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根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再谈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根源
摘要:我国私营企业主收入同普通劳动者收入之间的差距远远大于行业间劳动者的工资差别,是当前分配不公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矛盾。其根源在于鼓励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同时,对其引导和监管不力,造成资本过度剥削,资本积累过快而劳动大众相对贫困。有人以“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去抹煞不同阶级、阶层在生产资料占有以及在生产、分配中地位的重大差别,是经济学理论分析的缺失。应根据形势的发展重新认识社会主要矛盾的内涵、表现形式和作用范围。允许企业和行业间的劳动报酬保持一定差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分配制度、消除“平均主义”的积极成果,应该支持、维护而不能一概加以反对。
关键词:分配不公;主要矛盾;行业工资差距;所有制结构
中图分类号:F04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2674(2011)08-061-07
《经济学动态》2011年第2期刊登了何炼成教授的《也谈“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根源和解决的途径”》一文(以下简称何文),对笔者发表在《经济学动态》2010年第11期的《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根源和解决途径》中的几个观点提
出质疑。我非常高兴。因为这不仅是老朋友的指教,更重要的是,通过讨论可以加深认识,将国人高度关注的这一重大民生问题探索得更加清楚。
一、从现实出发探讨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产生根源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切理论分析都必须从实际出发,符合实际情况,否则就会成为空洞说教,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何文不顾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巨大变化以及国民经济的飞跃发展,以1956年我国刚刚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的分析作为根据,否定当前我国社会明显存在的阶级关系,是其无法正确认识当前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根源的基本原因。
拙文剖析的是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而不是何文所说的社会主要矛盾,更不是“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矛盾”),目的在于,从存在差别的多种分配关系中,探讨哪个方面的收入差距是我国当前财富高度悬殊和分配严重不公的主要表现,寻找出它们的产生根源和解决途径。回答这个问题不能凭想象,更不能靠个人偏好,正确答案只能依靠实际资料的分析和比较。
国外媒体和国内有些人强调行业垄断是我国分配不公的主要表现和根本原因,提出要废除国家垄断以实现分配公
平。拙文整理和分析了2001年、2002年、2005年和2008
年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统计资料,说明我国行业工资最大差距存在于非垄断行业内部,其中的证券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与木材加工业和纺织业的差距,2008年分别为10.99倍和4.75倍,这一数字明显高于典型的垄断行业烟草加工业与工资最低的非垄断行业的差距(3.99倍);就整体而言,垄断和非垄断行业平均工资的差距仅为2~3倍,而且如果把私营企业平均工资只有国有企业将近一半的因素加入考虑,这个差距还会更小。另一方面,拙文又根据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等的课题组发布的《2009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资料,算出全部被访企业中企业主的平均收入为雇工收入的25.15倍;如与工资最低的行业相比,企业主与雇工的收入差距为33.66倍;如按千万级私有企业主与雇工的收入计算,则相差251.87倍。同时根据2010年10月公布的《2010胡润百富榜》,推算出2009年我国前1000名富豪的平均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比起全国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17175元和农村居民年均的5153元,差距为5.8万倍和19.4万倍以上;如对比前10名富豪的收入,则差距高达57万倍和190万倍以上。正是根据这些实际资料,本文认为那种把行业垄断当成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根源的说法是对现实情况的
歪曲,而私营企业主收入与普通劳动者收入的惊人差距才是我国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因此,其原因只能从所有制的变
革和工作失误去说明,即在鼓励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同时,对其引导和监管不力,造成资本过度剥削,资本积累过快而导致劳动大众相对贫困。应该说,只要敢于正视现实,不怀偏见,任何人应用简单的分析对比就能得出这个结论。可是何文却对此表示“不敢苟同”,遗憾地是,除了引用两段文件语录以外,何文连一个实际数据也拿不出来。
何文不同意拙文观点的理由之一是,私营企业主和其他人员“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不错,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确有这个提法。不过,这是就私营企业主等人员在建设中的作用而言的,指的是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都有积极的贡献,应该得到尊重和支持。但是,这并不是为他们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以及他们同其他阶级、阶层的关系定性。大家知道,在任何社会中,凡不是游手好闲或者从事有害社会活动的人,都对该社会的发展作出过贡献,都是该社会的建设者,例如,资本主义社会的建设者并不仅限于资本家,小生产者、工人、农民等等哪个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建设者?但是,资本主义社会这几类建设者却存在重大的差别,他们当中有的掌握大量的资本,有的只拥有零散的生产资料,有的除了自身的劳动力一无所有,他们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获得社会产品的方式和份额都不相同。资本家在生产中起支配作用并占有雇佣工人的无偿劳动,而工人则处于被驱使、被剥削的境地。只有从这些条件,而不是从笼统
的“建设者”身份出发,分析人们的相互关系,才能发现社会的矛盾、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发展的趋势。这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说,也是适用的。何文想用一句“都是建设者”去抹煞不同阶级、阶层在生产资料占有以及在生产、分配中地位的重大差别,不敢只语提及有目共睹的资产阶级对雇佣劳动者的深重剥削及其造成的严重分配不公,不能不是经济学理论分析的缺失。
既然何文把拙文关于分配的论题改换为社会主要矛盾问题,在此也顺便谈谈何文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何文引用党的八大的提法:“我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但其并没有注意到这段话是在1956年提出的,所根据的社会条件经过半个多世纪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1956年,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刚刚完成,包括资本主义所有制在内的私有制基本上被消灭,产生剥削的阶级根源已经被铲除,公有制占社会经济的绝对统治地位,满足劳动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代替利润的追逐成为社会生产的目的,生产发展不能满足人民需要自然成为社会的基本矛盾;然而当前的情况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资本主义私有制又在我国重新发展起来,并且形成比社会主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