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调研报告
羁押必要性报告范文
羁押必要性报告范文英文回答:The Necessity of Detention Report.Introduction:The necessity of detention is a crucial aspect that needs to be addressed in order to ensure a fair and just legal system. Detention is the act of holding someone in custody, typically as a result of criminal charges. In this report, we will explore the reasons why detention is necessary in certain cases.Reasons for Detention:1. Public Safety:Detention is necessary to protect public safety. When individuals are suspected or charged with serious crimes,it is important to remove them from society temporarily to prevent them from causing harm to others. This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in cases involving violent crimes, terrorism, or organized crime.2. Flight Risk:Detention is necessary to prevent suspects from fleeing the jurisdiction. If there is a high risk that anindividual may abscond or evade justice, they may be detained to ensure their presence during legal proceedings. This is especially relevant in cases where the suspect has significant financial resources or international connections.3. Evidence Preservation:Detention is necessary to preserve evidence. In some cases, suspects may have access to evidence that could be destroyed or tampered with if they are not detained. By keeping them in custody, law enforcement agencies can ensure the integrity of evidence and prevent potentialobstruction of justice.4. Preventing Interference:Detention is necessary to prevent interference with the legal process. In certain cases, suspects may attempt to intimidate witnesses, tamper with evidence, or obstruct the investigation. By detaining them, authorities can safeguard the integrity of the legal process and ensure a fair trial.Conclusion:In conclusion, detention is necessary in certain cases to protect public safety, prevent flight risks, preserve evidence, and prevent interference with the legal process. While it is important to uphold the principles of justice and fairness, it is equally important to ensure the safety and well-being of society as a whole.中文回答:羁押必要性报告。
《2024年羁押必要性审查完善研究》范文
《羁押必要性审查完善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的持续推进,保障公民权益,规范司法行为已成为现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程序,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羁押必要性审查仍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涵与意义,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策略。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涵与意义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继续羁押进行审查的一种程序。
这一程序的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必要的羁押和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也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对公正、文明司法的追求。
三、当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的问题1. 审查机制不够完善:目前,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程序、审查标准和审查过程仍存在诸多不明确之处,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争议和误解。
2. 审查效率不高:由于审查机制的不完善,往往导致审查过程繁琐、耗时较长,影响了诉讼效率。
3. 监督机制不健全: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容易出现权力滥用和司法不公的现象。
四、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策略1. 完善审查机制: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程序、审查标准和审查过程,确保司法实践中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2. 提升审查效率:通过简化审查流程、优化审查机制,提高审查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诉讼耗时。
3. 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防止司法不公现象的发生。
(1)内部监督:通过完善司法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加强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外部监督:加强社会公众、媒体和律师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监督,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让公众了解案件进展和审判结果。
此外,还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监督和评估。
解决羁押难问题调研报告
解决羁押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解决羁押难问题一、背景和目的羁押难问题指在司法程序中,由于一些原因导致被告人长时间被羁押,等待审判或执行刑罚的现象。
长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还增加了社会安全风险和司法资源占用。
因此,本次调研旨在了解羁押难问题的原因和影响,分析现有解决方案,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文献研究和采访相结合的方法。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羁押难问题的现状和背景。
同时,采访了相关司法机构、律师和学者,了解他们对羁押难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三、调研结果1. 羁押难问题的原因(1)取证时间长:犯罪行为的取证往往需要时间和证据的充分收集,导致案件审理进程缓慢。
(2)司法资源紧张:司法资源不足,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过长,无法及时审判被告人。
(3)司法程序复杂:司法程序复杂、繁琐,容易产生各种延误,使被告人长期羁押。
2. 羁押难问题的影响(1)侵害被告人合法权益:被告人在未被判罪前即被羁押,违背了“无罪推定”的原则,严重损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增加社会安全风险:长期羁押导致被告人与社会接触机会减少,无法参与正常的社会生活,容易引发社会安全问题。
(3)司法资源浪费:长期羁押占用司法资源,增加了办案成本,不利于其他案件的审理。
3. 现有解决方案(1)调整刑罚执行政策:通过改变刑罚执行的方式,提高执行效率,减少被告人羁押时间。
(2)优化司法程序:简化司法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延误。
(3)增加司法资源投入:加大对司法系统的投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四、改进建议(1)建立应急机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长时间被羁押但证据不足的案件,建立应急机制,及时解决被告人的羁押问题。
(2)推行诉讼服务公共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诉讼服务公共平台,方便律师、被告人和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和信息共享,提升司法信息的透明度和效率。
(3)加强司法资源协调:加强司法资源的统筹和协调,避免过度集中或分散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2024年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完善研究》范文
《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完善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羁押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对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不当的羁押可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司法不公。
因此,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于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进行深入研究。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现状目前,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
主要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审查标准不明确、审查程序不完善、审查力量不足等原因,导致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存在的问题1. 审查标准不明确。
当前,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但这些规定较为原则性,缺乏具体、明确的操作标准,导致审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2. 审查程序不完善。
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审查程序不透明、审查时限过长、审查结果不公正等问题。
3. 审查力量不足。
由于司法资源有限,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官、检察官等人员数量不足,导致审查工作难以全面、有效地开展。
四、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措施1. 明确审查标准。
应制定更为具体、明确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标准,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刑罚种类和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审查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 完善审查程序。
应加强审查程序的透明度,明确各环节的时限要求,确保审查工作在法定时限内完成。
同时,应建立公开听证、律师参与等制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审查力量。
应增加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官、检察官等人员数量,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同时,应加强对审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4. 建立监督机制。
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完善研究》范文
《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完善研究》篇一一、引言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是刑事司法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其目的是确保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合理保障。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仍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现状、问题及完善对策,以期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现状目前,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该程序主要包括审查决定、执行和救济等环节,旨在确保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该程序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三、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存在的问题(一)审查标准不明确当前,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不够明确,导致法官在审查过程中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难以保证审查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审查程序不透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不够透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不当羁押。
(三)救济途径不完善被错误羁押的当事人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四、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对策(一)明确审查标准应制定明确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标准,包括被追诉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证据情况等因素,确保法官在审查过程中有明确的依据。
(二)加强程序透明度应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透明度,建立公开、公正的审查机制,并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和不当羁押。
(三)完善救济途径应建立完善的救济途径,为被错误羁押的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救济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强化司法人员培训加强司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确保其在审查过程中能够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五、结论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完善对于保障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审查标准、加强程序透明度、完善救济途径以及强化司法人员培训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这不仅有助于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社会稳定。
《2024年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完善研究》范文
《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完善研究》篇一一、引言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是刑事司法体系中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旨在确保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维护司法公正与效率。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审查标准不明确、审查程序不规范、审查结果执行不力等。
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深入研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当前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存在的问题(一)审查标准不明确当前,我国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中缺乏明确的审查标准。
这导致审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对同一案件的审查结果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这不仅影响了司法公正,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二)审查程序不规范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中,缺乏明确的程序规定和操作规范。
这导致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程序混乱、遗漏关键环节等问题,影响了审查的效率和效果。
(三)审查结果执行不力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对审查结果执行不力的情况。
一些案件在经过审查后,虽然发现无需继续羁押,但由于执行环节的疏忽或不当操作,导致被羁押人未能及时释放。
这不仅损害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三、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建议(一)明确审查标准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和一致性,应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
这些标准应包括案件性质、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证据的充分性等。
同时,应确保这些标准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以便法官在审查过程中能够准确把握。
(二)规范审查程序为了确保审查过程的规范性和效率性,应制定详细的审查程序规定和操作规范。
这包括明确各环节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各环节之间的衔接顺畅。
同时,应加强对审查过程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出现权力滥用和程序混乱的情况。
(三)强化审查结果的执行力度为了确保被羁押人能够及时获得释放或继续羁押的合法性,应强化对审查结果的执行力度。
这包括建立严格的执行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执行环节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调查报告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以来,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减轻羁押压力、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量逐年递增,①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采纳率也基本处于80%至90%的较高水平,②然而这并不能说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已经完全成熟。
本文以北京市F 区检察院2018年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实践为分析对象,梳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反思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助益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
一、办案的基本情况与特点2018年,F 区检察院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50件,呈现以下特点:(一)从启动方式看,以申请为主从下表可以看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包括依申请审查、依职权审查和受理有关部门移送线索后的审查三种方式。
其中,依申请审查106件,依职权审查25件,受理办案单位或部门移送线索后审查19件,分别占总案件量的70.7%、16.7%和12.7%,依申请审查的案件占绝大多数。
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调查报告杨梦峰**杨梦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①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对审前、审中可不继续羁押的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办案单位采纳64106人,同比上升26.8%。
参见张军检察长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②2018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共针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731份,被采纳率89.9%。
参见敬大力检察长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③办案单位指侦查阶段的公安机关以及审判阶段的审判机关;办案部门指审查起诉阶段的检察机关公诉部门。
需要说明的是,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重新划分,鉴于本文主要是基于2018年案件办理情况的分析,因此文中使用的“公诉部门”“审查逮捕部门”仍遵循原称谓,代指检察机关中分别行使公诉职能和强制措施审查职能的有关部门。
《羁押必要性审查完善研究》范文
《羁押必要性审查完善研究》篇一一、引言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被羁押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
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促进公正的重要措施之一。
然而,在实践中,羁押必要性审查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审查标准不明确、审查程序不完善等。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以更好地保障人权、促进公正。
二、当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的问题1. 审查标准不明确。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并未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2. 审查程序不完善。
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相对独立,但与其他诉讼程序衔接不够紧密,导致审查结果可能存在片面性。
3. 审查过程中的人权保障不足。
在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如通讯权、辩护权等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必要性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于保障人权、促进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明确审查标准,可以规范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滥用职权;其次,完善审查程序,可以确保审查结果的全面性和公正性;最后,加强人权保障,可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具体措施1. 明确审查标准。
应当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审查标准,明确哪些情况下应当羁押、哪些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
同时,要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证据情况等因素。
2. 完善审查程序。
建立独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构,负责审理羁押案件。
同时,要完善与其他诉讼程序的衔接机制,确保审查结果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此外,要加强对审查过程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3. 加强人权保障。
在羁押期间,要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如保障通讯权、辩护权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等措施。
同时,要加强对看守所等羁押场所的监管和改进,提高管理水平和待遇水平。
4. 强化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报告范文
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报告范文一、案件基本情况。
1. 犯罪嫌疑人信息。
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为[具体号码],户籍所在地为[详细地址],现居住于[实际居住地址]。
2. 涉嫌罪名及案件事实。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具体罪名]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于[立案/逮捕日期]立案侦查/批准逮捕。
据侦查机关查明,[简要叙述案件事实,例如:在[案发时间],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地点],通过[作案手段],实施了[具体犯罪行为],造成了[何种危害结果]。
]二、羁押期间表现。
# (一)遵守监规情况。
在羁押期间,通过与看守所管教民警的沟通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姓名]整体表现较为良好。
他/她能够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起床、休息、参加学习和劳动活动。
例如,在每日的监室卫生打扫中,能够积极配合其他在押人员完成分配的任务,没有出现过偷懒或者拒不执行的情况。
而且,在学习监规纪律的时候,态度认真,对于民警讲解的内容能够较好地理解和记忆,在监室内部的小测验中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 (二)与同监室人员关系。
与同监室人员相处融洽,没有发生过争吵、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
据同监室人员反映,[犯罪嫌疑人姓名]性格比较随和,还经常会分享一些自己以前的生活趣事,给大家带来一些欢乐的氛围。
偶尔也会因为一些小事与他人产生小的分歧,但都能够通过和平沟通的方式解决。
#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
1. 身体状况。
从看守所提供的健康档案来看,[犯罪嫌疑人姓名]身体状况基本正常。
刚入所时,由于环境变化等因素,有过轻微的感冒症状,但经过医务室的及时治疗已经痊愈。
目前,能够正常参加看守所内的日常活动,饮食和睡眠也都比较规律。
2. 心理状况。
在与驻所心理咨询师的交流中得知,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相对稳定。
刚被羁押时,确实存在一定的焦虑和不安情绪,这也是正常的反应。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她逐渐适应了羁押环境,并且通过自我调节和心理咨询师的疏导,情绪上已经没有太大的波动。
《2024年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完善研究》范文
《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完善研究》篇一一、引言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是刑事司法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它关系到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公正以及司法效率的平衡。
近年来,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我国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当前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存在的问题,分析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现状及问题(一)现状我国现行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主要包括审查决定、审查执行以及救济途径等环节。
在审查决定环节,由办案机关对被追诉人进行审查;在审查执行环节,由专门的执行机关负责执行;在救济途径上,为被追诉人提供了相应的申诉渠道。
(二)问题1. 审查标准不明确。
当前,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较为模糊,导致审查过程中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
2. 审查程序不透明。
公众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了解程度不高,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
3. 救济途径不畅。
被追诉人在遭遇不当羁押时,往往难以通过有效的救济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问题的成因分析(一)立法层面的不足当前相关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导致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困难。
(二)司法实践中的挑战司法实践中,由于人员素质、办案条件等方面的限制,使得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
四、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建议(一)明确审查标准制定具体的审查标准,明确哪些情况下应当予以羁押,哪些情况下可以采取其他非羁押性措施。
同时,要确保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二)加强程序透明度建立公开透明的审查程序,允许公众和媒体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进行监督。
同时,加强裁判文书的公开,让公众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
(三)完善救济途径为被追诉人提供更加有效的救济途径,如允许被追诉人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提起申诉等。
同时,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确保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技术设备的投入和更新,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问题研究》范文
《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未决羁押作为一种司法程序中的暂时性措施,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未决羁押的适用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过度羁押、不当羁押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对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也对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产生了不良影响。
因此,对未决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成为当前司法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未决羁押概述未决羁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暂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其目的在于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
然而,由于司法实践中对未决羁押的适用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羁押和不当羁押的情况出现。
三、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意义对未决羁押进行必要性审查,具有以下意义:1. 保障人权:通过对未决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可以确保司法机关在适用未决羁押时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2. 提高司法效率:对未决羁押进行必要性审查,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羁押和不当羁押,使司法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分配和利用,提高司法效率。
3. 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对未决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可以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四、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国在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审查标准不明确:由于缺乏明确的审查标准,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未决羁押的适用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
2. 审查程序不完善:当前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相对繁琐,导致审查效率低下,影响了司法效率。
3. 监督机制不健全:对未决羁押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导致一些不当羁押的情况得不到及时纠正。
五、完善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 明确审查标准:应制定明确的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标准,使司法机关在适用未决羁押时有所依据。
《羁押必要性审查完善研究》范文
《羁押必要性审查完善研究》篇一一、引言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我国司法实践中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人权保障、诉讼效率等多方面因素。
然而,在现实司法活动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完善与执行仍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涵、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涵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继续羁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正的要求。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
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现状目前,我国在羁押必要性审查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审查程序不够规范、审查标准不够明确、审查力度不够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效果不尽如人意,甚至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问题概述1. 审查程序不规范:审查过程中缺乏明确的程序规定,导致审查过程随意性大。
2. 审查标准不明确:对羁押的必要性的判断缺乏具体、明确的标准。
3. 审查力度不够:对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不够,审查力度有待加强。
(二)原因分析1. 法律制度不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导致审查过程中无法可依。
2. 司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司法人员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认识不足,导致审查效果不佳。
3. 社会监督不足:社会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无法对司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五、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措施(一)完善法律制度1.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标准和责任,为审查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2. 建立健全的司法解释机制:对相关法律进行解释和补充,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司法实践。
(二)加强司法人员培训1. 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认识和操作能力。
2. 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奖励机制等措施,鼓励司法人员积极参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三)强化社会监督1. 加强媒体监督:鼓励媒体对司法活动进行报道和评论,提高司法活动的透明度。
《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研究》范文
《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研究》篇一一、引言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是现代司法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旨在确保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当羁押的发生。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
本文将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重要性、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司法制度提供参考。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重要性1. 保障人权: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能够确保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因错误羁押而导致的冤假错案。
2. 司法公正:通过审查羁押的必要性,可以保证司法判决的公正性,避免因过度羁押而导致的司法不公。
3. 促进法治建设: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我国法治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三、当前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存在的问题1. 审查标准不明确:目前,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不够明确,导致审查过程中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
2. 审查程序不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3. 救济途径不畅:被错误羁押的当事人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导致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四、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对策1. 明确审查标准:制定明确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标准,减少审查过程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2. 完善审查程序: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确保审查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畅通救济途径:为被错误羁押的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如申请国家赔偿等。
4. 加强司法人员培训: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
5. 引入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如邀请人民监督员、媒体等参与审查过程,增强审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6.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结论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是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和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制度。
虽然当前我国在羁押必要性审查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研究》范文
《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研究》篇一一、引言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是保障刑事司法公正、防止滥用权力、保障人权的重要环节。
在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应当符合法律规定,遵循严格的审查程序。
本文旨在探讨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现状、问题及完善措施,以促进我国刑事司法体系的进一步健全。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现状目前,我国在刑事诉讼中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
主要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审查程序。
在每个阶段,法院或检察院都需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还设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如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对羁押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三、现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问题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 审查程序不够透明。
目前,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和标准尚不够明确,导致审查过程缺乏透明度。
2. 监督力度不足。
虽然有专门的监督机构,但监督力度仍需加强,以防止滥用权力和不当羁押。
3. 律师参与度不高。
在审查过程中,律师的参与度不高,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四、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措施:1. 明确审查程序和标准。
应制定详细的审查程序和标准,明确哪些情况下应当羁押,哪些情况下可以采取非羁押措施,确保审查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加强监督力度。
应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防止滥用权力和不当羁押。
3. 提高律师参与度。
应鼓励律师积极参与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充分的法律帮助和辩护。
4.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
可以引入社会组织和专家学者参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审查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5. 加强宣传教育。
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认识和理解,形成全社会的监督力量。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试点研究报告[001]
而是正常执行法律的 地 区,羁 押 必 要 性 审 查 是 如 何 处 于 虚 置 状 态 的。该 研 究 还 揭 示 了 导 致 制度虚置的制约因 素 与 实 施 障 碍,包 括 司 法 管 理 不 科 学、取 保 候 审 缺 乏 监 管、 羁 押 证 明 制
㊀㊀ 为解决刑事司法实践中长期存 在 的 “ 一 押 到 底,实 报 实 销” 等 现 象, 2 0 1 2年 刑 事 诉 讼 法第 9 3条首次确立了逮捕后的羁押 必 要 性 审 查 制 度。 该 条 规 定: “ 犯 罪 嫌 疑 人、 被 告 人 被 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 应 当 对 羁 押 的 必 要 性 进 行 审 查。对 不 需 要 继 续 羁 押 的, 应 当 建 议 予 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这 一 规 定肩负着降低审前羁押率的重任,其实施状况备受关注。 ㊀㊀ 围绕着羁押必要性 审 查 制 度 的 实 施,中 国 人 民 大 学 诉 讼 制 度 与 司 法 改 革 研 究 中 心 与 A 省 W 市检察院联合进行了为期两 年 的 试 点 研 究,旨 在 探 索 2 0 1 2年 刑 事 诉 讼 法 第 9 3条 规 定 的实施路径与有效的实施机制。本文就是对这一试点研
内容提要: 为探索 2 0 1 2年刑事诉讼法第 9 3条规定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实施机 制,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 司 法 改 革 研 究 中 心 在 A省 W 市 开 展 了 为 期 两 年 的 试 点研究。试点的内容是羁押必 要 性 审 查 制 度 落 实 的 各 项 支 撑 机 制, 包 括 归 口 管 理、 公开听证、风险评估、跟踪监督等。在两年试点期间,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数较之试 点前增加了 5 7 . 4 % ,占同期全市批捕人数的 9 . 2 % ;适用案件范围逐步扩大,但仍 然主要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审查后的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采纳率高达 9 9 . 6 % ;在 1 4 % 的案件中 采 用 了 公 开 听 证 的 诉 讼 化 方 式 进 行 审 查,取 得 了 良 好 的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基于试点的发现,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需要在理论上 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制度性质是对逮捕适用条件的持续、定期审查,具有司法 权属性,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应进行诉讼化改造并将建议权改为决定权;同时,应更 新对侦查保密原则的传统认识,向辩方开示与逮捕适用条件有关的证据,以便辩方 有效参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关键词: 逮捕 ㊀ 羁押 ㊀ 羁押必要性审查
《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问题研究》范文
《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刑事司法体系中,未决羁押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对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未决羁押的适用也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其必要性和合法性。
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对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关注度逐渐提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问题,分析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现状当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查决定程序是否合法;二是审查羁押措施是否必要;三是审查羁押期限是否合理。
在审查过程中,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未决羁押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审查程序存在瑕疵。
部分司法机关在审查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导致审查结果不够准确。
其次,审查标准不统一。
由于缺乏明确的审查标准,不同司法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审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最后,审查结果执行不力。
部分被羁押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得到释放,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三、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问题分析针对上述现状,本文认为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以下问题:1. 审查程序不够完善。
当前审查程序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操作不规范、执行不力等问题。
2. 审查标准不统一。
由于缺乏明确的审查标准,不同司法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审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当前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导致对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监督力度不够,难以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四、解决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对策:1. 完善审查程序。
制定明确、具体的审查程序规定,规范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流程,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统一审查标准。
明确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和依据,使不同司法机关在审查过程中能够遵循统一的规范和标准,提高审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问题研究》范文
《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未决羁押作为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对于未决羁押的必要性、合法性及合理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问题,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背景与意义未决羁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然而,未决羁押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其必要性和合法性。
因此,对未决羁押进行必要性审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助于保障人权。
通过对未决羁押的审查,可以确保其在适用过程中不侵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
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可以防止滥用未决羁押的情况发生,保障司法活动的公正性。
最后,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对未决羁押进行必要的审查,可以确保其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不阻碍诉讼效率的提高。
三、当前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尽管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审查标准不够明确。
由于缺乏具体的审查标准,导致审查过程中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
其次,审查程序不够完善。
审查程序缺乏透明度和公正性,导致当事人无法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此外,审查力度不够严格也是问题之一。
部分地区在审查过程中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导致未决羁押的适用存在滥用风险。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制度不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未决羁押的审查标准、程序和力度等方面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二是司法观念落后。
部分司法人员对未决羁押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的倾向。
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
对未决羁押的监督机制存在漏洞,导致审查过程缺乏有效监督。
四、完善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对策建议针对当前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羁押必要性审查完善研究》范文
《羁押必要性审查完善研究》篇一一、引言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刑事司法程序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不仅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还影响着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当前,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已初步建立,但仍有诸多需要完善之处。
本文旨在通过深入研究分析现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探讨其存在的不足和改进空间,并提出完善建议。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现行制度及问题分析(一)现行制度概述我国现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包括审查的启动、程序、内容等。
在司法实践中,由办案机关负责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羁押条件,同时赋予了辩护律师和近亲属提出异议的权利。
(二)问题分析尽管有法可依,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审查程序不够透明,导致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疑虑;二是审查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办案人员可能存在标准掌握不一致的情况;三是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无法确保审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完善建议(一)强化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审查程序,确保每一名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都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
同时,应当允许公众旁听审查过程,或通过媒体等渠道了解审查情况,增加公众对司法程序的信任度。
(二)统一审查标准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统一的羁押条件标准,明确哪些情况下应当羁押、哪些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等。
同时,要加强培训,确保办案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掌握这些标准。
(三)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监督。
该机构应由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组成,负责对审查过程进行监督,并有权对不当羁押提出纠正意见。
同时,应当允许被羁押人及其家属申请复核或申诉。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对审查过程进行数字化管理。
通过建立电子化档案系统,实现审查过程的全程留痕和可追溯。
这不仅可以提高审查效率,还能防止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审查的公正性。
诉讼羁押审查工作调查报告
诉讼羁押审查工作调查报告xx年xx月xx日•引言•被调查对象概述•羁押审查工作现状分析目录•调查发现的问题分析•改进建议•总结01引言调查全国诉讼羁押审查工作的现状及问题研究并提出改进诉讼羁押审查工作的对策建议为完善我国诉讼羁押审查制度提供参考目的和背景涉及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调查范围主要包括诉讼羁押审查工作的法律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监督机制等方面调查内容调查范围和内容02被调查对象概述调查样本来源广泛本次调查样本来源包括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等,涵盖了诉讼羁押审查工作的各个环节。
调查样本具有代表性在选择调查样本时,我们充分考虑了地区差异、案件类型等因素,以确保样本的代表性。
调查样本的选择调查样本涵盖各地区本次调查样本涵盖了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能够反映各地诉讼羁押审查工作的实际情况。
调查样本涵盖各类案件本次调查样本还涵盖了各类案件,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等,能够全面反映诉讼羁押审查工作的各种情况。
调查样本的分布03羁押审查工作现状分析在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需要羁押时,应充分考虑其社会危险性、是否可能毁灭证据或干扰诉讼等要素详细描述羁押必要性审查是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合理羁押的关键环节。
在实践中,应通过全面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是否有潜逃、再次犯罪、毁灭证据或干扰诉讼等可能性,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羁押。
总结词羁押必要性审查VS羁押期限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同时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的收集情况等因素总结词羁押期限审查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在实践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进行审查,同时充分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的收集情况等因素,避免出现超期羁押的情况。
详细描述羁押期限审查总结词羁押措施应当依法合规,同时要充分考虑被羁押人员的身体状况、生活需求等因素详细描述羁押措施审查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合理羁押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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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调研报告
【关键词】羁押必要性审查;侦查监督工作
新刑诉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逮捕必要性审查从捕前延伸至捕后羁押阶段,由此对审查逮捕的跟踪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该项规定,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探讨。
一、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与配套机制
(一)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范围设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笔者认为,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或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应符合以下几种情形: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羁押期已满,但案件尚需继续查证、审查的;(4)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以及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5)犯罪后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6)故意伤害(轻伤)、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7)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且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8)在押人员系70岁以上老年人;(9)在押人员系残疾人;(10)其他可以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在审查逮捕案件当中有时会出现“风险逮捕”的情形:犯罪嫌疑人在逃,但由于不能取得犯罪嫌疑人本人口供,现有证据虽可以对嫌疑人批准逮捕但存在些许风险,在犯罪嫌疑逮捕归案后,仍应督促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对不需要羁押的,应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配套设想
新刑诉法只规定了检察机关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
何时审查、如何审查值得探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4条规定检察机关对已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该条是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范之一。
但此外,《规则》作出更多规定。
因而,笔者认为,《规则》可就检察机关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适用范围、期限、方式等作出更细化的规定。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任务主要是在公安机关身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发现逮捕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并将变更的情况及原因在作出变更决定后三日内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变更不当的,应当通知作出变更决定的公安机关纠正。
”该条仍可以继续使用,若
要适应新刑诉法的要求,可增加关于检察机关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规定。
(三)侦查监督科职能变更后的人员装备配套设想
在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每年要审查逮捕案件四百余件,涉案人数多达五六百人。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案件的审查逮捕案件期限为不变期间七天。
若要实现审查逮捕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两手抓且两手都硬的局面,建议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人手至少8人,并配备电脑等基本设备。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侦监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与挑战
(一)执法理念方面
新刑诉法该条的修改意味着检察机关必须转变观念,不但要在捕前审查中注重羁押必要性审查,而且在捕后也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侦查监督科干警要在思想上重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
随着犯罪率不断上升,看守所经常人满为患、不堪重负,对于确实已经认罪悔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不具有人身危险性而无羁押必要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尤其是对无羁押必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减少看守所复杂环境的交叉感染,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二)办案实践方面
开展捕后审查羁押必要性工作存在两种基本情形:一是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的申请进行审查,二是依职权进行审查。
无论是哪种情形,都应当设立书面卷宗材料,作为审查逮捕案件卷宗的
组成部分。
书面卷宗材料应包括受理申请的证明材料、开展审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审查报告等基本内容。
同时要与公安机关、监所科以及公诉科加强沟通联系,构建起切实有效而且方便快捷的信息交流机制,确保能够掌握案件的全程动态,在此基础上把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机制创新方面
注意将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与已有的工作机制相结合,注重办案方式方法,整合社会资源,使审查机制工作取得最大的效益。
1.与刑事和解相结合。
在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在充分考虑被害人意见的前提下,积极促成当事双方之间的刑事和解。
2.与化解矛盾相结合。
坚持将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息诉罢访促和谐的有效举措,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有效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
3.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相结合。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
(四)侦监改革与队伍建设方面
为落实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办案中进行有关司法文书的改革,即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上均注明具体的逮捕理由和事实,尤其是羁押必要性事实。
侦查监督干警要定期组织讨论学习新刑诉法,将相关理论知识掌握牢靠,改变“一捕了之”工作理念,不断探索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新方法新途径。
三、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方面的探索
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落实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上可以
建立以下机制:(1)专人负责机制。
原案承办人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第一责任人,对捕后案件进行跟踪排查,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释放、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2)沟通联动机制。
与公安机关承办人保持沟通,督促捕后侦查取证工作,发现有不需要羁押情形,建议公安机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并确保案件及时侦结、移诉。
(3)贯彻调解机制。
审查逮捕环节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捕后继续开展调解工作,配合公安机关释法析理,积极促成刑事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