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揭煤防治突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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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揭煤工作面及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
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1、为进一步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管理,实现防治煤与瓦斯
突出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花,不断提高从事与防治突出工作有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特制定石门揭煤及岩巷掘进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
2、石门揭煤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及岩巷掘进防治煤与瓦斯突
出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极为重要的一环,各单位、各级领导必须把石门揭煤及岩巷防突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3、各职能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
强化培训,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检查考核。
4、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化,建立健全
检查、考核、验收制度。
二、防突管理:
一)、石门揭煤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
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即石门自底(顶)板岩柱穿过煤层进入顶(底)
板的全部作业过程,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并编制设计,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2、揭穿突出煤层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①、探明石门(或揭煤巷道)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②、在揭煤地点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③、预测有突出危险时,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④、实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⑤、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炮揭开或穿过突出煤层。
⑥、在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⑦、穿透煤层进入顶(底)板岩石。
3、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出的巷道贯通时,该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米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4、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设计,必须具有下列主要内容:
①、突出预测方法及预测钻孔布置、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布置。
②、建立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放震动炮揭穿突出煤层时,与此石门通风系统有关地点的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全部断电,井口附近地面20米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③、揭穿突出煤层的防治突出措施。
④、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
⑤、安全防护措施。
5、石门揭煤及穿煤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打钻控制煤层层位、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前探钻孔、测压钻孔必须专门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②、在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10米(垂距)之前,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米的前探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20米(垂距)之前,必须在石门断面四周轮廓线外5米范围煤层内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确保能确切的掌握煤层厚度、倾角的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等。
③、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5米(垂距)以外,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的测压(预测)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瓦斯放散速度指标与坚固性系数或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等。
④、如预测有突出危险,须采取煤层瓦斯预抽、煤层注水、水力冲孔、排放钻孔等防突措施:
ⅰ、预抽必须有一定的预抽期,必须对抽放量进行统计,预抽率必须达到50%以上。
ⅱ、防突措施必须有专门设计,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ⅲ、执行防突措施后必须对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只有经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继续施工。
⑤、施工至距煤层法距3米时,再次对石门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进行测定,测定有突出危险时,采用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排放钻孔等防突
措施,并经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继续施工。
⑥、施工至距煤层法距1.5米时(倾斜和缓倾斜煤层1.5米,急倾斜煤层2米,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当增加垂距)采用震动放炮揭开煤层。
⑦、当石门揭穿厚度小于0.3米的突出煤层时,可直接用震动放炮揭穿煤层。
⑧、穿煤层施工过程中,应密切注意迎头突出预兆,如有异常,必须立即停头采取防突措施并经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
1、岩巷设计时,必须严格控制巷道距突出煤层顶(底)板的最小
法线距离,保证最小法距必须大于10米。
2、地质部门在设计前,根据已有的勘查资料准确掌握该区域的详
细地质情况:地质构造、煤岩赋存、瓦斯赋存等,并提供该区域详细的地质说明书。
3、施工时,遇到异常(地质构造、瓦斯变化异常)时,必须停止
作业,汇报地质、技术、调度等部门,打钻探明层位,并严格钻孔资料移交制度:
①、钻孔施工时,必须严格记录岩芯资料,见煤后,打钻施工人员通知地质科,地质人员现场收尺。
②、钻孔资料经施工人员、施工钻机班长、施工队长、施工单位技术员、分管区长、区长、地质跟班签字后交地质科。
③、地质人员根据钻孔资料分析煤层赋存及其与岩巷掘进工作面的相
对位置,作出准确的地质剖面图,如可继续向前施工,下书面联系单(经总工程师签字后)给出可进尺距离。如突出煤层距岩巷掘进工作面的法距小于等于5米时,应以书面联系单通知技术、调度、安监、通风等相关部门,有技术部门编制专门的防突措施设计(联系单及防突措施设计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由防突部门采取防突措施,并经效果检验有效预留适当安全距离后继续向前施工,效果检验单由防突部门的测试工经测试后以书面形式下达给施工单位、安监处、通风区(效果检验单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签字)。
4、设计人员根据地质说明书及地质图严格控制法距,确保法距在
10米以上,当由于条件不许可,不得不进入距突出煤层法距小
于等于5米地段时,必须编制专门的防突措施设计与巷道设计
一同报批。
5、布置双岩巷的矿井,距突出煤层较远的巷道必须先施工,且超
前于距突出煤层近的巷道的超前距应大于200米。
6、地质、技术、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认真填图,准确掌握施工进度。
7、地质、技术人员必须经常下井,认真搞好地质剖面,掌握层位
变化,掌握不准时,必须停头打钻,并严格执行钻孔移交制度。
8、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设计应说明以下内容:
①、准确的地质资料:即岩巷掘进工作面与煤层的相对位置,构造情况。
②、如须穿煤,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炮揭穿或揭开煤层。
③、在须防突地点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突出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