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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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企业法人代码企业名称(盖章)行业类别申报地区市县企业法人电话:填表人电话:传真:企业地址邮政编码E-mail填报日期年月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印制二 OO 一年二月填表须知一、本表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文字依据,填表单位必须参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各项要求和本表的格式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认定资格。

所送申报材料应按申请表、附加材料和附件的先后顺序(统一用 A4 纸)装订成册,并附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部门应对企业的各项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负有责任。

二、指标说明(所有选择只需要填写代码)1.企业法人代码: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填写,参见《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

2.行业类别,只填一个,指( 1)机械( 2)电子( 3)冶金( 4)轻工( 5)石化( 6)纺织(7)邮电( 8)建材( 9)环保( 10)医药( 11)农林( 12)其它3.企业经济类型:指(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股份制企业( 5)联营企业( 6)有限责任公司( 7)外商投资企业( 8)港、澳、台投资企业( 9)其它企业4.主要股东及所占股份比例: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填写此栏,并按股权比例大小列出前三名股东和所占股份比例数5.质量标准认证情况:包括ISO9000 系列、 ISO14000、清洁生产实施的有关情况6.“交税总额”指增值税 +所得税 +其它税;“税后利润” 指收入减去所有成本与各种税之后的净利润;“资产总额”指企业当年的资金、物产的总和。

包括: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它资产;“固定资产”指固定资产净现值7.技术性收入:指企业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的收入8.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指批量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9.总收入:指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包括技术性收入10.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指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设计与试制、推广示范和采用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活动11.主要高新技术产品获奖情况:指产品获得国家、省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苏科技规〔2018〕360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本厅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技规〔2018〕360号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2018年11月30日附件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项目指南及申报第四章项目立项第五章实施管理第六章经费管理第七章验收管理和绩效评价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保证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顺利实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

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

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1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援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智慧财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徵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徵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苏省首台套认定实施细则

江苏省首台套认定实施细则

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的研制应用,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推动全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认定管理和应用示范工作,旨在鼓励发展高端制造领域自主研制的高新技术装备、大型成套装备及其关键部件。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高新技术装备,以及与上述高端装备配套的关键部件。

— 1 —第四条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新型电力装备、工程机械、新型农机、高端专用装备等领域中,具有原理、结构、性能等重大创新,节能、节材、环保等特征显著的重大关键成套或单机装备,以及与上述装备配套的关键部件。

第三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是指省内企业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使用的产品。

第六条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10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以上。

第七条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生产企业,产品符合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的认定范围。

二、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 2 —三、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

四、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

五、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苏政发〔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10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进一步激发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新发展活力,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引领,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着力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加快集聚创新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引领高质量发展。

坚持高新定位,牢牢把握“高”和“新”发展定位,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高端产业集聚、绿色发展、宜创宜业宜居的增长极。

(完整word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分细则

(完整word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分细则

原办法新办法知识产权3030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30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20企业成长性2020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1、知识产权的评分变化:序号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分值1技术的先进程度≤8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3知识产权数量≤8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5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2范的情况(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1)技术的先进程度A.高(7-8分)B.较高(5-6分)C.一般(3-4分)D.较低(1-2分)E.无(0分)解读:注重考查技术的含金量,专家的主观判断性强,扣分也会是最严重的。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A.高(7-8分)B.较高(5-6分)C.一般(3-4分)D.较低(1-2分)E.无(0分)解读:60%高新收入,是由知识产权支撑的,知识产权转化的产品为主营业务,可以得A分。

(3)知识产权数量A.1项及以上(Ⅰ类)(7-8分)B.5项及以上(Ⅱ类)(5-6分)C.3~4项(Ⅱ类)(3-4分)D.1~2项(Ⅱ类)(1-2分)E.0项(0分)解读: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为Ⅰ类,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为Ⅱ类,通常情况下都会有6项,加重发明专利的权重。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A.自主研发(≤6分)B.受让、受赠和并购等(≤3分)解读:鼓励自主研发。

(5)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

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是(1-2分)B.否(0分)解读:此项针对例如知识产权管理认证体系,这样的认证项目。

认定条件里针对知识产权还有规定,1,合作开发有明确的规定:在申请高薪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的研制应用,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推动全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认定管理和应用示范工作,旨在鼓励发展高端制造领域自主研制的高新技术装备、大型成套装备及其关键部件。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高新技术装备,以及与上述高端装备配套的关键部件。

第四条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新型电力装备、工程机械、新型农机、高端专用装备等领域中,具有原理、结构、性能等重大创新,节能、节材、环保等特征显著的重大关键成套或单机装备,以及与上述装备配套的关键部件.第三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是指省内企业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使用的产品。

第六条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10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以上。

第七条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生产企业,产品符合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的认定范围.二、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三、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四、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

五、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四月十四日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5•【字号】苏政办发[2009]108号•【施行日期】2009.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8号2009年9月25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科技厅制订的《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省科技厅二〇〇九年八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苏发〔2008〕8号)精神,大力实施自主创新“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经逐级审核上报,全省确定100个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和100家自主创新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发展,力争到2012年分别实现销售收入3000亿元、经营收入12000亿元,形成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的重大自主创新产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现就扎实推进“双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

完善和落实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将“双百工程”形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用财政资金采购产品时要优先采购。

对政府投资资金占30%以上的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时应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审查,确保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二、鼓励使用首台(套)自主装备。

按照《江苏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凡我省企业采购“双百工程”形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但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自主创新装备的,经核准后可给予一定资助。

江苏省软件开发企业及软件产品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江苏省软件开发企业及软件产品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江苏省软件开发企业及软件产品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软件产业发展,鼓励自主创新,落实软件开发企业及软件产品优惠政策,做好软件开发企业及软件产品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和国务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1991]12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我省软件开发企业及其软件产品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软件产业属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开发企业直接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系列。

第四条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开发企业和软件产品,在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五条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各项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0%以上,从事软件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生产、技术支持服务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3、企业年软件总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软件总收入包括软件产品销售收入、软件工程项目收入(硬件除外)、软件技术服务收入、软件培训收入、软件咨询收入、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和软件技术开发收入等。

4、企业自产软件年销售收入占年总收入的35%以上。

自产软件销售收入是指企业为满足一定的用户需要而自行研制开发的软件产品的销售收入。

5、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包括自行研制开发的软件产品销售收入,以及与软件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服务收入、培训收入、咨询收入(须经技术市场合同登记)。

6、企业用于软件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年总收入的10%以上。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省科技厅通知)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省科技厅通知)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管理办法(省科技厅通知)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管理办法第⼀条为贯彻落实《中华⼈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加快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以下简称“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主创新能⼒建设中的引导与⽰范作⽤,规范和加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的认定和评价⼯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是指:在全省⼯业重点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新技术产业中建⽴的具有技术创新⽅⾯⽰范和导向作⽤以及⾏业促进和带动作⽤的企业、⾏业内的技术经济组织。

第三条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会同江苏省发展和改⾰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地税局)、中华⼈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以下简称南京海关)联合组织开展省认定企业技术中⼼的认定和评价⼯作。

第四条省认定企业技术中⼼的认定每年组织⼀次。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期为每年5⽉15⽇。

第五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运⾏机制和投⼊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在全省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企业年销售收⼊不低于规定标准,其中⾼新技术产业不低于1亿元,其他产业不低于2亿元;企业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技术中⼼经费纳⼊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中⼼财务实⾏单独核算,年度科技活动经费⽀出额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科技⼈员队伍结构合理,企业拥有技术⽔平⾼、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在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才优势。

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员数不低于50⼈;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则》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则》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则》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则一、引言为了促进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激发创新活力,提升企业竞争力,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则》。

二、确认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1.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定义,具备中小企业属性;2.在江苏省注册并经营,具有法人资格;3.企业依法纳税,经营状况正常,符合正常纳税人条件;4.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5.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符合江苏省相关要求;6.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条件。

三、认定程序1.企业在营业执照登记之日起,可向所在地市科技局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

2.企业应填写《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申请表》,并附上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相关材料;企业自主研发项目的研发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所在地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将企业列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候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4.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对候选名单提出异议。

5.根据公示结果及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所在地市科技局对候选名单进行终审,并公布最终确认结果。

6.确认结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四、确认标准1.企业自主研发项目包括: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或新技术应用;自主创新成果。

2.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比例应符合江苏省相关要求。

五、确认效力经江苏省科技厅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优先获得政府科技创新项目支持和资金支持;2.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等;3.享受融资支持,包括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4.获得知识产权相关支持,如知识产权费用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

六、申请复审与取消1.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复审;2.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高新技术产品是指符合国家和省高新技术重点范围、技术领域和产品参考目录的全新型产品。

下文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欢迎阅读!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我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从整体上提升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第三条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运用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的科学技术手段生产出来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

第四条根据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主要支持符合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的产品(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五条“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定期进行补充和修订,由省科技厅发布。

第六条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产品类别必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要求;(2)申报产品应该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为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为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4)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不低于20%;(5)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于该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6)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20%;(7)没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第七条优先支持下列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1、利用国家计划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3、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4、我省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内的产品。

科技政策法规目录(来自江苏省科技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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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2009-02-2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8-01-30)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7-10-23)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02-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05-10-26)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10-2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2005-10-2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5-10-26)二、国务院部委意见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2010-01-13)(试行)》的通知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2009-06-26)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2009-02-23)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9-02-11)的决定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10-10)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2008-08-17)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06-0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08-05-20)关于转发《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2008-01-14)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2008-01-14)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01-14)关于发布《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2007-11-29)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2007-11-01)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2007-10-30)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2007-10-23)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7-18)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2007-06-10)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05-20)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2007-05-01)关于印发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2007-04-10)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04-01)关于印发《我国信息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的通知(2007-04-01)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07-03-19)关于印发《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03-0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2007-03-01)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03-01)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2007-02-20)关于印发《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2007-02-09)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7-02-0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的通知(2007-02-01)关于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02-01)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2007-01-30)关于印发《关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01-2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2007-01-10)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7-01-10)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7-01-10)国家开发银行高新技术领域软贷款实施细则(2006-12-30)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2-27)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2006-12-27)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2-27)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2006-12-2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2006-12-01)若干意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06-11-07)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6-10-30)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0-16)《关于启动星火学校建设的通知》(2006-10-16)科学技术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2006-10-13)《关于印发〈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10-13)关于印发《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的通知(2006-09-01)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2006-08-01)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2006-08-01)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2006-07-11)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别融资账户实施细则(2006-07-09)关于废止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文件的通知(2006-05-23)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02-14)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2005-12-10)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5-12-10)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05-12-05)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2005-12-01)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2005-12-0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5-12-01)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05-12-01)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2005-11-29)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5-11-18)国家八六三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2005-11-11)科学技术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863计划产业化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质量的若干意见(2005-10-26)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2005-10-26)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05-10-26)科技部落实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工作要点(2005-10-26)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2005-10-26)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实施细则(试行)(2005-10-26)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2005-10-26)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技部等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2005-10-26)科技部中编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5-10-26)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10-26)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2005-10-26)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暂行办法(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2001-2010年)》(2005-10-26)科技部等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2005-10-26)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2005-10-26)新闻出版署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出版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10-26)集体科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试行规则(2005-10-26)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业务的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的暂行规定(2005-10-26)国务院关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暂行规定》(2005-05-2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5-01-06)三、江苏省地方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省统计局江苏省创新型城市创新型乡镇(2010-09-03)创新型园区建设评价考核指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10-05-10)纲要(2009-2012年)的通知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2009-08-0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管(2009-01-28)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2009-01-23)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01-14)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2008-09-23)省政府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2007-2010-2020年)的通知(2007-12-05)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江苏省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方案(2007-07-10)(2007-2010年)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成立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2007-06-10)导小组意见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2007-02-01)的意见江苏省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方案(2006-10-16)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2006-10-10)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江苏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2006-09-22)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2006-04-30)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2006-04-30)《江苏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2006-02-0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2005-12-07)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2005-10-26)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05-10-26)江苏省海岸带管理条例(2005-10-26)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2005-10-26)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2005-10-26)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工作的意见(2005-10-26)关于全省科研机构改革转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10-26)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2005-10-26)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2005-10-26)展高科技,实现产业…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2005-10-26)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05-10-26)关于江苏软件园发展的若干规定(2005-10-26)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2005-10-26)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专项奖励制度(2005-10-26)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2005-10-26)的通知江苏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2005-10-26)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05-10-26)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2005-10-2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医药农药兽药科技产业示范工程(2005-09-01) 2002-200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能源产业科技示范工程2005-2007年实施(2005-08-23)方案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4-06-15)(试行)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展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意见(2001-12-01)的通知江苏省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1-05-01)四、江苏省政府部门制度规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江苏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2010-12-15)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07-06)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0-06-30)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04-08)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乡镇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03-10)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2009-11-05)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管理的通知(2009-10-14)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09-08)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2009-09-08)转发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2009-08-12)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06-25)关于发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06-19)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行动实施方(2009-04-03)案》的通知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2009-03-27)省科技厅省国税局关于建立科技税收政策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的通知(2009-03-27)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03-26)江苏省科技贷款风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09-03-19)省科技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03-04)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惠民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2009-02-04)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科技产业发展(841攀登计划)技术纲要(试(2009-02-04)行)》及做好组织实施工…省科技厅关于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工作纪律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2008-09-24)通知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初审工作的通知(2008-09-24)省科技厅关于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工作纪律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2008-09-16)知关于培育和发挥到村任职大学生科技服务能力的意见(2008-08-29)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08-25)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08-25)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动计(2008-07-16)划(2008-2010年)…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2008-05-19)财企[2007]132号)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暂行(2008-05-04)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2008-05-04)关于转发科技部《〈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2008-04-11)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十一五”省科技计划体系的意见》的通知(2008-02-28)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同意启动首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通知》的通(2008-01-09)知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的通知(2007-11-14)江苏省“科技帮扶百村示范”主题活动实施方案(试行)(2007-10-30)江苏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07-10-30)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科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7-10-05)关于规范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2007-06-01)关于印发《2005-2006年度全省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04-24)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7-04-12)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4-01) 关于推动部属科研院所为江苏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实施意见(2007-03-28)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3-01)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02-17)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02-16)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02-09)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及社会开放的(2007-02-02)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和《江苏省高层次创(2007-01-20)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11-06)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1-01)关于印发《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10-17)《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实施意见(试行)》(2006-10-16)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9-30)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基础设施(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2006-08-25)运行补贴专项资金管…关于印发《江苏省2006-2010年科普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苏科政[2006]273)(2006-08-23)关于继续在全省组织实施《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大纲(试行)》的通知(苏(2006-08-23)科政[2006]244)《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参考目录》索引(2006-07-12)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2006-07-01)则关于印发《2006-2010年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2006-06-14)知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科研条件与设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6-03-20)(暂行)》的通知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管理办法(2006-03-01)关于印发《江苏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01)关于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02-01)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005-12-07)江苏省医药、农药、兽药科技产业示范工程2002―2005年实施方案(2005-12-06)江苏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纲要(2005-12-06)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12-06)江苏省社会发展科技示范工程2003-2005年实施方案(2005-12-06)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2005-12-06)江苏省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工程2002-2005年实施方案(2005-12-06)江苏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2002-2005)行动方案(2005-12-06)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2005-12-06)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2005-12-06) 2004~2010年江苏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总体方案(2005-11-16)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5-11-15)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快发展我省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5-11-08)江苏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2005-10-26)江苏省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05-10-26)江苏省“九五”农业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05-10-26)江苏省苏北星火产业开发带星火计划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办法(试行)(2005-10-26)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2005-10-26)江苏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2005-10-08)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5-09-23)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2005-09-2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意见(2005-06-01)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5-03-0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4-12-01)关于废止省科技厅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第三批)的决定(2004-11-09)关于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意见(试行)(2003-07-01)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展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意见(2001-12-01)的通知江苏省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1-05-01)关于加强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的通知(2000-08-01)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2000-07-01)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2000-01-10)五、政策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解读(2010-12-15)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政策解读(2010-08-03)《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解读(2009-09-30)科技厅关于2009年度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励有关工作的解答(2009-05-15)《江苏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核心亮点解读(2009-02-14)《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解读(2008-10-27)科技厅关于2008年度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励有关工作的解答(2008-09-28)解读《江苏省现代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2008-08-27)《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2008-08-27) 2008年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政策要点解读(2008-03-03)解读《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01-14)《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解读(2007-11-28)《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2007-05-15)意见》解读解读《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2007-04-20)解读《关于国际科技合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7-04-02)解读《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2007-03-27)解读《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07-03-19)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解读(2007-03-13)。

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

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

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引言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促进江苏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鼓励企业开展专精特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一、认定对象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定义按照《中小企业定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为准。

二、认定条件企业申请认定专精特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1. 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江苏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中小企业定义。

2. 企业所申报的产品应属于高新技术领域,具备自主知识产权。

3. 企业所申报的产品应具备明显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具备市场竞争潜力。

4. 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研发和生产能力,能够满足产品的市场需求。

5. 企业所申报的产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涉及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三、认定流程1. 企业申请:企业通过填写《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向省中小企业局提出认定申请。

2. 审查评估:省中小企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进入评估环节。

评估由专家组组成,对申报产品进行技术评估和市场前景评估。

3. 公示和审批:评估结束后,申请结果将在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符合条件且未引起异议的申请将进入审批阶段,最终由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批。

4. 发放证书:认定通过的企业将获得《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认定证书将在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奖励支持认定通过的中小企业将享受以下奖励支持:1. 财政奖励:对于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江苏省将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奖励金额将根据产品的市场前景、技术创新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

2. 税收优惠:认定通过的企业将享受江苏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3.26•【字号】•【施行日期】2007.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对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扶持力度,省财政设立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

为保证省创新资金的科学管理和规范运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制订了《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与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系。

附件: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来源与管理机构第三章支持对象与方式第四章申请与受理第五章立项管理第六章项目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设立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省创新资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旨在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省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1. 引言为了进一步促进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发展,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提高科技应用和技术创新能力,江苏省启动了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旨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提供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本文档旨在介绍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包括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结果公示等方面。

2. 认定标准(1)技术创新性标准高新技术产品应具有技术创新性,即具备科技含量高、技术先进、技术难度大、具有创新性等特点。

(2)市场前景标准高新技术产品应具有市场前景,即具备市场规模大、产业链完整、技术需求强等特点。

(3)经济效益标准高新技术产品应具有经济效益,即具备销售收入大、利润高、资产产值高等特点。

3. 认定程序(1)申报阶段企业根据自身产品的实际情况,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并提出申报材料,包括产品样机、产品说明书、专利、商标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2)受理阶段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进行资格审核,初审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

(3)评审阶段符合初审条件的申报企业将被邀请参加现场评审,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企业和产品进行认证评价。

评审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

(4)公示阶段经过评审合格的企业将会在省科技厅官网公示,并颁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同时,认定失败的企业可以在公示期内申请复审或者再次申报。

公示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

4. 认定结果公示省科技厅将在官网上进行认定结果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认定企业名称、认定产品名称、认定时间等。

同时,省科技厅将对认定结果进行排名统计,并将对排名前列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

5. 结论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江苏省可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江苏省走向高质量发展之路。

江苏省高新企业认定流程

江苏省高新企业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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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 [2008]36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登录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阅览),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境注册一年以上,并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认定后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始终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实施细则》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省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全省认定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及时协调和解决有关重大事项。

第七条省领导小组下设: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高企认定办公室”)。

高企认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高企认定办公室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高企认定办公室成员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相关业务处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受理全省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确定认定(复审)后的企业;(二)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三)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有关举报,并做出相应处理;(四)接受企业或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申请,并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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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高新技术产品是指符合国家和省高新技术重点范围、技术领域和产品参考目录的全新型产品。

下文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我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从整体上提升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第三条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运用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的科学技术手段生产出来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

第四条根据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主要支持符合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的产品(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五条“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定期进行补充和修订,由省科技厅发布。

第六条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必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要求;
(2)申报产品应该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
全新型产品,或为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为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4)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不低于20%;
(5)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于该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
(6)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20%;
(7)没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第七条优先支持下列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
1、利用国家计划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3、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4、我省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内的产品。

第八条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所需材料
(一)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三);
(二)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

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附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

2、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凡属于联合申报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企业上年财务报表。

4、产品采标证明。

(三)辅助材料(对申请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情况作进一步说明,有利于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一般包括:
(1)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2)未鉴定产品必须提交的相关材料:a、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b、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c、若有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产品投产后实测的环保达标证明;d、若属中外合资,应附加中方控股证明;e、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料;f、属专利技术的产品需附专利证书,获奖产品需附获奖证明。

(3)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
(4)出口产品须提交出口证明。

辅助材料时效性: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鉴定,原则掌握在2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一般要求1年之内。

第九条申报和认定程序。

凡申请认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单位,可在产品中试鉴定试产或批量生产之后,按要求向当地科技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并附所需材料;省辖市、计划单列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按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对申报产品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常年受理各市上报的材料;省科技厅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对符合条件的产品给予认定,并颁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第十条对申请享受出口退税的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按省国税局、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函[20xx]326号、苏科高[20xx]314号文)办理。

第十一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可延长至5年。

第十二条凡持有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生产企业,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省科技厅申请变更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或补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1、企业改制、兼并、组建合资企业、成立新企业;
2、认定证书遗失。

第十三条申请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报程序:
1、由企业提出申请变更或补认定证书报告;
2、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省科技厅;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将符合变更或补认定证书条件的企业材料一式二份上报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受理省辖市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
进行审核或论证,对符合变更或补办条件的产品在每季度末的最后一个星期内统一打印新证书,并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第十四条申请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1、凡属企业改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改制批文;
(2)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若企业仅部分改制,原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2、凡属企业兼并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工商部门出具的被兼并企业的注销证明;
(3)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
(4)企业兼并协议,包括对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的说明;
(5)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3、凡属组建合资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合资企业章程;
(3)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同时,原认定产品的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4)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4、凡属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同时,原认定产品的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5、凡认定证书遗失,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包括:认定名称、承担单位、证书编号);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第十五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者,省科技厅将撤消认定,其生产单位在两年内不得再向省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产品。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高新技术产品的特点
一、技术含量高。

尤其是核心技术,它关系到企业发展、利润。

二、高新技术产业的前期研发投入的钱多、时间较长,推广的难度大。

三、新产品一旦研发发成功,具有高于一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短期内不会被替代或超越。

文章仅作为参考使用,请依据实情需要另行修改编辑(2020年2月2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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