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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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集镇村组水渠清淤工程合同

甲方:郑集镇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程承包者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甲方将村水渠清淤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

一、工程内容:

村水渠清淤工程。工程含主沟渠清淤工程米,工程量立方米,清淤的深度米,宽度米,坡比。主沟渠区间建筑物(桥、涵、闸等)清理,工程总造价。

二、乙方工作责任:

1、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标准技术进行施工,服从甲方指导、检查、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好。

2、工程技术质量如有不合格,需要返工,所返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安全施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期限:

乙方要在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天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果遇到连续阴雨天气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四、竣工验收:

乙方按照规定标准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后要及时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甲方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五、付款方式:

工程采取先施工后结算的付款方式。乙方自筹资金启动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全部费用。

以上条款,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

2011年月日

甲方:郑集镇茅草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袁丛举(以下称甲方)

乙方:(承包方)李敏(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省委、省政府“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活动,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文件及“三万活动”中“整治堰塘资金来源的精神,经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整治我村二组李敏的堰塘,使该堰塘具有灌溉、养殖功能,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按时完成,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如下工程承包和经营承包合同条款:

一、工程项目和范围:

1、乙方要对堰塘进行清淤,堰塘面积 4.5 亩。

2、做好进水口和出水口涵管及闸门的安装,要安装在坚实的基础上,进水涵管直径不小于500毫米、出水涵管直径不小于400毫米,堰坝内外坡碾压平整。

3、蓄水深度,塘堰清淤整治后正常蓄水深度不低于2m。

4、塘坝顶部宽度不小于1m。

5、塘坝迎水面边坡不陡于1:1、背水面过坡不陡于1:1.5。

二、工程进度:

2011年12 月16 日至201 1 年1 2 月31 日竣工,如遇雨雪季等特殊条件,经双方协商认可工期顺延。

三、工程造价:

乙方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后,甲方一次性的付给乙方堰塘整治工程款壹万肆千元整

四、承包经营内容:1、该堰塘整治后主要用于在干旱季节灌溉渠无来水源的情况下,保该堰塘覆盖范围内的农田抗旱用水。2.该堰塘为零租金,但乙方必须承担保水、蓄水、放水的责任。3、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农业灌溉用水,并不能从事污染水体的养殖。乙方在承包期内承担堰塘的维修管护责任。4、该堰塘的承包期限为2011年12 月31 日起,至20 21 年12 月30 日止。4、堰塘长年蓄水量不低于2m,,1.2m用于基本养殖,0.8m用于抗旱灌溉,抗旱取水量的深度不突破保底深度的1.2m。

五、付款方式:根据省、襄阳市、宜城市“三万活动”的文件精神,按照上级对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政策规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违约责任:此合同条款,发包方及承包方各自信守,若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工程总标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追究违约的法律责任。

七、此合同一式两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一份。

八、本合同从发包方、承包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郑集镇茅草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2011年12 月16日

甲方:郑集镇茅草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袁丛举(以下称甲方)

乙方:(承包方)李有国(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省委、省政府“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活动,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文件及“三万活动”中“整治堰塘资金来源的精神,经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整治我村三组李有国的堰塘,使该堰塘具有灌溉、养殖功能,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按时完成,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如下工程承包和经营承包合同条款:

一、工程项目和范围:

1、乙方要对堰塘进行清淤,堰塘面积 5.2 亩。

2、做好进水口和出水口涵管及闸门的安装,要安装在坚实的基础上,进水涵管直径不小于500毫米、出水涵管直径不小于400毫米,堰坝内外坡碾压平整。

3、蓄水深度,塘堰清淤整治后正常蓄水深度不低于2m。

4、塘坝顶部宽度不小于1m。

5、塘坝迎水面边坡不陡于1:1、背水面过坡不陡于1:1.5。

二、工程进度:

2011年12 月16 日至201 1 年1 2 月31 日竣工,如遇雨雪季等特殊条件,经双方协商认可工期顺延。

三、工程造价:

乙方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后,甲方一次性的付给乙方堰塘整治工程款壹万陆千元整

四、承包经营内容:1、该堰塘整治后主要用于在干旱季节灌溉渠无来水源的情况下,保该堰塘覆盖范围内的农田抗旱用水。2.该堰塘为零租金,但乙方必须承担保水、蓄水、放水的责任。3、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农业灌溉用水,并不能从事污染水体的养殖。乙方在承包期内承担堰塘的维修管护责任。4、该堰塘的承包期限为2011年12 月31 日起,至20 21 年12 月30 日止。4、堰塘长年蓄水量不低于2m,,1.2m用于基本养殖,0.8m用于抗旱灌溉,抗旱取水量的深度不突破保底深度的1.2m。

五、付款方式:根据省、襄阳市、宜城市“三万活动”的文件精神,按照上级对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政策规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违约责任:此合同条款,发包方及承包方各自信守,若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工程总标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追究违约的法律责任。

七、此合同一式两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一份。

八、本合同从发包方、承包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郑集镇茅草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2011年12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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