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1)
《教育政策法规》:典型案例
教育政策法规典型案例(一)1: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某中学初二(1)班学生薛某,因平时学习成绩不太好,上课总是不遵守纪律,老师们都不太喜欢他,尤其是语文老师。
这天,语文讨论课上,老师让同学们自由发言进行争论。
薛某起身回答问题时,由于他的观点与老师的观点不一致,因此老师很不高兴,并用刻薄的语言训斥薛某,说他“笨得像猪”。
薛某听了以后很不服气,就顶了老师一句,说“你才像呢”。
老师一气之下就把薛某赶出了教室,并说,“既然我像猪,以后你就不要再来上我的课了!”。
请根据相关的教育法律分析:1.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案例分析:1.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语文老师和学生薛某。
2.这是一起中小学广泛存在的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
案例中的语文老师将学生赶出教室是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教师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
另外,语文老师让学生在教室门口罚站,说他“笨得像猪”,这既是对学生的一种变相体罚,又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语文老师应该向学生薛某道歉,并及时改正自己的行为。
3.由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启示:中小学教师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教育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育政策法规解读
教育政策法规解读1、教育法规概述(1)教育法规的内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练习】名词解释:教育法规。
(2)教育法规的本质特点①教育法规是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阶级性,这是教育法规最根本的本质特征;②教育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全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具有全社会性质。
2、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1)纵向结构我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是我国教育立法的根本依据,是教育法规的最高层次.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
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对教育的相关规定。
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国和国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
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
地方性教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转称。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制定。
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资格)
3.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
范
二、教育法的特征和原则:
1.教育法的特征:
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
教育法的规定性具有强制性;
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 在教育法之上没有统一的法典。
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方向性原则 (2)公益性原则 (3)平等性原则 (4)终身性原则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
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
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 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节
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
二、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机会:
教育机会平等含义:
三、教育法的作用:
1.教育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 (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 2.教育法的社会作用: (1)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 (2)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3)保障按教育规律办事 (4)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 (5)可以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
第二节
教育法律规范
一、教育法律规范: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 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1.法定条件: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 2.行为准则:法律规范中指明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 求 3.法律后果:在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 的参加者有没有做出“行为准则”要求的某种行为 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即对违反该法 律规范行为给予何种处置。
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教育法律: 1.教育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颁布 2.教育单行法律: 《义务教育法》《学位条例》 《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教育政策法规》
1。
1981年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拉开了我国依法治教的序幕2。
《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额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标志着我国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
3.依法治教: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
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具体来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活动,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矛盾,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4。
依法治教的主体:①各级行政机关,②权力机关,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⑤各类学校极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都可以依照宪法和有关教育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和监督教育事业和有关教育的工作,都是依法治教的重要主体.5.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①具有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②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③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
(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④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依法治教的根本⑤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6.依法治教的重要性:①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②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③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④是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青少年家长的迫切期望7.依法治教的必要性:①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临桂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③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④是培养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8。
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是指我国教育立法、执法、司法活动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它既是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教育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保证教育事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法律规范,为我们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②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包括起点上的平等、过程上的平等、重点上的平等三个环节。
教育政策法规(优选.)
教育政策法规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一)识记:1、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概念 2、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结构及特征 3、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本概念(二)理解:1、教育政策、法规在国家政策、法规中的地位,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2、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价、调控与教育法规的制定、执行(适用)、监督等过程程序 3、有关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和基本理论(三)运用:1、能够辨析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 2、能够运用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或教育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小学教育中的政策、法律问题案例一、教育政策(一)概念: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主要内容有教育体制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育人事政策、国家学制政策、课程与教学政策、学历与学位政策、教师教育政策、考试与评价政策、招生与就业指导政策、学校语言文字政策)(二)类型:1、依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划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依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划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依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划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依据政策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划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填空)(三)基本特征:1、政治性与原则性;2、目的性与可行性;3、稳定性与阶段性;4、合法性与权威性;5、系统性与多功能性(简答)(四)体系结构(1)概念:教育(2)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党中央制定和批准的文件、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的决议、决定、党中央各部门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部分制定或批准的文件);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各部委制定或批准的文件、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制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联合制定的文件、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文件);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和指示)(3)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纵向结构(从不同角度出发就有不同的排列方式):如依据政策阶段性过程划分的长期教育政策、中期教育政策、短期教育政策和即时教育政策,依据政策空间系列划分的教育总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一般教育政策横向结构:高等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职业和成人教育政策,以及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残疾人教育政策等一、教育法规(一)概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与和基本依据。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一)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一)教育政策法规1. 教育政策法规的定义教育政策法规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用于管理和规范教育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等。
2. 教育政策法规的分类教育政策法规可以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
在中央层面,主要包括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在地方层面,各省、市、自治区也会有相应的教育政策法规。
3. 教育政策法规的重要性教育政策法规是教育事业的重要依据,对管理和规范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政策法规能够明确教育的目标、原则、方针和政策,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4. 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制定教育目标和发展规划,指导教育实践和改革发展;•保护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和公正;•规范教育管理,确保教育质量和安全;•促进教育创新与实践,推动教育发展。
5. 教育政策法规的更新与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推进,教育政策法规也在不断更新和变化。
政策法规的更新与变化是为了适应新时代、新需求的教育发展,保障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6. 教育政策法规的执行与监督教育政策法规的执行与监督是保证教育政策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及教育管理机构都需要加强对教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督促各方遵守和执行相关规定。
7. 教育政策法规的意义教育政策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教育的公平和公正,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是关于教育政策法规的一些知识点和详解,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教育政策法规是我们进行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它的正确理解和有效执行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请大家密切关注教育政策法规的更新和变化,不断提升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为培养出更多优秀人才做出积极贡献。
8. 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立项、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审议通过、公布实施等。
制定和修订教育政策法规的过程需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幼儿教育政策法规(1)
幼儿教育政策法规(1)幼儿教育政策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出台的关于幼儿教育的各种规定和条例。
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是为了保障幼儿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下面就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
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该政策法规是国家教育部门为规范幼儿园教育管理而制定的。
其主要内容包括了幼儿教师的聘任条件、教师管理、幼儿园课程设置、幼儿托管服务等,确保每个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服务质量得到有效的保障。
二、《幼儿园管理条例》该政策法规是国家为规范幼儿园管理制定的。
该条例明确了幼儿园的管理及组织架构、幼儿园应用的设施要求以及教育质量的要求。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幼儿园的管理与服务水平及园外托管服务的安全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该政策法规是关于民办教育机构的法规。
该法规为我国已有民办教育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适用于幼儿园等各类教育机构。
规定在提供各种教育服务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和长期发展的利益。
四、《国务院关于加强幼儿保教工作的意见》该政策法规是为了加强对幼儿的保护、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而制定的。
该意见主要针对的是行政幼儿园,旨在促进幼儿园的规范管理,保障幼儿的健康。
该意见还规定了幼儿托管服务、幼儿教师资格证明等,从法律方面明确了幼儿园工作的标准。
总之,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的出台,为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提高幼儿教育的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幼儿教育工作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各种政策法规,保障幼儿的权益和安全。
同时,我们也要注重师德师风的建设,不断提高职业素养,为幼儿教育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教育政策法规有哪些内容(国家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
教育政策法规有哪些内容(国家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23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中小学教育政策法规模拟题及答案(一)
中小学教育政策法规模拟题及答案(一)一、单选题1.()是指价值准则与规范比较稳定,对每一成员都具有约束与影响作用。
A正式性B强约束性C公共性D社会适用性正确答案:B解析强约束性是指这种价值准则与规范比较稳定,对每一成员都具有约束与影响作用,并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2.单选题当人们在询问某种教育行为是否符合政策、符合法律时,这体现了教育政策、法规的()。
A保障性功能B规范性功能C制约性功能D激励性功能正确答案:B解析规范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某种标准与范式,起着某种规定性的作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通过。
A1995年3月18日B1996年3月18日C1989年3月18日D1998年3月18日正确答案: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保证学校教育经费的来源。
A企业捐款B财政拨款C学生学费D金融信贷正确答案:B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A不低于B等于C高于D不低于或者高于正确答案:D6.单选题下列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说法错误的是()。
A优先保护未成年人B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C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D游戏与保护相结合正确答案:D7.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正确答案:B8.下列不属于幼儿权利保护的基本途径的是()。
A立法B行政C申诉D社会服务正确答案:C9.小学生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是()。
A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B获得公正评价权C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D申诉诉讼权正确答案:C10.《高等教育法》的适用范围不包括()。
A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B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个人C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高等学校D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个人正确答案:D11.下列关于《职业教育法》的立法宗旨说法错误的是()。
教育政策法规
第一节教育政策概述一、教育政策的含义国家管理教育实质上是通过制定实施教育政策来实现的,它是国家教育意志的充分表达,是国家教育职能的直接体现,是国家统治教育的有力工具。
教育政策是政策主体对不同的教育利益关系进行价值选择的过程。
二、教育政策的特点与功能(一)教育政策的特点我国较早论及这一问题的孙绵涛认为,教育政策有四性,即阶级性、实践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1.教育政策的目的性与可行性有教育政它们教育政策的协调功能是指教育政策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协调和平衡各种教育关系的作用。
教育政策之所以具有协调功能,主要是由教育政策的本质属性决定的。
教育政策是有关教育的权利和利益的具体体现,作为利益的“显示器”,和“调节器”,所有教育政策都具有协调功能。
教育政策协调功能具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多维性;二是动态性;三是适度性。
3.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任何教育政策都是为了解决一定的教育问题或者预防某一教育问题的出现而制定的,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
教育政策的这种特性就是我们所说的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
在实施教育活动中,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离不开及时有效地控制。
理论和实践都表明,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往往不是一帆风顺的,教育政策制定者及政策对象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和妨碍政策的贯彻落实。
为了防范和纠正这些不良现象和越轨行为,保障教育政策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必须强化教育政策控制功能。
另一方面,教育政策的适时调整更新也离不开控制。
教育政策控制功能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强制性。
二是惩罚性。
教育政策控制功能的发挥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教育政策控制的标准必须明确、合理。
制定控制标准,是发挥教育政策控制功能的前提和基础。
二是教育政策控制的手段必须严密、封闭。
三、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与表现形式(一)教百政策的主要内容1.教育体制政策教育体制政策在教育政策中占有重要位置,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和制度联系最密切的政策。
教育政策法规试题(共7篇)
教育政策法规试题(共7篇)教育政策法规试题(一): 一个政策法规的试题,发展的最终目的是()A 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B 为了提升我国的国际声誉C 实现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D 改革开放提供一个更好的环境我觉得应该选择A,毕竟现在提倡以人为本嘛教育政策法规试题(二): 提交期末作业试题做答要求:请根据给定的题目按要求做答,即针对本题目展开相关论述.\x09字数不低于200字(含标点符号),不能超过2023字(含标点符号).\x09 如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学院相关工作人员.论述题题目:(一)指出下列公文标题的错误,并改正.1.关于5000元活动经费的批复(1)错误(2)改正(二)说明下列公文的正文写法.1.函的正文写法(一)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组成,本标题缺少发文机关,也没有说清事由.由于没有说清事由,所以文种是否正确也无法确认.可以按照两种方法进行修改上行文,即下级向上级行文,修改格式为:XX单位关于XX事项的请示.例如:明星学校党支部关于使用教师活动费组织植树活动的请示.下行文,即上级向下级行文.修改格式为:XX单位关于同意XX事项的批复.例如:东山教育局党委关于同意明星学校使用教师活动费组织植树活动的批复.(二)函的正文写法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做到以下几点:1.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2.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3.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教育政策法规试题(三): 我国监护人的设立有法定监护、委托监护和指定监护三种方式。
到底对不对?正在看教师的法律法规的题目,看到有两个题目。
判断题,我国监护人的设立有法定监护、委托监护和指定监护三种方式。
答案是对,选择题,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 AB )A、法定监护B、指定监护C、委托监护D、代理监护这两个题目有什么不一样?为什么答案不一样?看完下面几条你就理解了。
教育政策法规期末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1、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
2、教育政策评价指按照一定的教育价值准则,对教育政策对象及其环境的发展变化以及构成其发展变化的诸种因素所进行的价值判断。
3、教育法(规)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在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的法律主体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
4、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5、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活动中的纠纷,维护受损一方的合法权益,并给予其法律上的补救,是法律救济在教育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6、教育申诉制度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个体及教育行政相对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相应的国家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
7、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不服,或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的其他政府部门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制度。
8、校内调节是指在校内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通过校内调节委员会对校内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节,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矛盾,消除分歧的活动。
二、选择判断涉及的内容1、教育政策是客观教育规律的集中体现,是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依据(判断)2、教育政策的政治性是教育政策的根本特征。
3、教育政策的作用:导向作用、协调作用、控制作用(选择)4、教育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
(判断)5、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发生矛盾时,应坚持教育法优先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6、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条文的区别:教育法律条文是教育法律规范的载体,是教育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但并不是所有的教育法律条文都是教育法律规范。
7、教育行政赔偿的实质是一种侵权赔偿,其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
(判断)8、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中行政渠道和其他渠道又称为非诉讼渠道。
教育政策与法规考试重点(1)
教育政策与法规考试重点(1)1.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根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和政策,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而制定的教育行为准则。
2.教育路线教育路线是社会发展和教育的基本标准。
3.教育方针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提出的教育工作的总方向。
4.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它们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它们是现代国家教育管理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5.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保障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客观上起着维护与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的功能。
(基本功能)*规范功能:指教育政策法规为教育发展提供一定的标准和范式,起一定的规范作用。
教育政策法规的规范化主要体现在:一是导向作用。
第二,评价的作用。
*激励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客观上起着一种激励、鼓舞、促进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作用。
p25*限制功能:指教育政策法规对某些教育行为的限制或禁止作用。
*管理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对教育工作具有管理的作用。
结论:教育政策法规在整体上具有双重功能,即积极功能和消极功能。
一方面,有利于在执行政策法规时趋利避害,宣传积极作用,克服消极作用。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政策法规本身的反思,推动政策法规的完善。
6.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结构(纵横结构)p30~p367.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第一,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手段,是教育活动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行为基础。
其二,一般说来,教育法规,尤其是教育法律,建立在教育政策的基础之上,成熟稳定的教育政策会被立为教育法律。
第三,教育政策的实施需要法律的保障。
只有合法化的教育政策才能成为真正可以遵循和实施的政策。
同时,政策执行的全过程要依法进行。
其四,教育政策的制定应以法律为依据,法律规定了政策不可涉及的具体内容。
*差异(p41)1基本属性不同。
2制定的机关和约束力不同。
教育教学政策法规(最新最全总结)
教育政策法规一、教育法制的有关概念(一)教育法制——概括来讲,教育法制是指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的运行,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学教育和研究等。
(二)依法治教——指在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
应明确以下几点:1、依法治教的主体:包括各级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2、依法治教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管理教育、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等教育十分明显的教育活动,以及教育经费拨款、举办校办产业、捐资助学等有关教育的活动。
3、依法治教的依据: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理解“依法治教”这一概念必须与“以法治教”、“以罚治教”相区分。
注意区别“教育法制”与“教育法治”。
前者是指与教育法律制度有关的概念,后者则与“依法治教”基本相同。
(三)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法与某些教材上使用的“教育法规”内涵、外延基本一致;狭义的教育法专指有关教育的法律。
我们一般是从广义上使用教育法的概念。
(四)教育法律规范(简称教育法规)——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二、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二)受教育机会平等(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权利和义务相一致(五)教育法制统一三、教育法律的功能和作用(一)教育法律的功能体现为统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二)教育法的作用是调整有关教育的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有关教育的活动”,专指有目的、有意识、有组织培养人的教育活动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其它活动。
“社会关系”专指前述教育活动中产生的教育内部及教育外部关系。
第二节教育法律规范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和特征教育法律规范是由教育法律所确定的人们的行为规范。
《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业参考答案 (1)
确认教师的职务、职责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教师任用制度。 11 非教育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除教育基本法以外的,
关于国家教育事业发展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关系的法律。 12 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13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殊的职业许可制度。也称“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教师证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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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对教师的申诉,根据法定行政职权和程序作出行政处理的制度。其行政处理决定具有行政法 上的效力。
3、答:(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这一概念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活动中置于与行政主体平等的地位,也在当前行政法过分强调行政效率的背景下, 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将政府的行政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
度”,它是指“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14 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行
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 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15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又称教育法上的权利,是指教育法所规定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表 现为权利主体可以作为的行为或可以不作为的行为。 四、简答题
教育政策法规1
二、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
1.具备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a.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会制定 b.幼儿园管理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 格条例、普通高校设置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学校体育工 作条例、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教育法规。-------国务院制定 c.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 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行政规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d.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和规章。-----地方权力机关及行政机关制定
学等教育活动均应纳入依法治教的范围。
3.依法治教的依据:
依法治教的依据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 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未 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以及《行政处罚 法》和《国家赔偿法》等。
依法治教与以法治教的区别
需要澄清的两
种模糊认识:
依法治教与以罚治教的区别
1.依法治教的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权力机关(人大)、审 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各级教育 行政部门;各级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 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不能把依法治教仅仅看成是政府的事情,更不能只看成是 学校的事情。凡是和教育相关的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司 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可依照宪法和 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监督教育 事业和有关教育的工作。
依法治教的根本任务:充分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为公民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三、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幼儿园政策法规1第一章教育法概述
01
02
03
04
违法行为
违反了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 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义务或禁止性行为。
损害事实
违法行为导致了某种损害结果 的发生,包括人身损害、财产
损害等。
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 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
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
主观过错
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存在 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
04
教育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教育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教育法规定 的义务、权力或职责时,所必须承担 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 任和刑事责任。
特点
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制裁性,与教 育法律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其承担 方式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具体情况 而定。
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03
教育法律规范
教育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点
总结词
教育法律规范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具有普遍约束力, 是教育法律的基本单元。
详细描述
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意志和利益,调整 教育领域内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它具有普遍约束力,是构成教育法律体 系的基本单位,也是教育工作的行为准则。
1. 根据教育法律关系 的主体不同,可以分 为国家教育法律关系、 学校教育法律关系、 教师教育法律关系和 学生教育法律关系等。
2. 根据教育法律关系 的客体不同,可以分 为教育行为法律关系、 教育成果法律关系和 教育资源法律关系等。
3. 根据教育法律关系 的内容不同,可以分 为权利型教育法律关 系和义务型教育法律 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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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 会关系中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具有以下特征
教育政策法规(1)
3.规范和稳定的程度不同
教育法和教育政策虽然都是一种行为准则,但教育 政策的规定一般比较原则、概括,在制定和实施中 都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更快的变动性。 教育法的规定更具体、明确,它不仅对人们的行为 提出具体要求,而且还指出违反了它将会给行为者 带来什么后果。一般说,法是在总结贯彻政策经验 的基础上,更加集中群众的智慧和意见而确定下来 的,因而比政策更为成熟、更为稳定,同时法律的 变动要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
3.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以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从法的产生方面看,教育法是由有立法权或立法性 职权的国家政权机关通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认可、 行政、补充和废止等方式确定其行为规则的,它揭 示了教育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 其它社会规范一般都没有这个特征。例如,政党的 章程就是由政党的领导机关制定的;职业道德是该 行业中自律形成的规范,他们都不是出自国家,不 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教育法: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 称。
对教育法的几点理解
(1)国家机关是制定教育法的主体。 案例2:县人大常委会是否有权制定法律? (2)教育法调整的对象是教育社会关系。 案例3:学生受批评后轻生跳楼,状告母校 被驳。 (3)教育法是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不是指具体的哪一个法,而是教育条款、 教育法律法规的综合。
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 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 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三)教育政策与教育法的相同之处
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教育法和教育政策 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是由社会主义经 济基础决定并为之服务的,都是广大人民群 众利益和意志的体现,都具有规范性,并且 教育政策对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一定的 指导作用。
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教育法律法规(一)_1
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教育法律法规(一)【考点一】教育政策【考点预测】( )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A.教育政策B.教育法规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答案:A【考点归纳】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政策的类型包括:(1)根据制定政策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考点二】教育法规【考点预测】( )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B.《未成年人保护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答案:C【考点归纳】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规的类型包括:(1)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行法。
(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考点三】教育法律救济【考点预测】行政复审制度属于( )。
A.诉讼渠道B.行政救济渠道C.民间救济渠道D.教育机构救济渠道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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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
具体来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活动,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矛盾,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教的五个基本条件:1、具有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2、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3、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4、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5、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
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1、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2、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3、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4、依法治教是培养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㈠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㈡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㈢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㈣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㈤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
推进我国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㈠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㈡依法治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㈢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深化教育改革;㈣初步建立新的运行体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㈤继续推行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教育法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的法律主体在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总称。
教育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总称。
教育政策:政党、政府等政治实体在一定历史时期,为了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和任务,而协调教育内外关系,所规定的行动依据和准则。
教育方针:国家和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教育工作发展的总方向,是教育政策的总概括。
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⒈制定的主体不同教育法律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而政策制定的主体既包括政党也包括国家机关。
⒉表现的形式不同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协议、决定、刚要、通知、意见、指示等文件形式出现的,而法律则是以法律条款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的。
⒊实施方式不同党的政策,一般是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去执行,法律的实施,则是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要求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必须遵守。
⒋作用不同党的教育政策是教育法律的基础和灵魂,而教育法律则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定型化,是教育政策的一种特定的表现形式,因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
教育法:广义上的教育法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的程序制定和公布的所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上的教育法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在我国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
⒈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⒉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⒊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教育法的特征:第一,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第二,教育法的规定性具有强制性;第三,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第四,在教育法之上没有统一的法典。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⑴方向性原则;⑵公益性原则;⑶平等性原则;⑷终身性原则。
教育法的作用:⒈教育法的规范作用:⑴指引作用⑵评价作用⑶教育作用⑷预测作用⑸强制作用⒉教育法的社会作用⑴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⑵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⑶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⑷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⑸可以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
教育法律规范: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即构成法律规范的要求,也就是指构成法律规范内容的各个组成部分及相应关系。
从逻辑结构上看,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等。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就性质而言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纵向性的法律关系,一般称为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一类是横向性的法律关系,一般称为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义务者,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
可以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有: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教育法律关系客观化的表现形式,是教育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之一,一般包括物、行为、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等。
教育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没有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则无所谓法律关系。
学校: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和登记注册的教育机构,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
我国学校的法律地位:⒈学校是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⒉学校具有民法上的法人地位;⒊学校是行政相对人;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⑴组织机构和章程;⑵合格的教师;⑶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⑷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学校的权利:⑴按照章程自主管理;⑵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⑶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⑷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⑸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⑹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⑺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⑻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的义务:⑴遵守法律、法规;⑵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⑶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⑷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⑸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⑹依法接受监督。
学生的权利:⑴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⑵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⑶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⑷享有申诉权;⑸享有人身权;一些特殊学生群体享有的特殊教育权利:⒈女生;2.经济困难的学生;3.残疾人。
学生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的权利:⑴教育教学自主权;⑵学术自由权;⑶管理学生权;⑷获取报酬权;⑸参与教育管理权;⑹培训进修权;⑺申诉权。
教师的义务:(1)遵纪守法义务;(2)教育教学义务;(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4)尊重学生人格义务;(5)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6)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
教师资格分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等学校教师资格,高级中等学校教师资格,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的条件:1.国籍;2.思想品德;3.学历;4.教育教学能力;5.身体素质;6.心理素质。
教师任职条件:1.具备各级各类相应教师的资格;2.遵守法纪,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3.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4.具备学历、学位以及工作年限的要求;5.身体健康。
教师聘任制度:1.招聘;2.续聘;3.解聘;4.辞聘。
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1)必须有法律明文的规定;(2)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3)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4)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
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1.行政法律责任;2.民事法律责任;3.刑事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法律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1制裁2补救3强制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常见学生伤害事故的表现:(1)运动伤害;(2)课余伤害;(3)校外活动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原因分析:1.制度不严,管理不善;2.设备陈旧老化,未及时修复或拆除;3.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4.体罚或变相体罚;5.安全保护措施不力;6.学生体质特殊或疾病;7.学生自尊心较强,心理承受能力低。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基本内容:(1)关于学校责任范围的界定;所谓学校责任范围,就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伤害事故要界定为学生伤害事故。
(2)关于适用的范围;即大中小学都适用。
(3)关于学校责任的性质;(4)关于伤害事故的类型;一是学校责任事故,二是学生责任事故,三是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事故,四是混合型责任事故。
(5)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6)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原则与经费的来源;一是学校筹措,二是县级以上有条件的教育行政部分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筹措,三是鼓励学校、学生参加相应的保险,包括学校责任保险等。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1.权利受到伤害是教育法律救济存在的前提,如果权利未受到伤害,就无所谓救济。
2.教育法律救济具有弥补性,它是对受损害的权利的弥补。
3.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履行。
法律救济在教育中的作用:1.保护教育关系主体特别是教师、学生及学校在教育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作用;2.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预防和控制其职务违法侵权行为;3.标示教育法治,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作用。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一是诉讼渠道,即司法救济渠道;二是行政渠道,即行政救济渠道;三是其他渠道,主要是机构内部或民间渠道。
申诉制度:通常是指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
可以分为诉讼上的申诉制度和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两大类。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2.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3.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的范围:(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