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兑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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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兑换申请

尊敬的公司领导:

为了回馈社会各界的新老客户,树立阳光品牌形象,促进新开发项目的销售工作,特申请对购买阳光花园物业的新老客户实行积分兑换活动,具体积分兑换规则如下:

一、确认积分及积分原则:

◆详见“阳光·幸福会VIP会员手册”。

二、会员积分:

(1)购房积分

★仅推荐人推荐后成功购买曲靖云电阳光物业,且房款、相关费用及相关手续全部办理完毕的,给予20分/万元。

★无推荐人推荐后成功购买曲靖云电阳光物业,且房款、相关费用及相关手续全部办理完毕的,给予60分/万元。

(2)推荐积分

★成功推荐亲友购房、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积分按会员推荐亲友购房实际成交价款计算,给予50分/万元。

(3)投稿积分

★有效投稿获得幸福会会刊刊发后给予50分/稿。

(4)活动积分

★会员参与阳光幸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给予20分/稿。

(5)友情积分

★为阳光幸福会提供帮助,如参与会刊编辑、活动嘉宾等,给予50分/次。

(6)合理化建议积分

★对阳光幸福会或曲靖云电阳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给予50分/次。

(7)员工购房积分

★公司员工成功购房积分享受60分/万元,但并不参与推荐积分。(8)其他积分

★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9)凡是公司高层领导推荐的客户,不给于积分。

三、积分确认及冲突解决方法:

(1)填写《会员积分确认单》是会员积分的确认的唯一凭证,在办理积分兑换时,阳光·幸福会将根据会员留存的《积分确认单》进行积分核对,核对无误后将收回存档,所以请各位会员妥善保管好《积分确认单》。同时,双方同时到客服部进行积分确认。

会员积分确认单

会员积分确认单

会员卡号:第二联:客户留存

(2)当新客户回避老客户直接领取积分时:客服部工作人员应找到客户的置业顾问了解客户情况,或是到物业公司找到所在组团的工作人员,了解客户的人脉关系方可判断,同时还可以以《满意度问卷调查表》的形式向客户进行确认。

(3)当新客户和老客户因为推荐积分产生冲突时:在工作人员无法确认的情况下,让客户自行协商处理,24小时回复工作人员,逾期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积分。

(4)当客户积分兑换逾期仍要求兑换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给予兑换。

(5)业主积分确认:业主在总房款结清后,凭商品房备案合同到营销中心客服部进行确认。

(6)凡是申请到特殊优惠的客户,均没有积分。

四、活动资格及时间

(1)阳光花园的业主,积分满100分可参加兑换活动;

(2)积分兑换有效期为1年,每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为期15天,逾期便视为自动放弃,年度积分将自动清零;

五、2011年12月份积分兑换活动

(1)兑换说明:2011年12月之前办理的会员卡积分将于2011年12月31日清零,请您在指定时间内使用积分;

(2)兑换时间:2011年12月15日~12月30日,9:00~17:00(含周六、周日);

(3)兑换地点:曲靖阳光花园接待中心(以通知为准);

(4)兑换凭证:请携带好本人幸福会·会员卡及身份证原件;(5)咨询电话:(0874)3397988 (0874)3397999

(6)注意事项:积分兑换都以实物兑换,不兑换现金。

六、积分兑换等级:

七、积分流程示意图:

以上申请当否,请领导指示。

曲靖云电阳光房地产开放有限公司

营销中心客服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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