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与延缓报废年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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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车辆报废标准

上海车辆报废标准

上海车辆报废标准车辆报废年限就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期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

达到一定标准的车辆需要申请车辆报废。

本文为您介绍上海车辆报废标准和车辆报废年限等相关信息。

报废标准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

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报废车辆特点(一)报废车辆隐患多。

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隐患处处存在、时时存在,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二)报废车改头换面,以次充好。

一些报废车辆到了报废年限,通过套牌、更新车身颜色等偷机取巧的办法改头换面与一些被偷、盗、抢的车辆混杂在一起,让购买者无法辨认。

(三)易诱发交通事故。

由于报废车辆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再加上驾驶员为了载客、拉货、赚钱,擅自重装、改装、破坏车辆构造的均衡和稳定,如果在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将会导致各种故障的发生,直接影响行车安全,诱发交通事故。

2016机动车报废年限表

2016机动车报废年限表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二块车辆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经解体厂报废解体的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

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一年及以上进行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报废,不享受政府补助。

出租汽车淘汰更新政府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老旧机动车报废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

符合政府补助条件的报废老旧机动车车主可同时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相关补助政策。

机动车报废补贴标准: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2023年机动车报废标准

2023年机动车报废标准

2023年机动车报废标准一、报废车辆范围报废车辆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

二、报废年限与车辆类型的关系不同类型机动车的报废年限不同,具体如下:1. 微型载客汽车:8年2. 轻型载客汽车:10年3. 中型载客汽车:12年4. 重型载客汽车:15年5. 微型载货汽车:12年6. 中型载货汽车:15年7. 大型载货汽车:18年8. 半挂牵引车:15年9. 平板车、单桥车、双桥车、三桥车:15年10. 四桥车、五桥车、六桥车:20年11. 集装箱车:20年三、车辆检测与报废标准1. 机动车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动车的安全性能、排放污染物等项目进行检测。

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报废。

2. 机动车经修理和调整后,如果涉及安全性能、尾气排放等方面的项目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则应强制报废。

3. 在用机动车经修理和调整后,如果因各种原因导致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和排放污染物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经修理和调整仍无法达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应当强制报废。

四、强制报废标准以下情况应当强制报废:1. 交通事故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机动车。

2. 经修理和调整后仍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机动车。

3.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机动车。

4.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5. 车辆被盗期间满2年及以上。

6. 其他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形。

汽车报废标准-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汽车报废标准-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有关汽车报废标准的通告(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为加强对在用汽车的管理,使车属单位和车主了解国家有关汽车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推动我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进程。

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97年“国经贸经[1997]456号”文件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公布如下: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一、轻、微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二、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三、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四、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五、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六、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位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一条规定年限的一半。

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还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再延长使用年限。

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七、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委、公安厅(局)、环境保护局(厅)、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了鼓励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促进汽车消费,现决定将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的报废标准调整为: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私家车报废标准年限

私家车报废标准年限

私家车报废标准年限
私家车报废标准年限通常根据车辆使用性质和车辆类型有所不同。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私家车报废标准年限(以下是示例,不涉及真实车辆标准):
小型轿车:
1. 市区乘用车:使用年限通常为10年到15年。

2. 郊区乘用车:使用年限通常为15年到20年。

3. 混合动力车和纯电动车:使用年限通常为8年到12年。

4. 豪华车和超级跑车:使用年限通常为8年到10年。

SUV(运动型多功能乘用车):
1. 市区SUV:使用年限通常为10年到15年。

2. 郊区SUV:使用年限通常为15年到20年。

MPV(多功能乘用车):
1. 市区MPV:使用年限通常为10年到12年。

2. 郊区MPV:使用年限通常为12年到15年。

由于每个地区和国家的政策不同,实际的报废标准年限可能有所不同。

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也对报废标准年限有影响。

建议车主及时进行车辆保养,并参考当地相关政策以确定具体的报废标准年限。

机动车报废年限及延缓报废使用情况

机动车报废年限及延缓报废使用情况
8年

4年
12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
矿山作业车
8年

4年
12年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
10年

适当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全挂车
10年

5年
15年
《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交管[1997]261号)
半挂车
10年

5年
15年半挂牵引车1源自年可5年15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
微货
8年

8年
轻货
10年

5年
15年
中货
10年

5年
15年
重货
10年

5年
15年
19坐(含)以下出租车
8年

8年
19坐以上出租车
8年

4年
12年
带拖挂货车
表11-1机动车报废年限及延缓报废使用情况
车型
报废年限(或规定使用年限)
可否
延缓
最高可延
强制报废年限
依据
非营运客车
9坐以下(含)
15年

不限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9坐以上
10年

10年
20年
旅游客车
10年

10年
20年
营运客车(非出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
根据中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以下是机动车强制报废的细则:
1. 机动车车龄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包括:小型汽车和普通汽车为15年,出租车和营运客车为10年,大型客车为12年,载货汽车为20年,摩托车为10年。

2. 机动车出现严重事故、火灾、泡水、盗窃等情况,或者经过鉴定无法修复且不宜继续使用的,需要强制报废。

3. 机动车发动机、车身结构、底盘等主要部件经检测和鉴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需要强制报废。

4.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造成严重质量问题或交通安全隐患的,需要强制报废。

5. 机动车严重超标排放污染物,经检测和鉴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需要强制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些许差异,具体的强制报废标准还需根据当地相关法规进行确认。

此外,强制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需办理相关手续注销车辆登记,不得继续上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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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年限新规定

车辆报废年限新规定

车辆报废年限新规定车辆报废年限新规定 车辆报废年限新规定有哪些?车辆报废年限是指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前可使⽤的年份。

不同的车辆因⽤途等的不同,报废年限也不同。

以下是⼩编为您整理的车辆报废年限新规定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车辆报废年限新规定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1⽇起施⾏。

规定称,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微型私家车⽆使⽤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控制技术后,向⼤⽓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规定》还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中⼩、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10年,⼤型出租客运汽车使⽤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13年等。

⼩、微型⾮营运载客汽车、⼤型⾮营运轿车、轮式专⽤机械车等⽆使⽤年限限制。

但根据《规定》,国家会对达到⼀定⾏驶⾥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的.⾏驶“上限”为60万千⽶。

据悉,汽车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市提前报废黄标车奖励申请受理服务点已增⾄16个,遍布市中⼼区和花都、番禺、从化、增城等区域,为市民报废黄标车及申请奖励提供便利。

“提前报废⽐卖车还划算” “长进”运输车队负责⼈介绍,他们在⼴州市区有⼤约700台车。

⼀些早年购置的车辆在年检时被确定为黄标车之后,作为物流公司遭遇到了很⼤的⿇烦。

“⼴州限⾏的范围很⼤,贴上了黄标之后市区⼤部分地⽅都不能⾛了,所以我们都在慢慢淘汰。

2016机动车报废年限表

2016机动车报废年限表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二块车辆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经解体厂报废解体的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

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一年及以上进行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报废,不享受政府补助。

出租汽车淘汰更新政府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老旧机动车报废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

符合政府补助条件的报废老旧机动车车主可同时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相关补助政策。

机动车报废补贴标准: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机动车报废年限和检验次数一览表

机动车报废年限和检验次数一览表



使用年限 延缓期限 检验次数 强制年限 使用6年 以内,两 年检验1 次 使用6年 至15年, 一年检验 1次 使用15年 以上,一 年检验2 15年 无 无 次 使用10年 以内,一 年检验1 次 使用10年 20年,一 年检验2 20 年 10年 10年 次 使用5年 以内,一 年检验1 次 使用5年 20年,一 年检验2 10年 10年 次 20 年 使用5年 以内,一 年检验1 次 使用5年 15年,一 年检验2 10年 5年 15 年 次
8年 6年
无 无
使用5年 以内,一 年检验1 次 使用5年 12 年, 一年检验 2次 使用5年 以内,一 年检验1 次 使用5年8 年,一年 检验2次 使用5年 以内,一 年检验1 次 使用5年6 年,一年 检验2次 使用5年 以内,一 年检验1 次 使用5年 8 年,一 年检验2 次 使用10年 以内,一 年检验1 次 使用10年 12年,一 年检验2 次 使用6年 以内,一 年检验1 次 使用6年8 年,一年 检验1次 两年检验 1次
全部 全部 全部
无 无 无
10年 无 无
5年 无 无
11 年 15年对吊 车、消防 车、钻探 车等经审 一年检验 批可适当 1次 延长 一年检验 1次 无 一年检验 1次 无
一年检验 1次 使用10年 以内,一 年检验1 次 使用10年 15年,一 年检验2 次 一年检验 1次 一年检验 1次 使用10年 以内,一 年检验1 次 使用10年 12年,一 年检验2 次 使用4年 以内,两 年检验1 次 使用4年 11年,一 年检验1 次
6 年
15 年 8 年 9 年
12 年
本表的部分内容可能会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具体情况请向当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了解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委、公安厅(局)、环境保护局(厅)、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了鼓励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促进汽车消费,现决定将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的报废标准调整为: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车型)使用15年。

二、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三、上述车辆大大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以延长使用年限。

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四、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增加检验次数。

一个检验周期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注销登记,不允许在上路行驶。

五、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照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六、本通知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他类型的汽车(包括右置方向盘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执行。

七、本通知所称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单位和个人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旅游载客汽车是指:经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旅行社专门运载游客的自用载客汽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二OOO年二月二十二日。

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规定

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合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它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它车辆使用10年;三、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四、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五、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六、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七、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便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还可根据实际使用年限。

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分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2000年12月18日,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全文如下:为了鼓励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促进汽车消费,现决定将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的报废标准调整为: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二、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三、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

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附件1:
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1 —
—2 —
附件2: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提供材料: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机车车注销证明》、更新车辆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帐户存折或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证复印件。

—3 —
本表一式四联, 一联商务主管部门存查, 二联财政部门存查, 三联环境保护部门存查, 四联车主存查。

附件3: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4 —
提供材料: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机车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和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报废农村客运车辆需提供)、更新车辆发票(报废城市公交车辆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帐户存折或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证复印件。

本表一式三联, 一联商务主管部门存查, 二联财政部门存查, 三联车主存查。

附件4: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金发放统计表
—5 —
—6 —
附件5: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
—7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8 —。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鼓励报废。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强制报废:(一)达到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四)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需要更换的;(五)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之一需要更换,且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中3个或3个以上总成需要更换的;(六)在1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七)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参加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四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2年;(二)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微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共汽车、无轨电车使用13年;(五)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使用15年;(六)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8年,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使用9年,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九)全挂车使用10年,半挂车、中置轴挂车使用15年;(十)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0年-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1年-13年,具体使用年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上述使用年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核心提示:报废标准新规中指出,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不仅可参照使用年限报废,还可参照车辆行驶里程,二者只要有一项达标,就可强制报废。

本文为您提供各种类型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这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整理,仅供学习参考!置附加税、车船使用税”等。

当然,过户发票的有效期为一个月,各项手续的变更都要抓紧办。

过程和费用大体如下:1、办理《机动车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目前很多在用车没有办理《机动车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在交易时就不能办理过户。

所以在卖车前)务必要办理《登记证》。

办理方法:到“行驶证”所属地的车管所各分所办理,带上车主身份证原件、本人需亲自到场。

“公户车辆”要带法人代码证书和公章。

相关费用:拓号费和工本费合计58 元。

需要在总所办理的一般缴纳50 元。

在8 个工作日后就可以领取《机动车产权登记证》。

2、进行“评估作价” 在过户程序中需要“评估作价” ,然后以“作价金额” 为基准,按照2.5%的比例收取“过户手续费” 。

例如2001 年的桑塔纳2000 时代超人,评估作价为10 万元。

过户手续费=10 万元×2.5%=2500 元。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过户手续费”与该车实际成交价无关。

如果这辆2001 年的桑2000 的成交价为10.5 万元,还是以评估作价金额10 万元来计算。

另外,如果分期付款购买二手车,“评估作价金额”就是银行发放贷款的基准价。

例如,某用户看中一辆1999 年的捷达GTX,标价为8.2 万元。

他选择分期付款方式。

首先由旧车交易市场评估作价机构出具“定价单” ,评估值8 万元;缴纳20%的首付款1.6 万元;剩下的6.4 万元为银行贷款额。

这笔交易中,不能以原有标价8.2 万元为准。

同时,还是按照2.5%的比例收取“过户手续费”2000 元(8 万元×2.5%),并和首付款一并交付。

机动车报废年限年限一览表

机动车报废年限年限一览表

机动车报废年限年限一览表车辆类型使用性质其他条件使用年限延缓期限检验次数强制年限9座(含)以下载客汽车非运营、特种无15年无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1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无9 座以上载客汽车非运营、特种无10年10年使用10年以内,一年检验1次,使用10年,20年,一年检验2次20 年载客汽车旅客载客无10年10年使用5年以内,一年检验1次,使用5年,20年,一年检验2次20 年载客汽车公路客运、公交客运、租赁、营转非(不包括出租营转非和小公共) 无10年5年使用5年以内,一年检验1次,使用5年,15年,一年检验2次15 年大型载客汽车出租客运无8年4年使用5年以内,一年检验1次,使用5年12 年,一年检验2次12 年中、小型载客汽车出租客运排气量大于1升(含) 8年无使用5年以内,一年检验1次,使用5年,8年,一年检验2次8 年小、微型载客汽车出租客运排气量小于1升6年无使用5年以内,一年检验1次,使用5年,6年,一年检验2次 6 年中型载客汽车公交客运京BB 字头号牌6年无使用5年以内,一年检验1次,使用5年,8 年,一年检验2次 6 年大型载客汽车出租营转非无8年4年使用10年以内,一年检验1次,使用10年,12年,一年检验2次12 年中、小型载客汽车出租营转非排气量大于1升(含) 8年无使用6年以内,一年检验1次,使用6年,8年,一年检验1次8 年小、微型载客汽车出租营转非排气量小于1升6年无两年检验1次 6 年中型载客汽车营转非京BB字头号牌6年无一年检验1次6 年重、中、轻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半挂车、全挂车全部无10年5年使用10年以内,一年检验1次,使用10年,15年,一年检验2次15 年微型载货汽车全部无8年无一年检验1次8 年三轮汽车全部无6年无一年检验1次9 年低速货车全部无9年3年使用10年以内,一年检验1次。

使用10年,12年,一年检验2次12 年摩托车全部无8年3年使用4年以内,两年检验1次,使用4年,11年,一年检验1次11 年专项作业车全部无10年5年一年检验1次15年对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经审批可适当延长轮式自行机械全部无无无一年检验1次无无轨电车全部无无无一年检验1次无。

车辆报废年限最新规定

车辆报废年限最新规定

车辆报废年限最新规定车辆报废年限最新规定 不管是什么样的车,都是要做年检的,⽽这个年检和车辆的使⽤年限也是挂钩的。

你知道各种车辆的使⽤年限是多久吗?你知道什么是车辆报废年限吗,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有哪些吗?下⾯⼩编为⼤家收集了车辆报废年限规定的相关知识,⼀起来了解⼀下吧。

什么是车辆报废年限 汽车报废年限是国家交通部门指定出的⼀项制度,即汽车在使⽤期间,按照车座的数量与使⽤时期规定的安检制度。

机动车使⽤年限 1.出租车(⼩、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型、中型)15年 3.⾮营运的⼤、中型汽车 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 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 15年 6.半挂牵引车 15年 7.⾮营运的⼩、微型汽车⽆使⽤年限。

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车辆年检过期怎么办? 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没有年检的车辆并不具备上路的资格,如果还继续上路,查获将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另外,未按时参加年审的车辆,造成的⼀切交通事故,由当事⼈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

所以⼤家应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90天内,向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如果你的车辆年检的时间是9⽉30⽇,那么,你可以选择在7、8、9⽉份去办理年检业务。

申领到检验合格标志后,要按照规定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处。

对于上道路⾏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将⾯临扣留机动车、扣1分、罚款200元。

如果你意识到⾃⼰车辆已经超过了年检期限,⾸先要做的就是不再驾驶该车辆上路⾏驶,并尽快办理年检的⼿续。

对于超过年检期⼀年以内的车辆,去车管部门办理年检⼿续时,不会⾯临处罚。

车辆报废常见误解 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连续3年 上述规定中“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规定,并不是指连续3年未获得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年检规定是,⾮营运的全新机动车前6年是两年⼀检,第6⾄15年是⼀年⼀检,15年之后就是半年⼀检。

最新私家车报废年限规定

最新私家车报废年限规定

最新私家车报废年限规定很多人购买10年以上的二手车都非常担心过几年后汽车就到了报废年限,其实不然,汽车报废现已出了新的规定。

我卖我车网小编给大家提供了一些私家车报废年限规定资料,供参考。

国家汽车报废新标准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

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lO年。

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

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6、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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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5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
国经贸经〔1997〕456号
三轮农用和单缸四轮农用
6

3
9年
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
多缸四轮农用
9

3
12年
正三轮摩托
7-9

3
10-12年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经贸委、计委、公安部、环保总局联合发文第33号)
其它摩托
8-10

3
11-13年
右置方向盘、右改左车
10

-
10年
同上(其他摩托)
其它汽车
机动车报废与延缓报废年限一览表
车 型
报废年限
可否延缓
最高可延
强制)
15

不限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九座以上
10

10
20年
旅游客车
10

10
20年
营运(非出租)客车
10

5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
(1997年修订)
国经贸经〔1997〕456号
20座以上出租车
8

4
12年
轻货、大货
10

5
15年
微型货车、19座以下出租车
8

-
8年
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
8

4
12年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
10

适当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大中型拖拉机
15

-
15年
关于制定大中型拖拉机报废标准的通知
[1992]物机字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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