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合作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炭合作协议
甲方: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灵丘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灵丘煤炭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存瑞
乙方:北京华南天诚贸易有限公司大同矿区分公司
住所:矿区115地质勘察院院内
法定负责人:胡军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共同经营漳泽电力公司同华发电厂上煤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模式
1、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优势和资源共同进行此项目合作,彼此相互诚信,以实现共赢。
2、乙方利用其自身资金及与同华发电厂长期合作优势,利用甲方的名义及平台,与同华发电厂签订上煤合同。
3、乙方负责自筹资金、订购煤炭、并负责以汽运形式运输到电厂,以甲方资质名义交煤。
4、每月合同段结束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合同吨数的煤炭增值税发票后,再由甲方向同华发电厂提供其相应合同吨数的煤炭增值税发票。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负责以甲方的资质名义与同华发电厂签订供煤合同。
2、乙方以自身名义具体负责煤炭的采、供、销、结算工作,并保证煤炭质量,上述工作均与甲方无关。相应采购资金由乙方自筹。
3、乙方每个合同段结束后,以乙方名义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段相应的煤炭增值税发票。(具体吨数以电厂要求开票吨数为准,价格以电厂结算单价格减去2元)
4、甲方负责在乙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以其自身名义向同华发电厂出具相应吨数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吨数与第3条款吨数一致)具体开票价格与电厂提供的结算单价格一致。
5、甲方负责提供此合作项目内乙方及电厂所需的盖章事宜及财务结算工作,不得延误。
第三条合作收益
1、乙方在合同期内向电厂结算回款后,甲方按2元/吨收益提取管理费用之外,余款在3日内须转到乙方指定账户,以便乙方资金周转。
2、甲方以2元/吨的费用收取固定收益。(此收益与乙方同电厂签订的价格无关)
3、乙方享有除去甲方的2元/吨固定收益后所有到账余额。(乙方收益=电厂结算价-2元)
第四条财务管理
1、甲方保证在双方合作期内无任何法律诉讼发生,无对外欠款。
2、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原则上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单独用于此合作项目的银行账户。并委托乙方指定人员与甲方财务人员共同负责与银行就此账户的对账、提款等办理各种业务,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汇款与提现业务,并保证此账户不得与其他甲方项目共用,如由此造成此项目资金出现异常,均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结算
1、甲乙双方须在每个合同段结束后三日内进行一次结算,甲方除提留自身的2元固定收益外,其余款额均返还给乙方账户。
2、如果在合同段内,在电厂所付或者预付给甲方的煤款电汇到账一日内,甲方负责向乙方账户拨付所有煤款。作为乙方的后续上煤资金,保证乙方资金链不断裂。
3、如果在合同段内电厂向甲方支付为承兑汇票,甲方应即刻盖章背书于乙方公司账户,不得延误,由此产生的利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并负责甲方享有的2元/吨固定收益由电厂电汇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提供手续,造成乙方不能订立供煤合同,本合同自动解除。
2、甲方延迟提供手续造成乙方回款延迟的,或回款后甲方延迟向乙方转账的,每延迟一日,甲方赔偿乙方滞留在账户的煤款总额的万分之七的违约金。
3、双方各尽其职,共同遵守合约所示条款,如单方面出现违约,均对对方产生
的利益受损负责。
4、甲乙双方如单方面提出合作终止,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不负违约责任。
5、在资金方面如甲方将电厂所回款项挪作他用,均负法律责任。
6、因甲方的债务纠纷引起乙方结算款被冻结、扣留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并按月息2分赔偿其财务损失。
第七条其他
1、争议解决办法:如发生争议或纠纷,提请原告所属地法院解决。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协议条款完成】
甲方:大同煤矿集团乙方:北京华南天诚贸易
大同煤炭运销灵丘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大同矿区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山西省大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