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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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广告牌位置:

合同编号:

委托单位:

承接单位:

签订日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接户外广告的发布工作(以下简称本户外广告)。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使双方能顺利按预定计划完成,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户外广告位置、形式、规格及发布期限

(一)位置:

(二):形式及规格:立柱广告形式规格与情况:,整个广告牌画面高度不低于18米,立柱广告位置与形式、规格情况详见附件1。

(三)发布期限:

本户外广告的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年度。(具体以首次户外广告画面安装完毕并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三日起计算)

第二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以下资料(须提供方盖章确认)

广告的具体要求,包括广告样式、企业标识样式等。

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须提供方盖章确认)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一)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含税),其中包含一次户外广告高空安装费及喷绘费,广告发布期间所有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费用、维护费用以及日常(如射灯、广告板、维修、电费、保险、发布)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付款方式

甲方以转帐或支票向乙方支付款项:

1、广告发布后5日内支付首付款,即人民币元整(¥ )。乙方同时开具

相同金额的广告发布费发票给甲方。

2、广告发布至第一年度的第4个月的5日内,付人民币元整(¥ )。

乙方同时开具相同金额的广告发布费发票给甲方。

3、广告公布至第一年度的第7个月的5日内,付人民币元整(¥ )。

乙方同时开具相同金额的广告发布费发票给甲方。

4、广告发布至第一年度的第10个月5日内,付人民币元整(¥ )。

乙方同时开具相同金额的广告发布费发票给甲方。

5、广告发布至第二年度的第一个月的5日内,付人民币元整(¥ )。

乙方同时开具相同金额的广告发布费发票给甲方。

6、广告发布至第二年度的第4个月的5日内,付人民币元整(¥ )。

乙方同时开具相同金额的广告发布费发票给甲方。

7、广告公布至第二年度的第7个月的5日内,付人民币元整(¥ )。

乙方同时开具相同金额的广告发布费发票给甲方。

8、广告发布至第二年度的第10个月5日内,付人民币元整(¥ )。乙

方同时开具相同金额的广告发布费发票给甲方。

9、广告发布至第二年度全部发布结束后5日内,付人民币元整(¥ )。

乙方同时开具相同金额的广告发布费发票给甲方。

10、甲方在第二年更换公司名称时,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书面确认,其余条款均不改变。

11、甲方付款时需将款项转入乙方公司账号,乙方委托收款人需持由乙方公司出具的法人委

托书、法人证明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以用于办理户外广告发布许可。

2、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按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保障广告能正常发布。

3、在广告发布期间,甲方有权自行修改或更换广告发布内容(含画面及文字),但须提前

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修改内容设计稿。

4、甲方有权监测广告发布情况。

5、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确保其所提供立柱广告位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从而确保甲方能合法有效地

发布相关广告。

2、乙方负责本户外广告的制作亮灯、维护和修理工作,如发生广告牌坏损、灯具损坏或其

它不能有效使用的情况时,乙方应负责在24小时之内修复,不能修复的应在3日内更换,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每年至少例行清洁本户外广告5次,确保本户外广告的整洁、美观和可有效使用。

3、广告发布期间,对广告牌的照明时间为每日5小时:

冬季(11月—4月):18:00—23:00

夏季(5月—10月):19:00—24:00

如因灯具坏损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照明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若24小时内无法修复,乙方须顺延补偿甲方相同时间的发布天数。

4、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在合同约定的户外广告牌位发布,并确保广告的发布时间

和效果,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知识产权及保密

甲方承诺其所制作发布的户外广告的画面内容未侵犯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如乙方因正常发布本户外广告而造成对他方合法权利的侵犯,从而导致被提起诉讼或索赔,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解决有关争议或纠纷,该项争议或纠纷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逾期发布本合同委托的户外广告或发布时间短少的,每逾期一天或实际发布时间每短少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二)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毁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按合同总价5%计算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三)若甲方逾期支付有关款项,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四)若乙方在维修、保养、照明及管理上未能履行承诺,乙方每天应按合同总额2‰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一)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合同解除

合同有效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本合同即告解除。

(一)由于报批手续问题及不可抗力因素等非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全部或部分执行时,乙方须及时提出书面报告,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甲方实际发布广告时间天数计算发布费,单位时间(天)广告发布费用的计算标准:即按本合同的发布总金额万元,广告发布时间(年)按天折算,元÷天= 元/天标准,根据广告实际有效发布天数予以结算。多退少补。在双方结清广告发布费后,本合约自动解除。

(二)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户外广告牌的制作安装,并且所延误的时间达到30日的。(三)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要求规格制作完成户外广告牌,造成广告发布延迟时间超过30日的。

(四)甲方无故逾期支付户外广告牌费用的,并且所延误时间超过30日的。

(五)乙方在维修、保养、照明及管理上未能履行承诺导致广告发布不能正常进行,时间超过10日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六)合同有效期内,如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政府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原定位置不能制作安装广告,双方均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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