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传统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蜡烛”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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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自古以来都被人们看成一种崇高、受人敬仰的职业,被赋予很高的职业要求与评价,更不乏许多“辛勤的园丁、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等赞美之词。李商隐的名句“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更是对教师形象与精神的写照。用“蜡烛”精神比喻教师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难看出,这种“蜡烛”精神也是一种牺牲精神,是牺牲自己照亮别人的大无畏精神。笔者认为,以这种精神对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定位是否准确还是值得商榷的。

当代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的三大职能,而其中最基础、最本职的工作便是教书育人。教书育人的本质,即是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并使其成为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然而这并不足以要求教师践行“牺牲自我,成就他人”的行为,对教师“蜡烛”精神的要求,似乎也超出了现代社会对教师道德的定义范畴。

“蜡烛”精神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一层枷锁。这种要求超越了对人的要求。教师,首先是一名平凡的社会人,只是所从事的职业不同,职业所赋予的职责不同。当然,作为教书育人的职业,教师本身理应道德情操高尚,自身素质过硬,淡化功名之心,强化责任之本,兢兢业业,关心学生,爱护学生,这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但这与“蜡炬成灰泪始干”的牺牲精神却是不能等同的。教师不能也不应该被传统的定位所圈住,为了付出而付出,总觉得自己没有“蜡烛”精神就好像对不起这份职业似的,这样只是自己给心灵上了枷锁,而与教师这份职责履行的好坏无关。试想,如果教师都是怀着一颗牺牲自我的“蜡烛”精神前仆后继地不断燃烧自己,那国家和社会对其培养的付出岂不是一种损失,后来之人又当如何面对教师这份职业?

“蜡烛”精神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传统定位,这种定位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任何岗位上的工作者都应该辛勤地工作,恪尽职守,这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对教师这种特殊的职业,人们赋予了其更高的要求,我们在一定程度上也应当符合这种要求,因为教师的职业素质与操守直接关系着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与发展。但是教师不仅应该提倡责任与义务、无私与奉献,更应该关注自身完整、和谐、可持续的发展,注重培养自己的教育激情、教育冲动和教育创造。新时代对教师也有了新的要求,教师应该从经验型逐渐转向科研型和专家型转变。教师职业应当是鲜活的、充满创造与激情的职业,教师不应默默付出,像蜡烛一样燃尽自己的最后一滴。教师只有自身不断发展与提高,才能带给学生更多、更新、更与时俱进的信息、知识与技能,才能更好地履行作为一名教师的职责。

教师除了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也是父母的孩子,孩子的家长,夫妻中的另一半,甚至有更多的社会角色与身份。而这些不同身份都赋予了他们不同的责任与义务,他们需要承担这些责任与义务,并且要切实扮演好这些角色。如果单以“蜡烛”这种职业道德精神要求教师,是对教师其他人生角色的不公平。

教师,应该有其该有的职业素质与道德,因其职业的特殊性,社会对其高标准、严要求也无可厚非。但教师也是凡人,人们不应过分神化他们,以所谓的职业道德束缚他们。教师,应该以其言传身教影响学生,将自己丰富的知识、逻辑思维方式传授给学生,应该以其独特的人格魅力帮助学生找到正确的人生道路,启迪和引导学生。教师本身也应当正确认识自身与职业,丰富自己的知识,强化自己的能力,探索职业发展的方向,可持续性地提升自己的职业修养与技能,不能只做烛尽火灭的蜡烛,而应当成为具有源源不断的能量的长明灯,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教书育人,服务社会,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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