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湿面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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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湿面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5 生产场所 (1)
6 设施设备 (2)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2)
8 生产过程控制 (2)
9 管理要求 (3)
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4)
前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划起草。
本规范由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胡靖、弯杨、蒋丽琼、王永红、陈旭
生湿面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湿面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生产场所、设施和设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要求、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生湿面制品(湿面、饺子皮、馄饨皮等)生产加工小作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5 小麦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生湿面制品小作坊
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简易包装,以高筋小麦粉为主要原料,采用传统工艺进行生湿面制品生产加工的个体生产经营者。
4 总则
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中的规定和要求,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
应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改善厂房、设施设备、过程控制等条件,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不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
5 生产场所
环境要求
5.1.1 生产场所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生产场所周围不得有妨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5.1.2 生活场所与生产场所应有效隔离,不能在生产场所内吃、住;不得饲养畜、禽及其他动物。
生产场所要求
5.1.3 地面应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
5.1.4 墙面、隔断、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
5.1.5 门窗应闭合严密,门的表面应平滑、防吸附、不渗透,并易于清洁、消毒。应使用不透水,坚固,不变形的材料制成。
5.1.6 窗户如设置窗台,其结构应能避免灰尘积存且易于清洁。
5.1.7 生产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配备换气设施。
5.1.8 生产场所应与销售场所进行分隔。
5.1.9 生产场所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5.1.10 生产场所内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相应的功能区域,包括:
a)配料区;
b)制面区;
c)成品区。
6 设施设备
应在生产场所内适当位置设置洗手设施,并定期对洗手设施进行消毒。
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生湿面制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且各个设备的生产能力应能相互匹配。凡与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容器、管道和工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与物料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陷、裂缝,设备、工器具、管道应保持清洁。(传统工艺使用的竹制、木制器具应清洁,无积垢,无霉点)。
应当配备相应的工器具和设备的清洁设施,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清洁、消毒方式应当避免对生湿面制品造成交叉污染,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清洁消毒前后的设备和工具应分开放置并妥善保管。
生产区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当标识清晰,不得与盛装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
原料、辅料、成品、包装材料等应根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存放。储存场所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地面平整,通风良好,应有防鼠防虫害侵入的装置。贮存的物品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加工场所应有防尘、防虫蝇、防鼠设施,制面区适当位置应配备防粉尘装置。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采购的小麦粉原料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有关的规定。添加剂应设专人专柜保管,并做好领用和使用登记,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食品添加剂应严格称量,杜绝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供水设施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采购的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索取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索取有关购销凭证或记录其来源,做到原料可追溯。
8 生产过程控制
基本工艺流程
8.1.1 生湿面制品基本生产流程为:
8.1.2 关键控制环节为:和面、醒面及成型。
和面
根据产品特点,按配方要求将原辅料投入和面机中,控制和面机的转速、和面时间、加水量和加水频次。要求原辅料充分混合均匀,达到产品加工的性能要求。
醒面(熟化)
通过放置,改善面团的内在质量,使面筋形成,让产品更具韧性,筋度更好。应控制好醒面(熟化)的温度时间。室温10℃以下,放置3〜5h;10〜25℃,放置2〜4h;25℃以上放置1〜3h;特殊情况下,根据特殊产品工艺特点调整醒面(熟化)温度和时间。
压延
根据产品的工艺特点,控制好压延机的压延比、压延速度和压延倍数,使面片由厚变薄,结构更加紧密。
成型
将压延好的面片加工成不同形态的过程中,条类产品采用切条机切条的,应控制好长度和直径;皮类产品使用专用形状的模具压模时;应控好厚薄度。
9 管理要求
食品安全责任要求
9.1.1 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并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备案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和食品安全监督公示牌。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9.1.2 应当建立进货(含来料加工)、加工、检验、销售、食品召回和销毁记录台账,台帐内容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相关票据和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9.1.3 应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9.1.4 小作坊经营者应主动配合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开展抽样检测工作,鼓励小作坊经营者开展产品自检。
9.1.5 制定并落实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加工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健康、加工过程、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废弃物等卫生管理要求。
生产卫生管理
9.1.6 生产及经营场所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新;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