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集装箱船舶安全操作管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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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集装箱船舶安全操
作管理须知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大型集装箱船舶安全操作管理须知1目的和范围
1.1本须知规定了大型集装箱船舶航行、靠离泊和锚泊安全的操作要求,旨在减小大型集装箱船并在营运过程中对人员、货物、环境及财产损失的风险。
1.2适用于公司所管理的大型集装箱船舶。
2定义
2.1“大型集装箱船舶”系指总长250米、或设计载箱量3800TEU,及以上的船舶。
3船员
3.1在该类船舶上任职的船长和大副必须经大型船舶操纵模拟器培训合格,并持有主管机关颁发的《船员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
3.2船长须具有24个月或以上实际在船任职船长的经历,有足够和相应的船舶操纵经验,第一次在该类船舶担任船长职务之前,必须在大型船
舶上至少见习一个往返航次或以上,熟悉操纵特性,熟知船舶所有的助航设备和操纵设备的应用,包括其性能和局限性。
经其所在见习船舶船长的书面鉴定认可,本人写出“大型船舶船长见习自我评估报告”,其主要内容为:对大型船舶的特点、操纵特性的了解程度;对大型船舶操纵要点掌握的程度和操纵大型船舶的实际体会;对大型船舶的技术管理特点以及在操纵和技术管理上尚存在的问题,对在大型船舶任职能力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估。“评估报告”交安监部。
并经人力资源部和船员部进行管理性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呈报审批。批准后方可正式任职。
3.3派往大型船舶见习并准备在大型船舶上接班的船长在上船见习前应到安监部,由部长或副部长等进行谈话,万箱船船长上船前还须到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处谈话。
3.4每一位上大型船任职的船长,上岗前,船舶管理部部长应指定海务船长对其进行谈话,介绍航线、船舶操作特性、港口、船员等情况,借鉴在该航线上航行的其他船长拟定的《航次计划》;结合近期在航海安全领域中所发生的最新信息,认为需要给予船长的任何忠告和在船舶安全管理方面关键问题的提示和指导。
3.5其他高级船员和水手、机工,必须经船舶管理部考核合格。
3.6安监部主管海务监督员应重点跟踪指导大型集装箱船舶的安全运营。
4航行安全
4.1船长、驾驶员一定要注意掌握以下大型船舶的特点、操纵特性和应关注的相关问题,大型船舶排水量大、速度快、惯性大;受外力影响大,空载时受风的影响较大,满载时受流的影响较大;在港内速度下舵效反应慢、变速机动操纵较为迟钝、推进器诱转时间长、停船、机动操纵困难;在水深较浅的航道航行,浅水效应明显;由于速度快、尺度大、相对水深小,船体下沉量增大,应留足安全富裕水深,尽管有些港口当局对富裕水深有规定,但作为大船的船长仍应根据本船的条件、港口条件和其他有影响的因素进行计算确定,并注意航速的控制;同时注意船的横倾对吃水的增加的影响程度。
4.2熟悉并掌握本船各种载重状态下的操纵性能和当时航行水域风流、地形、特点等情况,特别是在应急避让及狭水道转向时要掌握早用舵、大舵角、早回舵和安全航速的原则。
鉴于船型大、航速高的特点,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应严格按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并应在更早的时间和更远的距离上发现、标绘和行动。
4.3按STCW公约和体系文件的要求,开航前或改航线前应制定出或修改好《航次计划》。
设计航线要尽量远离危险障碍物,避开密集的渔船海区。狭水道及沿岸航行尽可能与岸边或其它船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对航行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复杂困难局面或紧急情况要在航行计划里制定出详细的应急措施。
4.4安全航速对保障速度快、惯性大、制动难、操纵呆滞的大型船的航海安全显得极为重要,因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使用安全航速,特别在能见度不良,渔船多,航行船舶密度高,诸多航线会聚处,狭水道和港口航道及其附近等复杂航区水域,船长务必保持足够的谨慎和戒备,并须切实付之行动。对于受风流影响较大和在复杂航区航行要熟练运用雷达导航功能,必要时缩短定位间隔时间。
4.5由于大型船舶尺度大,应特别关注船体结构特点和强度情况,跨洋航行,船体应力不得超过许用应力。并按保养计划定期检查船体及其构件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等情况,尤其注意检查船体应力最大部位及其附
近。对发现的问题或缺陷不论是否影响船舶适航,都应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和处理并作好记录。
4.6大风浪航行除了按《大风浪航行须知》执行外,还要发挥良好的船艺,谨慎从事,根据当时的环境和情况采取速度和航向方面的适当行动,以减轻波浪冲击。应满足保持舵效和主机工况要求。船长还应注意到,大风浪中航行会产生大量的稳性损失,它并没有包含在完整稳性衡准中,因此应注意随时保持良好的、足够的稳性。
4.7大型船抗风能力强,但遭遇浪涌的冲击力也是巨大的,往往会发生船体或设备的损坏,因此,遭遇过8级或以上大风浪航行后,对有关设备和船体尤其是应力最大的部位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并作好记录,必要时备妥海事声明。
4.8大型集装箱船的航速多数在24节左右,每天航程近10个纬距,因而除至少需通过气象预报密切关注24小时内可能存在的灾害性天气,尤其台风频发水域外,还应加强对船舶现场的气压和天象的观察分析,以便尽早获得信息,尽早采取行动。
4.9在引航工作开始前,须向引航员递交“PILOTCARD”进行引航信息交换,并介绍与船舶操纵有关的特性,协商制定操作方案,并做好监督工作,当船长发现引航员的引航指令有错误时,应及时要求引航员纠正不
正确的指令,当可能对船舶安全构成威胁时应果断接管船舶操纵权,由船长亲自操纵船舶,必要时要求引航机构更换引航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