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评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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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评估实施办法
(试行)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关于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自我评估机制的意见》(贵师院发〔2013〕12号)健全学校教学质量自我评估机制,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课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估意义
课程是专业的基本要素。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通过课程建设评估,促进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部、中心)加强课程体系建设特别是精品课程、优质课程建设,强化课程内容设计,改进教学方法,丰富教学手段,加强课程教学条件建设,为学生提供优质课程资源。
第二条评估原则
1.坚持科学性与可行性、导向性与激励性、规范性与有效性相统一的原则;
2.坚持发挥教师和学生的主体作用的原则;
3.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评估对象
课程建设评估的对象是学校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在具体实施时,可以同时对所有本科课程进行评估,也可以重点选择部分学院(部、中心)的本科课程进行评估,可以以单门课程为评估对象,通过对各门课程的评价总结某专业的课程体系的评估结论。
第四条评估时间
作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专项评估的中的一个项目,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确定具体评估时间,原则上每2-3年组织一次。
第五条评估内容
课程建设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教师队伍、课程大纲与教学内容、教学过程、课程资源建设、课程管理、教学质量等。
第六条评估工作的组织与方法步骤
(一)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领导、指导下,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负责全校课程建设评估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教务处参与此项工作。评估专家组成员由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熟悉高等教育政策、有高校教学管理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和管理干部组成,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聘任。
(二)各学院(部、中心)按照学校安排,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自评自建工作。
(三)课程建设评估程序与步骤:评估工作按院(部、中心)自评、专家组评审、学校批准、学院整改的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1.院(部、中心)自评:学校下发课程建设评估实施方案后,接受评估的学院(部、中心)依据实施方案、本实施办法和《贵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在自评自建基础上,写出自评报告,按规定时限报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
2.专家组评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聘任、组成课程建设评估专家组。专家组在深入受评单位全面考察(包括听取汇报、答辩、召开师生座谈会、听课、查阅相关材料等方式)的基础上,依据《贵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进行评议,提出评估意见和整改建议,使用《贵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评估评价表》给出主要观测点评价等级,最后得出评估结论。
3.学校批准: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将专家组意见和评估结论进行整理,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评估结果。
4.学院(部、中心)整改:受评院(部、中心)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学校的批准意见,制订本单位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附件:
1.贵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
2.贵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评估评价表
2014年12 月24 日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
附件1:
贵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纲
与
附件2:
贵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评估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