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现代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
【监督】浅析法律监督中的社会监督
【关键字】监督浅析法律监督中的社会监督摘要:法治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法律监督包括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文章主要对社会监督进行了分类,并对每种社会监督需要完善的方面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法律监督;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法律监督在历史上是作为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维护政治权力稳定、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机制而发挥作用的。
法律监督,在中国法学界通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
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现今社会中,在中国法律监督中仍起着很大的作用,本文主要对法律监督中的社会监督进行探讨。
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由于这种监督具有广泛性和人民性,因此在中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社会监督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以下类型。
一、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是中国的一种具有关键性的法律监督形式。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在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各级法制统一、监督党和各级方针政策的贯彻、保证政令通畅、监督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防止滥用权力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的重要作用可以从两方面说明。
首先,中国共产党作为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领导人民共同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党运用对人民群众的领导机制,领导与动员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组织去依法对所有监督客体,特别是执政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广泛的监督。
中共中央曾提出,要建立“一套制度制约和监督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人,特别是职权最高的领导人都能严格遵守宪法、遵守党纪,不至于不受任何限制而自由行动,使我们党和国家的治理基本上靠制度而不是靠个人。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促进社会团结和谐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促进社会团结和谐社会组织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团结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社会组织的概念和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必要性、促进社会团结和谐的途径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社会组织的概念和作用社会组织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由一定数量的成员,按照一定目标和原则,以自愿为基础,以非营利性为特征,独立于领导机关、企事业单位而自发形成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或非法人地位的群众性组织。
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群众性组织形式。
1. 社会服务功能社会组织通过提供各种服务来满足人们多样化、多层次、多层面需求。
它们可以开展教育培训、文化艺术活动等提高人们素质;可以从事公益慈善事业,关爱弱势群体;还可以提供就业机会和创造经济效益。
2. 社区建设功能在城市化进程中,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们可以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增强居民自治能力,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3. 社会监督功能社会组织作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可以监督领导行为,推动领导依法行政。
它们可以通过舆论监督、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方式保障公民权益。
二、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必要性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对于促进社会团结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1. 促进多元参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可以为广大市民提供多元参与的平台,让更多人能够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
通过广泛动员和组织市民参与,可以增加人们对于决策过程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2. 促进权力制衡在现代化国家中,权力制衡是保障国家治理有效性的重要机制。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有助于形成相对独立于领导机关的权力平衡机制,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
3. 促进社会创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有助于推动社会创新。
社会组织可以更加灵活地满足人们的需求,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和变革。
三、促进社会团结和谐的途径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是促进社会团结和谐的重要途径之一。
1. 加强沟通交流加强沟通交流是促进团结和谐的基础。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社会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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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考点:社会监督制度社会监督制度,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制度。
社会监督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是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进行申诉、控告和检举等行使来实施。
与国家机关的监督相比,社会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吧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
但这种监督具有道义上、舆论的压力。
他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因而也是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和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使公安机关的工作建立于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有:一是人民政协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批评、建议等方式进行;二是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社会组织遍布全国各地各行业,有联系群众广泛的特点,他们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主要1是通过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方式进行;三是公民个人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公民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或不当行为,有权检举、控告,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对自己受到的不公正处理,有权提出申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自己的权利,补偿自己的损失;四是舆论的监督,主要是新闻机构通过新闻媒介的作用,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揭发、检举和控告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渎职行为。
《人民警察法》第44条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这体现了《人民警察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完善社会监督体制,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字节有效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改善和加强公安执法工作切实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队伍中的问题,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等。
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首先,社会组织是指由公民自愿组成的、独立于政府的非营利性组织。
社会组织具有自主性、非党派性,以及依法合规运作的特点。
它们可以在保障公民权益、推动社会进步、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扮演着多重角色。
首先,社会组织可以作为社区居民的代表,发挥沟通桥梁的作用。
社区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利益诉求和问题,社会组织可以通过调查研究、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社区居民的意见和需求,与政府进行沟通和协商,促进政府决策更加民主和科学。
其次,社会组织可以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社会组织作为社区治理的第三方观察者,可以对政府的行政行为和政策进行监督,确保政府依法行政、公正无私。
同时,社会组织也能够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向公众传递信息,引导舆论和公众关注社区治理的问题,推动问题的解决。
此外,社会组织还可以发挥社会服务和民间救助的作用。
社会组织往往关注社区中弱势群体的权益和福利,致力于提供各种社会服务和救助。
社区中存在着许多社会问题,如贫困、教育、环保等,社会组织可以帮助社区居民解决这些问题,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社会组织还能够促进社区发展和推动社会创新。
社会组织往往关注社会问题和社区需求,通过开展各种项目和活动,推动社区发展和创新。
例如,社会组织可以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环保活动、文化教育活动等,促进社区居民的发展和成长,提升社区的文化氛围和发展水平。
总结而言,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发挥多重作用,包括代表居民意见、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提供社会服务和民间救助、推动社区发展和社会创新,以及培育社会资本和社交网络等。
社会组织的参与能够促进社区民主治理,优化社区环境,提高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因此,政府应该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为其提供合适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以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社会团体管理规定有哪些
社会团体管理规定有哪些社会团体管理规定有哪些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
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
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为了动员一切资源,实现军事、工业赶超目标的国防优先和重工业优先的战略,并为了确保这一战略的实现,对社会生活实行了全面干预与控制。
社会团体管理规定有哪些一、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内部管理1.健全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
社会团体要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制度,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立。
会员(代表)大会是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数量少于200个的,应召开会员大会履行职权;会员数量多于200个的,可按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履行职权。
社会团体应合理控制理事(常务理事)会规模和负责人数量,除特殊情况外,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代表)人数的1/3,常务理事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负责人数量一般为5至15人。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均要成立监事会,其他类型社会团体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监事会或设立监事。
社会团体秘书长一般为专职。
2.明确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会员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不得少于规定数量;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社会团体对其住所应有独立的使用权,不得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场所醒目位置应悬挂单位名称牌匾;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要及时整改,确有困难的可与业务范围相近、组织类型相同的社会团体归并重组。
3.健全社会团体选举制度。
社会团体成立,由主要发起人负责选举工作;社会团体换届,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举工作。
社会团体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监事,应广泛征求会员意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为什么说社会监督能够对权力进行制约
案例二1、为什么说社会监督能够对权力进行制约?答案:孟德斯鸠说,一条万古不易的政治经验是,握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直到遇到某种外在限制为止。
因此,要想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对权力的行使进行一定的监督。
如何使权力良性运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最重要的途径就是实现社会监督。
原因两点:1、社会监督舆论造成的压力。
2、民主与法制社会的进步。
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
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
民主的制约和监督:就是要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人民能够真正约束掌权者的行为。
法制的约束和监督:就是要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使社会监督常态化。
社会监督是指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
它是社会主义监督体制的基础,是反腐保廉、遏制腐败的可靠保证。
它既有自身的独立性,自成体系,又渗透在党内和有关职能机构。
所以可以更好地制约权力。
《焦点访谈》可说是:“群众喉舌,舆论监督,政府镜鉴,改革尖兵”。
而广大观众则认为,《焦点访谈》是“正义之剑、民主之盾”,《焦点访谈》进行的舆论监督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
起到了社会监督的作用。
2、社会监督的途径和方式有哪些?(30分)答案:(1)公民监督: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
(2)社会团体监督:主要指各种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监督。
社会团体通过选举、请愿、对话、示威、舆论宣传等形式,构成了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监督; (3)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采取多种形式,表达和传导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以实现对政治权力运行中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
在整个社会监督体系中舆论监督有其独特的优势。
诸如报刊,杂志,网络和电视《焦点访谈》等大众媒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就是扮演的社会监督角色。
政治学原理名词解释(完整版)
政治学原理名词解释(完整版)【政治】政治是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为了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利益,围绕国家权力而结成的社会关系和进行的社会活动。
【政治学】广义上的政治学是指作为一种社会科学重要学科的政治学学科体系,它的外延及其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狭义上的政治学就是政治学基本原理。
政治学基本原理是学习和研究政治学理论体系的入门课程,是在宏观上把握政治现象的科学。
【政治科学】属于经验研究和实证研究的范畴,主要从事于描述某一个政治系统,解释或叙述某一政治现象的理论活动。
【政治人】是指具有政治意识和政治行为能力,并且实际参与政治过程的人。
【政治家】通常指专职从事政治活动、担任政治机关领导人或政党、社团等政治组织的领袖,对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起过重大作用和有一定影响的政治人。
【政治关系】是指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各种政治主体在政治活动中基于特定的利益,围绕政治权力而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总称。
【权力】是人们根据自己的意志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是一种影响和支配的力量。
其本质特征就在于社会主体之间支配与被支配的互动关系。
【政治权力】是指在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权力现象,即政治主体基于特定的利益关系或其他因素对特定社会客体形成的制约关系。
【国家权力】是指由国家机器掌握和行使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均有制约作用的政治力量。
【主权】是指在一定地域之内的不受限制的绝对的政治统治权。
【社会公共权力】是以社会共同体或其代表的名义行使的权力。
指行为者(个人、群体或组织)在公共事务方面控制社会资源、从事社会活动、实现预期目标、影响相关行为者的能力,即公共行为主体对公共行为客体的制约能力。
【权利】是指在特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社会成员为获得或保持某种利益,在群体生活中拥有的可以作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或不作某种行为的特定资格。
这种资格是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与义务构成统一关系。
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利益的分配关系。
【政治权利】是指社会成员拥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参与国家和社会组织、管理等政治生活的特定资格。
全方位, 完善监督制度体系
全方位, 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全方位,完善监督制度体系是指在各个方面和层面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形成一个全面、立体的监督网络。
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立法监督: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监督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
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2. 行政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定范围内行使,防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
此外,还要加强对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服务等方面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
3. 司法监督:加强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公开、公平。
同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防止司法腐败和不正之风。
4. 经济监督: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督,确保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打击经济犯罪和违法行为。
此外,还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经济实体的监督,保障国家财产安全。
5. 社会监督:加强对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主体的监督,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格局。
6. 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方面的舆论监督,揭露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问题整改。
7. 自我监督:加强党内监督,确保党的纪律严明,党风廉政建设有效推进。
同时,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8. 国际监督: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国际合作,接受国际社会的监督,展示国家的法治和责任形象。
通过以上各方面的努力,形成一个全方位、完善的监督制度体系,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稳定和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公开个人信息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传播日益频繁,个人信息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网络空间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对我国公开个人信息法律规定的概述。
一、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2. 公开透明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接受社会监督。
3. 最小化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收集的个人信息是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
4. 安全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损毁、篡改等风险。
5. 主体参与原则:个人信息主体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知情、同意、访问、更正、删除等权利。
二、公开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我国公开个人信息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的规定,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对数据安全保护提出了要求,其中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三、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公开个人信息:1. 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行职责,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需要公开个人信息的。
法律知识: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管制度
法律知识: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管制度社会组织是指由自愿同意、具有一定规模并团结在一起,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社会、增进社会文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领域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社会组织的显著特点是自由、独立、公正、进取、创新,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我国国家制定了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管制度。
这个制度已经持续了多年,并在不断发展中。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这个制度:一、社会组织的登记制度社会组织的登记制度是指在国家范围内,社会组织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向相关机构登记以取得法人资格的制度。
在我国,社会组织的登记制度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已经建立。
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的实施,使得社会组织可以依法成立、依法运作,有了法人资格后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能够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独特的作用。
二、社会组织的监管制度社会组织的监管制度是指对社会组织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控。
这个制度是为了保障社会组织与公众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运行的。
在我国,社会组织的监管可以分为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两个方面。
部门监督是指由相关行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管理和活动进行监督。
相关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审批、年检等方式对社会组织的行为进行监管与管理,保障社会组织的合法性、稳定性与持续发展性。
社会监督是指公众对社会组织的活动进行监督。
公众能够对组织的活动、思路、项目来源等进行关注,并对不合规的情况进行举报和检举,提高组织的公开透明度、社会责任感和行政能力。
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管制度的运作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管制度在运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首要问题是重规则、轻服务,登记过程繁琐,对社会组织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阻碍。
此外,由于监管过于严格,社会组织活动无法得到充分的展示,使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例如: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流程,推进社会组织在线办理、全程服务化,让组织成为一个便捷的平台;完善社会组织人才服务管理制度,以服务为中心,为社会组织提供更加周全的支持。
社会组织监管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一
社会组 织作 为 社会 的第 三部 门 , 相对 于 政 府 来
说是 非政府 组织 , 对 于市场来 说是 非 营利 组织 , 相 因 此 , 间性 、 益 性 、 民 公 自治 性 是 社 会 组 织 的 基 本 特 性 。
、
社 会 组 织 监 管 存 在 的 主 要 问题 及 原 因 分 析
3 9
中共青 岛市委 党校 青岛行政 学院 学报
JUN L F丁EDR丫S H0 FCPCON D0M NC L O m _ 。R A H ^丁 c 0 L0 f ^ UIf ~ O G C E E
20 O 9年 第 1 O期
NO 1 O, 2 9 0O
要 加 强 。 机 构 设 置 方 面 , 置 较 为健 全 且 设 立 了专 设
( ) 会组织 监管 的指 导思 想存在 偏差 一 社 社会 组 织监管 的指 导思 想是 指贯穿 于整 个监 管
过 程 中 的 理 念 、 维 方 式 和 行 为 习 惯 _ 。 在 我 国 特 思 1 ] 定 的文 化背 景和 传统 习惯 下 , 府 重 管 理 、 服务 , 政 轻
它既 能在一 定 范 围 内弥 补政 府 失 灵 , 又能 在 一 定 程 度上 弥补市 场 不 足 。为 增 强社 会 自治 功 能 、 现 政 实
经 验 等 方 面 提 出 了解 决 办 法 。
[ 关键 词 ] 社会 组 织 监 管 双 重 管理体 制
[ 中图分 类号] c 1 92
[ 献标识 码 ] A 文
[ 文章编 号] 1 0 3 4 ( 。 9 l 一O 3 o 0 8 6 2 2 0 )0 O 9 4
社会组织的基本职能及其之间的关系
社会组织的基本职能及其之间的关系
社会组织是指在社会生活中,由一定数量的自愿团体组成的,以特定目的为核心的社会群体。
社会组织可以分为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两种形式。
社会组织的基本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服务职能:社会组织是为了服务社会,为了满足社会需求而存在的。
它们可以通过提供教育、文化、医疗、环保等方面的服务来帮助社会解决问题。
2. 社会监督职能:社会组织是社会的重要力量,可以通过对政府、企业等进行监督,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利益,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3. 社会组织职能:社会组织还可以通过自身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促进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进而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不同的社会组织之间也存在着协作、互动和竞争的关系。
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同类组织之间的竞争:同一领域的社会组织之间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这种竞争可以促进各个组织的发展和进步。
2. 不同领域组织之间的协作:不同领域的组织之间可以通过合作来实现互补,共同发展。
3. 不同领域组织之间的竞争:不同领域的组织之间也存在竞争关系,这种竞争可以推动组织的创新和进步。
总之,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了解社
会组织的基本职能及其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社会组织在社会变革和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
司法考试辅导:法理学复习指导之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我国的法律监督分为两类:国家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的监督(一般行政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所进行的监督。
它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的形式有两种,即法律上的监督和工作监督。
社会监督包括:(1)各政党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
(2)社会组织的监督。
社会组织的监督是指人民政协、社会团体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3)社会舆论的监督。
(4)人民群众的监督。
例题: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体系?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 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 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答案】A。
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哪些简答题
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哪些简答题
社会监督是指由各社会组织和团体、公民等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其活动实施的广泛监督。
它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方式,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主要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等方式对政府活动进行监督。
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民主监督: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等途径,对政府及其活动进行监督。
这种监督方式具有广泛的参与性和影响力,能够有效地推动政府改进工作。
2.舆论监督:媒体和公众通过发表言论、评论、批评等方式,对政府及其活动进行监督。
这种监督方式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影响力,能够迅速传递信息,引起社会关注。
3.社团监督:各种社会团体通过提出建议、批评、申诉等方式,对政府及其活动进行监督。
这种监督方式具有组织性和专业性,能够针对特定领域或问题进行监督。
4.群众监督:广大群众通过举报、投诉、信访等方式,对政府及其活动进行监督。
这种监督方式具有广泛性和直接性,能够直接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
总之,社会监督是一种重要的监督方式,能够促进政府工作的改进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社会监督也需要加强规范和引导,确保其合法、公正、有效。
社会监督的十大方式
社会监督的十大方式社会监督是现代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社会各方对行政、企业、组织、个人等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社会监督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公开和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十种常见的社会监督方式,并探讨其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一、大众媒体监督大众媒体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监督工具,包括电视、报纸、网络等。
大众媒体可以通过报道和评论,揭露社会中的不公、不正和不法行为,引导社会舆论,促进社会公正和公平。
但是,大众媒体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新闻报道的主观性、偏见性和不完整性等。
二、公民监督公民监督是指广大公民对政府、企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民监督可以通过举报、检举、投诉和上访等方式,揭露不法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但是,公民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公民举报的恶意和虚假等。
三、专业机构监督专业机构监督是指专业机构对行政、企业、组织和个人等进行监督。
专业机构可以通过法律、技术和专业知识等手段,提高监督的效率和精度。
但是,专业机构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专业机构的利益关系和权力过大等。
四、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指法律机关对行政、企业、组织和个人等进行监督。
法律监督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和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纠纷,保障公民权益。
但是,法律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和司法滥用等。
五、审计监督审计监督是指审计机关对行政、企业、组织和个人等进行监督。
审计监督可以通过审计程序和审计手段,发现和纠正财务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产安全。
但是,审计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等。
六、社会组织监督社会组织监督是指社会组织对行政、企业、组织和个人等进行监督。
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社会调查、社会监督和社会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社会进步和改革。
但是,社会组织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组织的利益关系和政治色彩等。
七、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指公众对行政、企业、组织和个人等进行监督。
舆论监督可以通过网络、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发表评论和意见,引导社会舆论,推动社会进步。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管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管作者:张源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3期【摘要】一个完整的现代社会应由政府组织、经济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三部分组成,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首次提出了“社会组织”的概念。
随后,2006年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又对社会组织的类型、作用等基本内涵做了详细的界定。
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是将社会组织放到了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高度。
那么应如何加强对社会组织进行培育和监管,才能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关键词】社会组织;培育;监管一、社会组织的概念和内涵(一)社会组织的概念。
社会组织是“不同于政府组织与企业组织,主要从事服务提供、利益代言、社会支持、资源募捐等业务,具有非营利性特征的一类组织。
”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认为的“民间组织”、“社团组织”,以及西方国家的“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等。
(二)社会组织的类型和作用。
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一文中,就已经对社会组织的类型和作用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在该《决定》中,指出要“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
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促进公益事业发展。
”还指出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由此可见党和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类型界定。
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一个类型,社会团体是一个类型,各类基金会是第三类型的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的作用即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
随着对社会组织的认识的逐步深入,政府也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了一系列良好的条件,为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2012年3月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实现双重登记的社会组织,达到了45.75万家。
社会监督员制度
社会监督员制度社会监督员制度是指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社会管理与监督工作,旨在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调控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社会监督员的任务包括监督社会组织和公共机构的运作情况,提供有益建议和意见,为政府和社区提供参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在我国,社会监督员制度在各个地方的建设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他们通常由志愿者组成,拥有各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如法律、教育、医疗、环保等,经过专业培训和鉴定之后才能成为监督员。
监督员要求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通过专业化的监督与建议,增强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首先,社会监督员制度可以有效地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
政府部门数量庞大,工作面广,难以实时监管各个社会组织和公共机构的运作情况。
而社会监督员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利用自身优势对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与分析,提出客观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他们通过参与社会监督工作,可以帮助政府及时了解社会问题,及时制定相应政策,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其次,社会监督员制度可以增加公共机构和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和责任心。
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社会监督员可以对公共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
通过公开透明的监督,可以有效地推动公共机构和社会组织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责任心和行业道德。
再次,社会监督员制度可以增进社会参与和社区共治意识。
社会监督员是社会各界人士的代表,他们参与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既代表自己的利益,也代表了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实施社会监督员制度,可以增加社会成员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的发展。
最后,社会监督员制度在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民众权益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社会监督员通过对社会组织和公共机构的监督,可以发现和揭示各种不正之举和不公平现象,推动整治和解决社会问题,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
他们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政治学原理第七章
现。公民政治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民主政治时代是主权在民的时代,此时的 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不仅有服从的义务,而且有参与的权利,履行权利与义务是公
民的本质特征。政治参与实际上是公民行使公民权利的过程。民主政治之所以叫
做民主政治,也是与公民在这方面的作用分不开的。
(3)从政治参与的外延来看,政治参与是合法行为
选举需要公民具有良好的素质,但选举本身也是教育公民、培养其 良好素质的重要途径。选举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参与,公民通过选举 活动,还可以增强民主意识。虽然公民在多大程度上重视并参与选 举受到历史传统、民族习惯、宗教信仰、文化程度以及现实利益等 诸多因素的影响,但选举本身同样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因素。公民通 过参与选举,不仅会对自己的地位和作用产生明确的认识,而且还 能增强其分析和判断政治现象、政治问题的能力,的机制和途径
(一)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
作为一种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监督思路和机制,社会监督依据的是主权在 民的宪政原则,意味着以承认公民的权利为根本前提,以保护和实现公 民权利为最终目的和归宿,它体现的是社会对国家的监督和制约。一般 来讲,社会监督只有在民主社会和宪政国家中才能存在和实现。 •要实现社会监督的条件: 1.应该明确权利与权力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和范畴,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 督机制的第一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消极监督和制约。 具体说来,公民权利属于社会领域,是私域的范畴,它以公民个人 为本位,强调的是公民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在利益分配中应有的资格,政 治权力则属于国家领域,是公域的范畴,是国家拥有的统治和管理社会 成员的强制性力量。因此,对权利与权力进行划分首先意味着权利的领 域变成权力的边界,意味着国家权力不得任意侵入公民权利的领地, “权利乃国家权力止步之处”,这就在消极意义上构成了公民权利对国 家权力的约束,它使国家权力在行使中必须尊重公民权利。
社会监督范文
社会监督范文社会监督是指公民通过各种渠道对政府、企业、组织等进行监督和批评,以促使其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的一种社会行为。
社会监督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有效地促进政府和企业的公正、透明和廉洁,保障公民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下面我们就社会监督的重要性和作用进行一番探讨。
首先,社会监督有助于促进政府的公正、透明和廉洁。
在现代社会,政府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其行为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影响。
而社会监督能够有效地推动政府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加强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政府的决策效率和执行效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政府的公正、透明和廉洁。
其次,社会监督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公正、透明和廉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其行为对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影响。
而社会监督能够有效地推动企业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企业对市场经济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企业的公正、透明和廉洁。
最后,社会监督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现代社会,社会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而社会监督能够有效地推动政府和企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社会监督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有效地促进政府和企业的公正、透明和廉洁,保障公民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我们应当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发挥公民的监督作用,推动政府和企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建设一个公正、透明和廉洁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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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现代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
引言
社会监督,指社会群众团体和组织以及舆论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纪的监督。
包括各级政协、民主党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民主监督,以及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的舆论监督。
这种监督是一种最广泛的监督形式。
它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原则,采用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的形式,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和不良作风进行批评监督。
社会监督有着重要的监督作用,但也有其局限性,即社会监督不具有强制力,监督容易失之随意,尤其是难以使监督及时进入具体的执法过程,监督的效力缺乏刚性的制度保障,监督的效果滞后等。
现代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描述,一是社会组织自身拥有的监督权利,二是社会组织需要接受的社会监督,即是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
第二点为本章的重点内容,即社会组织需要接受怎样的社会监督,如何做到公开,提升自身的透明度。
本章精要
现代社会中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实质上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社会组织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开展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
主要监督途径有社会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监督、信访、申诉等形式的监督。
社会监督是国家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体现了人民直接参加国家管理、行驶当家作主的权利,可以使社会组织的工作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
当今中国社会正处于现代化、市场化、民主化、全球化四重社会变迁的巨大转型之中,社会成果和社会问题并存。
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社会组织的发展得到了各界的关注。
本章主要从社会监督的定义出发,分析社会监督对社会组织发展的必要性,讲解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等级评估等内容,阐述现代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现状及存在问题等。
关键词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公开等级评估
第一节社会监督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诬陷。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作为我国公民,具有国家宪法赋予的
监督权,一般以社会监督的形式呈现。
社会监督是国家监督的补充,是凭借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不是凭借国家权力或政治权力。
政协、各民主党派、各社会组织及团体、新闻机构及其公民个人构成了社会监督的主体。
一、社会监督的含义
社会监督,一是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二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
如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信访、申诉等形式的监督。
在这里,现代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是指由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即是由不具有国家权力的人民政协、社会团体、组织舆论和人民群众等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所赋予的监督权利,对执政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活动。
二、社会监督的特点
对于社会监督的一般特性,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见解。
例如有学者认为社会监督是一种政治权力,是一种法律制度,一种社会责任,是民主意识的体现。
也有部分学者认为社会监督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监督主体的非国家权力性,二是
监督主体的广泛性,三是监督的多样性,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揭露问题,也可以是提案、组织的批评和建议、申诉、恐高、检举等形式进行监督。
在总结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主要针对我国社会监督实际情况,将其特性归纳为监督主体的非国家权力性、广泛性、标志性、启动性、以及评价性等五点。
(一)监督主体的非国家性
社会及公民监督主要是通过各民主党派在政协会议上的提案、人民团体和组织的批评和建议、新闻媒体对不正之风的揭露和谴责,以及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检举、控告等方式,实现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进行监督。
(二)广泛性
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运用国家权力的性质,但其在监督主体、客体、内容、范围和影响上的广泛性和普遍性,监督方式和途径上的灵活多样,使其成为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监督体系中的一部分,其广泛性体现在如下四方面:第一,监督主体的广泛性。
社会及公民监督包括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组织、新闻媒体及人民群众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
第二,监督客体的广泛性。
社会监督的客体不仅包括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还涵盖了对个人、法人,以及其他群团组织的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的行
为监督。
第三,监督内容的广泛性。
社会及公民的监督不仅包含了国家、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还包含了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的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团体的行为,甚至还包含了对个人行为的监督。
第四,影响力的广泛性。
社会监督可以通过政协向国家传达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影响到国家政策法规的制定和通过。
同时也能够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对人民群众的生活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
(三)标志性
社会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完善程序,与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成正比,标志着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程度。
同时,也是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维权意识的体现。
(四)启动性
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国家强制性和直接的法律效力,但其积极、主动的监督方式却可能激发和启动国家监督机制的运行,促进带有国家强制性的监督手段的运用,甚至能够产生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五)评价性
社会监督属于社会范畴,参与人群广泛,涉及领域宽泛。
公众在面对共同利益和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现象,以及特定的社会公共事务时,会产生不同的意见和态度。
社会监督是以公众利益为基础,以公共事务为指向的一种社会活动。
是
公众借助各类型媒介,以公开的方式对国家事务、社会现实、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一起社会成员的行为所实施的检查、评定和督促,具有社会评价性。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