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董监高买卖股票规定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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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股东和董监高股权交易规定

新三板公司股东和董监高股权交易规定

“新三板公司股东和董监高股权交易规定第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的规范1.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有哪些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规范?目前,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行为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56 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申上市公司董监高管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通知》和《关于利用 CA 证书在线填报和持续更新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的通知》等。

2.如何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数量?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可以分四种情况计算:(1)可转让股份数量的基本计算公式。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按照 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比例之限制。

例如,某上市公司董事张先生,2008年末持有公司无限售股份10000股。

2009年度,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张先生理论上可减持股份数量为2500股。

(2)对于在多地上市公司的处理。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同时包括在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既包括A、B股,也包括在境外发行的本公司股份。

(3)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当年新增股票应分别两种情况处理:第一,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

第二,因其他原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新三板上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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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
股票管理制度模版
一、前言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和运营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三、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3.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认真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权利。

5.注重风险管理,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四、信息披露和内部报备要求
1.在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当及时向公司的监事会和董事会报备。

2.在买卖公司股票后三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告。

3.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签署确认书,承诺上述报备要求的履行,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内幕信息报告。

五、禁止行为与适用处罚
1. 禁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应当作出批评、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六、其他事项
1.本制度的修改或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

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

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真才实学,奉献的同时还得提醒吊胆,时刻谨记各种限制、各种壁垒……,其中莫过于拥有股份的那些高管如何卖好自己的股票(好有钱……),当然此卖好非彼卖好,别抱怨没卖个好价钱,还是提醒他们别违规吧。

本文浅显罗列下董监高在窗口期、重大事项敏感期等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同样适用证券事务代表哦,你看地位还是有的……),以及短线交易的限制。

一、短线交易1、《证券法》对任期内短线交易的限制《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卖出该股份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证券法》第19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对短线交易的限制第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对短线交易的限制3.8.16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下列内容:(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四)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是什么 (2)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是什么 (2)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是什么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是什么?1、交易时间盘中交易时间是早上9:15-11:30,下午的13:00-15:00。

盘后交易时间是在下午15:00-15:30。

在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做拖延,且遇到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不开市。

2、申报价格和单位委托申报数量以股为单位,按照每股的价格来进行申报,最小变动单位精确到了0.01元,例如可以以10.01元申报,但是不能以10.001元申报;每次最低申购数量须达到100股,然后在此基础上以1股来进行增减。

3、大宗交易大宗交易的条件是单笔申报数量不能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长焦确认申报时间是早上9:15-11:30、下午13:00-15:00;成交确认时间是下午15:00-15:30。

4、交易制度采用T+1交易制度。

投资者当天买入,次日就可以卖出。

5、涨跌幅限制在股转系统中,目前挂牌首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次日后创新层实施50%的涨跌幅限制,基础层集合竞价为100%的涨跌幅限制,精选层在北交所上市,则上市首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次日起实施30%涨跌幅限制。

如何进行交易?1、满足开通条件投资者如果想交易新三板的股票,首先需要将新三板的权限开通,开通基础层、创新层需分别满足前1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200万、100万的资金要求还有需要2年的投资经验。

精选层改革为北交所,个人投资者交易门槛是开通交易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50万元,同时具备2年以上的投资经验。

2、做市转让当投资者进行买卖交易时,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义务成交。

3、协议转让可以挂单让别人点击成交,也可以预设一个倒手暗号,双方的成交额、暗号、价格必须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才能成交。

美股熔断对A股的影响?一般情况下,美股熔断对中国A股是肯定有影响的,毕竟经济全球化都波及了各大股票市场,关联性较强,会先影响A股投资者的情绪和行为,使A股在短时间内很难看到有上涨的表现,还可能还会跟随性的下跌,但由于其在世界股票市场中起的作用不是特别大,A股又是世界上最特殊的政策市场,大部分在市场政策引导下前进,再加上本身的下跌空间也是有限的,因此对A股也不会有太大影响。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和时间表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和时间表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和时间表新三板,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我国国内市场上面向中小企业的股份转让平台。

以公司为单位进行股份转让和融资,是中小企业获得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

本文将就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和时间表做详细阐述。

新三板有哪些交易规则?1.交易方式新三板股票的交易方式为委托限价交易,即投资者发布一定价位的买卖挂单,进行撮合交易,交易价格按委托价格最优撮合。

2.交易时间新三板股票的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9:30-11:30、13:00-15:00。

3.交易规则新三板交易规则包括:(1)实行“T+0”的交易制度,即当日成交的股票可以当日卖出;(2)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需强制停牌,停牌前应提前至少2个交易日披露相关信息;(3)上市公司应当按期公布财务报告,披露重大事项。

4.成交方式新三板成交方式如下:(1)当天成交的股票当天可以卖出,而当天买入的股票必须等到次日才可以卖出;(2)买卖双方委托的价格相同,成交价格按此价格撮合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都得到满足;(3)买卖双方委托的价格不同,成交价格按委托价格优先撮合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可能只有一方被满足,另一方需要重新发布委托单。

新三板的时间表是怎样的?1.新三板挂牌条件时间表(1)盈利股票上一年度净利润为正数(2)净资产股票股东权益大于等于500万元且无负债(3)资产股票固定资产大于等于300万元(4)成长股票总资产大于等于2000万元且年均利润大于等于200万元2.新三板定期披露时间表(1)公布年度报告时间在3月31日内(2)公布一季度财务数据时间在4月1日至5月31日内(3)公布半年度报告时间在7月31日内(4)公布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时间在10月1日至11月30日内以上是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和时间表的简介。

总的来说,新三板的交易规则简单明了,项⽬列列和交易流程清晰,易于投资者操作;而时间表则包括了挂牌和定期披露的时间⽬度,可以让投资者知道哪些公司可以上市或者什么时候可以看到可靠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

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

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

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真才实学,奉献的同时还得提醒吊胆,时刻谨记各种限制、各种壁垒……,其中莫过于拥有股份的那些高管如何卖好自己的股票(好有钱……),当然此卖好非彼卖好,别抱怨没卖个好价钱,还是提醒他们别违规吧。

本文浅显罗列下董监高在窗口期、重大事项敏感期等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同样适用证券事务代表哦,你看地位还是有的……),以及短线交易的限制。

一、短线交易1、《证券法》对任期内短线交易的限制《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卖出该股份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证券法》第19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对短线交易的限制第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对短线交易的限制3.8.16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下列内容:(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四)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

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

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一、关于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1、中小企业板2007年5月18日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相关规定:第四章买卖公司股份行为规范第二十八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他人帐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的方式来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遵守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和做出的各项承诺,尽量保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

第三十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

第三十一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应当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二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情形下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二)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该重大事件筹划期间直至依法对外公告完成或终止后两个交易日内;(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导致或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兼顾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时,应当就受让人以下情况进行合理调查:(一)受让人受让股份意图;(二)受让人的资产以及资产结构;(三)受让人的经营业务及其性质;(四)受让人是否拟对公司进行重组,重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是否会侵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五)对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刊登《权益变动报告书》或《收购报告书》前向本所报送合理调查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与《权益变动报告书》或《收购报告书》同时披露。

第三十五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控制权时,应当注意协调新老股东更换,防止公司出现动荡,并确保上市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管理层稳定过渡。

股票新三板交易规则详解

股票新三板交易规则详解

股票新三板交易规则详解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指由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交易规则。

下面就新三板交易规则进行详细解读:
一、交易对象
新三板交易规则规定,参与新三板交易的机构及个人,必须满足中国证监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并通过《期货投资者认定申请表》等材料提交证监会审核,具有合法投资资格。

二、交易方式
新三板交易规则规定,参与新三板交易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电子交易模式或者现场指定交易模式。

其中,电子交易模式一般采用网上询价成交和集中竞价成交方式,现场指定交易模式主要是针对特殊投资者所指定的投资者及其交易额度,由指定投资者自行确定交易时间和交易对象。

三、交易许可证
新三板交易规则规定,交易许可证由中国证监会准许有效并且已通过投资者资格认定的投资者参与新三板交易活动。

获得交易许可证是申请新三板交易许可必须具备的资格,该许可证主要规定了投资者的资金来源、资金管理规定、交易规则等。

四、开市、收市
新三板交易规则规定,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新三板交易时间为9: 15-15: 00,行情报价时间为09:00-15:00,星期六和星期日停牌,只接受投资者的订单,不办理交易。

五、交易规则
新三板交易规则以证监会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为基础,主要规定了投资者参与新三板交易活动的行为准则,维护市场公正高效及全面有效地报价。

同时,也规定了投资者参与新三板交易活动时必须遵守的交易规则,包括有关融资违约、交易违约、操纵交易市场价格等行为的规则。

新三板交易时间有什么规定的

新三板交易时间有什么规定的

一、新三板交易时间规定如下:(一)新三板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二)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三)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二、新三板交易的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三、新三板交易的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四、新三板交易的股价变动单位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五、新三板交易的有效报价区间在新三板交易中,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

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六、新三板交易的投资者开户条件(一)新三板交易中的机构投资者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二)新三板交易中的自然人投资者1、新三板交易中的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七、新三板交易中的投资者参与流程如下:(一)在新三板交易中,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帐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二)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股票新三板交易规则

股票新三板交易规则

股票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新三板,新三板是一个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融资、股权转让和投资的渠道,帮助企业快速发展与发展。

新三板的自由性、非约束性和有效性特点使其受到不少投资者的青睐,同时管理层也实施了一系列有效的交易规则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确保新三板的顺利运转。

一、交易规定1.个人投资者买卖行为限制根据《新三板交易规则》,个人投资者买卖新三板股票单笔成交数量限制为1000股,可以由两个或以上投资人联合投资,单笔成交数量限制为1万股。

2.保证金规定《新三板交易规则》规定,投资者买卖新三板股票时,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投资人买入股票金额的1%,卖出时必须全部缴纳。

3.持股比例限制根据《新三板交易规则》,投资者持有新三板股票的占比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超出此比例投资者需要提前向证监会报备。

二、发行规定1.发行审查根据《新三板发行审查规则》,发行新三板股票前,发行人需要向发行审查机构提交申请书和所有相关资料,经审查后方可发行。

2.发行价格《新三板发行审查规则》规定,发行新三板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账面价值的50%,也不得高于账面价值的200%。

3.发行程序根据《新三板发行审查规则》,发行新三板股票的具体程序为:发行人提交申请书和资料至发行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由发行人提交发行方案给发行审查机构,发行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发行新三板股票。

三、终止规则1.撤销规定根据《新三板交易规则》,若发行人未能按时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有关文件,发行审查机构有权撤销发行许可证。

2.监管规则《新三板交易规则》规定,发行审查机构可以实施定期监管,以检查发行人的经营情况,确保发行人能够按时履行财务披露义务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清算规则根据《新三板交易规则》,发行审查机构有权实施清算,以确保投资者买卖行为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票新三板的交易规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的投资安全有效,同时也促进新三板的稳定发展,使其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渠道。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和时间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和时间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和时间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新三板作为一个重要的创新创业板块,逐渐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关注。

了解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和时间,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新三板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时间进行详细介绍。

一、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是指投资者在新三板市场进行股票交易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新三板股票交易的主要规则:1. 交易方式:新三板股票交易采用场外报价交易方式,即投资者通过交易商报价进行交易。

交易商是指在新三板市场注册的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

2. 买卖限制:对于新三板股票的买卖,没有涨跌停限制,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随时买卖股票。

但是,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相对较差,买卖时可能会面临一定的买卖困难。

3. 交易费用:投资者在进行新三板股票交易时,需要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佣金、印花税等。

交易佣金是指投资者向交易商支付的交易费用,印花税是指投资者在买入股票时需要缴纳的税费。

4. 交易时间:新三板股票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下午3:00,与A股市场的交易时间基本一致。

但是,与A股市场不同的是,新三板市场没有午间休市。

5. 报价有效期:投资者报价的有效期为一个交易日,即从当天的开市时间开始到当天的收市时间结束。

如果投资者的报价没有成交,可以选择继续报价或修改报价。

二、新三板股票交易时间新三板股票的交易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30至下午3:00,与A股市场的交易时间基本一致。

但是,新三板市场没有午间休市,交易时间连续进行。

在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商的交易系统进行买卖操作。

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个人需求,在交易时间内自由选择买入或者卖出股票。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商提供的交易软件或者手机App进行操作,方便快捷。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在交易时间结束后,不能进行新的买卖操作。

所以,在交易时间的最后阶段,投资者需要做好操作的准备,以免错过交易机会。

董监高买卖股票的规定

董监高买卖股票的规定

董监高买卖股票的规定董监高买卖股票的规定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买卖股票行为对公司的股价和投资者信心都有很大的影响。

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监管部门对董监高买卖股票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下面就是一些关于董监高买卖股票的规定。

首先,董监高买卖股票都要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董监高的股份减持必须事先披露,公开进行,确保市场信息公开,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同时,董监高的股份减持必须选择适当的时间进行,避免对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冲击。

其次,董监高买卖股票还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董监高在了解到重大信息后,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股票。

这是为了防止董监高利用内幕信息获取非法收益,并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董监高在进行买卖股票时,还需注意避免操纵市场价格,保持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除了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上市公司还可以根据具体的公司治理需求,制定内部管理规定。

比如,公司可以规定董监高需要事先报备买卖股票的意向,并且进行严格的内部审查程序。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预防董监高利用内部信息进行操纵或者非法操作,并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内部管理规定还可以规定董监高在买卖股票要遵守某种购买或者卖出的份额限制,以避免出现大规模的股票买卖行为对市场造成不必要的波动。

最后,董监高在买卖股票时还需关注市场的交易规则和伦理道德的要求。

他们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利用特权地位谋取私利,不得从事利用虚假信息进行欺诈等不正当行为。

董监高作为公司的管理者,应该以诚信和责任心来对待自身的买卖股票行为,给投资者树立榜样。

总之,董监高买卖股票是一项重要的行为,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的规定,保持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只有如此,才能够维护正常的股票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新三板股票买卖协议详尽版2024版B版

新三板股票买卖协议详尽版2024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新三板股票买卖协议详尽版2024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票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1.1 买方信息1.2 卖方信息2. 股票交易信息2.1 股票代码2.2 股票数量2.3 交易价格2.4 交易总价3. 股票转让方式3.1 转让方式3.2 转让时间4. 付款方式及时间4.1 付款方式4.2 付款时间5. 股票过户及交割5.1 过户手续5.2 交割时间6. 交易税费及费用6.1 税费承担方6.2 费用承担方7. 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7.1 履行合同的义务7.2 违约责任8. 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仲裁解决8.4 法律途径解决9.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条件9.3 合同解除条件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泄密责任11. 合同的适用法律及争议管辖11.1 适用法律11.2 争议管辖12. 其他条款12.1 股票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12.2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3. 合同的签署及份数13.1 签署日期13.2 签署地点13.3 合同份数及保存方式14. 附件14.1 股票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14.2 股票的相关证明文件14.3 双方约定的其他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票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1.1 买方信息买方全称: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住所地: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

1.2 卖方信息卖方全称: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住所地: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

第二条股票交易信息2.1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_______,该股票所属上市公司全称:_______,上市交易所:_______。

2.2 股票数量本次交易股票数量:_______股。

新三板上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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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直接登记在其证券账户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新上市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新三板股票买卖协议详尽版2024版

新三板股票买卖协议详尽版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新三板股票买卖协议详尽版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票买卖双方信息1.1 卖家信息1.2 买家信息2. 股票信息2.1 股票代码2.2 股票数量2.3 股票性质3. 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3.1 交易价格3.2 支付方式3.3 支付时间4. 交易时间及地点4.1 交易时间4.2 交易地点5. 股票转让及过户5.1 股票转让5.2 过户流程6. 股票买卖合同的履行6.1 卖家义务6.2 买家义务7.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7.1 解除条件7.2 终止条件8. 违约责任8.1 卖家违约8.2 买家违约9. 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诉讼解决10. 合同的生效、修改和解除10.1 生效条件10.2 修改条件10.3 解除条件11. 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11.3 违约泄露后果12.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2.1 法律适用12.2 争议解决13. 其他条款13.1 通知义务13.2 合同的副本13.3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4. 合同的签署日期及地点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股票买卖双方信息1.1 卖家信息1.1.1 卖家名称:____________1.1.2 卖家地址:____________1.1.3 卖家联系人:____________1.1.4 卖家联系电话:____________1.2 买家信息1.2.1 买家名称:____________1.2.2 买家地址:____________1.2.3 买家联系人:____________1.2.4 买家联系电话:____________2. 股票信息2.1 股票代码:____________2.2 股票数量:____________股2.3 股票性质:____________(如普通股、优先股等)3. 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3.1 交易价格:每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新三板上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模版

新三板上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模版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直接登记在其证券账户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新上市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新三板买卖规则

新三板买卖规则

新三板买卖规则
1. 新三板概述
新三板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并运营的,面向未上市的中小微企业的证券交易场所。

新三板旨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渠道,促进创新创业,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2. 新三板投资者准入
新三板投资者分为两类: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另一类是自然人投资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年收入50万元以上或金融资产10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或黄金等投资经历。

3. 新三板交易规则
新三板实行集合竞价交易,每日9:15-11:30为集合竞价时段,13:00-15:00为集合竞价交易时段。

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或线上交易系统进行委托下单,买卖双方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4. 新三板股票转让方式
新三板股票可通过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两种方式进行转让。

协议转让是指投资者之间通过协议方式进行转让,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做市转让是指做市商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报价并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可直接向做市商买卖股票。

5. 新三板投资风险
新三板企业普遍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存在较高投资风险。

投资者需谨慎投资,充分了解企业信息,合理控制投资比例和投资风险。

以上是新三板买卖规则的主要内容,旨在帮助投资者了解新三板市场的基本情况和投资注意事项,切记控制风险,理性投资。

新三板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注意事项

新三板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注意事项

新三板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注意事项新三板关于董监高买卖股票的规定相对较少,主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参照上述公司相关规定。

因此小编总结了一些可能会用到的法律法规,并从实务的角度提醒各位蜜柚。

一、限售(依据《公司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特别提醒:每年年初都要统计上年度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如果有增持则需要通过结算公司办理增加限售,如果有减持则要通结算公司办理解除限售。

二、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二)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特别提醒:每半个月要对股东名册进行一次统计分析,特别关注董监高的持股变化,切勿出现6个月内买卖的情形。

三、窗口期(依据《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份管理制度》)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在下列期间(以下简称窗口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⑴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⑵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⑶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特别提醒:每到了定期报告前30日,最好提醒一下董监高不要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

四、权益变动(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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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可转让股票的数量
情况1:当年没有新增股份
情况2:当年新增股份
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
(若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中登自动同比例增加限售股及流通股数量,无需人工干预。
在证券流通市场购买、协议受让、获赠等形式取得的股票:
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股东权益变动的
其他规定
(含董监高在内的所有投资者)
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
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
注:同时参考以上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
多次买入: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6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
多次卖出: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6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规定(目前为主板上市公司规定,新三板无规定但建议参照)
应披露内容(至少包括)
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任意数量),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通知上市公司。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关于短线交易
规定(目前为主板上市公司规定,新三板无规定但建议参照)
短线交易禁止期的计算标准
将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已持有5%以上该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者减少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5%时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通过协议转让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
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
3日内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已持有5%以上该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者减少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5%时
(1)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办理股票限售;75%办理为限售股,其余25%为可交易流通股。
(2)有限售条件的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不得转让股票的情况和期间
不得转让股票的情况(全部股票不得转让)
禁止股份交易的期间
(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2)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
(3)董监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的该期间之内
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
新三板公司董监高买卖股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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