三、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四、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五、《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国务院
2015年5月10日
——结束——。

进一步鼓励失地农民再就业的财税对策

进一步鼓励失地农民再就业的财税对策
万人。
( ) 二 在资金方面支持。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扶持三类鼓励型企业和本区科技型 、 属地型、
规模型企业优先予 以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 ; 20 年开始, 小巨人” 从 02 “ 企业融资优先享受小企 业贷款信用担保 ;9 1 19 年青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贷款实行财政贴息 ,9 9 19 年起 , 贴息对象扩大 到私营企业 ; 05 2 0 年本 区贯彻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印发的 《 关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 开业贷款的实施意见》对微小型企业创业实施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 。通过这些措 ,
( 上述政策执行期 限为 20 年底 )以创业带动就业 , 05 。 几年来 , 鼓励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 的发
展, 不但为青浦经济增长增添了新的活力 , 同时拓宽了就业渠道 。 04年全区的私营经济纳 20 税 收入 占全 区财政总收入 的 5 %以上 , 营企业吸纳劳动力 l 0 私 6余万人 , 个体 经济 吸纳近 2
(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一)
近年来 , 税收优惠分四种形式 : 一是下 岗人员 ( 包括失地农民) 从事个体经营 3 内免 年
征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20 年 1 1日 , 从 03 月 起 国家提高 了增 值税 、 营业税 的起征点 , 谋职业的下 岗失业人员 3 自 年免税期满 , 如达不到规定的起征点 , 可以免交个体经营的增值税 、 营业税 ; 二是 20 年底前 , 05 对新办 的服务型企业 ( 除国家限制
施, 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融资难的矛盾 , 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和扩大就业。 ( 鼓励发展外 向型经济。青浦区贯彻关于发展外资企业 的优惠政策 , 三) 产业集聚形成了优
势。 20 年底止 , 到 04 全区支柱产业如电子信息类 、 现代纺织类、 精密机电类、 生物医药类等 , 保持

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

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

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或者支持特定行业,在税收方面给予相关纳税人一定的减免或者减税的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创新,带动产业发展和就业增长。

作为企业和个人纳税人,了解和正确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减少税务风险、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就是2023年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南,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使用相关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根据最新政策,2023年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将进一步提高。

具体来说,适用普通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年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

这将减轻小规模企业的负担,提高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2.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政策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入股、知识产权转让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资,也可以享受更低的增值税税率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1. 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而言,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将适用分类计税,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等将采用综合计税。

这种改革将使个人所得税更加公平合理,减少纳税人的负担。

2. 个人创业就业享受税收减免为了鼓励创业就业,个人在创业初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可以减免或者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各类税费。

同时,对于创业初期的个人所得税,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 鼓励技术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国家对于技术创新型企业给予了较为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这些企业可以享受技术入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知识产权转让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企业研发成本,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0.10.22•【文号】财税[2010]84号•【施行日期】2010.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总结

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总结

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总结一、前言近年来,我国政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与民众负担,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

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和总结近期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分析政策效应,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政策落实基本情况1. 政策实施范围广泛:从小微企业到大型制造业,从科技创新型企业到个体工商户,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均得到了深入细致的贯彻执行。

例如,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减免政策,有效降低了其运营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

2. 政策执行力度加大:税务部门通过简化申报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优惠政策及时、准确地传递至每一位纳税人。

同时,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强化监管,防止优惠税收政策被滥用或扭曲。

3. 政策效果显著:据统计,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已累计为企业和个人节约税负超过千亿元,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尤其是对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支持,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尽管税费优惠政策总体上落实良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部分纳税人对政策理解不深,未能充分利用优惠政策;部分地区执行力度不均衡,政策红利未能充分释放。

为此,我们建议:(1)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提高纳税人的政策知晓度和运用能力。

(2)优化服务流程,推进“互联网+税务”建设,确保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3)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完善的政策执行反馈机制,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四、结语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是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未来,我们将继续关注政策执行情况,积极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税费优惠政策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坚实的保障。

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状况初探

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状况初探
当前, 我国的经济还欠发达, 劳动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
完善, 就业矛盾还相当突出,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
售 业 务 的商 贸 企 业 除
外), 并将大部分容易吸
纳下岗失业人员 的劳动
深入, 国有企业的下岗人员愈来愈多, 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
业问题也就成为影响我国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 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成为政府一项长期的 战略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 现在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制, 税务机关在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中, 只能阶段性地在新闻媒体、 办税场所进行宣传, 提供一些便
捷的服务,或者对2002年起注册的企业举行专题辅导会 , 目
[2002]208号文件将吸纳
下岗再就业人员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定为
三年, 且执行到2005年底, 虽然财税[2003]192号文件将执行
业在不清楚吸纳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所能带来的预期
(三)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执行该政策上, 不能充分
履行各 自的职责, 信息不畅, 自为阵。 各 信息化的建设拉近了
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距离, 而政府未能建立起各部门之间的有 效协调机制, 将政府部门之间的公共信息共享, 造成信息资 源极大的浪费。在下岗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 除涉及营 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的减免外,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情况的透明度, 推行阳光作业。 负责督 促这项工作的监察机构应深人企业询 问相关人员就这项政策的知晓情况 , 对负责宣传落实政策的各相关部门进
企业实际发放给下岗失业工资在所得
面企业借 门要加大“ 下岗失业
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 宣传力度。“ 下
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
而偷逃税款,成为企业逃避所得税的

起征点提高后个体税收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起征点提高后个体税收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业户的认定可 以成 为税 管员收 “ 系 关
税 ”、 人 情 税 ”,谋 取 私 利 的工 具 , “ 公 正 与 否完 全 取 决 于税 管 员的 素质 。三信 息 化 考 核 方 式 的敷 衍 应 付 。 随 着 国 税
C TS软 件 的 上 线 运 行 、 税 综 合 软 件 AI 地
额 有 限 , 整 个 收 入任 务 的完 成 影 响 不 对
5 0 3 0 的起征点标准 ) 0 0[ 0 0] 以下者全 部视 为未达起征 点户。 原先纳入正常征
管 范 围 的个 体 户 大 量 的 被 认 定 为 未 达 起 征 点 户 , 一 放 了之 。 如 某 县 国 税 局 2 0 年 以 前 所 征 管 的 个 体 纳 税 人 为 03 21 9 5户 ,0 5年 则仅 为 2 8户 ,减 少 20 5 9 .5 。 纳 税 额 由 2 0 11 % 0 3年 的 5 0 万 0 元下降为 20 0 5年 的 6 万 元 ,减 少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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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提高后 个体税收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圜 何年周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促进 下 岗人
员再 就 业 政 策 若 干 意 见 》 2 0 从 0 3年 1 高后 , 开 业 纳税 人 的认 定 更 是 随 心 所 新 欲 ,特 别 是 处 于 起 征 临界 点 的 纳税 人 , 是 认 定 为 正 常 纳 税 人 还 是 认 定 为未 达 起 征 点 户 , 全 由 税管 员说 了算 。 新 开 完
一( ) 税人纳税意识源自 渐淡化。 三 纳 是 未 达 起 征 点 户数 太 多 , 纳税 人 纳 税
意 识逐 渐 淡 化。不缴 税 的未 达 起 征 点 户 数太 多, 占个 体 户 比 例 过 大 , 们 习惯 他 了不 缴 税 ,不 但 不 利 干 纳 税 意 识 的提 高 ,久而久之还将造 成纳税 意识 的倒 退 。 当他 们 一 旦达 到 起 征 点 需 要 缴 税 时 , 以适 应 , 增 工作 阻力 。 是 起 征 难 徒 二 临界 点 税 赋 “ 重天 ”引发 新 的 征 纳 矛 两 盾。 征 点提 高后 , 起 由于起 征 临界 点税 负 相 差 很 大。 于是 一 些纳 税 户特 别 是新 开 业 户挖 空心 思 ,想 方设 法 争取使 自 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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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关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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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复核:填报日期:年月日- 2 -
填表说明
1.表中“本季度数”为该季度政策落实数,其中表中第9、11
栏数只填本季度新增户数(不需将本季度新增户数与本季度注销户数相冲销);“累计数”为中发[2002]12号文件下发之日至该季度末的累计数,其中“新政策累计数”为2006年1月1日起至该季度末的累计数;表中第10、12栏数为该季度初的累计数字加本
季度新增户数。

2.表中第15-29行的“老政策”所要求统计的是吸纳了中发
12号文件规定的“四类人”并享受这些老政策的企业的户数、下岗失业人员数以及减免税额。

3.表中第24行“个体经济”项目下的“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数”不
包含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本人(其本人已作为户数进行了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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