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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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原则
一、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
1.1 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
a) 严格遵守执行发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接受发包方管理系统文件、发包方其它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的考核。
b) 承包方必须按计划工期优质完成发包方的施工任务。
c) 承包方应根据现场需要,设立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并服从发包方的管理。承包方必须保证劳动力的投入。
d) 承包方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发包方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承包方负责本单位参与施工人员的管理,进入现场的人员需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带标志上岗。在施工作业认真填写工作票,布置各项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各种措施。
e) 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施工任务所必需的劳务、消耗性材料、工器具、车辆、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物品。
f) 承包方应根据承包项目的具体要求、特点和性质,选送合格的人员担任工作。特殊工种(焊工、起重工、电工、司机等)必须持证上岗。
g) 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发包方提供的施工方案设计。应根据发包方的要求编写详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改造进度网络图等。
h) 施工期间承包方应及时提供主、辅材料的清单,经发包方技术人员确认后使用。
j) 在施工过程中对各种测量数据进行认真记录,在施工工作结束后,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资料的记录和整理,并在一周内交发包方生产技术部存档(包括电子版)。
k) 在施工工作中,凡由承包方造成的设备损坏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
l)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技术方案中存在的问题承包方有责任提出修改的建议并制定措施。
m)施工由承包方负责办理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发包方负责协调。
n)承包方应执行发包方审批后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
o)如发生紧急情况或重大事项情况下,承包方因技术力量不足或准备不及时等因素而无法处理或耽误施工等,导致发包方委托其它施工队伍进行紧急处理或消缺,承包方应担负全部委托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接受相
应考核。
p)对于施工质检点应提前一天通知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准备,并在具备验收条件时以约定的方式通知验收人员到场进行验收,对于未经验收跳过质检点的,发包方有权要求其进行返工。
q)承包方的生产、生活场所自理。
r) 承包方派遣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到现场提供优质服务,上述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二、质量标准要求:
2.1.本工程质量施工标准严格按设计方案执行,并以国家和部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为基准,当出现差异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2.本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包方负责安装的所有设备必须达到设计性能要求和国家合格标准。
三、现场作业基本要求:
3.1.承包方应严格遵守与执行发包方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发包方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就施工期间对施工发出的指导性意见和对一切违章行为的纠正及处罚意见。
3.2.承包方作为施工责任人,应明确包括分部分项施工质量验收在内的各种工作流程。
3.3.承包方在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应与报发包方审定的名单相符。
3.4.承包方在施工现场的主要机具设备仪器应满足施工需要,对机具不足造成影响工期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3.5.承包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发包方的建筑施工作业标准、技术标准、以及电力行业标准及厂家说明书。施工现场应保持安全文明生产的标准。
四、现场安全管理:
4.1.承包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改造现场的安全管理,确定严格的安全秩序以保证现场人员和设备在改造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
4.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和发包方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规定。
4.3.由于承包方人员违反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事故,责任完全由承包方独立承担。
4.4.承包方的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必须建立严密的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在开始施工前将相关的人员和安全组织机构报发包方安监部。
4.5.承包方在施工开始前,应按照发包方要求组织其人员认真听取发包方安监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定出改造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和防火防盗措施,经发包方安监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
4.6.承包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应接受发包方安全各项考核制度和发包方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
4.7. 在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内进行工作4小时前,承包方必须制定书面的现场施工安全措施,并送达发包方,发包方在4小时内审查合格后交承包方实施。
五、现场文明生产要求:
5.1.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发包方有关文明生产的文件、规定。
5.2.承包方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着装统一,佩带明显的能够表明身份的胸卡。
5.3.承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及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
5.4.承包方应随时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干净,禁止在发包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上乱涂乱画,施工现场应无垃圾,每天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5.承包方不得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5.6.承包方在安装设备时,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零件遗失。
5.7.承包方在施工场所应有隔离标志,实行定置管理。
5.8. 承包方应严格按ISO14001环境体系要求组织施工:
5.8.1 现场施工拆下的废旧钢材等物品应及时交至发包方物资部门。
5.8.2施工后的施工垃圾存放在安监部指定的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回收。
5.8.3承包方在施工中应采取节约用水和节约用电措施;
10.5.8.4作业现场做到“三不落地”、“三无”、“三不乱”,每天收工前清扫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作业现场内禁止吸烟。(三不落地:工具与量具、设备零部件、油污不落地;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件摆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线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乱丢。)
5.8.5 搭设脚手架和临时放置较重的设备时,要垫好木板、胶皮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