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柜员业务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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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面业务操作风险预防和管理策略

柜面业务操作风险预防和管理策略

柜面业务操作风险预防和管理策略标题:柜面业务操作风险预防和管理策略引言:柜面业务在银行和金融机构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操作失误、技术故障、欺诈行为等问题,柜面业务操作存在一定风险。

为了有效预防和管理这些风险,银行和金融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策略。

本文将深入探讨柜面业务操作风险,并提供一些预防和管理的策略。

I. 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概述柜面业务操作风险是指在办理日常业务时,因员工疏忽、技术故障、内外部欺诈等原因导致的潜在损失风险。

这些风险可能对银行的声誉、资金安全和客户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II. 预防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策略A. 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1. 设立全面的员工培训计划,包括柜面流程、操作规范、风险防范意识等方面的培训。

2.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参与培训并提高风险意识。

3. 定期组织员工参与模拟演练和培训考核,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B. 强化内部控制机制1. 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柜面业务进行检查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2. 制定准确、严谨的柜面操作流程和标准化规范,确保员工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C. 技术支持和系统安全1. 更新和升级柜面系统,确保其功能完善、安全可靠。

2. 配备高质量的网络防火墙和安全设备,防范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

III. 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的策略A. 风险识别和评估1. 建立全面的风险识别机制,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分类和风险排查等步骤。

2. 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根据风险程度和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管理措施的优先级。

B.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1. 建立实时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变化和动向。

2. 设置预警指标和阈值,一旦风险超出警戒线,立即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C. 应急响应和危机管理1.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预案。

2. 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演练,以保证在危机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

IV. 对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观点和理解柜面业务操作风险预防和管理是银行和金融机构业务安全的关键环节。

信用社(银行)监控管理制度

信用社(银行)监控管理制度

信用社(银行)监控管理制度电视监控系统是农村信用社技术防范的先进设备,为进一步加强对该设备的管理,正确操作使用,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发挥其最大效能,确保农信社资财和人身安全,特制定电视监控使用管理规定。

一、要单独设立电视监控室。

面积为12—50平米,室内温度控制在16—30度。

室内要保持清洁,空气流通,设备上不准有灰尘,要避开阳光直射,配备专用消防器材。

严禁在室内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易碎、易磨擦、易腐蚀、易污染及磁性物品。

监控室内要安装门锁并随时落锁,钥匙由值班人员妥善保管。

二、电视监控要指定专人管理,专人值班,非值班人员严禁入内,电视监控的调试、维修、维护要有专人负责,值班人员须经培训方可上岗,并能排除简单的故障,否则不得操作。

三、要建立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

设立值班交接登记簿,建立各种登记制度,即:设备交接清单、设防记录登记簿、进入监控室的非值班人员记录、各级各部门检查记录、故障排除记录经过等。

班与班之间交接登记清楚,时间准确、情况明了、签字齐全。

四、电视监控实行昼夜24小时不间断地录像。

每月为一个系统录像循环周期,夜间设防后只关闭电视机,每天上午7:30至7:40由值班人员定时按编号顺序更换录像带,对录像带要设专柜、专人落锁统一妥善保管。

严禁录像带乱用、乱放、乱借,以防损坏和泄密。

如因破案需借用时,须经公安部门出具证明,联社主任批准同意方可外借。

五、自觉做好保密工作。

值班人员严禁利用电视监控收看与工作无关的录像及电视节目,在非值班场合严禁谈论电视监控施工过程,防止泄密。

六、严格按照《电视监控报警系统操作说明书》的规定程序操作,不准违犯操作程序,以防设备损坏或影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贻误战机。

七、加强设备的管理,对电视监控主机及各摄像探头要定期进行擦拭保养,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机器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及时报告联社领导,根据联社领导指示派专人查找原因,并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电视监控施工单位报告。

风险预警系统使用管理专项稽核方案

风险预警系统使用管理专项稽核方案

柜员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使用管理专项稽核方案为了加强我区联社各网点柜员操作风险的控制和防范,摸清我区联社风险预警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现状,及时发现系统漏洞和预警信息处置操作风险,督促系统操作人员规范、及时、准确处置预警信息,切实减少业务操作中的风险隐患,依据省联社《柜员业务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特制定以下稽核方案。

一、稽核对象联社事后监督中心对风险预警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稽核内容1、组织管理。

是否成立风险预警系统管理组织。

是否制定预警信息处置细则及流程。

是否明确系统管理责任(理事会为第一责任人,系统管理员负责经办人员、审核员维护,核查人员不得为经办人员)。

2、人员管理。

是否明确了系统管理人员,是否制定各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经办员和审核员是否一人一卡,柜员是否存在一人两卡(两身份)、由同一人完成信息处置录入、审核一手清现象。

3、信息处置。

是否采用集中式处理方式对预警信息进行处置。

对1级预警项目是否由系统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对2级预警项目是否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对3-5级预警项目是否由事后监督中心负责核实。

对3-5级预警项目由各网点换人核实的,管理人员是否定期对各网点上报信息处置的真实性进行复查。

对1-2级预警信息是否在两天之内处置完毕,对3-5级预警信息是否在四天之内处置完毕。

处置信息描述是否真实。

预警信息传递是否通过OA系统传送。

4、档案管理。

是否按日打印预警系统各类报表,并分发至各网点。

以下信息档案是否齐全。

一是各网点上报的核实取证信息档案(纸质、电子)。

二是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分析报告或通报。

三是预警系统导出的各类统计报表、预警项目明细表(纸质、电子)。

是否建立预警信息档案登记簿,按年装订,及时登记。

5、系统运行监督与管理。

是否定期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向上级报告。

是否定期对信息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三、稽核方式采取查看相关制度、报表等资料,从系统中调取相关预警信息处置状态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最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金业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办法

最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金业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金业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资金业务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资金业务风险的发生及风险造成的损失,保证资金的安全、高效运作,根据《***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金营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原则:(一)坚持以“风险预警、实时监测、报告及时、依法合规、审慎稳妥”的原则处置资金业务风险预警,避免或减少损失,把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按照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的原则组织实施,各部门应统一认识,按照自身的职责各司其职,服从指挥,坚守岗位。

(三)正确识别资金风险,根据不同风险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严格处置程序,措施得力,方法得当,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地处置风险和突发事件。

(四)注意保密,控制舆论和事态发展,防止资金风险蔓延的发生。

(五)以明确责任、信息共享、维护稳定的原则依规依法做好处置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风险预警的范围:(一)因信用风险,已经或可能致使我社遭受资金损失,包括以下情况:1、因交易对手或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对我社债权已经或可能造成损失;2、因交易对手违约已经或可能导致我社遭受资金损失。

(二)因流动性风险,使我社遭受资金损失,包括以下情况:1、因市场资金紧张、融入资金渠道不畅或遭遇非计划内的大额资金流动等原因,已经或可能致使我社出现流动性风险;2、因交易对手资金未能及时达账,已经或可能使我社产生流动性风险。

(三)因操作风险,已经或可能造成我社的资金损失,包括以下情况:1、因失误导致资金划拨出错造成的损失,包括错入他人账户无法追回的资金损失;2、因资金清算渠道不畅或人为失误等原因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付或债券未能按时交割,已经或可能造成我社的违约损失。

(四)因市场风险,已经或可能造成我社资金损失。

(五)因法律风险,已经或可能造成我社资金损失。

(六)因政策风险,已经或可能造成我社资金损失。

最新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预警处置办法

最新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预警处置办法

ⅩⅩ市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预警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监管,规避和处置突发性的支付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信用社的稳健运行,维护农村信用社的社会信誉,维护金融和社会的稳定,根据国家金融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是指农村信用社因经营管理的问题或突发性事件的影响,出现流动性不足或资不抵债,从而无力清偿联行、结算资金,甚至无法及时、足额支付存款,形成支付困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付风险预警处置,是指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管,即时监测农村信用社资金的流动,识别、分析、评价可能或已经产生的支付风险,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及时预警,并根据风险的性质和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处置,实现早期预警,早期控制,早期化解。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必须依法稳健经营,加强资金流动充足性的管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承担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保证支付到期债务的责任。

第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的预警处置。

ⅩⅩ银监分局负责全市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预警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

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月湖区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的预警处置工作由ⅩⅩ银监分局直接负责,县(市)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的预警处置工作由县(市)银监派出机构负责。

第二章支付风险监测第六条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监测内容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分析、评价风险的基本依据和风险预警处置的前提。

支付风险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备付金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支付缺口等流动充足性指标。

第七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过监测备付金比例及变化情况,掌握农村信用社的直接或即时支付能力。

确定备付金及其库存现金留存比例,应当根据当地的一般支付需求、农村信用社的现金头寸调运能力及重大节日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八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过监测资产流动性比例及变化情况,衡量农村信用社是否有高质量的流动资产用于偿付短期负债,以及满足流动性比例要求的可能性,据以判断农村信用社的短期支付能力。

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点

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点

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点一、存款业务类【风险一】职能部门对网点的管理不到位、检查指导不力、使营业网点对规章制度不能严格落实。

【风险二】网点的各级操作员工的密码变明码,操作员未定期更换密码。

防范措施:1、操作员要定期修改口令,严守秘密。

2、操作员输入密码时应要求其他人回避,操作员口令应输满足够位数。

3、操作员离开终端时,应退出业务菜单到初始状态。

【风险三】网点员工柜台操作业务未严格执行双人复核制度。

防范措施:日间办理业务必须按业务流程准确办理,操作员不可单独完成一个业务流程;实行内部互相制约制度,钱帐分管,电脑录入、复核实行双人临柜,做到款要复点、帐要复核。

【风险四】网点日间业务操作不按基本规定进行,操作随意性大,容易造成业务差错。

防范措施:1、实行内部互相制约制度,钱帐分管,做到款要复点、帐要复核。

2、正确使用储蓄凭证种类,做到受理凭证要素齐全、内容完整、真实、清楚、手续完备、符合规定。

3、当时记帐,适时复核,当日结帐,双线核对,轧对平衡。

做到帐实、帐款、帐帐、帐表相符,严禁办理无折取款业务。

4、严格执行钱、帐、证、表、簿的复核(盖章)制度,凭证传递准确及时,手续严密。

5、储蓄存款的查询、挂失、冻结、止付、没收等业务应根据有关规定审查其手续合法性,由有关人员签章确认后方可进行相应操作。

6、复核员适时逐笔复核,不得无故拖延。

【风险五】岗位人员调整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防范措施:1、加强对调离人员的管理,对一经决定调离人员必须立即调离岗位,严格办理手续,随之系统必须更换口令。

2、被调离人员应做到电脑会计资料完整无缺和电脑会计帐务的准确、真实,并造册移交,有关分户帐、总帐都应列表移交,对离岗人员进行离岗稽核。

3、及时取消调离岗位人员在本网点电脑操作资格,同时对调整到本网点的电脑岗位人员进行授权,【风险六】新开户不执行储蓄实名制。

【风险七】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不严格按规定手续办理,存在冒领存款的隐患。

信用社银行柜台操作风险提示

信用社银行柜台操作风险提示

信用社(银行)柜台操作风险提示过渡性科目管理一、过渡性科目使用风险点1、利用过渡性科目乱垫乱付,存在资金风险隐患;2、1391科目历年垫付款长期没有清收,导致资金损失;3、2621科目中长期无资金去向的应付款没有定期清理二、过渡性科目使用风险防范1、严格控制基层网点违规使用过渡性资产科目和相关账户,列账时必须网点负责人签字。

2、县级联社对网点营业费用统一实行计划控制,不再直接划拨费用周转金。

网点每月费用发票报账后,业务周转金科目必须结平。

3、严禁过渡性资金账户发生现金支付业务。

4、加大1391科目中长期垫付款的收回力度,减少资金损失。

5、定期清理2621应付款科目,对长期无资金去向的应付款按规定上报县联社审批纳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账户管理(一)账户管理业务风险点1、账户开立(1)为无证件的客户开立账(卡)户,利用虚假证件开立账(卡)户;(2)为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文的客户开立注册验资临时存款户;(3)同一营业机构为同一存款人开立多个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同一证明文件为存款人开立多个专用存款账户。

2、账户使用(1)恶意查询客户账户信息,擅自修改客户账户支控信息,伪造或变造支款凭证,盗用客户资金;(2)伪造记账凭证对已转入损益的长期不动户存款进行操作,盗取客户存款;(3)利用内部过渡账户、超过有效期的临时存款账户或利用他人账户办理资金收支进行诈骗、洗钱或盗用资金;(4)新开对公账户未执行“自正式开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的规定,注册验资账户在验资期间办理支付业务;(5)不按规定办理冻结、解冻、扣划业务,造成单位或个人账户资金被转移。

3、账户变更与撤销(1)无变更申请书和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存款人办理变更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2)利用开户单位注销账户时应收回作废的支票,加盖伪造印鉴,对外出具假支票;(3)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未按规定收回出售未用的重要空白凭证,且无存款人出具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的保证书;(4)单位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或销户后,资金未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将资金转入他人账户,盗取客户资金;(5)注册验资账户撤销后,未将资金退回原存款人账户,而将其资金转入他人账户;(6)未将“睡眠户”资金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7)频繁开、销户,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洗钱活动。

某商业银行风险实时预警系统操作手册

某商业银行风险实时预警系统操作手册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柜面操作风险实时监测预警系统目录引言 (3)一、系统概述 (5)1.1、系统建设背景 (5)1.2、系统建设意义 (5)1.3、系统建设实现目标 (5)1.4、实时监控预警系统覆盖面 (6)二、实时监控 (7)2.1系统登录 (7)2.2主页说明 (8)2.3实时预警 (11)2.4处理流程 (12)2.5网点状态监督 (17)2.6预警协查(发送) (17)2.7预警协查(收到) (18)2.8预警协查(返回) (18)三、查询统计 (20)3.1流水查询 (20)3.2预警信息查询 (21)3.3关联交易监控 (23)3.4统计图表 (23)3.4.1预警信息趋势 (23)3.4.2预警处理趋势 (28)3.4.3处理情况趋势 (29)3.5统计报表 (29)3.5.1预警处理汇总 (29)3.5.2差错统计 (30)3.5.3预警汇总 (31)四、参数管理 (33)4.1网点管理 (33)4.2柜员管理 (34)4.3机构管理 (35)4.4 用户管理 (36)五、上传下载 (38)5.1软件下载 (38)5.2文档下载 (38)引言关于本手册本手册为“ XXXXX信用社柜面操作风险实时监测预警系统”的最终用户使用手册,主要是为了指导最终用户正确使用本产品而编写。

在本手册中,我们将基于如下的系统及软件使用环境进行本系统所有功能的详细演示和介绍:操作系统: Microsoft Windows xp(或更高版本)浏览器: Google Chrome本手册既可作为“ XXXXX信用社柜面操作风险实时监测预警系统”的用户培训资料,亦可作为参考说明手册为最终用户在使用本系统时提供参考和指导。

希望本手册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让您对“ XXXXX信用社柜面操作风险实时监测预警系统”有个概括的了解。

手册结构为了您能够快速的了解“XXXXX信用社柜面操作风险实时监测预警系统”的所有功能,我们将按如下六个章节对本系统进行详细的说明:实时监控、信息查询、分析统计、参数管理、系统维护、下载,您可根据自己需要来阅读文档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

信用社(银行)营业机构监控报警操作规定

信用社(银行)营业机构监控报警操作规定

信用社(银行)营业机构监控报警操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各营业网点电视监控设备管理,保障技防设备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信用社(银行)安装电视监控和柜(组)员电视监控设备的各营业机构。

第三条安全电视监控、报警系统和柜(组)员电视监控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系统进行24小时全天候的防范监控。

白天实时录像,晚上报警联动录像,录像资料保存时间至少一个月。

行、社保卫部门负责电视监控系统日常管理,电视监控系统安全检查,纳入安全保卫日常工作考核。

第四条行、社总部的中心金库安全电视监控要实行24小时坐班制度,对重点部位实行可视监控、报警监控,并与运行中的运钞车保持联系。

柜(组)员电视监控可根据营业单位对外营业时间进行布、撤防。

第五条凡安装安全监控、报警和柜员监控系统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每月定期对电视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的设备进行一次擦拭和保养。

监控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掌握电视监控操作规程和执行国家《保密法》相关规定。

第二章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员职责第六条电视监控操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技术学习,遵守法律法规,爱护监控设备,熟练掌握监控报警器材、设备操作、保养和一般故障排除知识,熟悉了解其性能、作用和特点,按照保卫部门有关规定,做好系统布、撤防工作,履行日常检查、维护、管理职责。

第七条操作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值守无关和违反规定的其它事情,认真填写监控运行日志和设备运行情况,认真做好各种登记工作。

第八条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工作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保持高度警惕,遇有抢劫、盗窃、治安灾害事故,立即报告本行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

第九条数字式监控必须设立密码权限,按级管理,各行、社分管领导、保卫部门管理一、二级密码,可进入系统的操纵界面,进入回放、手动录相、云台控制、复制、摘录和销毁、删除各种录像及文字记录资料等程序;各操纵员管理三级密码,只能进入开关机、画面切换等程序,不得进入其他程序的操作。

信用社(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预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严格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及时掌握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运作和风险状况,最大限度的降低贷款风险,规范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预警操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信用联社风险管理科负责对全辖机构网点贷款风险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本办法所称全辖机构网点,指有信贷业务的信用社(部)、联社直属机构。

第三条信贷风险预警管理的目标是促进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慎、稳健经营、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全辖机构网点贷款风险管理责任感、实现全辖机构网点信贷风险预警信息共享、第一时间预警报告责任明确、风险蔓延责任追究透明。

第二章风险预警责任第四条全辖机构网点风险预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社主任或者负责人,分管信贷副主任(或者分社主任)、信贷员为第二责任人。

第五条他社(部)信贷客户浮现风险信号,社(部)贷款和风险信号当地信用社知晓或者应当知晓的,应及时预警,知晓社承担本办法第三条风险预警管理责任。

第三章风险预警上报第六条全辖机构网点应制定和落实风险预警管理职责,明确风险预警信息采集和管理责任,并由社主任或者负责人确保预警信息及相应应急处理意见在第一时间上报,对重大紧急风险信号,可先直接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在第一时间报告,正式书面资料可酌情次日报告。

第七条风险预警信息分纵向上报和横向上报,信贷关系不在本社,但信用社知晓或者应当知晓的,其风险预警信息有责任在第一时间横向上报。

第八条联社风险管理科负责预警信息的整理、通报和风险预警提示,拟定风险贷款退出意见,对重大风险预警信息负责向上级汇报并提请及时处理。

第四章风险预警内容第九条外部重大风险信号(38 条)1、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直接或者间接影响行业或者客户发展。

如财政政策、贷币政策、产业政策、行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或者作重大调整。

2、区域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直接或者间接影响行业或者客户发展。

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招商引资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环保政策等浮现重大调整。

根据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风险预警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风险预警

根据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风险预警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风险预警

根据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风险预警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风险预警金融风险存在于金融业的方方面面,而会计结算是社会经济活动各项资金清算的中介,是银行的一项重要基础业务工作,它潜伏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

我们应当知道,会计结算工作涉及资金的收付,与资金运动密不可分,时时刻刻与资金打交道,因此,会计结算一旦出现差错,其后果将不堪设想。

故,我们切不可忽视会计结算风险的防范。

那么,如何有效防范会计结算风险,确保会计结算业务方面不发生安全事故呢?以下根据我县联社会计结算业务,结合实际操作,对业务的风险点进行梳理及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一)现金收款业务风险点:1、柜员未认真审核凭证、清点现金,以及未按规定执行复核制度,导致未能发现账款不符、账款相符但凭证方向与客户意向相反的情况。

2、柜员选择交易处理业务时金额录入错误或选择交易错误,如取款操作成存款,造成差错。

3、柜员清点现金未置于录像监控下和客户视线内,出现差错易造成纠纷。

4、柜员将现金收入的原始交易作抹账、冲账处理,网点主管没有认真审核授权,造成收款不入账,挪用客户资金。

5、对可疑、大额的现金交易没有核实客户资料、没有及时上报可疑交易,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导致洗钱案件发生。

防范应对措施:1、柜员在办理现金存款业务时,应坚持“先收款,后记账’的原则,一笔一清,认真卡验大把,清点细数(采用机器点钞时应特别注意清分整把现钞中有无混杂其他面额、币种现象),认真与客户填写的凭证核对,无论错误与否,及时告知客户。

2、认真选择正确交易,仔细输入相关要素,交易处理完成应认真审查打印的凭证,是否正确无误。

3、柜员办理现金收款业务应置于监控下,并应在客户视线内当面点清,做到一笔一清,出现差错便于明确责任,防止纠纷。

4、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理抹账、冲账交易,网点主管必须对交易原因、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认真审核,详细了解抹账、冲账才可授权,柜员应对交易处理情况作详细登记。

5、对符合可疑交易的业务,应及时上报可疑交易(二)现金付款业务风险点:1、柜员未认真审核凭证或审验身份证件,会造成冒领、洗2、未核对取款人名称、金额并逐位唱付,会造成冒领、差错;未提示客户当面清点。

农村商业银行柜员业务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柜员业务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柜员业务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操作风险的控制和防范,及时发现和处置业务中的操作风险,确保系统稳定有序运行,提高系统预警指标处置率,结合省联社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柜员操作风险控制和预警系统规定的风险需求规则进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本行各营业网点及各职能部门的预警系统管理员、系统信息经办人、审核人。

第二章人员职责及划分第四条柜员操作风险预警系统的用户根据角色可分为以下三类:系统管理员、预警信息处置经办员、预警信息处置审核员。

各用户应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越权操作和处理,也不得互相推诿,贻误时机。

第五条本行系统管理员由科技信息部人员担任,全面负责对经办、审核员执行添加、注销、解锁、重新启用、密码重置、登录状态重置等系统维护操作。

经办员和审核员由监察审计部人员担任,负责将经过查证处理的核查结果在系统中正确录入经办或审核处理意见,同时对预警信息认真分析和总结,向上级反馈情况。

第六条本行各分支机构、总部清算中心及职能部门各设一名预警信息处理人员,负责查证预警信息产生原因并及时将查证结果上报预警系统经办人员。

处理的原则为处理人必须是非业务经办人员或换人复核,确保业务查证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

第三章预警项目的预警级别第七条柜员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将所有的预警项目划分为五个预警级别。

预警项目风险级处于三级时,需要特别关注;当风险预警处于二级时,需要进行监控;当风险预警处于一级时,则处于高风险区,必须要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处置。

第四章预警信息处置第八条由于我行未成立事后监督中心,暂时采用分散式处置预警信息的处理方式。

第九条预警项目按级别和业务范围归属分配至各职能部门、支行、分理处。

即:1级预警项目由系统主管本部门负责处理;2级预警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3-5级预警项目由各网点预警信息处理人负责处理。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管理办法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操作和管理,明确柜员的职责与权限,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根据《ⅩⅩ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ⅩⅩ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分为前台柜员、后台柜员两类。

第二条前台柜员包括一般柜员、系统柜员。

(一)一般柜员按权限可分为五个级别,权限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至五级,其中一级为经办柜员,三级为主办柜员,四级为网点主管,二级、五级暂时空缺。

一级经办柜员:办理柜面业务,并可对其他经办柜员的业务进行复核、授权。

三级主办柜员:负责日常业务监督和重要业务的授权,办理柜员管理类交易,同时可办理规定范围内的柜面业务。

四级网点主管柜员:负责重要业务的授权,办理部分柜员管理类交易。

(二)系统柜员包括自动柜员机(ATM/CDM)、销售点终端(POS)、电话银行(TBS)等自助终端设备及批交易处理柜员。

第三条后台柜员分为高层管理柜员、综合管理柜员。

后台柜员按权限可分为三个级别,权限从低到高依次是一级至三级。

一级为操作柜员,三级为授权柜员,二级暂时空缺。

高层管理柜员虽设置了级别,但各级别的权限暂时相同,即进行业务查询。

综合管理柜员设在县级以上(含)联社人事部门,包括一名一级经办柜员和一名三级授权柜员。

综合管理柜员办理柜员管理交易,进行柜员新增、维护及注销的操作,具体包括:新建柜员、调离柜员、修改柜员属性、注销柜员及重启柜员密码等交易的操作。

第二章柜员劳动组合管理第四条柜员劳动组合应坚持“明确职责,监督制约,风险控制,提高效率”的原则。

明确职责是指营业机构应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和操作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使各岗位员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监督制约是指营业机构应根据岗位制约关系,合理设置劳动组合。

实行柜员制的,柜员在操作权限内处理的业务自我复核、自担风险,营业机构对柜员日间业务采取滞后复核或事后复审方式监督;实行复核制的,必须实行二人柜组或多人柜组的劳动组合方式,柜员经办的所有业务必须即时换人复核。

农村信用社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省农村信用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作用,有效防范“四类”案件和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稳健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是指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及辖内各营业网点(以下统称各行社)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以及专门用于对本行社重要部位、重要区域、业务库、ATM机及辖内营业网点进行远程实时监控的场所(即监控中心)。

第二章监控中心管理第三条监控中心是各行社设立的专门对重要部位、重要区域、辖内各营业网点、业务库和ATM机进行远程实时视频监控的工作场所。

它既是各行社有效防范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的技防屏障,又是各行社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内各营业网点现场动态的安全管理载体,也是各行社领导指挥辖内各营业网点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平台。

第四条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双人坐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要实时观察视频监控画面,对重要部位、重要区域、营业网点、业务库和ATM机发现的异常和可疑情况,立即向营业网点进行语音喊话,同时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报告,并按第七章突发事件有关条款执行。

第五条各行社安全保卫部负责监控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对值班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处理突发事件和设备运行中的简单故障。

第六条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操作和管理。

其工作责职:(一)监控中心负责人负责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登录用户的管理工作。

监控中心其他人员必须经负责人授权后,方可进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操作。

(二)值班人员要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下岗,不擅离职守,离开监控室须中心负责人批准。

(三)值班人员要实时观察视频监控画面,根据早、中、晚不同时段,要对重要部位、营业网点、业务库和ATM机等区域的监控画面重点关注,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登记。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规范综合业务系统柜员操作和管理,明确柜员的职责与权限,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根据相关制度与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柜员是指经审核批准后,允许在综合业务系统从事相关业务操作的系统操作员。

所有柜员必须经过岗前业务操作培训。

第二章柜员设置第三条根据在综合业务系统中体现职能不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分为非账务柜员和账务柜员两类。

非账务柜员:该类柜员只能进入综合业务系统进行相关查询及管理操作,不能进行任何账务处理。

账务柜员:该类柜员可在综合业务系统中从事与其自身权限相应的账务处理、查询打印、授权等操作。

第四条依据账务柜员在进行各种账务处理时权限不同,账务柜员分为主任、主管、库管和普通四种岗位:主任岗位:对于超过主管岗位权限范围的业务进行再次审查和授权确认;主管岗位:对于超过普通岗位权限范围的业务进行审查和授权确认并负责机构日结处理;库管岗位:在综合业务系统中负责现金与空白重要凭证管理;普通岗位: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各项具体的业务操作。

在综合业务系统中,主管岗位和主任岗位只能从事查询、打印、授权、柜员管理等操作。

第五条综合业务系统中柜员代号由六位数字组成,柜员代号由各法人行(社)统一设置。

为确保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在设置账务柜员(如不特别指明,以下所称柜员均为账务柜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唯一性原则:在综合业务系统内要保证柜员代号的全省唯一性;永久性原则:柜员代号一经设定,不得变更。

柜员岗位变动,须继续使用原柜员代号,不再重新分配新代号。

因柜员退休、调离等原因使得日后不会再进入综合业务系统进行各项操作的,可以申请注销柜员代号。

真实性原则:柜员代号要保证确有其人并且需要进入综合业务系统从事相应操作。

严禁为非相关人员设置柜员代号。

第六条根据各项业务种类不同,综合业务系统将账务柜员权限分为如下几类:(一)个人存款(二)客户信息(三)单位存款(四)联行结算(五)贷款及贴现(六)投资及拆借(七)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八)中间业务(九)内部账及股金(十)电子银行(十一)管理与查询(十二)公共交易(十三)机构日结(十四)信贷管理第三章柜员管理第七条各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量、人员数量及人员素质等情况合理确定柜员权限组合,明确每一个柜员的岗位分工、工作职责和交易权限。

信用社(银行)柜员业务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柜员业务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柜员业务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网点柜员操作风险的控制和防范,及时发现和处置业务中的操作风险,结合省联社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按照陕西省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柜员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以下简称“柜员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规定的风险需求规则来进行应用和管理。

第三条柜员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是针对在各类业务处理中发生的失误、违规、违法操作以及用户欺诈等风险隐患,通过对业务操作重要环节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展示符合预警条件的业务信息,并统计形成相关报表供管理人员查看,通过对预警的信息的查证核实来界定业务行为是否违规。

通过预警和处置行为,督促业务人员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和规定办理日常业务,实现对营业网点、柜员、客户、业务操作交易等情况的有效监控,减少业务操作中的风险隐患。

第四条省联社稽核审计部负责对柜员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的运行管理。

各地市办事处、各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省联社,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规范运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快速、有效的处置预警信息,化解暴露出的潜在风险,不得相互推诿,延误时机。

各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要成立相应的管理组织,落实系统要求的各业务岗位人员,处置和审核本辖区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处置涉及到的具体部门包括:陕西省各县(区)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的稽核、业务、财务、风险、安全保卫、监察等部门及下辖的各营业网点。

第五条预警项目的预警级别柜员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将所有的预警项目划分为五个预警级别,分别用罗马数字字符标识,即一级-I区(高风险区)、二级-II区(较高风险区)、**-III区(中等风险区)、四级-IV区(较低风险区)、五级-V区(低风险区)。

预警项目风险警级在五级和四级时需要分别进行关注;当风险警级处于**时,需要特别关注;当风险警级处于二级时,需要进行监控;当风险警级处于一级时,则处于高风险区,必须要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处置。

银行信息系统运行监控及预警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息系统运行监控及预警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息系统运行监控及预警管理办法模版银行信息系统是银行业务过程中最核心的部分,对于银行业务的运行和管理具有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银行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银行需要建立监控及预警管理制度。

一、监控措施1、系统监控对于银行信息系统的各类服务,应该建立相应的监控机制,实现对系统资源、硬件设备以及系统进程等方面的实时监控。

针对系统异常、故障或漏洞,及时发出预警提示,确保系统处于安全的运行状态。

2、业务监控银行业务不同,也需要根据不同业务形态、类型及风险等级等不同因素,进行监控管理。

对于重要的、风险较高的业务,建立相应的监控机制,实现对业务操作与流程的监控及数据校验。

3、数据监控通过数据监控,可以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数据泄露、数据篡改、存储错误等问题,增强数据安全性。

银行应建立日志管理机制,对银行系统的各项操作进行记录,通过对日志的分析,对数据进行筛选、筛查。

4、网络监控银行应当建立网络威胁预警、安全防范及应急响应机制,随时监控网络的安全状况。

通过对网络日志的分析,监控网络通信的异常流量和行为等,及时发现网络威胁。

二、预警管理1、预警信息管理银行应设立专门的预警管理部门或负责人,确保预警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和处理。

对于不同类型的预警信息,建立相应的处理程序和流程。

2、紧急事件响应管理对于紧急事件,银行需建立专业的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范围,及时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应对事件。

3、业务异常事件处理银行在日常运营中应及时发现业务异常情况,对于出现的异常情况,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在业务异常事件处理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处理结果。

4、风险预警针对银行业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银行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

通过对风险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实现风险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预防、防范和承担风险。

以上是银行信息系统运行监控及预警管理办法模版,银行需要建立各种预警机制,确保全天候监控银行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银行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升银行的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

营业网点监控、报警系统管理规定范本(2篇)

营业网点监控、报警系统管理规定范本(2篇)

营业网点监控、报警系统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营业网点监控、报警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确保营业网点的安全和秩序,保护客户和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营业网点的监控、报警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管理。

三、基本要求1. 监控、报警系统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 监控、报警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监控。

3. 监控、报警系统的维护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四、责任与义务1. 公司负责组织和指导营业网点的监控、报警系统安装和维护,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2. 营业网点负责落实监控、报警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有效监控。

3. 监控、报警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严禁私自操作和泄露系统信息。

五、安装要求1. 监控、报警系统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公司进行,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2. 监控、报警设备的布置必须覆盖营业网点的重要区域和关键位置,确保监控和报警的全面性和即时性。

3. 监控、报警设备的布线必须符合专业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有效传输。

六、使用要求1. 营业网点必须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使用监控、报警系统,严禁滥用和篡改系统信息。

2. 监控、报警设备必须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监控。

3. 监控、报警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和有效监控。

七、维护要求1. 营业网点必须定期检测和维修监控、报警系统,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 营业网点必须建立完善的维护记录和备份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营业网点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理,确保系统的及时维修和恢复。

八、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和维护监控、报警系统的营业网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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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柜员业务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网点柜员操作风险的控制和防范,及时发现和处置业务中的操作风险,结合省联社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按照陕西省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柜员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以下简称“柜员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规定的风险需求规则来进行应用和管理。

第三条柜员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是针对在各类业务处理中发生的失误、违规、违法操作以及用户欺诈等风险隐患,通过对业务操作重要环节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展示符合预警条件的业务信息,并统计形成相关报表供管理人员查看,通过对预警的信息的查证核实来界定业务行为是否违规。

通过预警和处置行为,督促业务人员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和规定办理日常业务,实现对营业网点、柜员、客户、业务操作交易等情况的有效监控,减少业务操作中的风险隐患。

第四条省联社稽核审计部负责对柜员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的运行管理。

各地市办事处、各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省联社,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规范运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快速、有效的处置预警信息,化解暴露出的潜在风险,不得相互推诿,延误时机。

各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要成立相应的管理组织,落实系统要求的各业务岗位人员,处置和审核本辖区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处置涉及到的具体部门包括:陕西省各县(区)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的稽核、业务、财务、风险、安全保卫、监察等部门及下辖的各营业网点。

第五条预警项目的预警级别柜员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将所有的预警项目划分为五个预警级别,分别用罗马数字字符标识,即一级-I区(高风险区)、二级-II区(较高风险区)、**-III区(中等风险区)、四级-IV区(较低风险区)、五级-V区(低风险区)。

预警项目风险警级在五级和四级时需要分别进行关注;当风险警级处于**时,需要特别关注;当风险警级处于二级时,需要进行监控;当风险警级处于一级时,则处于高风险区,必须要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处置。

第六条预警信息的状态预警信息状态分为未处理、待审核、已审核。

未处理的预警信息由系统经办员操作,待审核、已审核的预警信息由系统审核员操作。

审核员可视情况将已审核的预警信息执行返回重新处理操作,将预警信息重新设置成未处理状态,要求经办员重新处置。

第七条系统实现的主要功能(一)预警记录。

根据各类业务要求对前台网点的交易,如高频、高额、可疑和异常动向等业务设置预警规则,超过预警规则的交易自动预警。

(二)安全监测。

对网点、柜员、账户、结算、资金、借记卡(含ATM/POS)、表外、内部账、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账户和卡业务的冲账抹账等特殊业务共十一大类的业务流水数据进行监测。

(三)风险管理。

柜员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与OA系统整合,实现统一门户管理,集中展现各类监测指标及报表数据,实现上级对下级的预警信息处置情况逐级督促、管理和控制。

第八条系统实现的主要目标(一)防范案件。

系统通过针对各项具体业务制度要求而开发的预警模型进行预警,能够在每日营业前及时发现前一天业务中的作案痕迹甚至作案动机,及时暴露问题,有效控制和防范案件。

(二)规范操作。

系统对网点和柜员的异常违规操作行为进行预警,及时发现、制止柜员的违规行为,可逐步规范减少和杜绝柜员的违规操作行为。

(三)有效震慑。

通过监管人员经常向营业网点查证预警信息及其交易流水的真实性,对临柜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有效监控,防范各类操作风险。

第二章部门职责设定第九条省联社稽核审计部负责全省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运营及操作人员的管理。

负责收集、分析系统应用存在的问题,及时对系统预警项目进行更新和增减;结合运营情况对预警项目的阀值进行修正调整;对全省的预警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统计、通报和分析等。

第十条各地市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预警处置的督促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各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系统管理员的管理,进行增加、删除、修改、解锁、重新启用、密码重置、操作员登录状态重置等的变更维护。

及时分析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向省联社稽核审计部反馈系统运行情况。

第十一条陕西省各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的职责是组织实施对预警系统的应用、预警信息的处置工作。

各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是本级机构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管理、应用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对本辖区的所有预警信息进行核查、督办、组织处理。

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的系统管理员负责对预警系统操作人员的管理,对经办员、审核员进行增加、删除、修改、解锁、重新启用、密码重置、操作员登录状态重置等的变更维护。

第十二条陕西省各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含省联社清算中心)要指导和组织下辖机构,对预警系统所发现的可疑和违规交易及时、认真地加以核查。

核查的原则为核查人必须是非业务经办人员或换人复核的原则,确保业务查证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

没有及时核查或未核查清楚,造成了重大经济案件发生或其它方面的损失,应对相应责任人按照有关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章人员职责及划分第十三条柜员操作风险预警系统的用户根据角色可分为以下三类:各级系统管理员、预警信息处置经办员、预警信息处置审核员。

系统对各级应用人员赋予不同的功能和职责。

各级应用人员应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越权操作和处理,也不得相互推诿,贻误时机。

第十四条省联社设置系统管理员和审核员,系统管理员由省联社科技信息部人员担任,全面负责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包括系统功能维护、预警配置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变动和权限的维护、预警规则维护、预警系统的启动/关闭、预警数据的导出备份、日志及数据的清理、人员技术培训等,系统管理员应在同级系统主管部门的授权下进行操作。

审核员由省联社稽核审计部的人员担任,主要负责提出增加或减少业务风险需求、预警规则的修改、预警项目的阀值修正调整,对全省的预警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统计、通报和应用分析、处罚管理等。

第十五条各地市办事处设置系统管理员和审核员,系统管理员负责对各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的系统管理员执行增加、注销、解锁、重新启用、密码重置、登录状态重置等操作。

审核员负责对各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的预警信息处理情况进行查询、监督和管理,对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或遗漏的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要及时进行督促,必要时加以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各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设县(区)级系统管理员一人,经办和审核员若干人。

系统管理员的职能是对各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的经办、审核员执行添加、注销、解锁、重新启用、密码重置、登录状态重置等系统维护操作。

经办员和审核员的职责是将经过查证处理的核查结果在系统中正确录入经办或审核处理意见,同时对预警信息认真分析和总结,向上级反馈情况。

第四章权限管理第十七条系统产生的预警信息,按照行政机构管辖范围,各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组织对自己辖区内的预警信息进行查证并在系统中记录处理。

省联社和地市办事处分级进行管理和督导预警信息处置工作,不直接参与预警信息的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省联社、地市办事处、各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的系统管理员在系统内的按照级别具有不同的维护权限,可以查看所有的预警信息,不得参与预警信息的处理;各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的经办员进行预警信息的处理工作;各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的审核员进行预警的审核处理和预警的返回重新处理。

同一用户不能同时拥有经办和审核的双重用户身份。

第十九条各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本机构预警信息的具体情况,及时组织进行预警信息的查证和处置工作,借助本系统及时发现和控制业务经营活动中潜在的风险。

应将预警信息的查证和处置工作明确到具体部门、机构和责任人,对人员合理调度和分工。

第五章预警信息处置第二十条当系统发出预警信息后,要求各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尽快对所有预警信息组织进行查证,及时将处理的意见和结果在系统中进行登记,不登记或漏登记的系统视为未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处置预警信息的时效要求封堵业务隐患和漏洞,原则上要求用时最短、处置速度最快、处置措施妥当有效。

具体最低时限要求依据处置预警信息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周末和节假日期间的预警信息处置时间上可以适当合理的顺延。

第二十二条采用集中式处置预警信息的处理方式,适用于已成立事后监督中心的县级合作(商业)金融机构。

预警信息在县级合作(商业)金融机构管理层集中进行处置。

对1级预警项目由系统主管部门负责处理;2级预警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对3-5级预警信息,由县级合作(商业)金融机构事后监督中心负责核实。

预警信息处置时间:对高风险警别的1-2级预警信息,限在两天之内进行处理;对于3-5级的预警信息,根据情况限在四天之内进行处理。

超过规定期限处理不及时或有未处理的情况要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因人为处置时间拖延,贻误时机,造成损失和案件的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采用分散式处置预警信息的处理方式,适用于未成立事后监督中心的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

预警项目按级别和业务范围归属分配至各职能部门、信用社(部)、直属分社进行处理。

即:1级预警项目由系统主管部门负责处理;2级预警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3-5级预警项目由各网点机构换人负责处理。

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管理机构每日将预警信息从系统内导出后分发到相关部门和网点,要求各机构人员如实填报预警信息处理过程并签字、盖章,当天处理完毕后先将处理结果反馈回县(区)级系统主管部门,以备将审核结果录入系统,书面处置资料随后反馈。

保证预警信息查证处理及时,责任明确。

由管理人员定期对各机构预警信息处置真实情况进行复查,如有失实情况,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预警信息处置时间:对高警别的1级和2级预警信息,限在两天之内进行处理;对于3-5级的预警信息,根据情况限在三天之内进行处置完毕。

如发现超过规定期限处理不及时或有未处理的情况要按规定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因人为处置时间拖延,贻误时机,造成损失和案件的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预警信息的核查方法包括:电话向非经办人的第三方查证、视频取证、传真取证、邮箱取证、调阅原始凭证、现场调查等手段。

可根据不同的预警情况采取不同的核查方法。

第二十五条处置预警信息时要实事求是,处置意见要明确肯定、有根有据、确保问题已纠改,风险已化解。

对于尚未纠改,风险隐患仍在的预警信息不能轻易放过,已处置过的预警,事后爆发案件或出现严重差错事故的,预警信息查证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预警信息的传递,出于安全保密性需要,原则上禁用互联外网传递。

可选用信贷系统设置的FTP内部网或OA系统内部网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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