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结算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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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ZCPX-FKJS-001

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

付款结算审批制度

(第1版)

受控状态:受控□非受控□

受控号:□□□

2010年09月25日发布2010年月日实施起草人: 财务部审核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2010.09.25 审核日期: 2010.09.25 批准日期

付款结算审批制度

1目的:

加强公司对货款结算、费用报销及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规范一切对内、对外的支出结算行为,明确公司支付结算流程,防范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确保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正确性。

2范围:适用于经公司账户及公司现金之对内、外的一切付款和结算行为。

3审批相关概念的界定

3.1本公司的付款审批权限由总经理办公会专门授权决定。并下发《付款审批权限表》执行。

3.2各审批人依据付款业务的性质及金额的大小,在自已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

3.3审批性质为三类:审核、核准和批准。

㈠审核:指相关部门对开支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正确性提出意见。审核分部门审核和财务复核。部门审核即经办部门经理审核和部门分管副总审核,财务复核即财务会计复核和财务部负责人复核。

㈡核准:指对款项支付的时效性,考虑资金的流动性,对付款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时间所进行的确认和承诺。同时,核准也是对之前审核的再次准同。核准分财务部负责人核准和总会计师核准。

㈢批准:是指有权批准人,依据付款的内容,并考虑部门和财务的“审核”意见及“核准”意见后进行批准,“批准”相对“审核”和“核准”具有最高监督权和否决权。个别重大事项,还需经济活动审定领导小组以及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

3.4审核、批准、核准的责任性质

审核:经办部门审核人对付款内容的真实性、付款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正确性负部门审核责任。财务复核人对付款的合规性、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负财务审核责任。

核准:财务部门核准后即承诺了付款的能力和时间。其应当对付款的时效性负责。任何审核、核准人签字后,即对之前所有审核负认同及连带责任。

批准:有权批准人对付款行为负最终监督责任。

3.5付款审批工作中所关注的重要内容

㈠业务经办在提交付款审批前,应当认真整理好相关附件单据,且应当将相关单据整理归类,须粘贴的先要粘贴好,并且业务经办人应当预先仔细阅读审核附件内容,主要关注发票有无过期,盖章有无遗漏,批准发票字迹是否清楚,增值税密码区是否清晰,联次是否齐全;合同付款期是否到期;相关要件是否齐全;货物已否收到;货物、劳务、工程验收是否合格;付款申请单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相关单据之间数据是否一致;预付款审核是否签定合同协议等。

㈡部门审核人主要关注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发生;业务是否合规;单据上反映的业务流程和业务信息是否符合公司制度;关注此笔付款所针对的业务履行情况;并考虑是否付款对后续业务的影响等。

㈢财务审核主要关注单据是否真实、是否合法合规,是否齐全,是否具有时效;内容是否完整;单据之间内容是否一致;单据与付款申请单是否一致;付款申请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公司的财务制度;付款审批单据有无部门主管或部门分管副总审批签字等。

3.6审批人签字后如无审批意见,则视同无异议同意付款。

3.7公司对付款审批权限,从性质上和金额上对付款审批权限作出明确界

定。

4.1付款业务应当经过业务经办、业务审核、财务审核、最终审批人批准四个程序。并严格按指定程序执行,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款项或办理结算。对于少数简易情况付款可不按这五个程序而付款的,但须有授权部门或授权人明确的授权。

4.2审批遵从先下级,后上级;先业务线、后财务线的审批方向原则。

4.3审批具体流程:

㈠由业务经办人整理相关付款所必需的附件(如合同、发票等要件),并填写相关的付款批准单(如《付款审批单》、《统一财务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审批单》)。

㈡业务经办人对照《付款审批权限表》,送交部门经理和部门分管副总进行审核。部门相关领导审核时,主要就付款业务的所依赖经济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付款的必要性进行审核。

㈢业务经办人将部门已审核签字的审批单及相关附件,送交财务部审核,对照《付款审批权限表》,送交财务会计、财务部负责人或总会计师进行审核。相关要件涉及增值税抵扣联的,将增值税抵扣联交财务部税务会计签收、留存。财务部主要就付款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正确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财务审核时,一般应当签上财务账面余额等重要财务审核信息,以供上层审批领导参考。

㈣每月13日下班前,业务经办人将经财务审核后的审批单及附件,送交财务部负责人或总会计师进行付款核准,财务相关领导将依据资金周转情况和考虑其他情况,进行是否核准或暂缓核准。每月15日-16日二天(遇节假日顺延一天),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批准后的付款审批单集中支付,过期当月不再支付。

㈤财务相关领导将财务部已审核并核准的审批单及相关附件,定期(每月一次)送交总经理进行批准。

㈥财务相关领导将批准后的审批单及相关附件送交财务会计,财务会计再次复核审批的完整性及单据的完整性,进行账务处理。涉及付款结算的,做完会计凭证后,转交给出纳办理。若此时复核有问题,应立即报告总会计师。

㈦出纳付款时,如是现金或相关票据,应通知原业务经办人领取现金或相关票据。并要求其在会计凭证上签收。领取票据的,应出具相关收据。出纳付款后,收到银行回单,应当将银行回单粘贴在审批单据上。且出纳应将付款情况及时报给财务部负责人和总会计师。

5 付款审批的特别规定

5.1费用性支出应同时遵从《非生产性费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2关于公司员工借款的规定

5.2.1员工因出差或为公司经办业务时,方可向财务部借款,因私不得借款。

5.2.2员工借款原则上执行“前款不清,后款不支”的原则。

5.2.3借款人员归还借款时,由出纳开据等额的收款收据证明其已还款。出纳应在收款收据上签字,并交财务部负责人加盖财务专用章。借款人员出差回公司或业务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到财务部报账。若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欠款逾期1个月的,财务部有权通知综合部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5.3.4财务会计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末各员工的借款情况明细表,以内部信使的形式发向各借款人。财务部负责人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末员工借款情况报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审阅。

5.2.5各部门原则上不得设立备用金,相关部门确需备用金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且备用金由申请部门专人保管。财务对备用金做账时,挂备用金专管人的账,视同备用金专管人个人借款。部门已设了备用金后,部门员工不得再向财务部借款。部门员工用款时,直接向备用金保管人申请。部门员工于财务报销领取现金后,应当及时向部门备用金专管人归还。

5.3关于预付款的规定

5.3.1合同协议规定有预付款的,方可办理预付款。没有订立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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