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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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须知

一、就业程序

1、各系统一到招生就业指导处领取《贵州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就业推荐表》)、《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下发给毕业生。

2、毕业生制作个人推荐材料、填写《就业推荐表》,各系对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内容进行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学习成绩须到教务处核查盖章,最后统一交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审核、盖章后返生(复印件不盖章)。

3、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收集需求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学院发布的有关就业信息、校就业宣传业信息网、参加各种招聘会等。

4、毕业生自我推荐、面试,根据收集的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发电子邮件、寄送个人自荐加人才交流会等。根据双方意向,准备面试。

5、毕业生确定就业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最终与用人单位达成就如同意到该单位工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原件上签署意见。《就业协议书》上须完位手续:无人事自主权的用人单位须上报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盖章;有人事自主权的用人单位直可;非公有制企业需经企业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行政事业单位须同级人事厅(局)盖章

6、《就业协议书》原件交回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学院、用人单位、毕业生各执一份。

7、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凭《就业协议书》制定就业方案,办理《报到证》,发放给毕业生到用到,同时学院学生处根据《报到证》上的单位地址邮寄毕业生档案。

8、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经所在系和学院同意可申请缓派,其户口、档案可保年,毕业离校时不开具《报到证》;如未申请缓派的,学院视生源情况将其户口、档案、《报到证》所在地的教育局报到。

9、办理缓派的毕业生在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持有效接受函或《协议书》以及与学院签定的案、户口协议书》到学院办理相关就业手续;两年后未落实就业单位手续的,学院将其档案、户口所在地。

10、贵阳市生源(除息烽县、修文县、开阳县、清镇市)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档案可保留在学校两年,与办理缓派的毕业生办理相同的手续,毕业离校时不发放《报到证》。

二、毕业生报到和有关就业手续办理

1、《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参加工作的凭证,持有《报到证》的毕业生直接到用到。

2、未落实具体就业单位、其户口与档案保存在学院的毕业生,找到就业单位后,持《贵州教育业毕业生保存户口档案协议书》及用人单位的有效接收函或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学院办理就业及其它相关手续。

3、学院审核相关资料后,开出介绍信及打印《报到证》,由学生本人到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心盖章(贵阳市八鸽岩路138号(省电大四楼))。

4、《报到证》分上下两联,上联为浅蓝色,下联为白色,《报到证》的下联返还学院档案管理部人档案。持上联到河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学校向用人单位邮寄学生档案或由学院将学生档由用人单位或学生本人提取。

5、持《报到证》的上联到单位报到。毕业生报到后,持本证及接收单位的有关证明到单位所在部门上户口,本证交工作单位留存。

三、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程序

毕业生改变就业单位是一项严肃慎重的事,如因特殊原因违约,须办理如下改派手续:

1、出具原《报到证》上所派单位同意改派的公函或在《报到证》“备注”栏签署同意改派意见位公章。

2、新用人单位出具的有效接受函或签定的《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必须完善相关手续,与第点同)。

3、原《报到证》。

4、以上资料经学院审核,开出学院介绍信及打印的《报到证》,由学生本人到贵州省大中专毕办公室审批。

5、凭新《报到证》到河滨派出所改签《户口迁移证》,用新《报到证》及改签的《户口迁移证单位报到入户,并自己到原单位协调转调档案。

6、凡需改派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后两年内办理。

四、《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

1、在《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贵阳晚报》上刊登该《报到证》遗失启事,并声明该《报废(须注明《报到证》编号)。

2、到报到单位开具未报到证明,并附本人申请,并说明遗失原因。

3、到所在系出具证明,并由所在系领导签字、盖章。

4、持以上资料到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开具报道证。

5、持学院介绍信和新开具的《报到证》到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报到证》丢失后补办手续十分繁琐,而且耽误报到时间,请毕业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报到证》。

五、更换、补办《就业协议书》程序

由教育部学生司印制、学校下发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一人一份一号,需谨慎保留及《《就业协议书》》确实遗失、损坏或填写出错等,须按如下程序办理:1、在《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贵阳晚报》上刊登该《就业协议书》遗失启事,并声明该废(须注明《就业协议书》编号)。

2、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办原因。

3、将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的书面申请和刊登了遗失声明的报纸,一起交学院招生处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补办。

六、毕业生办理违约手续程序

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经签法律效力,毕业生应认真履行协议。若单方面违约,按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已经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特殊原因违约,需办理如下解除就业协议手续:1、向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解除就业协议的理由),由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系领导签署意见盖章。

2、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公函(盖单位公章)。

3、持系领导签字盖章的书面申请、原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公函和原《就业协议书》,报学业指导处。

4、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发放新《就业协议书》。

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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