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除氧器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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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瑞热能制供工程
高压除氧器技术要求书
招标方:宁夏大地化工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十月
附件1 技术要求书 (1)
附件2 供货范围 (11)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4)
附件4 交货进度 (16)
附件5 监造与检验 (16)
三、高压除氧器技术要求书
附件1
1.总则
1.1 本技术要求书适用于天瑞热能制供工程4X48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高压除氧器及辅机设备,它提出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要求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卖方必须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书和相关有效、最新工业标准的高质量产品。
1.3 卖方如对本技术要求书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
在该技术协议提交至合同生效前,如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要求书明确提出异议,那么买方认为卖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要求书的要求。
1.4在合同签定后,需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在设备投料生产前,卖方应设计上给以修改。
1.5本技术要求书所引用的标准若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1.6合同签定后1个月,按本协议要求,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买方确认。
1.7卖方对提供的成套系统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
1.8如卖方提供的产品由于设计、制造质量问题而导致电厂无法正常投产,供货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并满足所有技术性能要求,则供方必须为此负全部(直接、间接)责任。
1.9本技术要求书经买卖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0计量单位采用国际计量单位。
1.1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设计与环境条件
2.1.1 气象条件:
2.1环境条件
极端最高气温 37.9℃
极端最低气温 -28.0℃
全年平均气温 8.4℃
年最大降水量的 308.4mm
全年平均降水量 179.0mm
历年最大日降水量 80.5mm
年平均气压 892.3hba
当地海拔高度: 1100m
年主导风向偏北风
夏季主导风向偏南风
冬季主导风向偏北风
最大风速 22.0m/s
最大积雪厚度 8cm
最大冻土深度 120cm
厂址的抗震设防烈度: 8度。
2.2设计条件
2.2.1概况
本期工程安装4台48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XB60+4XCC60MW高温高压汽轮发电机组。
锅炉额定给水温度215℃,最高给水温度237℃。
2.2.2除氧器参数:
2.2.3本工程共需4台高压除氧器,定压运行,工作压力0.588MPa.a, 工作温度160C;
2.2.4高压除氧器额定出力550t/h,除氧水箱有效容积:140m3,除氧水箱容积是在正常水位下测得的。
2.2.5 除氧器加热蒸汽参数:
除氧器加热蒸汽汽源来自CC50机组二段调整抽汽加热,母管制运行。
高压除氧器调阀前加热蒸汽参数1~1.3MPa,200~350C。
2.2.6 凝结水参数
高压除氧器补入化水温度约为20C~45 C ,厂家制造时应保证除氧器满足全补水要求。
2.2.7在入口对含氧无限制的情况下,出口含氧量:
高压除氧器
a 满负荷(T-MCR) <7g/l
b 部分负荷(25%) <7g/l
2.2.8 安装高度
主厂房17.00m层。
3.技术要求
3.1.在锅炉冷态启动过程中,水温应满足锅炉的要求。
3.2在非正常运行或事故工况,当热力系统的给水加热器停用而除氧器的抽汽量增加以维持水温时,除氧器应能适应此时的流量。
3.3设备性能要求
3.3.1除氧器的功能
本除氧器将化补水中溶解的氧和其它不凝结的气体去除,其方法是用蒸汽直接与化补水混和,从而加热给水至除氧器运行压力所对应的饱和温度。
3.3.2除氧器应按热负荷全补水工况设计,汽机T-MCR工况校核。
并在负荷突变与汽机跳闸等所有负荷工况中,都应具有平稳的性能,而无水击、过大的噪音、振动与变形。
3.3.3除氧器及除氧水箱的设计压力应不低于除氧器工作压力的1.3倍。
3.3.4除氧器水箱的低压给水管应保证通过最大给水流量,管径大小应按供热满负荷时的给水温度和允许的介质流速范围进行设计。
为把水箱内的积水排尽,除氧器储水箱底部应设有排水管。
3.3.5供方在除氧器设计中满足如下几点:
(1)除氧器设有用于高加疏水的除氧闪蒸区。
(2)除氧器设有一个汽水分离装置或区域,以保证稳定运行并达到应有性能。
(3)通过除氧器除氧后的出水量与设计工况的偏差:
a 所有加热器投入运行时,出水量在保证水质下允许5%
b 一台加热器切除时,出水量在保证水质下允许10%
(4) 除氧器的外形及接口尺寸、数量、方位、标高制造厂能满足设计院整体布置的要求。
3.3.6为保证电站的安全性能,包括附件在内的除氧器应设计成能承受许多同时作用的最严峻的负荷组合。
在电站整个运行范围内或试验工况中,都可能存在所述的同时作用的多种荷载。
在设计设备时所考虑的荷载,应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荷载,以及泄压阀推力的影响。
除氧器水箱出厂前应焊接支撑平台扶梯的加强板,加强板位置及大小由设计院提供。
除氧器与其它附件的重量,附加荷载,如平台扶梯、管道及保温等,以及导致振动的水平荷载均应给予考虑。
3.3.7除氧器与除氧水箱之间的连接管,不承受过大的垂直方向或水平方向的荷载,以便维持它们的连接强度。
该连接管应用钢板来加强。
开孔处应有加强措施。
3.3.8装设安全阀的短管、容器壳体(包括短管处的加强板)的壁厚及短管上的法兰均应作强度验算,以承受内压,安全阀动作的反力和力矩、热胀推力及安全阀、排汽管的重量。
还应计入地震荷载。
3.3.9设备的接口应能承受管道传来的反作用力和力矩。
除了考虑指定的接口受力要求外,还应留有适当的余量以充分估计需方管道重新设计可能产生的变化。
3.3.10寿命要求
3.3.10.1供方保证在规定的条件下,保证需方提出的设备使用寿命为30年。
3.3.10.2除氧器、除氧水箱及其附件的使用寿命,考虑到在设备使用期间经受各项环境条件的综合影响。
3.3.11噪声控制
最大允许的噪声水平为:离开设备外表面1.0米距离处,噪声小于85dB(A)。
3.4设备制造要求
3.4.1主要部件材质要求:
除氧器及水箱材料:20g(厂家不同,材质可不同)
除氧器壳体材料:20g(厂家不同,材质可不同)
除氧器内部填料及组件为不锈钢(厂家不同,材质可不同)
除氧器隔板等:1Cr13或不锈钢(厂家不同,材质可不同)
3.4.2安全阀满足各种工况下最大排放要求。
安全阀在出厂前作试验,整定并加上标签,在技术文件中明确标明整定压力数值。
安全阀型号 :
整定压力 MPa
理论排放量 kg/h
额定排放压力 MPa
额定排放量 kg/h(单只) (厂家填写)
3.4.3除氧器应具有高的效率,其设计应将排汽损失降至允许值。
3.4.4除氧器储水箱的出水管,设计在壳体底上。
在除氧器出水管的上方装设罩帽。
出水管上装有不锈钢格栅,从而避免外来杂物进入给水出口接管内。
3.4.5除氧器壳体与封头壁厚腐蚀余量的最小值为2.5mm,除氧水箱的壳体与封头其壁厚腐蚀余量的最小值为1.6mm,除氧器和储水箱分别整体供货。
3.4.6在启动与连续运行期间,为了把蒸汽死区的不冷凝气体排走,装有足够的排放口和内部折流板,并提供排气阀。
3.4.7为了防止任何汽源引起除氧器与储水箱发生超压,应至少装设2个安全阀。
3.4.8设备应有排水接管和为了进入设备的铰接人孔门。
人孔门根据检修时拆卸运出壳体外的零件尺寸决定,但不应小于DN500mm。
3.4.9在除氧水箱内应装有再沸腾管。
该管子应采用不锈钢制作,并有防止水击和振动的措施。
3.4.10除氧水箱应设置溢流口,配用水封装置或溢流水电动阀,以维持储水箱中的水位。
(电动阀需方配供);
3.4.11除氧器和除氧水箱之间有足够的流通通道,以达到甩负荷或压力突然变化时,除氧器和贮水箱之间的蒸汽压力能立即平衡。
3.4.12供方应提供除氧器和除氧水箱之间所有相互连接的管道及内部管道。
3.4.13除氧器和除氧水箱上的接口为焊接时,供方能在工厂加工好焊接坡口。
若为法兰接口,法兰接口符合国家标准。
3.4.14除氧水箱的内部加强圈与筒体的材料相同。
3.4.15供方能提供除氧器和除氧水箱所有接口、底座的布置尺寸,这些尺寸的偏差不得超过3mm。
提供贮水箱底座和滑动滚轮。
3.4.16所有水位变送器、水位联锁、保护仪表、压力变送器和温度测点等接口尺寸应按如下规定:
水位测量仪表接口由厂家提供。
压力变送器接口由厂家提供。
温度计接口为承插焊接锻钢插座(M27×2)。
3.4.17为便于保温,除氧器和除氧水箱所有接口至少能伸出筒体表面200mm。
3.4.18除氧水箱底座能承受除氧器、水箱、平台及扶梯(按10t)、所有附件的重量以及连接管道的重量和推力(按15t),保温重(按5t),并能承受设备全部充水时的重量。
3.4.19设备焊缝质量检查:
外观检查
光谱检查
机械性能试验(拉力、弯曲、冲击)
无损探伤
水压试验
3.4.19除氧器还至少留有以下接口:汽封加热器除盐水入口、汽轮机门杆漏汽管道入口、水平衡管接口、工业抽汽凝结水回收管接口、汽动泵排汽管接口等必需接口。
3.5仪表控制要求
3.5.1除氧器上用于仪表的管嘴与接头的位置能保证对流体介质的测量和/或读数是有代表性的,且便于安装维护。
水位测量所用的测孔能彼此分开设置,并有足够的数量。
全量程水位测量取样口2对;自动调节水位测量取样口1对;报警、保护用水位测量接口共6对;就地水位表1个。
3.5.3必须将所有水位(即正常水位、高水位、高----高水位、危险水位、低水位、低----低水位)标在除氧器水箱图上。
3.5.4供方所供调节阀及电动阀门满足热工控制要求,对电动装置所选的制造厂应经业主认可。
3.6质量保证及验证
3.6.1设计制造标准
除氧器设计、制造所遵循标准应按以下原则执行:
3.6.1.1凡按引进技术设计制造的设备,须按引进技术相应的标准和相应的引进公司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
3.6.1.2以国内技术设计制造的产品,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检验。
3.6.1.3在按以上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最新版的电力行业(包括原水电部、原能源部)相应规范标准,当两者有矛盾时,以电力行业标准为准。
3.6.1.4在按相应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有关安全、环保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的要求。
3.6.1.5如果本标书中存在某些要求高于上述标准,则以本标书的要求为准。
3.6.2在与上述标准不相矛盾的情况下,卖方设备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
3.6.3除上述标准外,卖方设计制造的设备还应满足下列最新版本规程 (但不低于)的有关规定(合同及其附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DL/T 5437-2009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DL 5190.2-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
电力部《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DLT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电力部《火力发电厂除氧器运行维护守则》
3.6.3质量保证
3.6.3.1卖方在投标书中应对本企业执行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简要的介绍,对质量的保证措施进行必要的说明。
3.6.3.2技术文件及图纸要清晰、正确、完整,能满足除氧器的安装、启、停及正常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3.6.3.3卖方应具备有效方法,控制所有外协、外购件的质量和服务,使其符合本标书的要求。
3.6.3.4卖方应提供除氧器强度计算结果汇总表(包括内压强度、结构强度各项应力计算结果)。
3.6.3.5卖方应保证除氧器满足3.1节提出的性能要求,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卖方有义务进行改进。
如因设备改进延误工程工期,卖方负有完全责任,按合同条款解决。
3.6.3.6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见商务合同。
3.6.3.7在安装和设备保质期间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时,卖方应首先提供更换的零部件在
证明为设计和制造原因时,卖方免费更换,在确认为买方责任时,买方负责更换零部件的费用。
3.6.3.8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后,卖方仍有义务对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卖方仍应积极配合买方解决技术问题及保证及时提供检修零部件。
3.6.3.9寿命要求:30年
3.6.4设备的试验要求
3.6.
4.1材料试验
制造封头与壳体所用的材料,进行冲击试验。
材料按A370“摆锤冲击试验”进行试验。
3.6.
4.2工厂试验
a 供方通过试验,来确保所提供的设备能按规范书运行。
b 除氧器尽可能地在工厂组装与试验,尽量减少现场准备与试验的内容。
c 要求焊缝100%无损探伤,在无损探伤时要通知需方参与检验。
d 在出厂前除氧器及水箱做水压试验时一定通知需方参与检验。
3.6.
4.3现场试验
设备安装以后,需方将在供方代表的指导下进行试验,以便验证指定的性能。
试验用的所有仪表由供方提供。
3.7油漆
除氧器、水箱外表面应涂铁红酚醛底漆二道,酚醛防锈面漆一道。
3.8标志
在除氧头和贮水箱的明显部位,应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KKS 编码、型号、容器类别、设计压力、设计温度、额定出力、给水箱有效容积、最高工作压力、设备净重、制造厂产品编号、制造许可证编号、制造厂名称和制造日期。
3.9主要零部件材料表(厂家填写)
接管
支座
4 设备规范表格:
供方所提供的数据与资料应包含在本规范中,以表明供方提供的所有设备的保证性能、预期性能、连接特性,结构特点。
这些资料的准确性以及它与需方规定的所有性能要求的适合性,均由供方负完全责任。
4.1设计与结构特点(附蓝图,或提供简图)
4.2设备规范:
除氧器型号:XMC-G350新型高效旋膜除氧器
设计压力/工作压力(MPa.a): /0.588(厂家填写)
设计温度/工作温度(C): 300/160
连续最大出力(MCR)(t/h): 270
运行方式:定压运行
水箱有效容积(m3):140
除氧器水膜压降(MPa):
设备净重除氧器/水箱(t): /
充满水重除氧器/水箱(t): /
运行状态除氧器/水箱(t): /
支座间距 L=8000mm
5.在入口对含氧无限制的情况下,出口出水含氧量:
高压除氧器
a 满负荷(T-MCR) <7g/l
b 部分负荷(25%) <7g/l
附件2 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 本部分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
供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
1.2 供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技术协议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供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一台除氧器所需,本工程共需安装4台高压除氧器。
1.4 供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5 提供随机备品备件满足甲方要求的2年内无故障运行,且满足2次小修及第一次大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在合同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6 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1.7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2.供货范围
2.1主、辅机设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 除氧器。
(2) 除氧器水箱。
(3) 水箱支座。
(4) 弹簧全启式安全阀。
(5) 就地水位计 (磁浮反转式带报警保护接点液位计)。
(6) 除氧器紧急放水电动阀。
(7) 排汽阀。
(9) 截止阀。
(9) 压力表。
(11)温度计。
(12)水位平衡容器。
(13)平台扶梯。
2.2 根据需方提出的供货范围要求,根据供方设备情况提供细化清单(厂家填写)
2.3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无)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
其中提供的图纸须采用AUTOCAD2004软件绘制的电子文本。
1.2卖方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需提供满足初设要求的相关资料纸版2套,并提供AutoCAD2004 版图和WORD 2003 文字资料电子版1套。
并经买方确认满足设计要求。
1.4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三个方面。
卖方须满足以上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如所供资料不能达到要求时,卖方免费给予补充。
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1.6卖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随设备的技术资料在设备开始交货前壹个月送交买方,完整资料(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装箱清单等)成套应随设备运至目的地,同时另寄送 12 套完整资料到买方指定地址。
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
2.2配合工程设计资料与图纸等技术文件
供方应及时提供满足工程设计的下列资料和图纸(具体清单供方细化,需方确认。
)提供的图纸包括以下各项:
除氧器技术数据及性能曲线
设备外形图,包括外形尺寸、检修起吊重量、接口定位尺寸及接口详图、管道接口允许荷载等;
除氧水箱外形图
除氧器及水箱总装图
设备安装图,包括基础尺寸及动静荷载分布等;
安全阀图纸
除氧器安装、维护、运行、使用说明书
最终控制、保护及联锁要求(包括除氧器启停允许条件)方框图,P&ID图,运行中各项参数、报警、联锁和保护动作整定值,水位限值、水位接口资料等。
仪表及阀门的控制原理接线图及详细的说明书。
水位控制、联锁保护要求
仪表清单
供货清单
2.3设备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阶段的资料
卖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设备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阶段的资料包括以下各项:
除氧器设计制造遵循的标准、规范目录
加工制造进度表,包括监造、检查、试验项目
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除氧器及水箱强度计算书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4施工调试、运行维护阶段的资料: 随机提供技术资料及图纸12套。
除氧器技术数据及性能曲线
设备外形图,包括外形尺寸、检修起吊重量、接口定位尺寸及接口详图、管道接口允许荷载等;
除氧水箱外形图
除氧器及水箱总装图
设备安装图,包括基础尺寸及动静荷载分布等;
除氧器安装、维护、运行、使用说明书
仪表及阀门的控制原理接线图及详细的说明书。
水位控制、联锁保护要求
仪表清单
供货清单
附件4 交货进度
随汽轮发电机一同交货
附件5 监造与检验
1 概述
1.1 本部分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供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供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
1.2 供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需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
2 工厂检查
2.1 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供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2.3 供方检查的结果要满足技术协议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供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需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供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需方。
2.4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5 设备在出厂前的验收须有需方参加,费用计入合同总价。
3 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供
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供方复印
3份,交监造代表1份。
3.3 监造内容
由供方提出需要需方进行监造的主要部件名称,填入下表,需方根据监造的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可编辑
3.4 对供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4 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需方现场。
4.3 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需方与供方商定;单台设备的试验需供双方协商确定。
4.4 性能验收试验由需方主持,供方参加。
试验大纲由需方提供,与供方讨论后确定。
如试验在现场进行,供方要按本附件4.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供方提供。
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见技术协议)
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见技术协议)
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供方提供,参加方配合。
供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需方为编写,供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
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
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
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