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鸟: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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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为了完善和健全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决策机制与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需求与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在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 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公司每一年度内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但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额的20%。公司具体每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4、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
5、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