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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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時間推斷:即推斷死後經歷或間隔時間,法醫學實踐表明:死亡時間推斷是法醫學鑑定中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
脊髓損傷:是指椎管內脊髓,神經根,馬尾神經及其附屬的被膜和血管的結構破或功能障礙
羊水栓塞:是指在分娩過程中羊水進入母體血循環後引起的栓塞,休克,彌散性血管內凝血等一系列嚴重的病理過程,是极其嚴重的分娩并發症,也為孕婦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死亡率高達70-80%
挤压综合症:挤压综合征系因大面积肌肉等软组织挫伤(但同时发生的皮下出血面积不一定很巨大),血浆大量渗出,有效循环血量减少,损伤的肌肉细胞释放大量肌红蛋白入血,以及红细胞破坏后血红蛋白进入血浆,经肾小球滤过后在肾小管特别是远曲小管内形成管型,小管上皮细胞坏死,周围有炎症细胞浸润,故亦称低部肾单位肾病(lower nephron nephrosis)。挫伤的软组织产生多种毒性代谢产物,同时因肾小管阻塞,导致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和创伤性休克。
超生反应:生物个体死亡后,其器官、组织和细胞在短时间内仍保持某些活动功能或对外界刺激发生一定反应的能力
猝死:是由于机体潜在的疾病或重要器官急性功能障碍导致的意外的突然死亡。猝死有非暴力性、急骤性(死亡经过时间<1小时)、意外性、潜在性的特征。
青少年猝死综合征(SMDS):是一种发生在青壮年的原因不明的猝死。有以下几个特点:1常发生在青壮年,20-49岁多见2既往体健,发育营养良好3多见于男性,男女比例为11-13.3:1;4多死于睡眠中,偶发生在午睡中5突然迅速死亡,死前常在睡眠中呻吟、打鼾、惊叫或有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四肢抽搐等症状6经过系统尸解及有关的实验室检验,未能发现致死性的病理改变及其他死因。婴幼儿猝死(SIDS):是指原因不明的嬰幼兒突然的,意外的死亡.多發生在一個月至一歲的嬰兒,且大多是在搖籃里或小床上死亡.特點:1.常發生于發育良好的嬰兒2.年齡多在一歲以,2-4個月為發病高峰 3.男梢多于女 4.多死于安靜狀態中,90-95%發生于睡眠中,以凌晨3-10時多見5.尸体剖不能發現致死性病理改變
抑制死:是指由于身体某些部位受到輕微的,對正常人不足以構成死亡的刺激或輕微外力,通過神經反射在短時間內(通常不超過2分鐘)引起心搏驟停而死亡,而尸体剖驗不能發現明確死因者
瞬时空腔效应:高速飞行的弹头进入组织时形成激波,并以很大的压力压缩弹道周围组织,使组织向周围膨胀扩张而发生迅速移位,形成巨大的瞬时空腔,最后留下永久性创道和大范围的组织损伤。弹头在机体内形成瞬时空腔而致使创道周围组织和器官受到损伤的效应。
上行性脊髓缺血性损伤:见于第10胸椎至第1腰椎脊柱损伤,伤后截瘫平面逐渐上升至第6~7胸椎节段,在12周内继续上升至第2~3颈椎节段,至呼吸衰竭死亡。病理解剖显示脊髓背侧血管栓塞,下至腰骶,上达第3颈椎,颈椎前血管等多处栓塞。脊髓缺血性坏死,临床表现为截瘫平面在中、上胸段,双下肢松弛性麻痹,反应消失。
洗衣妇手:尸体浸泡在水中,水分进入皮肤,表皮角质层浸软、变白、膨胀、褶皱,以手和足的变化最明显,称为皮肤浸软,又称洗衣妇样皮肤。
化骨核:是骨內開始化骨之處,又稱骨化中心或骨化點.化骨核形成時間各不相同,胎兒在出生前約11周有化骨核806個,出生時為450個,成人為206個.
法医病理学检验对象、任务、劳动保护
法医病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发生发展规律的学科。是为暴力性案件的侦查或审判提供医学依据,运用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解决有关暴力性和非暴力性死亡的死亡征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死亡地点、个人识别,以及致伤物推断和确定的学科。
检验对象:主要是尸体,亦可是离体器官组织的检验及与尸体检验有关的鉴定书及其声像资料。
任务:⑴确定死亡原因,区别暴力死(非自然死)、非暴力死(自然死)。⑵判断死亡方式,判断死亡方式为他杀、自杀或意外死亡。⑶推推断死亡时间,自死亡到尸体检验时经历的时间。⑷推断损伤时间,即从损伤到死亡的时间。确定生前伤及死后伤。
⑸推断和认定致伤物。⑹损伤和疾病的关系。⑺个人识别。⑻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依据。⑼其他问题,如损伤与中毒、疾病与中毒的关系、案件的重建等。个人保护:⑴危险现场勘查中的保护。⑵腐败尸体,有毒腐败气体及心理因素。⑶微生物。⑷艾滋病及其他疾病。
劳动保护:⑴保护自身与环境保护。避免在室外现场解剖或旷野解剖尸体。⑵勘查现场中应穿防护服、戴手套;用器械在死者衣兜内查找物品,防止锐气刺伤;提取物证时注意密封,防止泄漏、污染。
⑶按标准规定进行尸体解剖,熟练掌握检验与解剖技术,解剖过程中防止血液飞溅。⑷防止细菌、病毒扩散。⑸提取检材应及时固定。⑹妥善处理尸体解剖后遗留物。⑺尸检的器械进行清洁与消毒。标本、档案的保存
档案保存:法医病理学档案包括法医病理学鉴定意见书、委托合同、案案情记录、现场勘验记录、尸体解剖记录、照片、声像材料等。按上述顺序排列,做到一案一册装订,并另做备份进行计算机分别管理保存。有条件的课建立数据库,便于合作分析研究。
标本的保存:尸体解剖提取的检材应分别妥善保存,一般应保存至少三个月至半年;内脏标本一般保存半年;对有明确要求的重大疑难案件检材应长期保存直到案件终结;对内脏的组织蜡块、组织切片需长期保存。
鉴定书的组成部分
⑴标题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和委托鉴定事项
⑵编号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
⑶基本情况写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户籍地点)。
⑷检案摘要写明委托鉴定事项涉及案件的简要情况。
⑸检验过程写明鉴定的实施过程和科学依据,包括检材处理、鉴定程序、所用技术方法、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内容。
⑹检查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
⑺分析说明写明鉴定材料和检验结果形成鉴定意见的分析、鉴别和判断过程。。应用资料应注明出处。对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损伤时间、致伤物等方面的鉴定和判定的要求应进行科学、客观、辨证的分析。
⑻鉴定意见(结论)根据已掌握的材料得出结论,尽可能做出明确的判断(肯定或否定),或至少做出倾向性结论。
⑼落款两名鉴定人签名或盖章,写明鉴定人执业证号,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注明文书制作日期等。
⑽附注对司法鉴定文书中需要解释的内容,可放在附注中做出注明。应与尸体解剖的标本照片注明详细说明装订。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送交委托机关。
死亡的过程:⑴濒死期。又称临终期,是临床死亡前主要生命器官功能极度衰弱,逐渐趋向停止的时期。特点是在脑干上的脑中枢功能抑制或丧失而脑干功能尚存,但由于失去高位中枢的调节和控制而呈紊乱状态。主要表现为意识障碍,呼吸障碍,心跳减弱,血压下降,代谢障碍;⑵临床死亡期。是临床上判断死亡的标准。按传统的概念是呼吸、心跳的停止,但是经过抢救,仍可复活按新的概念是全脑功能不可逆转地停止。此时生命中枢器官功能丧失,脑的功能丧失,呼吸心跳停止,但各脑外器官组织的细胞并未全部死亡,逐渐发展为生物学死亡;⑶生物学死亡期。指全身器官、组织、细胞生命活动的停止,亦称细胞死亡,是死亡的最终阶段。但对缺氧耐受性强的个别组织器官可还有生命功能,并对刺激可发生反应,称为超生反应。死因分類
直接死因:直接引起死亡的原因称为直接死因,如非致死性损伤引起栓塞,栓塞直接引起死亡,是直接死因;
间接死因:就是间接引起死亡的原因,如血管外伤当时并未死亡,因继发外伤性动脉瘤破裂突发致命性出血而致死,血管外伤并不是引起死亡的直接因素(动脉瘤破裂才是),是间接死因;
主要死因:引起死亡的初始的原因,可以是直接死因,也可以是间接死亡,如扼颈可立即因窒息而死,也可当时不死而因引起喉头水肿或继发肺水肿而死,但扼死都是主要死因;
辅助死因:独立于主要死因,本身不足以致命,但在死亡过程中起辅助作用,如严重脂肪肝患者因酒精中毒死亡,则酒精中毒为主要死因而脂肪肝为辅助死因;
诱因:是诱发身体原有潜在疾病恶化致死的因素,如冠心病可在性交过程中突发心力衰竭致死,其中性交就是诱因;
联合死亡:又称合并死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难以区分主次的死因,在同一案例中联合在一起引起死亡,如一个人拳击头部可不致死,但多人多次拳击头部,就可由于脑外伤的联合而致死。
裂创口,可判断为接触射击。在有效射击范围内,见有圆形或椭圆形射入口,边缘有擦拭轮、挫伤轮及火药烟晕、火药斑纹(火药颗粒及灼伤),并有射击者所持枪支、手及衣着上黏附被射击者血液及其他组织(如骨碎片等)的回溅现象,一般为近、中距离射击。而见圆形或椭圆形射入口,边缘有擦拭轮、挫伤轮。而无火药烟晕、火药斑纹,一般可判断为远距离射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