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湿面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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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湿面制品的执行标准

生湿面制品的执行标准

生湿面制品的执行标准
生湿面制品的执行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原料要求:生湿面制品的原料应选用符合卫生标准的优质小麦粉,并经过充分的搅拌和加工。

在制作过程中,应使用新鲜、无污染的水源,以确保产品的卫生质量。

2. 制作工艺要求:生湿面制品的制作过程应严格遵守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以防止产品受到污染。

同时,制作工艺应确保面条的口感和质地,使其在烹饪后呈现出光滑、柔软、有弹性的特点。

3. 卫生要求:生湿面制品的卫生要求包括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规定。

在生产过程中,应定期对生产场所和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以保持环境的卫生质量。

同时,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卫生条件,防止产品受到污染。

4. 质量要求:生湿面制品的质量要求包括外观、口感、营养成分等方面的规定。

在外观上,面条应呈现出光滑、细腻、无杂质的特点;在口感上,应具有面条特有的韧性和弹性;在营养成分上,应含有足够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营养成分,以满足人体对营养的需求。

5. 安全要求:生湿面制品的安全要求包括对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等方面的规定。

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以确保产品的安全质量。

同时,也应严格控制原料中的农药残留量,以保证产品的安全卫生。

总之,生湿面制品的执行标准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质量。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管理制度精选全文完整版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管理制度精选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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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加工区应该清洁、平整、无积水,周围应无
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2.生产加工区、库房应当清洁卫生,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蝇、防虫、防尘等设施。

3.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等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洗和消毒。

4.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
有效健康证明。

5.食品从业人员须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勤
换洗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
帽内,定期理发;男士不留长胡须,女士不染指甲;上
班时间不戴戒指、手表、手镯,应注重仪表整洁;必须
身着工作服进入工作现场,工作服必须保持清洁。

6.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垃圾应该密闭式存放,不得
堆放与生产加工食品无关的杂物。

面食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面食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面食加工行业的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面食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2.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加强卫生管理,提高卫生意识。

3. 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确保卫生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三、卫生管理制度1. 人员卫生管理(1)从事面食加工的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员工上岗前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和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3)员工不得在加工场所吸烟、吃零食,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加工场所。

2. 场地卫生管理(1)加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地面、墙面、设备等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2)加工场所应设置合理的原料存放区、半成品存放区、成品存放区,避免交叉污染。

(3)加工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员工进入加工场所前必须洗手消毒。

3. 原料卫生管理(1)采购原料应选择合法、合规的供应商,确保原料质量。

(2)原料储存应分类存放,避免潮湿、污染,确保原料新鲜。

(3)原料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防止交叉污染。

4. 设备卫生管理(1)加工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设备卫生。

(2)设备维护保养应按厂家要求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设备使用过程中,应避免使用破损、老化、不卫生的设备。

5. 食品添加剂管理(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滥用。

(2)食品添加剂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避免误用。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

6.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1)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记录原料采购、加工、销售等相关信息,便于追溯和追溯。

(3)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四、监督检查1. 定期对加工场所、设备和原料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意识。

湿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湿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湿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确保湿面生产、储存、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保障消费者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湿面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三、原料采购与验收1. 采购原料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索取相应的合格证明。

2. 原料验收应检查其新鲜度、包装完整性以及是否有异物污染。

四、生产过程控制1. 生产环境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2. 生产设备应定期清洗和维护,确保无污染。

3. 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和必要时的手套,保持个人卫生。

五、储存管理1. 湿面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

2. 储存时应使用合适的容器,防止交叉污染。

六、产品检验1. 定期对湿面进行微生物、添加剂等指标的检测。

2. 检验结果应记录并存档,以便追溯。

七、销售与追溯1. 销售的湿面应有明确的标签,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信息等。

2. 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流向可追踪。

八、员工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2. 培训应有记录,员工应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九、应急处理1.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进行问题排查。

2. 根据问题严重性,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十、文件与记录管理1. 所有与湿面食品安全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应妥善保存。

2. 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十一、定期自检与改进1. 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检。

2. 根据自检结果和市场反馈,不断改进管理制度。

十二、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更新。

湿面条加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湿面条加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湿面条加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湿面条加工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湿面条加工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湿面条加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食品安全,提高湿面条加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的行为准则和操作规范。

本制度适用于湿面条加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目的在于规范湿面条加工作业行为,降低事故和风险发生的概率,确保食品加工安全。

二、岗位责任1. 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湿面条加工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 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制定全面、科学的食品安全管理程序,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4. 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常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5. 各岗位人员应做到岗位责任明确、工作纪律严明,不得擅自违反操作规程。

三、生产场所和设施管理1. 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配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场所和设施,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 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对生产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洁,定期消毒,确保生产场所的无菌状态。

3. 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及时修理和更换老化或有缺陷的设施。

4. 配备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确保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

四、原料购进和储存管理1. 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选择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不得购进过期、变质或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

2. 原料应当按照标准的储存方式进行储存,确保原料的新鲜和干燥。

3. 原料的储存区域应注意防潮、防尘、防虫和防鼠害,定期检查和清理,确保储存区域的干净和整洁。

五、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1. 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从业人员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2. 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流程和使用设备。

3. 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

4. 严格控制设备的操作温度和时间,确保湿面条的加工质量和食品安全。

面条加工的卫生管理制度

面条加工的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面条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面条加工车间的所有员工及管理人员。

三、卫生要求1. 工作场所(1)车间内应保持整洁、通风、光线充足,温度、湿度适宜。

(2)地面、墙面、天花板及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3)原料库、成品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霉变、虫蛀。

2. 原料采购(1)采购原料时应选择合法、合格的供应商,确保原料质量。

(2)验收原料时,应检查原料的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3. 原料加工(1)原料加工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去除杂质。

(2)加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手套,保持个人卫生。

(3)加工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4. 成品储存(1)成品应按照生产日期、批次进行分类存放,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2)成品储存温度、湿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防止霉变、变质。

(3)成品储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5. 员工卫生(1)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操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手套,进入车间前应更换工作鞋。

(3)员工不得在车间内吸烟、进食、乱扔垃圾。

四、卫生管理措施1. 定期开展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卫生意识。

2. 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卫生责任。

3. 设立卫生监督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监督。

4. 定期对车间、设备、原料库、成品库进行卫生检查、消毒。

5. 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加工小作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加工小作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加工小作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小作坊是指规模较小的食品加工场所,一般在村镇或居民社区内设立。

由于其规模较小、设备简单等特点,存在着环境卫生管理较为薄弱的问题。

为了保障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建立健全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十分重要。

一、卫生管理责任食品加工小作坊应明确卫生管理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负责人应具备食品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定期组织卫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另外,应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检查频次和内容,确保食品加工环境持续整洁。

二、设施设备管理食品加工小作坊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标准,设施设备的选用应符合食品加工卫生要求。

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加工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同时,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三、卫生消毒制度建立健全的卫生消毒制度是保障食品加工小作坊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

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卫生清洁,对工作人员进行手部卫生教育,做好器皿和工具的清洁消毒工作。

严格控制使用过期食品和变质食品的行为,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性。

四、垃圾处理制度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制度,按照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定期清理垃圾桶和垃圾场所。

同时,定期清理食品残渣,确保生产场所整洁。

建议与当地环保部门合作,选择合格的垃圾处理单位,保障垃圾处理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五、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原料的来源合法、质量安全,对生产环节严格把控。

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对每一批生产的食品进行记录和保存,以备查验。

另外,定期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达到标准要求。

在加工小作坊环境卫生管理中,建立科学的卫生管理制度是关键。

只有加强责任落实,做好设施设备管理,加强卫生消毒制度,规范垃圾处理,严格食品安全管理,才能有效保障食品加工小作坊环境卫生安全,为人们生活健康保驾护航。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豆制品米粉湿面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告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豆制品米粉湿面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告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豆制品米粉湿面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豆制品米粉湿面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豆制品米粉湿面生产经营行为,加强豆制品米粉湿面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长沙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格实施获证生产。

豆制品米粉湿面生产经营者应当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严禁无证无照生产加工豆制品米粉湿面及其相关产品。

严格“一企一证”,严禁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

已取得豆制品米粉湿面小作坊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到期不再延续换证。

集中生产加工基地应切实加强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管控,严禁非法吸纳无证小作坊入驻生产。

严禁小作坊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其他企业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

严禁非法采购相关产品进行“冒牌顶替”。

二、严格实施冷链经营。

需低温贮存的豆制品米粉湿面,生产者应当按照产品的生产需求及储存温度要求设置低温或冷藏库,并对温度进行监控和记录。

生产经营者和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产品标示的贮存条件贮存豆制品米粉湿面;运送时应当使用温度低于25℃的密闭专用冷藏车辆或者设施,并定期清洗、校验冷藏设施设备。

经营者应当设立相对独立封闭、远离污染源,且配备有效冷藏和控温设施的冷链销售门店(或超市专柜),全面落实冷链运输、冷藏销售、质量保证各项制度。

三、严格实施包装销售。

生产者销售豆制品米粉湿面应按消费需求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附加标识,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等内容;使用经农业部门批准的转基因大豆生产豆制品的,应当在包装的显著位置依法进行标注。

面食安全制作卫生管理制度

面食安全制作卫生管理制度

面食安全制作卫生管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确保企业面食制作过程中的卫生安全,保障员工和消费者的健康,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面食制作车间,全部从事面食制作工作的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2. 卫生管理责任2.1 企业负责人应明确面食制作卫生管理的紧要性,配备特地的卫生管理人员,并保证其能够履行相关职责。

2.2 卫生管理人员应熟识相关卫生法规和标准,负责监督面食制作工艺环节的卫生管理,并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3. 人员卫生要求3.1 全部从事面食制作工作的员工应定期参加健康检查,确保身体情形符合从事面食制作的要求。

3.2 全部员工应穿着乾净、干净的工作服,严禁穿着或携带与食品制作无关的物品。

3.3 全部员工在面食制作过程中应做到洗手消毒,保持个人卫生,严禁携带传染性疾病从事工作。

4. 食材采购与存储管理4.1 企业应建立食材采购台账,明确采购来源、供应商信息、进货日期等,确保食材的质量和安全。

4.2 食材采购人员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对原材料进行抽检,确保食材符合标准。

4.3 食材应储存在乾净、干净的库房中,避开与有毒有害物品接触,保持适合的温度和湿度。

4.4 储存的食材应依照先进先出原则使用,避开食材过期或变质。

5. 面食制作工艺管理5.1 面食制作工艺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5.2 面食制作过程中应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对面食的温度、时间、用料等进行严格掌控。

5.3 制作过程中应加强设备清洗和消毒,定期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确保设备的卫生安全。

6. 餐具清洗与消毒6.1 餐具应采用专用餐具,并保持乾净、干燥。

6.2 使用完毕后,餐具应及时清洗,采用专用洗涤剂进行清洗,并进行彻底冲洗。

6.3清洗后的餐具应进行高温消毒,并储存于干燥、无污染的餐具储存室中。

7. 设施与环境卫生管理7.1 面食制作车间应保持乾净、干净,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及时清除污渍和垃圾。

面食制作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面食制作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面食制作岗位卫生管理制度一、引言面食制作是中国传统饮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面食制作岗位的卫生管理,保证制作过程中的卫生安全和质量,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二、岗位卫生管理职责1.面食制作岗位负责人:负责整个制作岗位的卫生管理,包括设备清洁卫生、现场卫生维护等工作。

2.食材净化处理人员:负责食材的清洁和净化处理工作,确保食材的卫生安全。

3.面食制作人员:负责面点的制作工作,包括操作设备、操控时间和温度以确保食品的卫生质量。

4.厨房清洁人员:负责厨房的清洁卫生工作,包括日常清洁、设备的清洁维护等工作。

三、卫生管理措施1. 设备卫生管理•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检查和保养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使用卫生合格的食品加工设备,杜绝使用旧、损坏或生锈的设备。

2. 食材照明和存储管理•食材存放区域要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理。

•食材要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避免受潮和暴晒。

•各类食材要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 食品加工区卫生管理•加工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禁止乱丢废物。

•加工操作前后要及时清洁消毒,特别是接触生食材的设备和工具。

•加工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戴帽子、口罩、手套等。

4. 卫生防护用品的管理•食品加工岗位要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

•卫生防护用品要定期更换、清洁和消毒。

四、卫生监督与检查1.面食制作岗位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卫生检查,确保卫生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配合食品卫生部门进行定期的卫生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建立卫生违规行为的处理制度,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并建立档案。

五、培训与教育1.面食制作岗位卫生管理人员要接受相关的卫生培训,熟悉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定期组织岗位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3.对新员工进行卫生管理和操作规程的详细讲解和培训。

六、应急处理措施1.在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小作坊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小作坊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小作坊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小作坊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管理组织小作坊应设立卫生管理组织,明确负责人,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卫生教育和培训,确保卫生管理工作到位。

第三条卫生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小作坊的卫生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员工健康。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技能。

3. 检查和督促卫生工作的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卫生管理工作情况。

第四条卫生操作规范1. 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

2. 员工工作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鞋,定期洗手。

3. 工作环境应保持整洁,地面无垃圾、污水,设备设施无污垢、霉斑。

4. 食品原料应来源合法,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储存时应分类、分区域,生熟分开,标识清楚。

5.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循卫生操作规程,生熟食品不得混放,工具设备专用,定期消毒。

6.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标识清楚,定期检查和更换。

7. 食品储存、运输应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保证食品不受污染。

8. 销售食品时应保持食品新鲜、整洁,不得出售变质、过期、伪劣食品。

第五条卫生检查与评估1. 小作坊应定期进行卫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小作坊进行卫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3. 小作坊应接受消费者、媒体等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第六条卫生事故处理1. 小作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 员工发生疾病传播等情况时,应立即隔离治疗,并报告相关部门。

3. 对卫生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记录,总结经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条培训与宣传1. 小作坊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技能。

生湿面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

生湿面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

生湿面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生产场所 (1)6 设施设备 (2)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2)8 生产过程控制 (2)9 管理要求 (3)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4)前言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划起草。

本规范由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胡靖、弯杨、蒋丽琼、王永红、陈旭生湿面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湿面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生产场所、设施和设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要求、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生湿面制品(湿面、饺子皮、馄饨皮等)生产加工小作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5 小麦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生湿面制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简易包装,以高筋小麦粉为主要原料,采用传统工艺进行生湿面制品生产加工的个体生产经营者。

4 总则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中的规定和要求,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

应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改善厂房、设施设备、过程控制等条件,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不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

5 生产场所环境要求5.1.1 生产场所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生产场所周围不得有妨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湿面条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湿面条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湿面条加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湿面条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的健康,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湿面条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并对不遵守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戒。

第四条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演练。

第二章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第五条湿面条加工生产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良好。

第六条制定生产过程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事故。

第七条加强对原材料的检验,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防止因原材料问题导致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第八条制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加强对生产线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九条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排查,制定相关的安全防范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对生产过程中的作业环境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与卫生。

第三章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对生产车间进行定期清洁与消毒,保持作业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十二条对作业车间进行通风、除尘和净化处理,确保作业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第十三条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与处置,保持生产环境的整洁。

第四章员工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员工健康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加强对员工的劳动保护,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更换。

第十七条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礼仪教育,规范员工行为。

第五章安全演练与应急预案第十八条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九条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应急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突发事件中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理。

第二十条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效的应急处置。

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制度

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确保小作坊生产环境的卫生与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小作坊所有生产、经营环节,包括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储存运输、销售服务等。

三、卫生管理要求1.环境卫生(1)小作坊应设在通风、采光、排水良好的地点,远离污染源。

(2)生产区、储存区、销售区应明确划分,不得混合使用。

(3)生产区地面、墙面、天花板等应采用易清洗、防霉、防虫蛀的材料。

2.设施设备(1)生产设备、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2)食品接触面应使用无毒、无害、易清洗的材料。

(3)冷藏、冷冻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3.原料采购(1)采购原料应从合法、合格的供应商处进货,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2)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原料。

4.加工制作(1)加工制作过程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食品质量。

(2)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口罩等,保持个人卫生。

(3)加工制作过程中,不得使用非食品级的物品。

5.储存运输(1)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2)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防止食品霉变、变质。

(3)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损坏。

6.销售服务(1)销售食品应确保新鲜、卫生,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设置食品样品展示区。

(3)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消费者权益。

四、卫生检查与考核1.小作坊应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卫生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对卫生状况良好的给予奖励,对卫生状况较差的进行处罚。

五、奖惩措施1.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的小作坊,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小作坊,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本制度由小作坊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本制度相应修改。

3.本制度解释权归小作坊负责人所有。

小作坊卫生制度管理制度

小作坊卫生制度管理制度

小作坊卫生制度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小作坊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和卫生,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卫生管理人员1. 每个小作坊都应指定一名专门负责卫生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制定并执行卫生管理制度,监督卫生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 卫生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食品卫生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卫生管理培训,保证了解最新的卫生管理知识和技术。

3. 卫生管理人员有权对所有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卫生制度。

三、场地卫生管理1. 小作坊的生产场地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地面、墙壁和设备都要定期清洁消毒。

2. 生产场地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确保有足够的空气流通,避免霉菌和异味产生。

3. 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并分类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垃圾应当投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四、设备卫生管理1. 小作坊生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不会对食品造成污染。

2.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和帽子,并且保持双手清洁,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3. 生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避免对食品质量产生影响。

五、食材卫生管理1. 小作坊必须选用符合卫生标准的食材,避免使用过期或变质的食材,确保食品质量稳定。

2. 所有进货的食材和原料都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详细的记录,保留相应的检测报告和证明文件。

3. 食材存放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并定期清理仓库和存放食材的容器。

六、人员卫生管理1. 所有员工必须穿戴清洁整洁的工作服和帽子,确保个人卫生,及时洗手,避免将细菌带入生产过程中。

2. 所有员工在进入生产场地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没有患有传染病,避免对食品产生污染。

3. 员工应定期接受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对卫生管理的重视和质量意识。

七、记录管理1. 小作坊必须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和卫生管理记录,包括食材进货记录、食品生产记录、设备维护记录等。

陕西省生湿面条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试行)

陕西省生湿面条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试行)

陕西省生湿面条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试行)陕西省生湿面条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试行)1.依据及范围1.1为了进一步规范生湿面条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制定本指导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或配以杂粮粉、果蔬汁(粉)等,经过调粉(和面)、压延、切割(成型)加工生湿面条的小作坊。

1.3生产加工扯面、饺子皮、馄饨皮等生湿面小作坊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基本工艺流程原料→调粉(和面)→压延→切割(成型)→包装(散装)。

3.主要设备器具3.1有完好的调粉、压延、切割、成型设施设备,手工制作需有相应的工作台面和工具,包装设备(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以及其他必要的设施设备(如原辅料处理设备、食品添加剂计量器具)3.2容器具应当无毒无害,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盛装化学物质的和不易清洗的容器。

3.3设备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前后应进行必要的清洗消毒。

3.4应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加工场所4.1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4.2加工场所布局合理,并与生活场所有效隔离,加工场所不得饲养家畜、家禽,并配备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4.3加工区墙壁表面光洁,无脱落,并符合相关要求;门窗应采用防锈、易清洗的密封框架。

4.4加工区布局合理,符合生产加工流程要求,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加工区的污水、废弃物要及时清除。

4.5加工区的照明设施应安装防护罩,应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

5.个人卫生5.1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工作期间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得从事食品加工。

5.2接触食品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化妆、配戴饰物、染指甲、喷洒香水。

6生产要求6.1调粉(和面)。

以小麦粉、水为主要原料,或配以杂粮粉、果蔬汁(粉)等,按照一定比例放入搅拌机中进行均匀搅拌。

对加工面条用的蔬菜应进行清洗、焯制、榨汁等预处理。

面条加工安全卫生制度

面条加工安全卫生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面条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面条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包装车间等相关人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面条加工安全卫生领导小组(1)负责面条加工安全卫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定期召开安全卫生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安全卫生工作的落实情况。

2. 面条加工安全卫生管理员(1)负责面条加工安全卫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

(2)组织制定面条加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3)监督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卫生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负责安全卫生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 生产车间(1)严格执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

(2)对生产设备、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做好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车间清洁、整齐。

4. 包装车间(1)严格执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确保包装过程的安全卫生。

(2)对包装材料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

(3)做好包装车间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车间清洁、整齐。

三、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 人员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卫生意识。

2. 生产设备管理(1)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2)生产设备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食品污染。

3. 原材料管理(1)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污染的原材料。

(2)原材料应按照分类、分批、分库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4. 生产过程管理(1)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安全卫生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

(2)生产过程中,做好防尘、防菌、防鼠、防蚊蝇等工作,保持生产环境清洁。

(3)生产过程中,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面食安全制作卫生管理制度[1]

面食安全制作卫生管理制度[1]

面食安全制作卫生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保障企业生产过程中面食安全制作卫生,确保员工和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特拟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面食制作工作的员工,包括原料采购、食品加工、包装、销售等所有环节。

三、管理标准3.1 原料采购1.原料采购前应对供应商进行审查,确保其资质合格,产品质量可靠,不得随意更换供应商。

2.采购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供应商名单进行采购,不得从非指定供应商采购原材料。

3.对采购的原料应进行入库验收,确保原料质量符合公司要求。

3.2 生产制作1.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进行操作,不得跨工序操作,防止交叉污染。

2.经理考核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包括原料配比、制作过程、设备操作等,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3.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理,消毒处理。

4.厨房内的工具、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3 包装与储存1.包装过程中应保持环境清洁,包装材料应选用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

2.包装后的面食应及时入库存放,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无异味。

3.库房应定期检查、清理,以防止面食霉变、虫害产生。

3.4 销售与配送1.销售环节的员工应穿着整洁、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作服,严禁携带外来污染物进入销售区域。

2.销售过程中应对面食进行分类摆放,保持卫生,避免交叉污染。

3.配送环节应定期对运输工具进行清洗、消毒处理,确保面食安全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

3.5 员工卫生要求1.员工每天工作前应进行体温检测,并填写健康登记表。

2.员工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3.员工应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了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四、考核标准1.每个岗位应设立相应的考核指标,对岗位工作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奖励、绩效评定的重要依据。

3.对不合格人员将进行相应的惩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岗位资格。

五、附则1.所有员工都有义务和权利提出对本制度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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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湿面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5 生产场所 (1)
6 设施设备 (2)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2)
8 生产过程控制 (2)
9 管理要求 (3)
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4)
前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划起草。

本规范由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胡靖、弯杨、蒋丽琼、王永红、陈旭
生湿面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湿面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生产场所、设施和设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要求、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生湿面制品(湿面、饺子皮、馄饨皮等)生产加工小作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5 小麦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生湿面制品小作坊
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简易包装,以高筋小麦粉为主要原料,采用传统工艺进行生湿面制品生产加工的个体生产经营者。

4 总则
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中的规定和要求,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

应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改善厂房、设施设备、过程控制等条件,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不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

5 生产场所
环境要求
5.1.1 生产场所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生产场所周围不得有妨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5.1.2 生活场所与生产场所应有效隔离,不能在生产场所内吃、住;不得饲养畜、禽及其他动物。

生产场所要求
5.1.3 地面应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

5.1.4 墙面、隔断、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

5.1.5 门窗应闭合严密,门的表面应平滑、防吸附、不渗透,并易于清洁、消毒。

应使用不透水,坚固,不变形的材料制成。

5.1.6 窗户如设置窗台,其结构应能避免灰尘积存且易于清洁。

5.1.7 生产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配备换气设施。

5.1.8 生产场所应与销售场所进行分隔。

5.1.9 生产场所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5.1.10 生产场所内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相应的功能区域,包括:
a)配料区;
b)制面区;
c)成品区。

6 设施设备
应在生产场所内适当位置设置洗手设施,并定期对洗手设施进行消毒。

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生湿面制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且各个设备的生产能力应能相互匹配。

凡与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容器、管道和工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与物料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陷、裂缝,设备、工器具、管道应保持清洁。

(传统工艺使用的竹制、木制器具应清洁,无积垢,无霉点)。

应当配备相应的工器具和设备的清洁设施,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

清洁、消毒方式应当避免对生湿面制品造成交叉污染,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清洁消毒前后的设备和工具应分开放置并妥善保管。

生产区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当标识清晰,不得与盛装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

原料、辅料、成品、包装材料等应根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存放。

储存场所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地面平整,通风良好,应有防鼠防虫害侵入的装置。

贮存的物品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加工场所应有防尘、防虫蝇、防鼠设施,制面区适当位置应配备防粉尘装置。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采购的小麦粉原料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有关的规定。

添加剂应设专人专柜保管,并做好领用和使用登记,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食品添加剂应严格称量,杜绝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供水设施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采购的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索取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索取有关购销凭证或记录其来源,做到原料可追溯。

8 生产过程控制
基本工艺流程
8.1.1 生湿面制品基本生产流程为:
8.1.2 关键控制环节为:和面、醒面及成型。

和面
根据产品特点,按配方要求将原辅料投入和面机中,控制和面机的转速、和面时间、加水量和加水频次。

要求原辅料充分混合均匀,达到产品加工的性能要求。

醒面(熟化)
通过放置,改善面团的内在质量,使面筋形成,让产品更具韧性,筋度更好。

应控制好醒面(熟化)的温度时间。

室温10℃以下,放置3〜5h;10〜25℃,放置2〜4h;25℃以上放置1〜3h;特殊情况下,根据特殊产品工艺特点调整醒面(熟化)温度和时间。

压延
根据产品的工艺特点,控制好压延机的压延比、压延速度和压延倍数,使面片由厚变薄,结构更加紧密。

成型
将压延好的面片加工成不同形态的过程中,条类产品采用切条机切条的,应控制好长度和直径;皮类产品使用专用形状的模具压模时;应控好厚薄度。

9 管理要求
食品安全责任要求
9.1.1 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并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备案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和食品安全监督公示牌。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9.1.2 应当建立进货(含来料加工)、加工、检验、销售、食品召回和销毁记录台账,台帐内容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相关票据和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9.1.3 应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9.1.4 小作坊经营者应主动配合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开展抽样检测工作,鼓励小作坊经营者开展产品自检。

9.1.5 制定并落实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加工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健康、加工过程、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废弃物等卫生管理要求。

生产卫生管理
9.1.6 生产及经营场所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新;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

9.1.7 生产场所内不应带入和存放个人生活用品。

9.1.8 在生产过程中,现场不得进行生产设备的维修。

9.1.9 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等应定期清洁消毒。

9.1.10 废弃物放置场所应与生产场所隔离,应防止虫害孳生。

9.1.11 废弃物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妥善处理,并应做好相关记录。

人员卫生管理
9.1.12 应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体检一次。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9.1.13 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培训。

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防止污染。

9.1.14 工作期间不应有抽烟、饮食、饮酒或其他有碍操作的行为。

9.1.15 应保持个人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饰物。

9.1.16 在食品加工操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置于帽内。

9.1.17 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卫生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标签
10.1.1 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对销售的食品提供产品名称、生产地址、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必要的信息,以使消费者能够正确地处理、食用、贮存其产品。

10.1.2 应采取适当的方式明确标注产品的销售范围。

包装、运输、贮存
10.1.3 应使用食品用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材料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对食品造成污染。

10.1.4 运输食品时,应轻拿轻放,不应与有腐蚀、有毒、有害的物品一起放置。

10.1.5 原辅料应存储于独立库房中,面积应满足生产实际需要,清洁干燥、平整,有防潮、防虫、防鼠措施,堆垛底应离地、离墙不小于10cm。

10.1.6 贮存成品的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场所内不得存放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物品;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贮存的食品不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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