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会议纪要废除开发合同政府赔偿万.doc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南昌江“会议纪要废除开发合同”政府赔偿73万-
政府一“变脸”,旅游项目开发竟变成了废纸一张。海南省高院8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昌江黎族自治县两级政府赔偿琼昌公司73万余元。
2001年5月31日,经海南昌江县政府同意,昌化镇政府以书面协议,将棋子湾旅游项目交给琼昌公司开发,期限50年。然而,琼昌公司开发还不到两年,昌江县政府作出会议纪要,单方决定中止棋子湾开发协议,并要求琼昌公司停止经营活动。随即,根据这纸会议纪要,昌化镇政府通知琼昌公司,解除与该公司的协议,并限期撤出棋子湾。此后,镇政府派人对琼昌公司经营的设施进行了强制清理。
2004年6月,琼昌公司认为自己的合法经营权受到侵害,对昌江两级政府一并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2005年4月,海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昌江两级政府单方解除其与琼昌公司的行政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行政,应予撤销。
2005年6月,琼昌公司向昌江两级政府提出行政赔偿申请,但未得到答复。同年8月,琼昌公司向海南中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损失142.9万余元。但对方认为琼昌公司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所请求的赔偿也没有事实依据。
海南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琼昌公司的损失与两被告的违法行政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法应予赔偿。原告琼昌公司在向两被告申请赔偿逾期未果的情况下,诉请行政赔偿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但赔偿损失的数额应以司法鉴定的结论为依据。
今年8月,海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原告昌江棋子湾琼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73万余元,并承担司法鉴定费8000元。
一审判决后,昌江县两级政府不服提起上诉。10月8日,海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华网·郑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