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
华中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提高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
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科研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审核预算调整、大宗材料和外协加工、科研协作费的拨付等重大支出,提供横向科研项目结题信息,协助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负责组织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科研人员学习国家有关部委科技政策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学督检查。
第九条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院系负责人对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承担监管责任。
建立以院系为主体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廉洁从业的长效机制,加强对课题组和科研团队的管理,督促科研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横向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负责对采购材料的验收,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横向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的宣传、培训工作。
院系应建立外协单位库,对外协单位进行甄选、核实和监管,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取得的各类横向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横向科研经费到账后,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根据科研合同审核、确认,授权各院系科研秘书打印“科研经费分配通知单”,科研秘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办理经费立项、分配上账手续。
第十四条对于科研合同明确需要转拨给合作单位的研究经费,不提管活动直接相关的、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1、设备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试制、租赁费用。
华中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提高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及其他相关科技政策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经费,包括科研协作、科技服务咨询等取得的收入,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企业、个人的合作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责任制第三条学校是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横向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学校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负有分管责任。
进一步明确学校科研、财务、设备、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及学院(系、所)(以下统称院系)、项目(含课题,下同)负责人的责任和权限,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第四条科学技术发展院、人文社会科学处是学校横向科研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
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科研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审核预算调整、大宗材料和外协加工、科研协作费的拨付等重大支出,提供横向科研项目结题信息,协助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负责组织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科研人员学习国家有关部委科技政策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学校有关科技政策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在项目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科学、合理地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审查横向科研经费决算报告,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结题审计。
第六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使用学校横向科研经费购置和形成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大型和批量仪器设备等货物的购置论证、采购及使用效益评价,固定资产的验收、建账、调拨、报废及回收处理,促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大学科研管理制度doc范文
大学科研管理制度doc范文大学科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科研管理行为,提升科研工作效能,加强科研实力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科研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科研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保护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科研管理应注重创新能力培养,促进学术自由与学术发展。
第五条科研管理应加强与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的衔接,形成科研工作合力。
第二章科研立项管理第一条科研立项应遵循科学规划、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条所有科研立项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条科研立项程序包括:立项申请、立项评审、立项批准等环节。
第四条立项申请应包括立项申请书、研究计划、研究预期成果等内容,并由相关人员负责提交。
第五条立项评审应由专家组负责,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并给出相应意见。
第六条立项批准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立项评审结果予以批准或驳回。
第七条立项批准后,科研人员应按照批准的研究计划和时间节点进行科研工作。
第三章科研经费管理第一条科研经费应按照科研项目的需要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二条科研经费使用应符合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经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三条科研经费使用应经过严格审批,明确用途、金额等。
第四条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应做好经费使用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结余应及时退回,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第六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报告,接受监督和审查。
第四章科研成果管理第一条科研成果的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科研成果应及时申报并登记,确保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第三条科研成果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评价、奖励和推广。
第四条科研人员应根据学校规定,将科研成果进行发布,积极参与学术交流。
第五条学校对科研成果的评价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权威的评审机构进行评估。
第六条非本人独立完成科研成果的参与人员应获得相应的荣誉,并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五章学术不端行为管理第一条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抄袭、剽窃、数据造假、不当署名等。
大学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课题,下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和委托单位有关科研计划安排,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申报、推荐和签订各类科研项目,分配和管理科研经费,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办理项目验收、结题等事宜。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坚持研究、应用、开发有机结合,细化过程管理,加强目标考核,推动成果转化,提高科研效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科研处负责全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负责发布项目信息,组织各类项目申报、评审与推荐工作,指导签订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和分配项目资助经费,负责年度进展检查与项目验收等。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科研项目申报、学术评议、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督促管理等工作,配合学校组织项目负责人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与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必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负责科研项目选题论证与提报申请书,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对项目经费使用、学术与技术水平、计划执行与完成等情况全面负责。
第二章立项管理第七条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依据项目下达部门有关规定,分别立档,专项管理。
第八条科研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方式,一般在科研项目下达一个月内,由项目下达或委托单位、学校、项目负责人等共同签订。
第九条凡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横向委托科研项目,均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单位的领导认真核实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核。
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并报科研处备案后,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统一管理。
第十条承担横向项目都必须签订服务合同。
所有服务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合同范本可在科研处网页上下载。
第十一条与校外单位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一律以“XX 学院”的名义,加盖“XX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凡无“XX 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的科技服务合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我院人才和技术的优势,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科研管理水平,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实践研究和科学技术创新,使教学、科研和生产密切结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以下简称“xx”)。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科研项目的业务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的指导、项目研究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计划任务的调整、结题验收、科研成果及科研档案管理。
第四条xx学术委员会负责xx科研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各系(部)是科研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单位,主要负责组织本部门科研项目的申请,协助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监督和检查科研项目计划的实施。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各级各类科研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申报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划管理,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济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xx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计划财务处工作职责: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在其权限范围内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第三章项目类别与级别第八条科研项目包括国家、地方xx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下达的科研项目,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委托项目,xx各类基金项目和其他由我院科技人员承担且列入xx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管理的科研项目。
xx科研项目分为三类: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以及院级科研项目。
1.纵向项目指国家、地方xx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1)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基金,教育部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科委、国家发改委及人社部计划下达的项目以及其它可视同国家级的项目;(2)省部级项目:指省部基金、省部计划,省科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社科联、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计划下达的项目以及其它可视同省部级的项目。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为规范学院的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原则1.教学研究立项项目必须坚持教学研究、改革建设和实践相结合的方针,重在改革与实践。
立项项目一般要求目标明确,符合我院的总体教学要求,与当前教学改革发展趋势一致,并有一定的前瞻性;进度合理,成果具体可测,有实际效果。
2.项目研究内容规划要按“拓宽基础、加强实践、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办学方针来设计,注重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突出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我院人才培养计划的完善及实施。
二、立项范围及目标1.立项范围以教育教学理论为支撑,紧密联系教学实际,项目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成果在近期内能够推广应用,直接产生教学及管理效益。
项目选题范围如下:(1)现代教学思想、教学观念的研究;独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规格、教育目标及课程设置的改革与研究。
(2)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与研究,包括实验、实习的改革与研究。
(3)教学组织、教学管理、教师管理的改革研究。
学院鼓励改革力度大、学生受益面广的重点项目的申报,提倡以教材、软件、教学改革方案及研究论文等为成果形式的课题立项。
2.预期目标通过项目的研究与实施,形成具有我院特色的实用人才培养方案;建设一批具有我院专业特色的系列课程及CAI课件;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实效;开发一批具有创新性、综合性、系统性的实验项目;形成若干经过实践符合我院实际的教学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使广大学生直接从研究项目成果中受益,从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项目申报及要求1.项目研究面向全院,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全院教师、管理人员可结合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实践,选择有研究价值的课题申请立项。
2.项目立项一般于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每两年一次。
由教务处组织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
文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文华学院文件校教…2017‟8号文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毕业设计(论文)是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1.密切结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重视学生应用能力培养,在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开题、写作、答辩等各个环节充分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特别重视学生在生产实习、社会实践和实验实训过程中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着力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应用研究的基础训练。
2.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达到以下基本能力的培养目标:(1)文献资料、信息的收集及分析、综合的能力;(2)独立研究、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3)实践、实验动手的能力;(4)外语能力及使用网络、计算机(包括计算机绘图、数据和文字处理等)的能力;(5)论文撰写、答辩的能力。
第二条实行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制度,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的应届毕业生,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原则上集中于第八学期(专科第六学期)进行,学生集中用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周数。
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分为选题、开题、设计或应用研究(撰写论文)和答辩四个阶段。
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基本原则。
1.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有利于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并能使学生受到专业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在知识学习、实践应用、操作技能等方面得到全面的培养。
2.选题应力求有利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尽可能与专业相关领域的科研、生产、社会实践相结合;其中,理工科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在实际任务、具有实际应用前景、具有创新构思的课题中选取,文科及经管类的选题需注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科研管理办法
科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学科研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培养科技人才,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和业务水平,以科研促进医院业务工作、教学工作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应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根据医学进展需要,开展科学研究,以提高医院综合实力,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医院科研以方法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
积极组织科研力量,发挥现有人才和设备的作用,针对疾病治疗、预防控制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和医院的实际问题,组织内外合作,开展科研攻关。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倡导严谭求实的工作作风,加强学术思想的交流和讨论,不断探索创新,营造生动活泼的学术氛围。
第五条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后勤管理为科研第一线服务,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医院作为主持单位或医院员工作为课题负责人的科学研究,其成果、专利等的知识产权归医院所有;同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科学研究,其成果、专利等的知识产权根据协议,成果共享。
第二章科研组织管理第七条科研工作实行医院院长负责制,由业务副院长分管,科教科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科研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遵照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结合医院实际,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医院审批;(二)负责收集项目申报的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医院科技人员提供,组织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和申报工作;(三)负责对立项课题的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四)负责科研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归档等管理工作;(五)负责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申报、推广应用和奖励的组织工作;(六)组织学术活动,协调医院内外科技合作;(七)审查、办理学术论文、学术资料的外投、登记、统计和奖励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应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和各自特点,制定科研计划。
部门的重点科研选题,应组织全科人员讨论,再由科主任写出推荐意见。
研究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XXX研究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工作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流程,明确项目各方的责任,从根本上保证我院所承担的各类科技项目圆满完成,提高我院承接国家、地方及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的能力与科技信誉,使我院、学校以及企业更多的好项目得到国家各级政府的支持,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包括政府项目(纵向项目)、企业合作项目(横向项目)、自主立项项目三种类别,部分项目同时为几种类别的,根据具体情况合并进行管理。
政府项目工作主要分为项目申报与管理、项目合作与管理两大部分。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管理第三条项目申报工作流程项目申报工作流程详见图2-1。
图2-1 项目申报工作流程图第四条项目申报、立项、验收(成果鉴定)、成果报奖等资料管理所有项目申报资料、相关文件、中期管理资料以及验收资料等均归口项目部管理,以项目名称为单位分类管理,同时每个项目分为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类。
1、纸质文件:每个项目所有纸质文件统一归档,附有“目录”标示其内文件名称。
2、电子文件:除在相关人员电脑上有存储外,还应分年度刻录成光盘统一保存。
3、项目信息汇总:所有项目申报、立项、验收(成果鉴定)、成果报奖等,各事业部可按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等类别进行汇总归档保管,可表2-1。
表2-1 项目汇编汇总表第五条项目日常管理1、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各项目组成员可以交叉。
跨部门的科研课题,可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
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行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
全面负责项目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研发设备合理使用、项目奖金分配等项工作,按项目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XXX研究院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
3、项目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项目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院领导审批,并交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4、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
大学学院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机构是指经上级部门批准建立、或与外单位联合建立、或学校内部设立的研究院(所、室、中心)等。
其中学校内部设立的科研机构分重点科研机构(校级)和一般科研机构(院级)。
第三条科研机构建设要突出创新、强化服务、培养能力、发展特色,以凝练方向、汇集队伍、深化合作、促进应用为目的,努力构建教学、科研、服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发展平台。
第四条科研机构管理坚持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目标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单位结合专业特色、人才优势和学科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科研机构。
第五条科研机构必须遵纪守法,在法律、法规、政策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绝不允许以机构的名义从事与本机构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设立第六条建立科研机构须向科研处提交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科研机构名称、建立科研机构的目的意义、研究服务领域或方向、机构负责人及队伍、现有基础与条件、发展规划与目标、经费来源与措施等。
第七条科研机构研究领域或方向跨两个或两个以上一级学科方向的可设为研究院,其它科研机构均为研究所、研究室或研究中心。
第八条建立一般科研机构,由所在二级学院(以下称依托单位)研究审批,须将申请报告、单位审批意见、机构负责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科研处备案。
第九条建立重点科研机构,须由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并按有关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申请建立重点科研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一定的学科研究领域或方向,己形成明显的研究特色和优势,有比较明确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近期工作计划;(一)机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要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风正派,富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业务组织能力;(三)有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相对合理的科研团队,学术氛围浓厚、交流活跃、创新服务能力较强;(四)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已经承担一定数量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研究成果丰富口水平较高;(五)有开展科研活动必要的场所和工作条件,或与地方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比较固定的研究开发与服务基地等。
文华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详见《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之附件1]一、毕业设计(论文)文本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文本依次应包括封面、目录、题目、中文摘要与关键词、英文题目、英文摘要与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和致谢等部分。
1.封面(学院规定的统一格式)2.目录(包括全部章、节的标题,一般列到2-3级标题)3.题目(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外文题目不超过15个实词)4.中文摘要(字数为300字左右,关键词3~6个)5.外文摘要(应与中文一一对应)6.正文毕业设计(论文)总字数要求:文科及经济管理类专业不少于10000字(专科为8000字),理工类及特殊专业不少于8000字(专科为6000字),设计图、表按照幅面折算。
写作内容一般包括:(1)前言(或引言、序等);(2)方案(方法)论证;(3)过程(设计或实验)论述;(4)结果分析;(5)结论或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的正文章节序号可选用以下三种形式:第一种(文法经管类专业):第一级:一、二、三、…;第二级:(一)(二)(三)…;第三级:1. 2. 3.…;第四级:(1)(2)(3)…;第五级:①②③…。
或第一级: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二级: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三级:一、二、三、…;第四级:(一)、(二)、(三)、…第五级:1、2、3、…第二种(理工类专业):第一级:1 、2、 3…;第二级:1.1、1.2、1.3、…;第三级:1.1.1、1.1.2、1.1.3、…。
7.参考文献(采用文尾注)正文中按引用顺序在参考文献出处的文字右角上用[]标明,正文中[]中序号(为阿拉伯数字),应与文尾注中序号一致。
参考文献中应包含一定的外文文献,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15篇。
常用参考文献编写规定如下:著作图书类文献——[序号]著者.书名[M].版次.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为阿拉伯数字)翻译图书类文献——[序号]著者.书名[M].译者.版次.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学术期刊类文献——[序号]作者.题名[J].刊物名. 出版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学术会议类文献——[序号]作者.题名.编者名.会议名称,会议地址,年份。
华中科技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doc
华中科技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 01 2 / 6/ 1 8 11:36: 57(试行)人校财[200 9 ] 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纵向科研经费管理.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圆满完成,提髙纵向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级管理若干总见的通知》(国办发[200 6 ] 56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 0 0 5] 11号)及国家有关部委其他科技政策和科研经费管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木管理办法。
第二条纵向科研经费是抬我校独立承担或联合承担的国家、部灸.湖北省及武汉市各类科技汁划项目.科研基地建设项目、人才队伍建设项目,以及从中央.湖北省和武汉市财政获得的科研专项经级。
第二章经费管理责任制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纵向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学校分管科研、财务匸作的校领导对纵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实施统一领导.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严格逍守并执行国家、学校有关科技政策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同时.进一步明确学校科研、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及院係、所)系、项目负责人在纵向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纵向科研经费管埋责任制。
第四条科学技术发展院与先进技术与装备研究院作为科研管理I: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利合同管理,以及科研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并配合学校财务处做好纵向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财务处负责纵向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抬导、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纵向科研经费预算,监幣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凉、学校有关科技政策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在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困内,依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倾算科学.合理地使用项目经费•并对纵向科研经费决算报告进行审核。
第六条审讣处负责对纵向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决算审计・并配合经费主管部门做好对我校纵向科研经费的审计、检査丄作。
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理论探索、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课外学术科研活动,规范对学生科研项目的管理,发挥科研活动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大学生科研项目的范围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以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为主要研究人员,并经学校认可,同意实施的各类科学研究。
包括:专业性研究及创作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第二条大学生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一、项目申报条件(一)申请者必须是校内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二)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组,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跨年级、跨专业的联合立项优先;(三)在学校已有立项而尚未完成者,原则上不再立新项目(以上报结题材料为准);(四)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个学生科研项目;(五)申请者必须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六)项目一般要求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实践性。
二、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一)项目申请者向所在院(系)分团委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打印件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一份);(二)院(系)分团委组织本院(系)专业教师进行初评后报校团委;(三)校团委会同科研处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评审后,校团委对确认的项目进行整理编号,发放《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确认通知书》。
第三条项目实施与管理一、学生科研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列明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成果形式、实施计划等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过程中,确需调整项目内容的,应及时向指导教师和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做出相应调整。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月必须向指导教师至少汇报一次研究进展;各分团委应对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协助组织、监督、实施,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医科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医科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争取各类科技项目,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的管理,提高科技项目完成的质量,促进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以及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项目包括国家各部委、省市各厅委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简称纵向科技项目);企业单位根据生产实际和社会发展需求委托我校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并由对方提供科研经费的科研项目(简称横向科技项目);以及由学校科技处负责组织的校级项目。
第三条科技项目的管理由学校统筹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建立学校、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三级责任制。
学校科技处负责以上各类项目的申报,组织、协调跨院系项目,审核科技合同或科技合作协议,监督项目按计划实施,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学校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计处、档案馆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协助科研管理部门实施项目过程管理。
各学院(附属医院)是科研管理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项目的申报及项目的过程管理,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人力、物力、时间等条件,与学校科技处共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对项目的申报、实施、经费使用以及项目结题验收等具体环节与过程全面负责。
保证项目按计划执行,确保项目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各级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凡是我校科研人员承担的科技项目,由所在二级单位及学校科技处应分别存档备案。
对于未经学校同意或不通过学校申报的研究项目,在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评审中不能作为有效依据。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五条全校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申请,由学校科技处归口管理,将项目申请书按要求上报项目主管部门。
第六条学校科技处根据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申请通知、指南征集及其它相关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向各二级单位发布项目申请通知,各二级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和要求传达到科技人员,并积极动员组织科技人员申报项目。
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工作是高等职业院校的重要任务之一,为规范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的科研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促使多出人才,快出成果,为建设高职本科学校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科研工作要贯彻国家科技方针、政策,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和专业发展规划以及现有科研基础,充分发挥学校的专业和师资优势,为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学校科研工作应坚持与生产相结合,大力开展科学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使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学校科研工作应坚持与教学相结合,实现教学与科研的良性互动,互相促进,以学校的持续发展为共同目标,为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社会服务能力的提高和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服务。
第二章科研管理机构与学术机构第四条学校科研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以下称各单位)。
科研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学校科研项目的立项、验收(鉴定或评审)、成果转化、申报奖励等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备案制度。
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所有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开发和管理,重点凝练本单位科研方向,突出本单位科研特色。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咨询和科研成果认定机构。
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学术水平较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
学校学术委员会在审议重要事项时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学者参加。
第六条学校科研平台包括学校依托校企合作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应用研究中心(所)、技术咨询中心、人文社科研究示范基地等(以下简称科研平台),设定的目的是提高学校科研整体水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科研平台分院级科研平台和校级科研平台两级。
院级科研平台是专业科研成果转化的平台,凝练专业研究方向,培育院级科研成果。
校级科研平台主要是为促进专业之间的融合形成专业群,对外承接企业科研横向科研课题,实现科研成果转化。
第三章科研项目管理第七条科研项目按批准立项单位和资金来源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校内项目。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管理办法(暂行)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强我院教材建设,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学院鼓励教师编写符合我院实际、反映我院专业特色,与教学研究项目、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紧密结合,具有独立学院特色的教材。
2、凡适用于我院本、专科教学的教材都可申请教材建设立项。
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列入正式出版计划;内部讲义获奖者,学院直接向出版社推荐出版。
3、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完成时间为一般为2年(1年半时间用于完成正式出版样稿,半年时间用于正式出版),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教材,立项申请者应是副教授(含副教授)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含硕士)学位以上者。
4、立项申请按《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请表》(附件1)统一格式填报(一式3份),项目申报每两年(4月份)一次,由学院教务处组织申报工作。
5、学部(系)推荐,学院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评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确立的立项项目在全院公布。
6、立项申请者应在立项项目结果公布后三个月内与出版社签定出版合同,并报教务处备案。
7、在立项申请者按期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后,可使用该项目规定资助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的40%;年度提交《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检查合格后给予40%经费资助;其余20%经费待该项目如期完成,提交《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并报送3本样书(系列教材报送3套)后拨付。
(1)院级立项教材每种资助经费5000元。
属系列教材(最少包括3种教材),每种增加资助经费1000元作为系列教材编写协调费,但增加资助经费累计不超过5000元。
若入选国家级(教育部)规划教材,则增加资助经费10000元;入选省级(省教育厅)规划教材,则增加资助经费5000元。
未列入学院教材建设立项项目,我院教师通过别的渠道已出版且用于我院本专科教学的教材,经过所在学部(系)推荐、教务处审批,学院给予奖励:第一作(编)者奖励1500元;副主编奖励1000元;参编奖励500元。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技成果的管理,进一步做好科技成果的交流、推广和应用,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学校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职员工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科技成果管理包括:报送与审核、建档、鉴定与报奖、交流推广与转化等,由科技处具体负责。
第四条科技成果报送和审核的范围:(一)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学术性译著;(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综述、学术译文;(三)公开发行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四)各级各类获奖的科技成果;(五)已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六)国内外刊物引用、收录、转摘的各种科技成果;(七)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采用并起到重要咨询作用或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的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等,持采用单位证明,可作为科技成果。
第五条每年第四季度科技处受理由部门报送的科技成果,审核后上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分类归档。
第六条公开出版的各类著作,作者应提交一本原件。
第七条公开发表的论文、译文、研究报告,应提交刊物封面、封底、期刊中英文目录及全文复印件。
第八条应用研究成果,应提交使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财务部门的经济效益证明和成果材料。
第九条由校内多人合作的著作、论文只提交一次,由主编或第一作者负责。
第十条本校教职工与校外人员合作的著作、论文等科技成果,应注明我校人员所承担部分。
第十一条多人合作的科技成果,应明确成果归属权。
第十二条获得各级部门奖励的科技成果应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第十三条拟鉴定的科技成果应按照申报级别与类型参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的鉴定程序组织材料,并统一由科技处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获得各级各类科研奖励的成果,学校按《宁夏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奖励。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成果完成者以学校的名义对外开展成果交流推广和应用,由科技处负责管理。
具体的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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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科研管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院科研事业开展,维护学院和科研人员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和财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包括科研项目管理、科研合同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和科研奖励办法四部分。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第三条科研项目是指以本院名义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对外技术服务项目。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分类科研项目按其来源分为纵向、横向、国际(境外)科技合作和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一)纵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包括下列项目:1。
科学基金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宁夏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有关科学基金项目;2.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其他各类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二)横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与企事业单位进行科研攻关、科技协作、科技咨询及其他涉及技术服务的项目,由企事业单位拨给专项经费或合同经费等。
(三)国际(境外)科技合作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是指我院与国(境)外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合作以及由我院负责承担的我国政府设立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四)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是指由学院科学研究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申报和立项科研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登记和合同管理。
审查项目负责人编制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一)科研项目申报科研项目的申报应根据国家、行业、地方的科技发展计划和项目指南,以及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结合学院自身科研的基础、特点和优势,提出项目建议书或申请书。
1。
对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学院根据各计划资助渠道的项目申请通知、招标指南以及其它相关信息,在校园网上发布项目申请通知和项目申请指南;对横向科研项目,及时发布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合作需求信息;并及时将有关项目申报信息和要求传达到科技人员,并积极动员、组织科技人员申报项目.必要时,可直接组织相关部门的科技人员申报项目。
各部门科技人员自行联系的科研项目在合作意向基本形成后,应及时报告科研办公室,以便共同做好项目争取工作。
涉及与校外其它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课题组应先请合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报学院科研办公室。
2.对科研项目,项目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先对项目的技术内容、进度安排、经费构成、成果提交方式和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进行审查,签署具体意见后报学院科研办公室审签.对于跨部门联合申报的大型横向科研项目,还需同时提交项目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
(二)科研项目立项1.项目批准通知下达后,学院科研办公室应及时将项目批准信息通知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部门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责任书),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责任书)草本送学院科研办公室审定后,留一份存查,然后由学院科研办公室上报有关项目管理部门。
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责任书)正本返回后,交一份原件到学院科研办公室存档。
2.科技攻关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可同意后,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
论证通过的项目按国家、行业部门、地方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书上签章生效后正式立项。
3。
所有正式立项的项目均需在学院科研办公室登记备案,并按要求填写《宁夏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科研项目登记表》,填报内容应与所签合同一致.项目负责人将填好的登记表、项目进度计划表和经费预算表一并交学院科研办公室.该款项到位后,由学院科研办公室通知项目负责人领取经费划拨单,到财务部门办理经费使用手续。
4。
学院科技人员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即纳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范畴,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实施统一管理。
对于未经学院同意或不通过学院申报,利用工作时间或学院提供的工作条件,私自承接研究任务并谋取私利的集体和个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科研项目执行凡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学院科研办公室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建立项目管理卡片,根据任务下达部门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要求设定检查节点;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一)科研项目执行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跨部门项目应由参加项目各方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所有项目及子项目的执行均由项目或子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督促执行,学院科研办公室负责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二)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科研项目计划。
如执行过程中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计划,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签署意见,学院科研办公室审查后,报请项目主管部门或有关项目委托单位同意后,该项目方能按调整后的计划实施。
(三)项目负责人因出国、进修或退休以及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从事研究工作的,须提前半年提出报告,待办理完相关报批手续后,再作好阶段性研究工作总结、档案资料和研究工作的移交手续,最后才可正式变更项目负责人和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四)所有在研项目均应按要求认真填报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表和专题年度进展总结.第七条科研项目结题(一)科研项目完成后,应按任务下达部门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办理项目结题手续。
包括以下几部分:1.项目总结:科研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写出研究工作总结并提交结题申请。
对任务下达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规定附上有关材料上报。
2。
项目验收:按任务下达部门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文档及验收证明交学院科研办公室备案。
3.项目鉴定:对已完成并达到约定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若需鉴定的项目应经过院内预鉴定后再申请正式鉴定.(二)对合同执行期满尚未达到合同约定指标的项目,应按下达任务部门的要求写出工作总结和其他说明材料,经委托单位同意,报学院科研办公室审查后,申请延期、中止或终止。
(三)对经正式认可结题的项目,课题组应将项目申请书、合同书(任务书)、成果鉴定证书等资料原件整理成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材料,移交学院科研办公室.(四)科研项目中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涉及国家敏感技术的课题,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定密和保密管理。
第三章科研合同管理笫八条本科研合同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师和其他科研人员对外进行科研合作所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等合同.笫九条技术合同的订立(一)在进行科研项目洽谈时,应先了解协作方的资信、责任主体、合作内容、技术指标、完成期限等,然后确定实施计划、双方责权利、制约规定以及报价款等条款.项目负责人在与协作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合作项目进行实质性磋商,对有能力或预见有能力承担合同约定任务的,方可签订合同。
合同一旦签订,学院、项目负责人及所在部门对合同及合同履行承担责任。
(二)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三)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下列主要条款:1.项目名称;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3.履约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4。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承担;6。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7。
验收标准和方法;8。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9。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
解决争议的办法;11。
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四)凡我院所承接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规范的合同格式签订书面形式的技术合同。
(五)与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验收标准、技术条件等应随合同附上,作为合同的附件。
因完成技术合同约定任务而对外订立的委托加工、订购设备合同属原技术合同的关联合同,其签订的审批程序视同于技术合同。
(六)正式合同文本学院需执四份,其中学院科研办公室、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各执一份,委托方所需合同文本数根据需要而定。
笫十条技术合同的履行(一)科研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是完成该合同的责任者,必须按合同的约定组织力量,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二)技术合同生效后,课题组应填写课题登记表.(三)跨年度执行的合同,每年年终应向学院科研办公室提交进度情况报告。
(四)技术合同签定后,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科研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合作双方涉及到协商变动合同条款、改变履约情况等电信函件,均为合同的有效附件,应妥善保存。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程序与合同订立程序相同.(五)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出现争议或纠纷,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笫十一条技术合同的验收和责任承担(一)技术合同在项目完成后,由学院科研办公室会同委托方组织对合同项目依约进行验收,然后由委托方出具正式的验收报告,宣告合同终止.合同虽未完成,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则以签署终止协议作为合同终止的依据。
(二)对有重要应用价值的项目,学院科研办公室应组织项目组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和鉴定,并进行成果登记和报奖,申请专利保护.(三)在项目完成验收后一个月内,课题组应将补充协议,与合同有关的书信、函件、技术文件、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材料送交学院科研办公室存档.(四)凡属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民事责任。
(五)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课题组违反合同,由课题组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六)在履行技术合同的过程中所出现的合理失败,其风险责任视具体情况由课题组、及学院合理分担。
(七)科研项目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课题组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若协商无效,项目负责人及时提请学院科研办公室解决,并提交原始记录与有关证明文件。
若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争议,需要仲裁或诉讼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到有关部门办理。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进入学院财务处科研帐户,由财务处和教务处统一管理.对经费不入财务处科研帐户的课题,学院不予承认,并不准使用“宁夏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名义立项或签订科研合同。
笫十二条科研经费到位后,学院按项目资助或合同经费总额5%提取科研发展基金,其中2%留学院科研办公室,用于项目的立项审批、定期检查、结题评审等日常管理。
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纵向科研经费的管理费提成比例有明确规定者,按有关规定执行.笫十三条学院资助科研基金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科研项目研究成本,直接用于项目的立项审批、定期检查、结题评审等日常管理。
笫十四条科研成果(专利)转让、技术入股等所得收益,学院从到帐总经费中一次性提成10%转入学院科研基金,剩余部分由项目负责人支配,40%可作为课题组奖励,40%作为课题组后续科研活动基金.其他科技服务收入参照《宁夏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各类创收分配办法》执行。
笫十五条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一)科研业务费:指办公用品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学术会议费、版面费、公共资源使用费(学院科研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图示、学院综合服务体系等费用)、各种计算、测试、分析费及项目结束时的评议、验收、鉴定会议费,同时包括必要的业务招待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