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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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山大教字[2012]3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教学是高等学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实习教学管理,保证实习教学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实习包括认识实习、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等。

第三条实习教学时间和内容不得低于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专业规范”和专业认证(评估)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学校与学院应积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保障实习条件和教学效果。

第五条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参照《山东大学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对实习学生的要求第六条实习前,学生应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实习准备工作。

第七条自觉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实习安全。

第八条认真做好实习记录,按要求撰写实习报告或实习总结。

第九条因病不能参加实习者,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在毕业前随同其他年级完成实习任务。

实习期间请假的,应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

第十条未经批准不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否则不予毕业。

第十一条鼓励学生利用暑期学校参加具有实习性质的社会活动,如社会调查、社区服务、科技咨询、公益活动、岗位体验等。

参加上述活动达到一定学时,经学院批准,可以冲抵部分实习学分。

第十二条实习期间不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有关规定,不服从教师指导,未经批准擅离实习单位的,按照《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处理。

第三章实习指导教师及职责第十三条实习指导教师由学院负责安排。

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一定指导实习教学工作的经验,应着力建设老、中、青相结合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

第十四条集中实习一般应按生师比20:1配备实习指导教师。

分散实习,应配备教师负责巡回检查和考核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五条实习时间较长时,学院应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定期轮换制度。

学校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学校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学校实践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实践基地管理工作,促进教学科研与应用实践结合,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践基地指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实验教学、科研科普服务等条件的物质、设备和场所。

第三条学校实践基地管理制度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科学管理和服务意识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实践基地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实践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协调处理实践基地管理相关事务。

第五条学校实践基地管理工作由学校实践基地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负责学校实践基地的运行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

第二章实践基地的设置第六条学校实践基地分为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践基地两类。

第七条校内实践基地指学校自建设的实践基地,包括实习实践场所、实验室、科研中心等。

第八条校外实践基地指学校与外部单位合作建设的实践基地,包括实习基地、实训基地、实践实习基地等。

第九条学校实践基地的设置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需求,具有教学条件和安全保障。

第十条学校实践基地的设置应进行评估审批程序,确保其合法合规,提供优质实践环境。

第三章实践基地的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实践基地管理采取分类管理和责任细化原则,明确设置管理岗位和责任人员。

第十二条学校实践基地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制定实践基地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学校实践基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确保实践基地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学校实践基地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实践基地的基本信息和管理情况。

第十五条学校实践基地应定期举办管理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实践基地的使用第十六条学校实践基地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实践基地资源的科学有效利用。

第十七条学校内外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以申请使用学校实践基地,应提前提交申请并经过评审审批。

第十八条学校实践基地使用人员应遵守实践基地管理规定,保护实践基地设备和环境。

第十九条学校实践基地使用人员应及时报告实践基地的使用情况和问题,确保实践基地的正常运行。

医学系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

医学系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

医学系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学系实训室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设备设施的安全,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医学系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训室应按照安全、卫生、科学、规范的原则进行管理,并形成良好的管理风气,保证实验室设备的完成和安全。

第四条实训室管理委员会是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医学系实验室主管教师负责召集和组织实验室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训室管理委员会成员应按照管理职责,加强实验室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第二章实验室管理第六条实训室管理委员会应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实训室安全管理、实验设备设施的使用规定、实验员管理、实验室环境卫生、实验室用电管理等。

第七条实训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验设备设施运行正常。

如发现设备损坏或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第八条实验室使用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实验室服装,戴防护眼镜和手套,确保人身安全。

第九条实验室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严禁私自操作实验设备,保证实验过程安全、科学。

第十条实验室使用人员应遵守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行为,应受到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实训室应定期组织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第三章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二条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实验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清洁消毒用品,并确保使用合理、安全。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有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和消毒检测,确保实验室环境卫生合格。

第十五条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如紧急喷淋器、应急灯、急救箱等,以防发生意外。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设立指定的废物区,废物需分类存放,并及时清理。

第四章实验室设备设施管理第十七条实验室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运行正常。

第十八条实验室设备设施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操作,避免私自操作引起设备损坏。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二篇)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二篇)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是为了保证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实践教学计划的编制:教学单位根据教育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要求,编制本学科实践教学计划。

实践教学计划应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时间安排等。

2. 实践教学的组织与实施:教学单位应按照实践教学计划,组织实践教学活动。

实践教学活动可以是实践课、实验课、实习、实训等形式。

组织实践教学活动时,要确保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学生数量适宜,保证教学质量。

3. 实践教学场地和设备的建设与管理:教学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场地和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实践教学场地和设备的安全、卫生和正常运行。

教学单位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实践教学设备,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4. 实践教学的安全管理: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实践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在实践教学活动中,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督,防止事故的发生。

5. 实践教学的评价与考核:教学单位要制定科学、公正、合理的实践教学评价与考核制度,对学生的实践教学活动进行评价和考核。

评价和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的实践技能、实践能力和实践表现等方面。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实践教学管理规定,具体制定和执行还需根据各个学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过程。

为强化实践教学育人意识,建立正常的实践教学秩序,实现实践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教学计划中的实践教学环节涵盖实验教学、课程实习、集中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内容。

第三条实践教学的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基本训练。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并掌握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学生能较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1992.11.15•【文号】教高[1992]8号•【施行日期】1992.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2年11月15日教高〔1992〕8号)为加强高等医学教育的临床教学环节,确保教学质量,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订了《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

我国普通高等医学教育,尤其是以完成临床医师为培养目标的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和中医学类专业的临床教学是重要的教学环节。

建国以来,各高等医学院校的临床教学基地,在医科高级专门人才培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近年来,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出现了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培养质量。

为此,国家教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人员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1992年卫生部还印发了《卫生部属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

这些工作为制订《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奠定了基础。

现将此《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高等院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医院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使本《规定》能顺利实施。

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并管理好各种临床教学基地,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临床教学基地分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三种类型。

第三条承担一定教学任务是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和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附属医院第四条高等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附属医院”)是学校的组成部分。

承担临床教学是附属医院的基本任务之一。

附属医院的设置、规模、结构及其工作水平,是对高等医学院校进行条件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3篇)

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医学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培养更多优秀的医学人才,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应运而生。

实践教学基地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机会,有助于提高学生的临床技能和综合素质。

本文将从实践教学基地的背景、意义、建设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1. 医学教育改革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医学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实践教学在医学教育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实践教学基地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 社会需求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慢性病、传染病等疾病增多,医疗卫生事业对医学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机会,有助于提高学生的临床技能和综合素质,满足社会对医学人才的需求。

3. 教育部政策支持教育部高度重视医学教育改革,明确提出要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这为实践教学基地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意义1. 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提供了真实的临床环境,有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临床技能和综合素质。

通过实践教学,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未来职业发展需求。

2. 促进医学教育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实践教学基地作为连接医学教育与临床实践的桥梁,有助于促进医学教育与临床实践相结合,提高医学教育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3. 提升教师队伍水平实践教学基地为教师提供了实践平台,有助于教师提高临床技能和教学水平。

同时,教师可以通过实践教学基地了解临床需求,为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进提供依据。

4. 推动医学科学研究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和教师提供了丰富的临床资源,有助于推动医学科学研究。

通过实践教学,学生和教师可以积累临床经验,为医学研究提供素材。

三、建设与发展1. 建设原则(1)实用性:实践教学基地应满足医学教育改革和临床实践需求,具备良好的教学环境和设施。

(2)创新性:实践教学基地应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与使用方案

学校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与使用方案

学校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与使用方案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中,实践能力已经成为一个人成功的关键要素。

为了让学生在大学期间能够提前接触实践,提高实践能力,许多学校开始着手建设和使用实习实践基地。

那么,学校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和使用方案应该如何制定呢?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进行探讨。

一、基地选址学校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的第一步是选址。

选址应该根据学校的定位、学科设置、实践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首先,基地应该便利学生就近实习,远离学校的基地可能会给学生带来额外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其次,基地应该尽量符合学科设置,比如医学院可以考虑选择医院作为实习基地,工科学院可以选择与相关企业合作建立实习基地等。

最后,基地的产业环境也应该符合学校的实践需求,比如商学院可以选择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实习基地,农学院可以选择农业企业合作等。

二、基地建设基地建设是实习实践基地的核心工作。

在建设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等资源,整合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资源,确保基地的功能和设施得到充分的满足。

比如,基地应该配备完善的实验室设施,提供实习教材和学习资料,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实践机会。

同时,基地还应该配备专业的导师,帮助学生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指导和支持。

三、基地管理基地建设完毕后,如何进行有效的管理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基地管理包括对实践环境的维护、学生的管理和教师的管理等方面。

首先,基地应该定期进行设备和设施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实践环境安全和舒适。

其次,学生的管理应该做到细致入微,例如学生的出勤、学习情况的记录和管理,确保学生能够全面参与实践活动并取得实践成果。

最后,教师的管理也是基地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学校应该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教师的职责和权益,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四、基地与企业的合作基地与企业的合作是学校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学校能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帮助学生了解和适应实际工作环境。

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管理办法

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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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基地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实践基地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实践基地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了确保实践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实践基地制定了一系列安全规章制度,以保障每位同学的人身安全和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

以下是实践基地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一、实践基地的基本情况1. 实践基地的位置:实践基地位于校园内,具体位置在校园地图上明确标注。

2. 实践基地的功能:实践基地是供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的场所,包括实验室、工作室、训练场地等。

3. 实践基地的管理人员:实践基地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实践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4. 实践基地的开放时间:实践基地每天开放时间为早上8点至晚上10点,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入。

二、实践基地的安全规章制度1. 实践基地的进出管理:(1)进出实践基地必须刷卡或登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

(2)进出实践基地时必须佩戴工牌,否则将被拒绝进入。

2. 实践基地的设备使用管理:(1)实践基地内的设备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不得私自调整或乱拆乱装。

(2)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处理,不得私自修理。

3. 实践基地的场地卫生管理:(1)实践基地的场地必须保持整洁,禁止乱扔废弃物,不得在场地上吸烟喝酒。

(2)餐饮垃圾必须分类投放,不得随意丢弃。

4. 实践基地的用电安全管理:(1)实践基地内的用电设备必须合理使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发现用电设备发生漏电、短路等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管理人员处理。

5. 实践基地的火灾防护管理:(1)实践基地内禁止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易燃物品。

(2)发现火灾隐患或火警情况,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和扑救。

6. 实践基地的紧急情况处理:(1)遇到紧急情况时,应保持冷静,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并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2)在紧急情况下,应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做好自救和互救措施。

7. 实践基地的安全巡逻和检查:(1)定期进行实践基地的安全巡逻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XX医学院校外教学基地准入标准和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XX医学院校外教学基地准入标准和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XX医学院校外教学基地准入标准和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适应医学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外教学基地建设,提高大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安徽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皖教秘高〔2017〕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校外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校外教学基地建立的总体目标第一条校外教学基地是指和学校保持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承担我校相关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医院、企事业单位,包括附属医院、临床(护理)学院、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医院和实习单位等。

其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强化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学,着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终身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创新性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校外教学基地的准入细则第二条附属医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附属医院原则上应是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根据全国医院分级标准)。

医院开放床位原则上在1000张以上,科室设置齐全,其中内、外、妇、儿病床占病床总数的70%以上。

口腔专科医院应有80张以上病床和100台以上牙科治疗椅。

(二)具有本、专科毕业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95%以上,硕士、博士毕业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10%以上,其中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占25%以上。

(三)具有必要的临床教学环境和教学建筑面积,包括能容纳100人以上的教室、示教室、临床技能中心、宿舍、食堂、图书资料室和活动场所等。

(四)附属医院应保证对教学病种的需要,内、外、妇、儿各病房(区)应设2-4张教学病床,专门收治教学需要病种病人;在不影响危重病人住院治疗的前提下,尽可能调整病房中的病种,多收容一些适合教学的患者住院治疗。

实践基地管理的规章制度

实践基地管理的规章制度

实践基地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践基地管理行为,保障实践基地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实践基地的利益,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实践基地是指为提高实践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和实践素养而设立的教学和科研基地。

实践基地管理规章制度是实践基地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实践基地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实践基地的管理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实践基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民主、科学、法治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实践基地的组织结构第五条实践基地设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组织,明确工作职责与分工,实行领导负责制。

第六条实践基地应当设立院长或主任,负责实践基地的全面管理工作,直接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七条实践基地应当设立专业教师队伍,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负责实践基地的教学工作。

第八条实践基地应当建立教务办公室或秘书处,负责实践基地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实践基地应当设立实践教学专业委员会,负责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实习计划安排等,并参与实践教学工作的评估和改进。

第十条实践基地应当建立实践教学实习基地,提供实践实习条件和保障。

第三章实践基地的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实践基地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制度、实践教学安全制度、实习管理制度、实践教学质量评估制度等。

第十二条实践基地的教学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与任务,规范实践教学的教学过程和教学要求。

第十三条实践基地的实践教学安全制度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做好实践教学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工作。

第十四条实践基地的实习管理制度应当规范实习计划的编制与管理、实习学生的管理与指导等。

第十五条实践基地的实践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应当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对实践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对实践教学进行改进。

第四章实践基地的管理程序第十六条实践基地应当建立实践基地管理工作报告制度,每学期报告实践基地的工作情况和实践教学效果,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和评估。

医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医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医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教学是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培养目标的最后教学阶段。

为加强实习教学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实习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科学精神;培养学生在实践中学会运用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创造精神和创业能力。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院主管副院长全面负责实习教学工作,教务处制定实习计划,各院系负责组织制订实习大纲,并安排落实实习教学工作。

第四条实习教学基地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习教学工作。

各基地须有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实习教学工作,并指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实习教学管理,确定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实习教学基地有关科室(部门)是承担实习教学的基层单位。

科室领导和带教教师应认真搞好实习教学工作。

第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学院和实习基地的双重管理。

第三章各有关单位、部门实习教学工作职责第七条教务处职责1.制定实习教学计划,统筹、协调各院系实习教学工作。

2.负责实习教学质量标准的制定工作。

3.负责实习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

4.负责各实习教学基地的宏观管理及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工作。

5.负责新增实习教学基地的认定工作。

6.督促检查各院系落实实习教学工作。

7.协调各院系与实习教学基地的关系。

8.负责组织召开两年一次的实习教学工作会。

9.积极组织后期实践教学的理论研究,不断探索实践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院、系职责1.根据学院的实习教学计划,具体安排实习教学工作。

2.编写专业实习大纲。

3.联系新的实习教学基地。

4.联系安排实习生教学、住宿等工作,保证实习教学工作的顺利实施。

5.根据各实习基地分配学生名额计划,拟定实习学生分组名单,选定实习组长等学生干部。

6.负责召开实习动员会,培训实习学生干部,发放有关实习材料、安排实习生的接送等工作。

7.负责有关实习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对实习生的技能等考核工作。

综合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综合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综合实践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综合实践基地的管理,规范实践教学活动,保障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建立的综合实践基地。

第三条综合实践基地是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依托其资料、设备和技术资源,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的场所。

第四条综合实践基地应当具备相关的资料、设备和技术资源,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来负责实践教学活动。

第五条综合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实践教学活动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第二章综合实践基地管理机构第六条综合实践基地应当设立管理机构,由专门负责实践教学活动的人员组成。

第七条综合实践基地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综合实践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二)组织实践教学活动的安排和实施;(三)负责综合实践基地的资料、设备和技术资源的管理和维护;(四)协调与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的合作关系。

第八条综合实践基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综合实践基地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实践教学活动第十条综合实践基地应当根据学生的专业要求和实践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实践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活动应当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系统性,能够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十二条综合实践基地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践工具和设备,保障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综合实践基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学生实习管理制度,严格监督和管理学生实践教学活动。

第四章资料、设备和技术资源管理第十四条综合实践基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料、设备和技术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其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综合实践基地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资料、设备和技术资源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理和更新。

第十六条综合实践基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资料、设备和技术资源的台账,对其进行定期盘点和清点。

昆医第一临床医学院临床实践教学管理实施细则临床实践教学

昆医第一临床医学院临床实践教学管理实施细则临床实践教学

附件:昆医第一临床医学院临床实践教学管理实施细则临床实践教学包括医学生的临床见习、临床毕业实习及毕业生试用期的临床实践活动。

医学生毕业实习是医学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综合训练医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阶段,又是达到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实习质量,昆明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依据卫生部、教育部制定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特制订本院临床实践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临床医学、麻醉学、影像学、眼视光学等有临床实践教学的专业.一、医院实践教学管理职责1、医院要把实习带教工作列入本院常规工作,确定各科室相对稳定的带教老师,安排好学生的实习轮转,把实习生工作纳入科室工作的一部分,按实习要求对实习生进行相应的教育、管理和培养。

2、定期召开医院的实践教学工作会议,检查实践教学工作,了解实习计划执行情况,改善实习条件,不断总结带教经验,注重培养学生临床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提高老师带教水平,确保实习任务顺利完成。

3、学生进入医院后,要组织岗前培训,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及要求,学习医疗安全及自我防范等知识,介绍医院概况,签署《昆医附一院实习生实习要求及安全责任告知书》等,同时要求各科室开展入科教育及业务讲座。

按计划安排实习生技能培训,并从实习生技能评审专家库中抽调专家组织出科考试。

4、组织评定实习成绩,学生该科实习成绩为出科技能考试成绩加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根据学生基本知识、基本操作、人文素质、组织纪律等评定。

其中组织纪律以节假日查房,参加学术讲座、教学查房、病案讨论考勤及完成老师布置工作情况等作为重要评分依据。

请事假1天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

5分,缺勤一天扣5分,不按老师要求完成任务一次扣5分;该项可在平时成绩总分内扣减40分.5、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实践教学信息,及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医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制度(3篇)

医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学院实践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医学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学院全体实践教学环节,包括临床实习、实验实训、见习、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三条医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医学人才;(二)注重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三)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四)完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规范实践教学过程。

第二章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学院成立实践教学领导小组,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领导小组由医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相关教研室主任、实践教学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实践教学负责人负责实践教学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实践教学内容的安排、实践教学考核办法的制定等。

第六条实践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实践教学目的和意义;(二)实践教学时间安排;(三)实践教学内容;(四)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五)实践教学考核办法;(六)实践教学资源保障。

第七条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按照实践教学计划,结合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第八条医学院应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实践教学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二)热爱实践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九条医学院应建立健全实践教学资源保障体系,为实践教学提供必要的设备、场地、图书、网络等资源。

第三章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实践教学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包括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

第十一条过程考核主要包括:(一)实践教学出勤情况;(二)实践教学态度;(三)实践教学技能掌握情况;(四)实践教学团队协作能力。

医院带教基地管理制度

医院带教基地管理制度

医院带教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院带教基地的管理,保障医院带教人员和学员的学习和工作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带教基地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带教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带教基地应当履行教学、科研和服务职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第四条医院带教基地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医院有关规定开展教学活动,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带教基地的设置和管理第五条医院带教基地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必须有相应的教学资源和设施。

第六条医院带教基地应当配备专业的带教人员,具有相应的教学和临床经验。

第七条医院带教基地应当建立健全带教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第八条医院带教基地应当加强对带教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九条医院带教基地应当加强对学员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学员遵守纪律,维护带教秩序。

第三章带教基地的教学保障第十条医院带教基地应当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和工具,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医院带教基地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秩序,传授正规的医学知识。

第十二条医院带教基地应当加强对学员的辅导和指导,关心学员的学习和生活。

第十三条医院带教基地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教学实验和临床操作的安全。

第十四条医院带教基地应当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估机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带教基地的师生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带教基地应当建立健全带教管理制度,规范师生关系。

第十六条医院带教基地应当加强对带教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十七条医院带教基地应当严格遵守师德师风,做到言传身教,以身作则。

第十八条医院带教基地应当加强对学员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学员遵守纪律,维护带教秩序。

第五章带教基地的考核和验收第十九条医院带教基地应当定期对带教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其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医院带教基地应当定期对学员进行考核,评价其学习和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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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篇1: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与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

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教高〔2008〕9号)和《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强化学校管理职能、实现教学质量同质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践教学基地是指为我校各专业学生进行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实习实训教学提供设备支持、教师指导与实践场所等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实践教学基地包括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和非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前者包括附属医院(含直属附属医院、共建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和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四大类。

所有实践教学基地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但其教学工作接受学校的领导或指导。

实践教学基地必须按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完成临床理论、临床见习、毕业实习等教学工第四条教学基地建设应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基地必须满足实践教学要求、重视教学工作,能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附属医院必须承担一定的临床理论教学任务。

第五条坚持"双方自愿、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

学校利用基地条件开展理论和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基地则可借助学校的科研、教学和医疗资源,开展广泛合作,促进基地建设发展。

第二章设立教学基地的条件第六条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条件:(一)实践教学基地的主要领导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支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二)具有固定的实践教学活动场所,能提供满足开展相关实践教学活动所需的技术装备、技术项目、病例及其他教学资源;(三)具有一支专业技术职务、学历结构合理,能胜任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的实践教学任务的师资队伍;(四)设有专门教学管理机构并有专人负责教学管理,有系统完善的教学组织管理办法和有效的教学激励机制,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严格;(五)能每年承担一定数量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任务,并在4-5年内保持稳定;(六)能够为学生提供食宿、交通、学习、安全、卫生等保障条(七)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还应同时具备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高〔1992〕8号)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科教发〔2008〕45号)文件的要求或者是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批准设置的基层医疗单位;非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也必须满足教育部相关规定、行业标准和要求,由二级学院制定遴选条件,提交教务处审定。

第三章设立教学基地程序第七条附属医院由学校教务处负责遴选,在征得拟建医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医院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审定认可申报表》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医院进行评估。

教务处结合评估结果和申请材料,向学校提交请示,按照学校批复意见,与医院签订合作协议书。

第八条其余基地由二级学院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经充分调研论证后,在征得拟建实践教学基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向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审定认可申报表》。

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二级学院在评估结果上签署意见后,将评估结果和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根据二级学院的评估结果和申请材料,向学校提交请示,按照学校批复意见,与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

第九条学校与实践教学基地签订协议生效后,社区实践教学基地授予"都成医学院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医院授予"都成医学院实习医院";教学医院授予"都成医学院教学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授予"都成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牌匾(同时统一配置相应公章);非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授予"都成医学院教学基地"牌匾,名称亦可由双方商定。

牌匾为铜牌,大小规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由实践教学基地自行制定。

挂牌仪式,由实践教学基地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和所在地的情况而定,学校有关领导、相关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第十条合作协议年限原则上为五年,协议期满后,双方都无异议则自动续签;双方或单方有异议,该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

第十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基地建设整体布局,需要学校主动新建的实践教学基地,可以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根据专家组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

第四章教学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践教学基地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模式,教务处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认定和审批等宏观管理;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督导实习学生安全、思想政治教育等学生管理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规划、基地遴选、内涵建设(包括巡回教学、师资培训、实践教学工作会等)、督导动态、检查验收和日常教学管理,以及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协助教务处做好实践教学基地的监督管理。

为统筹规划教学基地和充分利用基地的教学资源,各二级学院可共享的实践教学基地,由教务处统筹。

主要承担一个二级学院教学任务的实践教学基地,由该二级学院负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主管校长、教务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后勤管理处、组织部、团委的职责。

(一)主管校长职责:1.审查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规划;2.审查拟新建实践教学基地的请示报告;3.解决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教务处职责:1.负责审核二级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计划、实施方案;拟定全校实践教学基地的统筹建设规划,报请主管校长审查;在学校指导下,开展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调整与撤销的审核,以及协议书的签订和授牌等相关工作;2.负责审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制度;审定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标准、评估指标体系,督促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状态数据库的汇总、分析;负责汇总、审定印制《实习生手册》;3.负责多个二级学院共用实践教学基地的协调工作,督导和协助二级学院1-2年召开1次实践教学工作会、开展巡回教学和师资培训等实践教学基地内涵建设工作;4.以学校统筹为前提,按照实习管理规定,督导二级学院做好实习学生的请、销假(含参加双选会、报考研究生)管理工作;5.组织专家不定期开展实践教学基地巡查和督查;6.审核各二级学院实践教学经费预算,并提请学校审定,按学校批复的相应标准划拨至各二级学院,专款专用;7.通过收集实践教学基地的拟接收计划和二级学院的拟派遣计划,综合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质量(包括临床教学重视程度、临床带教规范程度、实习学生成绩等),制定学校实习派遣计划,督导各二级学院按照计划组建实习组,统筹安排实习学生下基地的运输工作,以及统一支付实习费(包括实习带教费和实习生住宿费);8.按照二级学院管理职责,教务处不定期督查其工作开展及其完成情况,并纳入年终考评;不定期开展实践教学基地巡查和督查,对不合格的实践教学基地限期整改或撤销;9.负责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师的聘任及评优工作。

(三)二级学院管理职责:1.承担一个二级学院教学任务的实践教学基地,由该二级学院负责督查、指导实践教学基地教学机构的组建、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师资队伍建设(基地骨干教师培训、巡回教学)、教学工作会、基地评估和实践教学日常管理等工作;2.承担多个二级学院教学任务的实践教学基地,在教务处统筹下,由主要实习专业(是指实习学生人数多、实习时间长、专业吻合度高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督查、指导实践教学基地教学机构的组建、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师资队伍建设(基地骨干教师培训、巡回教学)、教学工作会、基地评估和实践教学日常管理等工作,其他二级学院积极配合;3.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标准、评估指标体系和专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提交教务处审定;督导实践教学基地按要求加强内涵建设,开展实践教学;4. 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指导实践教学基地的实践教学管理,收集各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状态数据库的相关信息,保持与实践教学基地的经常性联系,及时将学校实习要求(计划、大纲等要求)反馈给实践教学基地,取得实践教学基地的大力支持,不断改善实践教学条件,提高实践教学质量;5.以学校统筹为前提,切实加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互惠合作,建立稳定、友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探索与实践教学基地的各项合作,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践教学基地优先给予考虑,积极做好相应的协调、安排工作;6. 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拟定的全校见习、实习派遣计划安排学生见习和实习基地;7.按照教务处的统一安排,组织本专业学生在进入毕业实习前的岗前培训,组织学生完成实习计划;8.以学校统筹为前提,做好各实践教学基地教师用书的领、借和使用管理和实习学生的请、销假(含参加双选会、报考研究生)管理工作;9.负责各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学生骨干的选聘和培训工作;10.负责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事务工作。

(四)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组织部、校团委职责:1.学生工作部(处)督导各二级学院做好实习学生安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处理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医疗事故、人身伤害等其他事故;2.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批由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违规违纪实习学生的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相关制度及审批程序学生工作部(处)有关规定);3.党委组织部、校团委督导各二级学院做好实习学生党、团组织工作,并在各实践教学基地继续做好党、团组织的发展工作。

(五)后勤管理处职责:1.在教务处、二级学院的配合下,负责安排在学校住宿的实习学生和实习结束返校学生的住宿;2.做好学生返校期间的后勤保障(车辆、饮食、生活用水和卫生医疗等)工作。

第十四条 "都成医学院教学医院(基地)"的称谓属于我校的无形资产,基地在不损害我校利益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这一称谓合法参与正当的社会活动。

民营机构使用"都成医学院教学医院"的称谓,每年按照双方协议向都成医学院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

第五章实践教学基地评估第十五条为促进各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根据《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标准(附属医院)》,对附属医院进行定期(4年/周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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