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4-6

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合同签订过程的管理,规范公司合同评审流程,防范合同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经过合同评审。

第三条根据工作职责或公司授权负责合同洽谈和签订合同的部门责任人,必须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同评审程序,并负责对合同评审意见的综合汇总。如评审后的合同在与对方的谈判中需要变更的,应与参加评审的部门协商确定,必要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确定。

合同评审责任部门不得签订未经评审的合同文本,否则,其责任人应承担过错责任风险、损失责任。

第四条根据工作职责范围对合同评审责任部门提交的合同,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的部门为合同评审部门,负责通过评审在其职能范围内对合同风险进行控制,并对其评审意见负责。

第五条营销类合同应经计划控制部、财务部、法律事务室评审;此外,根据合同类别及其所含内容应分别增加相应评审部门:

1、凡涉及设计咨询内容的合同应增加设计管理部为评审

部门;

2、凡涉及设备成套或工程总承包内容的合同应增加项目

经理部、采购部位评审部门;

3、BT、BOT、BOO等涉及投融资和运营等内容的合同

应增加战略发展部为评审部门;

4、技术开发、技术合作合同以及其他涉及知识产权权利

归属、转让、许可使用等有关内容的合同应增加技术质量

部为评审部门;

5、合同附件中如包含设备采购以及指定供货商等内容的

应增加审计部位评审部门;

合同评审责任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他部门参与评审。

除本条第一款第3、4、5项情况外,如完整采用公司标准格式合同文本,只需计划控制部、财务部就合同的商务和付款部分进行评审。

第六条工程项目采购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应计划控制部、审计部、财务部、法律事务室评审。

合同评审的责任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他部门参与评审。

如完整采用公司标准格式合同文本,则只需经计划控制部、审计部和财务部对合同的商务部分、供货商和付款部分进行评审。

虽使用标准格式合同文本但有更改的,更改部分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评审。

第七条设计分包合同和其他类合同应经审计部、财务部、

法律事务室评审。

合同评审的责任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他部门参与评审。

如完整采用公司标准格式合同文本,则只需经审计部和财务部对合同的商务部分、供货商和付款部分进行评审。

虽使用标准格式合同文本但有更改的,更改部分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评审。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如有变更或补充合同的,变更或补充部分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评审。

第九条公司合同专用章应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刻制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应包括印样及编号、持有部门、责任人、印章的使用范围等。

公司合同专用章持有部门应严格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不得超出登记备案的使用范围使用,也不得在未完成评审程序的合同文本上使用,负责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过错责任和风险、损失责任。

第十条进行合同评审时,合同评审责任部门应填写合同评审表(具体见附件1),在合同评审表中注明合同评审责任部门、合同评审部门、合同种类,并提示合同主要背景信息和存在的特别及重要方面等。

第十一条合同评审流程:

1、在与合同相对方形成合同文本的初稿后,合同评审责任

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填好的合同评审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给各评审部门。

若所提交合同为公司标准格式合同文本,则合同评审责任部门应在合同文本中将变更之处标出;没有变更条款的,也明确告知评审部门。

2、各评审部门在收到合同文本后,根据部门职责对合同进行评审,一般应在2日内评审完毕,重大复杂合同应在3日内评审完毕,并将评审意见反馈至合同评审责任部门,逾期不反馈的视为以评审完毕;评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建议聘请有关中介、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士参与评审,所需费用由合同评审责任部门列入项目成本。

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评审期限不适用前款规定,合同评审责任部门应尽早向评审部门通报信息、征询意见以及提供评审合同文本,给评审部门以充足的评审时间。

3、合同评审责任部门在收到评审部门评审意见后应进行汇总整理,据此形成新的合同文本,并以此为基础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洽谈。

合同评审责任部门可根据需要,对于重大复杂的合同组织各评审部门召开合同评审会议,共同对评审意见进行讨论。

4、如经评审形成的合同文本在谈判中出现不能实现的情况时,合同评审责任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至相应评审部门,评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提出解决方

案;如遇复杂问题,合同评审责任部门可根据需要召集多个或全部评审部门共同讨论提出解决方案。

如谈判中有关问题的解决超出评审部门职权范围的,则应由合同评审责任部门统一汇总,根据问题类别,按照公司领导分工上报公司有关领导决定(下同)。?

5、合同文本经谈判最终确定后,合同评审责任部门应及时将确定的合同文本及填写完整的合同评审表以电子邮件方式交各评审部门进行签署;若无异议,各评审部门应在2日内签署完毕。

凡评审部门的正式评审意见在合同最终确定文本中未被采纳的,合同评审责任部门应将原因反馈合同评审部门,若合同评审部门认为须经主管领导决定的,合同评审责任部门应书面报请主管领导决定。

6、合同签署完毕后,如合同评审部门需要,合同评审责任部门应向其提供该合同的正式生效文本(复印件)。

第十二条合同评审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有关合同评审资料的归档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法律事务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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