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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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担保法》第79条的规定,企业对其商标权设立质押的,应当与对方订立书面合同。
根据《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规定,质押合同应当能够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作为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1996年9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第八号令,公布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无疑将对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根据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专利质押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各项:(1)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或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4)专利件数以及每项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证日。(5)质押担保的范围。(6)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7)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8)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9)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10)质押期
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11)违约及索赔。(12)争议的解决办法。(13)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14)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5)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
根据工商总局工商标字[【2009】182号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2)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4)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5)担保的范围。(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的主要条款
◆质押合同双方及其代理人的信息、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以及债务履行期限;
◆出质的知识产权的具体信息,包括名称、类别、申请注册号、批准日期等;
◆质押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质押期间知识产权的维持责任,如专利权由哪方缴纳年费、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等;
◆质押期间作为质押标的的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处理;
◆质押期间知识产权的效力出现变化时的处理,如专利权无效;
◆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
◆违约责任;
◆纠纷的解决方式;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有知识产权相关的疑问,欢迎登陆汇桔网咨询。汇桔网精选知识产权服务商,咨询专家24小时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