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概论复习重点 简答题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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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国家养老保障模式主要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起来的。反映在老年保障上就 是比较慷慨的养老金给付水平。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政府将税收收入通过转移支付 的方式向普遍养老金供款。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福利国家出现危机。 类型Ⅲ:强制储蓄型老年保障模式
养老保障基金来自于雇主和雇员两个方面,国家不进行直接的投入,只是给予税收和利 率的政策性支持。(20 世纪 80 年代)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由中央政府决策 和自上而下地组织开展强制储蓄。高水平社保基金运营;大范围保障;协助解决“居者有其 屋”问题。
资金管理难度较大,需要的科学性也很强,同时它的管理成本也比较高。美国属于比较 典型的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
我国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基本目标就是向这种投保资 助型的方向发展。 类型Ⅱ:福利国家型老年保障模式
福利国家的模式是指在实行与职业相关联的养老保险的同时,还实行普遍养老金计划, 从而达到高水平养老保障的养老金体制,其代表性国家有英国、北欧国家以及英联邦国家。
限价商品住房又称为“两限两竞房”,所谓的“两限两竞”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 价、竞房价”。 公共租赁房制度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共租赁房一统天下,大家都住房租低廉的公房。住房制度改革后把 大部分旧公房卖给了原住户,并且决定今后不再建公共租赁住房,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 端。事实上在企事业单位仍然存在着部分住房困难户,特别是青年职工和刚参加工作的大学 毕业生等,暂时买不起商品房,存在着居住房租较便宜的公共租赁房的要求,作为梯度消费 周转用。这种公共租赁房的房租可界定为保本微利型,同房改前的公房亏本经营有所不同, 能够做到良性循环。
10. 住房保障与我国保障房政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是 一种互助性、保障性的住房资金,能够有效支持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解决。 廉租房制度 廉租住房制度是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基本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对象一般为最低收入 家庭。
7. 三段通道与我国医疗保障体系
保险费给付方式之三段通道式 “起付线”: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住院医费。我国规定,各地一般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职工 年平均工资的 10%厘定。 “最高支付线”:统筹基金应当负担的医费上线。我国规定,各地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上一年 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4 倍。 “共付比例”:统筹基金与患者本人用个人账户或自费分担住院医疗费的比例。我国规定, 可由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厘定。 在起付线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线与最高限额之间由个人与医疗保险机构分别按比例支付; 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由商业保险、社会救济等来支付。
目前廉租住房制度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实施方式: 一是实物配租,即政府为低收入户和住房困难户直接提供低租金的普通住房。 二是租金补贴,即政府向住房困难户和低收入者按规定的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受补
贴者自己到市场上去租房。 三是对租住在现有公房内的“双困”家庭(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户)实行租金减免。 四是房屋置换:新建的廉租住房 “双困户”的旧公房。
1.享受保障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 (1)享受老年社会保障的权利与劳动义务对等的原则 (2)享受老年社会保障的权利与投保对等的原则 (3)享受养老保障待遇与工作贡献相联系的原则 (4)享受老年社会保障的权利与国籍或居住年限相联系 2.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 调节机制一:物价机制 3.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调节机制二:工资机制 PS:联合国的老年人原则:独立原则,照顾原则,尊严原则,自我实现
11. 残疾人社会保障
原则: 机会均等原则(立法上的平等,就业机会的平等,平等地享有环境,教育和培训机会的平等, 平等地履行义务),特别扶助原则 内容: 康复保障 教育保障 就业保障 文化生活保障 福利保障 环境保障
8. 住房保障的适度原则
必须充分考虑住房保障需求状况和财政支付能力 必须注重形成保障水平的层次性和保障手段的多元化 必须正确处理住房保障与市场机制的关系
9. 农民工工伤保险
现状: 农民工工伤保险意识不高 企业对农民工工伤保险不够重视 农民工工伤赔偿数额低,维权难 问题: 制度缺陷:缺乏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有效机制 工伤保险的现垫付制度有待完善 工伤处理程序简化、行政处罚力度加大,但未参保农民工工伤认定问题依然待解, 政府的问题: 二元化户籍制度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他们无法享受城镇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制定并 未考虑到农民工的特点,缺乏适用性。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从一开始建立就主要是面向城市 居民的,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 法律责任不到位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立法层次低,各地政策不统一。 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对策: (1)把工伤预防放在首位
1. 社会保障制度的内涵及功能
内涵: 政府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和立法,与其他社会主体一起为因各种原因遇到生活困难的公民提 供经济保障、公共服务和精神慰藉,以维系其基本需求和基本生活的社会化行为和制度安排; 同时,社会保障还通过福利项目提升全体公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水平。 功能: 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社会保障的直接目的是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 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社会矛盾的调节器。社会保障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 社会政治的稳定剂。避免人们由于危机、心理失衡而导致社会冲突。 对社会的文化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推动作用。
经济适用房制度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
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覆盖对象主要是具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 家庭。 限价商品住房制度
限价商品住房制度是在政府提供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或货币补贴的前提下,为满足当地 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而建立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限价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一般不能享受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保障待遇。
4. 老年社会保障的四种模式
类型Ⅰ:投保资助型老年保障模式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养老保障模式。
由社会共同负担、社会共同享有的保险模式:企业、个人投保占主要部分,国家承担补贴或 资助;社会统筹,现收现付。 三个层次的养老金标准:第一个层次是普遍养老金;
第二个层次是雇员退休金; 第三个层次是企业补充退休金。
- 低统筹层次带来的(地方政府)挪用问题 - 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效率低下 - 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不健全
6. 失业率与合理失业率
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又要求就业的部分人员,尚未能就业并失去收 入状态。 构成失业有四个基本条件: 一是在劳动年龄之内(16 周岁——退休年龄); 二是有劳动能力; 三是有就业意愿; 四是没有找到任何职业。 合理失业率:市场经济允许适度的、合理的失业率,只要在政府认定的限度之内,就是充分 就业。不同国家由于国情不同,对合理失业率的认定是不同的。 国际警戒失业率:7%
2.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构成
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对象、保障目标、资金来源、给付方式等方面加以归纳,可归总为三 种不同的保障形式,即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 此外,还有这三种保障形式的综合如军人社会保障,以及一些补充保障形式如企业年金、员 工福利、慈善事业、互助保障等。
3. 老年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国家保险型养老保障在一定历史时期对于稳定社会,保障退休者的晚年生活,起到了积 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快,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进入经济 体制改革阶段以后,国家保险型养老保障制度暴露出很多弊端,基本都被改革掉或仅部分保 留。
5. 我国养老空账及其形成原因
中国在 20 世纪 90 年代引进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确立了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而那些 在此制度确立前的职工的养老金,由后来缴费者负担,其个人账户的资金用于支付养老金,形 成规模庞大的“空账” 宏观结构因素: - 国家-单位保障制“转型成本” - 经济增长带来的成本上升问题(例:通胀、刘易斯拐点) - 人口老龄化和独生子女政策加剧养老负担 - “大同社会”传统理念和全能国家强社会动员能力 政府意愿和资源限制因素: - 政府财政限制和“机会成本”计算 - 政府绩效考评激励的副作用 管理机制和规则: - “统帐结合”的社保模式利于“空帐”产生
与新加坡不同的是,智利养老金由私有或民营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作,这些公司 以市场竞争的方式争取投保人。智利模式减轻了政府的责任和负担,提高了养老保险制度运 行的效率,为未来准备基金,为人口老龄化--更大的养老保险需求奠定资金基础。 类型Ⅳ:国家保险型老年保障模式
前苏联及目前少数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养老保障模式。 主要特点:工薪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均可享受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待遇,但国家 不向劳动者本人征收任何老年保险费,老年保险所需要的全部资金,都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 或者说都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
欧盟视工伤预防为首要任务,已逐步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的预防机制。欧盟各国一方面通过 差别费率、浮动费率和安全奖励等经济手段对工伤、职业病进行预防,另一方面还通过宣传、 教育、检査等形式,引导用工单位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目前我国的工伤保险仍然以补偿 为主,比较注重工伤事故发生之后的补偿,这既不符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更加不利于农民工工伤保险风险分散职能的发挥。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最终目标不应该也不仅 仅只是针对伤残农民工的经济赔付,而应该是工伤预防,工伤预防的功能是农民工工伤保险 成熟化的体现。 (2)工伤康复优于工伤补偿 德国的工伤保险制度遵循的是先预防后康复,先康复后补偿的原则,即劳动者在受到工伤事 故或职业病伤害后,首要任务不是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而是竭其所能为劳动者做好治疗 康复,使工伤者能够重返工作岗位并享受生活,以达到节约社会总成本的目的。 (3)重视职业安全与健康教育培训 就我国的职业安全与教育培训现状来讲,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都缺乏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知 识培训,即便是那些提供培训的企业,其培训也大多流于形式,培训时间不足,针对性不强, 培训效果很差,对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的培训就更是欠缺。我国农民工大多从事的是高风险 的行业,工作环境恶劣,如果能借鉴国外在职业安全与健康教育培训这方面的经验,对减少 我国农民工工伤事故、减轻农民工职业危害来说将大有裨益。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福利国家出现危机。 类型Ⅲ:强制储蓄型老年保障模式
养老保障基金来自于雇主和雇员两个方面,国家不进行直接的投入,只是给予税收和利 率的政策性支持。(20 世纪 80 年代)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由中央政府决策 和自上而下地组织开展强制储蓄。高水平社保基金运营;大范围保障;协助解决“居者有其 屋”问题。
资金管理难度较大,需要的科学性也很强,同时它的管理成本也比较高。美国属于比较 典型的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
我国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基本目标就是向这种投保资 助型的方向发展。 类型Ⅱ:福利国家型老年保障模式
福利国家的模式是指在实行与职业相关联的养老保险的同时,还实行普遍养老金计划, 从而达到高水平养老保障的养老金体制,其代表性国家有英国、北欧国家以及英联邦国家。
限价商品住房又称为“两限两竞房”,所谓的“两限两竞”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 价、竞房价”。 公共租赁房制度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共租赁房一统天下,大家都住房租低廉的公房。住房制度改革后把 大部分旧公房卖给了原住户,并且决定今后不再建公共租赁住房,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 端。事实上在企事业单位仍然存在着部分住房困难户,特别是青年职工和刚参加工作的大学 毕业生等,暂时买不起商品房,存在着居住房租较便宜的公共租赁房的要求,作为梯度消费 周转用。这种公共租赁房的房租可界定为保本微利型,同房改前的公房亏本经营有所不同, 能够做到良性循环。
10. 住房保障与我国保障房政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是 一种互助性、保障性的住房资金,能够有效支持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解决。 廉租房制度 廉租住房制度是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基本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对象一般为最低收入 家庭。
7. 三段通道与我国医疗保障体系
保险费给付方式之三段通道式 “起付线”: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住院医费。我国规定,各地一般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职工 年平均工资的 10%厘定。 “最高支付线”:统筹基金应当负担的医费上线。我国规定,各地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上一年 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4 倍。 “共付比例”:统筹基金与患者本人用个人账户或自费分担住院医疗费的比例。我国规定, 可由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厘定。 在起付线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线与最高限额之间由个人与医疗保险机构分别按比例支付; 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由商业保险、社会救济等来支付。
目前廉租住房制度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实施方式: 一是实物配租,即政府为低收入户和住房困难户直接提供低租金的普通住房。 二是租金补贴,即政府向住房困难户和低收入者按规定的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受补
贴者自己到市场上去租房。 三是对租住在现有公房内的“双困”家庭(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户)实行租金减免。 四是房屋置换:新建的廉租住房 “双困户”的旧公房。
1.享受保障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 (1)享受老年社会保障的权利与劳动义务对等的原则 (2)享受老年社会保障的权利与投保对等的原则 (3)享受养老保障待遇与工作贡献相联系的原则 (4)享受老年社会保障的权利与国籍或居住年限相联系 2.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 调节机制一:物价机制 3.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调节机制二:工资机制 PS:联合国的老年人原则:独立原则,照顾原则,尊严原则,自我实现
11. 残疾人社会保障
原则: 机会均等原则(立法上的平等,就业机会的平等,平等地享有环境,教育和培训机会的平等, 平等地履行义务),特别扶助原则 内容: 康复保障 教育保障 就业保障 文化生活保障 福利保障 环境保障
8. 住房保障的适度原则
必须充分考虑住房保障需求状况和财政支付能力 必须注重形成保障水平的层次性和保障手段的多元化 必须正确处理住房保障与市场机制的关系
9. 农民工工伤保险
现状: 农民工工伤保险意识不高 企业对农民工工伤保险不够重视 农民工工伤赔偿数额低,维权难 问题: 制度缺陷:缺乏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有效机制 工伤保险的现垫付制度有待完善 工伤处理程序简化、行政处罚力度加大,但未参保农民工工伤认定问题依然待解, 政府的问题: 二元化户籍制度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他们无法享受城镇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制定并 未考虑到农民工的特点,缺乏适用性。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从一开始建立就主要是面向城市 居民的,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 法律责任不到位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立法层次低,各地政策不统一。 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对策: (1)把工伤预防放在首位
1. 社会保障制度的内涵及功能
内涵: 政府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和立法,与其他社会主体一起为因各种原因遇到生活困难的公民提 供经济保障、公共服务和精神慰藉,以维系其基本需求和基本生活的社会化行为和制度安排; 同时,社会保障还通过福利项目提升全体公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水平。 功能: 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社会保障的直接目的是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 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社会矛盾的调节器。社会保障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 社会政治的稳定剂。避免人们由于危机、心理失衡而导致社会冲突。 对社会的文化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推动作用。
经济适用房制度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
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覆盖对象主要是具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 家庭。 限价商品住房制度
限价商品住房制度是在政府提供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或货币补贴的前提下,为满足当地 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而建立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限价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一般不能享受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保障待遇。
4. 老年社会保障的四种模式
类型Ⅰ:投保资助型老年保障模式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养老保障模式。
由社会共同负担、社会共同享有的保险模式:企业、个人投保占主要部分,国家承担补贴或 资助;社会统筹,现收现付。 三个层次的养老金标准:第一个层次是普遍养老金;
第二个层次是雇员退休金; 第三个层次是企业补充退休金。
- 低统筹层次带来的(地方政府)挪用问题 - 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效率低下 - 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不健全
6. 失业率与合理失业率
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又要求就业的部分人员,尚未能就业并失去收 入状态。 构成失业有四个基本条件: 一是在劳动年龄之内(16 周岁——退休年龄); 二是有劳动能力; 三是有就业意愿; 四是没有找到任何职业。 合理失业率:市场经济允许适度的、合理的失业率,只要在政府认定的限度之内,就是充分 就业。不同国家由于国情不同,对合理失业率的认定是不同的。 国际警戒失业率:7%
2.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构成
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对象、保障目标、资金来源、给付方式等方面加以归纳,可归总为三 种不同的保障形式,即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 此外,还有这三种保障形式的综合如军人社会保障,以及一些补充保障形式如企业年金、员 工福利、慈善事业、互助保障等。
3. 老年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国家保险型养老保障在一定历史时期对于稳定社会,保障退休者的晚年生活,起到了积 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快,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进入经济 体制改革阶段以后,国家保险型养老保障制度暴露出很多弊端,基本都被改革掉或仅部分保 留。
5. 我国养老空账及其形成原因
中国在 20 世纪 90 年代引进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确立了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而那些 在此制度确立前的职工的养老金,由后来缴费者负担,其个人账户的资金用于支付养老金,形 成规模庞大的“空账” 宏观结构因素: - 国家-单位保障制“转型成本” - 经济增长带来的成本上升问题(例:通胀、刘易斯拐点) - 人口老龄化和独生子女政策加剧养老负担 - “大同社会”传统理念和全能国家强社会动员能力 政府意愿和资源限制因素: - 政府财政限制和“机会成本”计算 - 政府绩效考评激励的副作用 管理机制和规则: - “统帐结合”的社保模式利于“空帐”产生
与新加坡不同的是,智利养老金由私有或民营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作,这些公司 以市场竞争的方式争取投保人。智利模式减轻了政府的责任和负担,提高了养老保险制度运 行的效率,为未来准备基金,为人口老龄化--更大的养老保险需求奠定资金基础。 类型Ⅳ:国家保险型老年保障模式
前苏联及目前少数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养老保障模式。 主要特点:工薪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均可享受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待遇,但国家 不向劳动者本人征收任何老年保险费,老年保险所需要的全部资金,都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 或者说都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
欧盟视工伤预防为首要任务,已逐步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的预防机制。欧盟各国一方面通过 差别费率、浮动费率和安全奖励等经济手段对工伤、职业病进行预防,另一方面还通过宣传、 教育、检査等形式,引导用工单位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目前我国的工伤保险仍然以补偿 为主,比较注重工伤事故发生之后的补偿,这既不符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更加不利于农民工工伤保险风险分散职能的发挥。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最终目标不应该也不仅 仅只是针对伤残农民工的经济赔付,而应该是工伤预防,工伤预防的功能是农民工工伤保险 成熟化的体现。 (2)工伤康复优于工伤补偿 德国的工伤保险制度遵循的是先预防后康复,先康复后补偿的原则,即劳动者在受到工伤事 故或职业病伤害后,首要任务不是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而是竭其所能为劳动者做好治疗 康复,使工伤者能够重返工作岗位并享受生活,以达到节约社会总成本的目的。 (3)重视职业安全与健康教育培训 就我国的职业安全与教育培训现状来讲,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都缺乏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知 识培训,即便是那些提供培训的企业,其培训也大多流于形式,培训时间不足,针对性不强, 培训效果很差,对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的培训就更是欠缺。我国农民工大多从事的是高风险 的行业,工作环境恶劣,如果能借鉴国外在职业安全与健康教育培训这方面的经验,对减少 我国农民工工伤事故、减轻农民工职业危害来说将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