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房地产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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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

2023年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

第一章房地产法规概述1.1房地产1.1.1房地产旳概念房地产旳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理解记忆)自然属性:①房地相对不可分性②不可移动性③经久性④土地旳不可再生性与稀缺性经济属性:①商品性②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旳商品旳二重性③土地自然资源、建筑地段与建筑物有不可分离旳偶性社会属性:①公平性、福利性和社会保障性②建筑物质整体性与产权多元化旳使用分散性③房地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旳协调性1.1.2土地和房屋房屋构成应具有旳三个条件(理解记忆)①必须有上盖②必须固定于土地上,有建筑基础③必须是合法旳1.1.3地产和房产地产和房产旳区别(理解记忆)①地产可单独存在,而房产离开地产则不能单独存在,没有所谓旳“空中楼阁”。

②房产具有使用寿命,会不停损耗甚至自然灭失,作为一种资产存在折旧率;而地产却可永久运用,一般不贬值,更很少发生物权灭失旳状况。

③地产价格和房产价格旳影响原因不尽相似。

地价明显受级差地租规律旳支配;而房价则取决于建筑成本和地价。

1.1.4房地产旳分类房地产按照不一样分类措施进行旳分类(理解记忆,可以举例)⑴按用途分类①居住房地产:住宅、集体宿舍②办公房地产:写字楼③商业房地产:商业店铺、购物中心④旅游房地产:宾馆、饭店、度假村⑤餐饮房地产:酒楼、美食城、餐馆⑥体育和娱乐房地产:体育场馆、保龄球馆⑦工业房地产:厂房、仓库⑧农业房地产:农场、林场⑨特殊用途房地产:医院、汽车站、教堂⑩综合用途房地产:商住两用楼⑵按经营使用方式分类:销售房地产、出租房地产、营业房地产、自用房地产⑶按开发程度分类: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现房1.2房地产业1.2.1房地产业旳概念房地产业旳定义(理解记忆)房地产业是指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旳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旳综合性产业。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旳区别(理解)1.2.2房地产业旳构造房地产业旳行业构造(记忆)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②房地产征询业③房地产估价业④房地产经纪业⑤物业管理业1.2.3房地产业旳地位和作用房地产作用旳体现(理解,理解)1.3房地产法规1.3.1房地产法旳概念和调整对象房地产法旳概念(理解记忆)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旳法律规范旳总称。

房地产法复习题

房地产法复习题

房地产法复习题房地产法复习题房地产法是指规范房地产交易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它对于保障公民的住房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复习房地产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相关的基本概念、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

下面将通过一些复习题来帮助大家加深对房地产法的理解。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哪些必要的信息?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以下必要的信息:商品房的产权证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告书、商品房销售合同等。

2.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可以随意调整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答: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随意调整销售价格。

如果确实需要调整价格,应当提前向购房人说明原因,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3. 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是否有权利要求查看商品房的质量检测报告?答:是的,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有权利要求查看商品房的质量检测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房人提供商品房的质量检测报告,购房人有权利根据检测报告来判断商品房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从而做出是否购买的决策。

4. 在房地产交易中,如何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答:为了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首先,购房人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房地产信息。

其次,购房人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交付商品房。

此外,购房人还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房款。

5.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购房人应该如何维权?答:如果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后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首先,购房人可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书面投诉,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整改。

其次,购房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拒不整改或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处理,购房人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地产常用法律知识

房地产常用法律知识

房地产常用法律知识房地产常用法律知识包括:1. 房地产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是指对某一块土地及其上的房屋、建筑物等物产生完全支配和支配权的权利。

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双方需要确保房地产所有权的合法性,并通过合同和其他法律手续来完成所有权转移。

2.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指将房地产权的信息登记记录于不动产登记册中的一项法律程序。

它的目的是保护不动产权属关系的稳定,防止房地产的双重出售和争议。

在购买房地产时,买方应查阅不动产登记记录,以确保房地产的所有权是否清晰合法。

3. 房地产开发合同:房地产开发合同是指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买卖房地产的协议。

合同中通常包括房屋的单价、面积、抵押权等条款,双方需遵守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保修期限等。

4. 抵押与贷款:抵押和贷款是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常用的融资工具。

购房者可以将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以获得购房所需的资金。

购房者需了解抵押贷款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抵押物评估、抵押权设立和解除等。

5. 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是指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中通常包括商品房的房屋面积、价格、交付和付款条件等条款,双方需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6. 房租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

租户和房东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租金、维修责任、合同解除等事宜,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保护。

这些只是房地产业中的一部分常用法律知识,房地产涉及的法律知识较多且复杂,建议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咨询。

房地产销售基础专业知识

房地产销售基础专业知识

第二节:土地及地产知识概要
6、土地按用途分类及使用年限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20年。 注意:首先应该明确,房屋的所有权是不存在年限问题的,房屋一经 购买并取得产权后,即作为业主个人所有的财产,并无居住年限的限制。 但是,商品房所占用的、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有限 的,不同开发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不一样。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用于房 地产开发时,都要与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其土地使 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高层:11层以上30层以下。
多层:多层房屋一般为4 -6层。
按楼体高度分类,主要分为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超高层等。
住宅的种类
第三节:房屋建筑工程概论
第三节:房屋建筑工程概论
9、 住宅分类: 按楼体结构形式分类: 1、砖木结构 2、砖混结构 3、钢混框架结构 4、钢混剪刀墙结构 5、钢混框架一剪刀墙结构 6、钢结构
住宅建筑工程概论
202X
土地及地产知识概要
房地产销售相关知识
汇报日期
房地产基本概念
第一节:房地产基本概念
1、房地产 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房产与地产的总称,是指土地、建筑物、 地上的附着物及其附带的各种权利,包括: 1、土地 2、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 3、房地产物权 2、房产 是指房屋的经济形态,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在不同的所 有者和使用者之间可以进行出租出售或作其他用途的房屋。 3、地产 是指能够为其权利人带来收益或满足其权利人工作或生活需要的 土地资产。地产与土地的根本区别在于有无权属关系:地产在法律上有 着明确的权属关系,而土地则没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它是一个统称。

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创新房地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1. 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2. 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参考法条,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3. 认购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1认购书的内容包括,房号及户型;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4. 什么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一部分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参考法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5. 什么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包括三个部分,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6. 套内墙体面积包括什么,套内墙体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公用墙体面积,一部分是非公用墙体面积;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7. 什么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幢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幢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未经全体共有人或业主大会依法定程序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或改变全楼公用建筑空间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28. 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是什么,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9. 哪些公用建筑面积可以分摊,整幢楼的以下公用面积可以分摊,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米以上,含米,以下同,;参考法规,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10.哪些公用建筑面积不能分摊,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参考法条,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11.面积变了,购房者可以退房吗,3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后,商品房的面积可以变更,但要在10日内通知购房者;在接到通知的15日内,购房者可以作出退房的书面答复;在此期间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购房者有权退房;如果退房,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参考法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12.面积误差比的公式是什么,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参考法规,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13.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是什么,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14.买房一般要交哪些税,4,1, 印花税;,2,契税;,3,证件印花税;参考法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条、第二条15.买房一般要交哪些费,,1,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2,公共维修基金;3综合地价款;,4,证件工本费;16.买车库交契税吗,购房者随同普通住宅购买的车库,可以减半征收契税,按照%的税率征税,购房者随同非普通住宅如别墅购买的车库,不适用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依然要按照3%的税率征税;17.继承和接受遗赠而取得的房产要交契税吗,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18.申请个人商业贷款的条件一般有哪些,,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519.申请个人商业贷款一般要交哪些费用,,1, 律师审查费;,2,公证费;,3,产权登记费;,4,保险费;20.哪些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六,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21.哪些财产不能抵押,不能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22.哪些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23.什么是转按揭,“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个人住房款变更期6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变更借款人的简称“转按”,延长原借款期限的称为“加按”,变更抵押物称为“换按”;24.什么样的房子要评估,商品房、二手房和担保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房屋; 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25.什么是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是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银行运用商业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购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和,即在住房公积金额度之外的贷款需求,由银行资金解决;银行资金部分利率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组合贷款综合利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二者之间;26.什么是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所谓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是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市贷款担保中心与有关商业银行合作,推出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购房人可在商业银行直接领取贷款,无须再到管理中心、银行跑两套手续,交两笔手续费;这样,贷款时间,尤其是组合贷款的时间,可能由以前的几个月节省到只需几天;而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之间的利差,则由政府住房基金提供的利息返还给商业银行,最后的贴息实惠仍落在贷款人身上;27.申请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必须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截至申请日为止,申请人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当前为正常的缴存状态;,2,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3,夫妻双方只能申请一笔住房贷款贴息;,4,同时满足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728.什么是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单位停止实物分房后,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采用货币分配方式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即将单位原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住房补贴的具体数额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29.住房补贴随人走吗,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因各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且调入单位已建立住房补贴账户时,应将其原住房补贴账户内的余额转入新调入单位住房补贴账户;单位因职工停薪、离职、调动工作等各种原因中断为其交存住房补贴,在未复薪、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或由于新的工作单位未建立住房补贴时,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结余本息应暂时封存在原单位住房补贴账户下;住房补贴资金封存期间仍按规定计息;此外,单位和职工持有效证件可以查询本单位或个人住房补贴账户有关信息;30.什么是一表,一表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31.什么是两书,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32.收房时还查看哪些文件,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物业管理公约;33.室内环境检测报告一般由开发商提供吗,82002年7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开发商必须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2002年7月1日以前开工的项目,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以室内环境检测合格为交付条件的,开发商也要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34.开发商什么时候算交房,当商品房已经竣工,并且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以后,开发商会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接手续;在进行交接的时候,开发商要提供一表两书、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物业管理公约;当购房者认为房屋符合约定,并且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以后,开发商就完成了房屋的交付;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文件不全,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来承担;35.何种质量问题可以退房,经有关机构检测后,确实发生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36.房屋损毁、灭失谁来赔,在房子交付使用以前,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开发商承担;在房子交付使用以后,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购房者承担;购房者签了房屋验收交接单以后,房屋就算是交付使用了,购房者没有正当理由不接收房子的,视为开发商已经交付;37.“不交费就不给钥匙”合法吗,有些购房者在收房时会遇到这种情况,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在领钥匙之前还要交一些杂七杂八的费用,否则就不给办理入住手续;购房者要清楚,有些费用不是由开发商来收取的;契税,契税是在办理房屋交易时由购房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如果购房者没有委托开发商代办,开发商就不能代为收取;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只能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9一般由开发商代收,但是开发商把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38.办理了入住手续,房子就是你的了吗,不是;只有经过登记以后,取得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子才真正属于自己,而且这种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39.“乡产权房”能买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开发商如果没有对土地的性质进行转换,不能用于房地产的开发建设;乡一级政府无权颁发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一旦购买了这种房屋,不但无法取得国家发放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不能买卖,而且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障;40.一般什么时间办房产证,购房者可以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也可以自己办理;如果购买的是现房,购房者应该在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如果购买的是期房,购房者应该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41.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能抵押、买卖吗,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唯一证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转让;如果从事了上述的行为,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以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作抵押一般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双方因此诉至法院,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以前能够提供房产证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抵押还是有效的;42.什么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0,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于各地的经济条件有很大差别,上述规定的条件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还要参见各地的规定和政策;43.预购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前可以转让吗,可以;预购人在经济适用房竣工前可以转让其预购的经济适用房,但受让人必须已经取得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并持审核证明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44.原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还以再买吗,对于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原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后,由北京市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部门出具不高于经济适用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房的证明,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可凭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审核手续;45.哪些公房不能上市交易,,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公房;,2,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公房;,3,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公房;,4,有所有权纠纷的公房;,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公房;,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公房;,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公房;11,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公房; 参考法条,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五条46.已购公房上市价格由谁定,已购公有住房进入市场的买卖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办理房屋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对买卖双方当事人申报的买卖成交价格进行核实;申报的买卖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届时正常市场价格水平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应当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并按照评估的价格计算应当缴纳的税费;买卖双方当事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评估价格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复核,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参考法条,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47.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何处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 如果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但是在房屋租赁中,以下两类承租人如果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就不能办理相关手续;一是对于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租人来说,房屋租赁许可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二是对于租房用于居住的承租人来说,房屋租赁许可证是向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如果要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您应该到当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如果是县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县,就要在市、县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办理;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48.夫妻一方可以做主出租共有房屋吗,12如果承租人在房产证上看到有其他人的名字,就表明该房屋是共有房屋,这个时候一定要看到全部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才可以租房,因为房屋是夫妻共有的,如果妻子不同意出租,承租人就不能租住该房屋了;49.被抵押的房屋可以出租吗,如果房东得到了抵押权人的同意,就可以出租,如果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该房屋就不能出租;所以,承租人一定要仔细检查房产证,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如果看到房产证上说明该房屋已被抵押的,承租人就必须在看到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租房;50.哪些房屋不能出租,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出租的,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法律关系,从而就没有房屋租赁的法律基础,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以及产权不清,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也不能出租,另外,如果该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已经设置抵押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那么就不能出租;如果经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的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同样不能出租;此外,还有需要注意的问题,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租;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法规,二是对承租方安全造成威胁;对于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房屋继承人应当按继承法的规定,办妥房屋继承过户手续后,方可出租该私有房屋;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51.如果租用了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怎么办,13租用了这样的房子,就有可能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也因此无法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但这个时候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退还房租,如果出租人有过错的话,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是因为受到出租人的欺诈而租用了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承租人还可以撤销合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承租人即使在租赁的时候知道这种情况,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三条;52.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吗,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为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尽量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房管部门推出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虽然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被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从而就难以保护双方的利益了;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53.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备案吗,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1454.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去哪些部门登记备案,没有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有效吗,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销售法律知识培训

房地产销售法律知识培训

①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 别墅用地。
②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
用地。
③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④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3、133工程:政府为了推进城中村改造,规定给村集体按村民人口数每人 133平米建设用地划给村集体,其余收归国有。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应 包括其安置村民住宅用地、小区级公建用地、道路用地(道路红线30米以 下)、小区级及以下配套公共绿地、预留的生产发展用地。城市公共服务设 施用地(公益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共绿地、城市道路(道路 红线30米及以上)及两侧绿化用地不计入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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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预售登记备案是否会影响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
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
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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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1、现售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
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三书两证”:土地使用权证书、住宅质量保 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预售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 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五证”: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预售许可证)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提供预售的商 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 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房产经纪人应该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技巧

房产经纪人应该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技巧

房产经纪人应该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技巧房产经纪人在购房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不仅需要了解市场动态和房产信息,还应该具备法律知识和技巧,以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探讨房产经纪人应该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技巧,以及其在房地产交易中的重要性。

首先,房产经纪人应该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

他们需要了解购房过程中的各项法律规定,包括拥有权益证明的要求、房屋抵押的相关法律程序以及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规定。

只有通过深入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房产经纪人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咨询和指导。

其次,房产经纪人应该掌握合同的相关知识。

购房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需要签署买卖合同。

作为专业人士,房产经纪人需要了解合同的基本要素和相关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他们应该知道如何解读合同条款,理解其中的责任和义务,并能够协助客户与对方进行谈判和讨论。

此外,房产经纪人还应该具备解决纠纷的技巧和知识。

虽然我们希望每一次交易都能顺利进行,但有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纠纷。

房产经纪人应该具备解决纠纷的基本法律知识,能够在纠纷出现时及时解决问题,保护客户的权益。

他们应该知道如何与相关的法律机构和专业人士合作,寻求法律援助并解决纠纷。

除了以上提到的法律知识和技巧,房产经纪人还应该具备一些非法律相关的技能。

首先,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商能力。

房产交易中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与买卖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房产经纪人应该能够以专业的态度和语言,促使双方达成共识。

其次,房产经纪人应该具备市场洞察力和分析能力。

他们需要定期研究房地产市场的动态和趋势,以帮助客户做出明智的决策。

房产经纪人应该能够分析市场供需关系、房价走势和投资回报等因素,为客户提供准确的市场预测和建议。

最后,房产经纪人应该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

房地产交易涉及大量的金钱和权益,房产经纪人应该时刻保持职业操守,维护客户的利益。

他们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误导客户,以维护房地产行业的良好形象。

房地产常用法律知识

房地产常用法律知识

房地产常用法律知识房地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在购房、出租、交易等方面都涉及到各种法律问题。

掌握一些常用的房地产法律知识对于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房地产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1. 房屋所有权与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

产权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证件,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必须核对产权证书的真伪和相关信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 房屋出租与租赁合同房屋出租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法律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订租赁合,双方应当明确租金、租期、租赁期限等关键条款,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3. 商品房预售与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尚未建设完成前预先将房屋出售给购房者的行为。

购房者在预售时应当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房屋交付时间、售价、交付标准等,购房者要仔细核对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

4. 房地产交易合同房地产交易需要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交易合同是买卖双方就房地产买卖事项达成的协议。

合同中应明确交易价格、房屋的产权状况、交付时间和方式等重要事项,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5. 房屋抵押与质押房屋抵押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以房屋为担保向金融机构借款。

房地产所有权人需与金融机构签订抵押合同,明确抵押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

房屋抵押需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抵押合法有效。

6. 房屋拆迁补偿与协议房屋拆迁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拆迁时需要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中应包括拆迁补偿的金额、方式、时间等内容,被拆迁方必须依法签订补偿协议并接受相应的补偿。

7. 房屋建设与施工合同房屋建设与施工需要签订建设与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工期、质量标准等相关事项。

购房者在签订合,应仔细查阅合同内容,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资质和信誉。

以上是一些常用的房地产法律知识,购房者在进行房地产相关业务时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免陷入法律纠纷。

房地产法律法规知识

房地产法律法规知识

房地产法律法规知识详细的房地产法律法规知识(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 100 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2)有 4 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 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房地产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知识

房地产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知识

房地产法律法规有哪些法律知识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范本:一、国家法律法规1. 《物权法》:规定了房屋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相关规定。

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城市房地产的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3. 《建设用地法》:规定了建设用地的流转、使用条件、供应方式等规定。

4.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条例》:规定了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管理和执行等政策。

5. 《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维修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6.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了房屋拆迁的程序、补偿、安置等相关规定。

7.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程序和管理规定。

二、地方性法规1. 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不同城市制定的相关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2. 土地管理条例: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土地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3. 房屋出租管理条例:不同地区针对房屋出租方面制定的地方性管理规定。

4. 房屋买卖管理条例:不同地区针对房屋买卖方面制定的地方性管理规定。

5. 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不同地区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规定。

附件:1. 《物权法》全文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3. 《建设用地法》全文4.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条例》全文5. 《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全文6.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全文7.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8. 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全文9. 土地管理条例全文10. 房屋出租管理条例全文11. 房屋买卖管理条例全文12. 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权:指对某种具体的物质财产享有全部或部分权利的权利资格。

2. 城市房地产:指在城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管理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3. 建设用地:指用于城市建设的土地,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4. 土地利用规划:指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利用的规划,包括土地用途分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

5. 房屋租赁: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法律条款知识:购房者经济利益保障,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深入解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法律条款知识:购房者经济利益保障,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深入解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法律条款知识:购房者经济利益保障,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深入解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购房者的经济利益保障。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国颁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解读此法律条款,以便更好地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明确商品房销售主体第一条中提到,“本办法适用于商品房项目销售活动。

”可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商品房项目销售方面。

除此之外,第二条还规定了销售行为的主体,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销售方为本法律的适用主体。

这一条款的出现,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规范销售行为,为购房者提供保障。

二、加强购房需求的透明度《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了销售文件的发布,有利于购房者获得更多购房信息。

此外,第十七条还要求销售行为中必须以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向购房者明示所有与销售相关的质量、价格、交付、承诺和其他条件。

采取这些措施,可以使购房需求的透明度更高、更有保障,规范销售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三、建立完善的机制第十二条提出了商品房销售保证金制度,规定销售方在开展销售活动前,必须缴纳一定金额的销售保证金。

这一机制可以刺激销售者更加谨慎地开展销售活动,同时也可以保障购房者的利益,确保他们的权益在交易过程中得到充分保护。

另外,第十九条规定了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必备条款,其中要求明确开发商承诺的工期、交付时间等信息。

这将为购房者提供依据,也是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的有力措施。

四、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要求对违反规定的销售者进行严厉处罚,包括撤销销售许可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措施。

这些处罚措施的出现,再次提醒销售者认真遵守相关法规,加强销售行为的规范性。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购房者的利益保障不仅仅在于法律的规范,更在于自身的意识和能力。

购房者在选房、签约过程中应当谨慎,客观评估房产的实际价值,同时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知识:什么是房地产法

法律知识:什么是房地产法

法律知识:什么是房地产法房地产法是规定房地产交易及相关事宜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了许多子法律,例如房屋建筑法、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等。

房地产法主要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房地产市场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但也衍生出许多问题。

如:商品房销售欺诈,开发商违约等问题。

因此,制定房地产法便显得尤为必要。

首先,房地产法明确了房屋建筑的基本要求,将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三种类型。

并对各种类型的建筑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可以说,这些规定是建筑界的行业标准,不仅有助于改善居住和工作环境,更是为保障人体健康和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其次,房地产法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商的义务和责任。

为了加强开发商的管理和监督,法律要求开发商需要在建筑、开盘、销售等各个阶段都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如果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定,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如果开发商存在欺诈、虚假销售等不良行为,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后果。

另外,房地产法还规定了买卖房屋的程序和程序,以及合同的效力和解除方式。

通过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可以有效地防范房屋买卖中的风险。

例如:合同要求书面签订,这能带来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合同必须经过公证,这能有效地防止一些欺诈行为的发生;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买房者所得到的物业、税收优惠等等权益,这可以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最后,房地产法正式建立了成立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地产买卖交易中心的框架,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开展提供了重要的策略支持。

在这种新型的政策支持下,国家可以大幅增加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也可以方便交易等方面的流程,甚至改善房地产市场的质量和效率。

综上所述,房地产法是重要的法律体系之一,可以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建立健康的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在未来的日子里,随着市场形势的不断变化,相关法律应该及时地进行修订,为居民提供更加公正和透明的服务,真正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房地产法律知识

房地产法律知识

房地产法律知识房地产法律知识1. 房地产法律背景简介房地产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涉及到许多法律规定和法规。

房地产法律属于民法的一部分,主要涉及到土地的使用权、房屋的买卖、租赁、开发和管理等方面。

房地产法律的目的是保护房地产相关各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2. 房地产权益保护2.1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转让等方式获取,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土地使用权的确权和保护是房地产交易和投资的基础。

2.2 房屋买卖房屋买卖是房地产市场的核心交易形式之一,也是对房屋所有权进行转让的一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屋买卖必须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必须经过合同的签订和过户手续的办理。

2.3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就租赁房屋的租金、使用期限和维修责任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租赁合同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并保护双方的权益。

同时,租赁合同的违约和解除也需要根据法律程序进行。

2.4 开发和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和管理是指将土地开发为房地产项目,并对其进行销售、租赁和管理的一系列行为。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包括规划许可、建设标准、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3. 房地产法律争议解决房地产交易和投资中,常常会出现各种法律争议和纠纷,如租赁合同纠纷、房屋质量问题、土地转让纠纷等。

当出现法律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中仲裁机构是一种快速、便捷和相对低成本的解决争议方式。

4. 监管和法规改革为了保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权益,政府部门会出台一系列监管措施和政策法规。

这些措施和法规主要涉及到土地供应、房地产价格调控、合同监管、开发商信用评价等方面。

房地产政策及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房地产政策及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房地产政策及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房地产一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不仅涉及到经济利益,也关乎到人们的生活居住环境。

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房地产政策和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房地产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

一、房地产政策1. 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为了防止市场过热或过冷,各国都采取了相应的调控政策。

其中最常见的政策是购房限制措施,例如限购、限贷、限售等。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控制购房者的购房行为和资金来源,来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维护房价的稳定。

2. 房地产开发政策房地产开发政策主要针对开发商和建设项目,目的是规范开发行为,提高建设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政府会要求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并对开发商进行备案或审批等程序。

3. 房地产税收政策房地产税收政策是指对房地产交易和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税款的规定和征收方式。

各国针对不同类型的房地产交易(如买卖、租赁等)都有相应的税收政策,旨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市场行为。

二、房地产法律法规1. 建筑法建筑法是房地产领域的基本法律之一,旨在规范建筑行为,维护公共安全。

该法规定了建筑项目的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要求,要求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安全、环保、经济、美观等各项要求。

2.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关于土地征收、土地使用、土地转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土地的征收和补偿机制。

这个法律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和开发起到了重要的约束和指导作用。

3. 合同法合同法是适用于所有领域的普通法律,但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用广泛。

房地产交易涉及到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等各类合同,合同法对其中的权益保护、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

4.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针对新建商品房销售环节的法律法规,规定了预售房屋的审批、查封、登记、交付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办法。

房产销售必懂知识

房产销售必懂知识

房产销售必懂知识房产销售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行业,对于从业人员来说,掌握一些必要的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房产销售必懂的知识点,以帮助销售人员更好地进行工作。

一、了解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动态变化的市场,了解市场的最新动态是必不可少的。

销售人员需要关注政策调整、楼盘供应情况、房价走势等信息,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合适的房源。

二、熟悉销售技巧房产销售是一个需要销售技巧的工作,销售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谈判技巧和销售技巧。

他们需要了解客户需求,善于倾听客户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客户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解决方案。

三、掌握房地产法律法规房地产销售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销售人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能够合法合规地进行销售活动。

比如,了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流程、购房合同的签订要求等。

四、了解房产金融知识房地产销售往往涉及到融资问题,销售人员需要了解房贷政策、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金融知识,以便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咨询和服务。

五、了解房地产评估知识房地产评估是房产销售中的重要环节,销售人员需要了解房产评估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以便能够准确评估房产的价值,为客户提供合理的价格建议。

六、关注房地产市场风险房地产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销售人员需要关注市场风险,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比如,关注楼盘的抵押情况、产权纠纷等,及时向客户提供风险提示。

七、了解房地产交易流程房地产交易流程是销售人员必须要了解的知识,包括房屋买卖的各个环节、手续办理的流程等。

只有熟悉交易流程,销售人员才能为客户提供全程的服务。

八、持续学习更新知识房地产市场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行业,销售人员需要保持学习的态度,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读书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自己的销售能力和专业水平。

房产销售必懂的知识点涉及到市场、销售技巧、法律法规、金融知识、评估知识、风险管理、交易流程等多个方面。

只有掌握了这些知识,销售人员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实现自身的销售目标。

商业地产销售中的房地产政策与法规解读

商业地产销售中的房地产政策与法规解读

商业地产销售中的房地产政策与法规解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商业地产销售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行业。

然而,商业地产销售涉及到众多的房地产政策与法规,这对销售人员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本文将对商业地产销售中的房地产政策与法规进行解读,帮助销售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政策与法规。

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是指政府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这些政策旨在控制房价过快上涨、防范房地产市场泡沫等风险。

对于商业地产销售人员来说,了解和掌握这些政策对于把握市场走势和销售策略非常重要。

首先,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常常涉及到限购、限贷等措施。

销售人员需要了解不同城市的限购政策,以及是否存在限贷政策。

这样可以帮助销售人员更好地了解客户的购房能力和需求,从而制定更合理的销售方案。

其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还包括土地供应政策和住房供应政策。

销售人员需要了解当地的土地供应情况,以及政府对于住房供应的规划和安排。

这样可以帮助销售人员在选择项目和制定销售策略时更加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

二、商业地产销售合同与法律风险商业地产销售合同是商业地产销售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销售人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销售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首先,销售人员需要了解国家和地方对于商业地产销售合同的法律规定。

这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销售人员需要了解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的解除条件等,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销售人员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

商业地产销售涉及到众多的法律风险,如合同纠纷、土地权属纠纷等。

销售人员需要了解这些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三、商业地产销售中的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商业地产销售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销售人员需要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以便为客户提供准确的税收信息和建议。

首先,销售人员需要了解商业地产销售中涉及到的各类税收,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房地产法务培训(一)2024

房地产法务培训(一)2024

房地产法务培训(一)引言:房地产法务培训是为了提高从业人员对于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使其能够在工作中合法合规操作的一项培训。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展开介绍房地产法务培训的内容。

一、法律法规基础知识1.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背景和重要性。

2. 掌握房地产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等。

3. 理解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4. 学习法律解释和裁决案例分析,以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

二、房地产交易法务1. 学习房地产交易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2. 掌握房屋买卖、租赁和转让等交易中的法律规定。

3. 熟悉房地产交易合同的起草和审核流程。

4. 了解房地产交易中常见的法律纠纷及处理方法。

5. 学习房地产交易税务规定,避免税务违规行为。

三、物业管理法务1. 理解物业管理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

2. 学习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3. 了解物业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法律程序。

4. 掌握物业管理中的住户权益保护和纠纷解决方法。

5. 学习物业项目的质量监督和维权措施。

四、土地规划与开发法务1. 了解土地规划与开发的基本法律程序。

2. 学习土地供应和出让的法律要求和手续。

3. 熟悉土地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4. 掌握土地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规定。

5. 了解土地开发项目的合规监督和安全管理措施。

五、房地产行政执法1. 掌握相关行政执法法规和程序。

2. 学习房地产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3. 了解房地产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权益保护和申诉途径。

4. 掌握房地产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5. 学习房地产行政执法案例分析,加深对执法规定的理解。

总结:通过房地产法务培训,从业人员可以全面了解房地产领域的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为工作中的决策和操作提供合法合规的依据,更好地维护企业和个人的权益。

同时,加强房地产法务培训可以提升行业的整体监管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政策及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房地产政策及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1.房地产的概念2.房地产业的概念3.土地使用权的几个概念4.城镇集体土地是否可直接进行房地产开发?5.房地产开发的概念6.房地产市场的内部结构如何划分?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8.什么是经济适用房,有何特点?9.为什么经济适用房价格相对偏低?10.什么叫二手房?11.商品房价格中都包括哪些因素?12.商品房销售中的五证是哪五证?13.什么是契税?商品房买卖现行税率是多少?应该什么时候交纳?14.什么是印花税?15.什么是两书?主要内容是什么?16.什么是房地产抵押?17.抵押贷款与按揭贷款是一码事吗?18.只要在郑州市区购房都能入户吗?19.购房入户的面积标准是什么?20.屋顶花园、顶层露台、底层花园能赠送吗?2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制度?22.住房公积金为什么归个人所有?23.什么是物业?什么是物业管理?什么是物业管理费?24.什么是维修基金?其主管部门是哪个单位?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25.我国目前现行的住房供应体系有哪几种?26.房地产开发的主要程序有哪些?1.房地产的概念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对房产和地产的总称。

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房地产是指土地和土地上永久性建筑物以及衍生的权利。

广义的房地产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诸如水、矿藏和森林等自然资源。

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地产指的是狭义概念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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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房产相关法律知识1. 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

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

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2. 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

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

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

(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

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

(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参考法条:《广告法》第三十七条3.《认购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认购书》的内容包括:①房号及户型。

②房屋的建筑面积。

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

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

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

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

⑦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4.什么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一部分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它的计算公式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参考法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5.什么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包括三个部分: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它的计算公式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6.套内墙体面积包括什么?套内墙体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公用墙体面积,一部分是非公用墙体面积。

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7.什么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幢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幢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未经全体共有人或业主大会依法定程序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或改变全楼公用建筑空间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8.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是什么?①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②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

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③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9.哪些公用建筑面积可以分摊?整幢楼的以下公用面积可以分摊:①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②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③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10.哪些公用建筑面积不能分摊?①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②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③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参考法条:《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11.面积变了,购房者可以退房吗?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后,商品房的面积可以变更,但要在10日内通知购房者。

在接到通知的15日内,购房者可以作出退房的书面答复。

在此期间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购房者有权退房。

如果退房,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法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12.面积误差比的公式是什么?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13.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是什么?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房产相关法律知识(二)14.买房一般要交哪些税?(1)印花税。

(2)契税。

(3)证件印花税。

参考法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条、第二条15.买房一般要交哪些费?(1)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2)公共维修基金。

(3)综合地价款。

(4)证件工本费。

163.买车库交契税吗?购房者随同普通住宅购买的车库,可以减半征收契税,按照1.5%的税率征税;购房者随同非普通住宅(如别墅)购买的车库,不适用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依然要按照3%的税率征税。

17.继承和接受遗赠而取得的房产要交契税吗?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18.申请个人商业贷款的条件一般有哪些?(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18.申请个人商业贷款一般要交哪些费用?(1)律师审查费。

(2)公证费。

(3)产权登记费。

(4)保险费。

19.哪些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

(六)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20.哪些财产不能抵押?不能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21.哪些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22.什么是转按揭?“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个人住房款变更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变更借款人的简称“转按”,延长原借款期限的称为“加按”,变更抵押物称为“换按”。

23.什么样的房子要评估?商品房、二手房和担保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房屋。

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24.什么是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是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银行运用商业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购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和,即在住房公积金额度之外的贷款需求,由银行资金解决。

银行资金部分利率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组合贷款综合利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二者之间。

25.什么是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所谓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是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市贷款担保中心与有关商业银行合作,推出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

购房人可在商业银行直接领取贷款,无须再到管理中心、银行跑两套手续,交两笔手续费。

这样,贷款时间,尤其是组合贷款的时间,可能由以前的几个月节省到只需几天。

而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之间的利差,则由政府住房基金提供的利息返还给商业银行,最后的贴息实惠仍落在贷款人身上。

26.申请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必须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截至申请日为止,申请人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当前为正常的缴存状态。

(2)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

(3)夫妻双方只能申请一笔住房贷款贴息。

(4)同时满足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27.什么是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单位停止实物分房后,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采用货币分配方式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

即将单位原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住房补贴的具体数额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28.住房补贴随人走吗?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因各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且调入单位已建立住房补贴账户时,应将其原住房补贴账户内的余额转入新调入单位住房补贴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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