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湖南省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二审修改第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促进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省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年初将环境保护质量目标分解到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对依法制定的地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适时修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重大问题的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履行以下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开展农村和城市社区的环境综合整治;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矿山环境治理和农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处置本辖区环境突发事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健全保障机制,支持和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对其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以及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环境保护岗位等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保证各生产环节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和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土壤重金属镉污染状况及其防治措施——以湖南省为例
资源与环境科学现代农业科技2016年第7期摘要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其中以重金属镉污染超标最为严重。
湖南省是我国最大的水稻主产区,然而,2013年的“镉米”事件震惊全国,其土壤镉污染状况及其来源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以湖南省为例,在调查基础上,深入剖析了湖南省土壤镉污染现状,分析工业“三废”、开矿冶炼、农业投入品超标使用等镉污染来源,提出结构调整、添加化学试剂、应用生物技术迁移等镉污染土壤治理对策,以期为土壤镉污染防治提供参考。
关键词镉;污染;土壤;防治措施;湖南省中图分类号S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739(2016)07-0212-02Statu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d-Pollution in Soil :Taking Hunan Province for ExampleFANG Lin-na 1FANG Zheng 2ZHONG Yu 3(1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Resources and Regional Planning ,Chinese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Beijing 100081;2The Administrative Commission of Zhucheng Economic Development Zone in Shandong Province ;3The Bureau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Zhucheng City in ShandongProvince )Abstract The national soil survey results in 2014revealed that heavy metals exceeded the standard in some areas ,and the cadmium pollution was the most serious.Hunan Province is the largest rice producing area in China.After the event of “Cd rice ”in 2013,the statu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d -polluted farmland has become a hot social problem in Hunan Province.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and materials ,the Cd -polluted status were analyzed ,the polluted sources were dissected including industrial "three wastes",mining and smelting ,exceeding the standard for agricultural inputs use ,and then the countermeasures of Cd-polluted soil and suggestions on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of farmland were proposed from structural adjustment ,addition of chemical reagents and application of biological technology transfer etc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cadmium pollution in soil.Key words cadmium ;pollution ;soil ;countermeasures ;Hunan Province土壤重金属镉污染状况及其防治措施———以湖南省为例方琳娜1方正2钟豫3(1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100081;2山东省诸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山东省诸城市国土资源局)土壤是生态系统的基础组成部分,是生物生存发展最重要、最基本的资源。
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中政府责任的完善
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中政府责任的完善[摘要]在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中,政府环境责任缺失是关键,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环保职能弱化,地方政府间各扫门前雪,政府部门间主体林立、多头管理、责权不清,因此有必要实施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运用强有力的制约手段——“区域限批”,加强地方政府间跨界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管,改变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一改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为“综合协调”,以期改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问题。
[关键词]政府环境责任;重金属污染;区域限批近年来,湘江流域相继发生了株洲霞湾镉污染、岳阳新墙河砷污染、浏阳镉污染以及原湖南铁合金集团有限公司非法转移铬渣等多起重金属污染事件。
这些事件表明,湘江流域的个别地方政府在规范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和兴办建设项目时,由于利益驱动,唯GDP的增长,忽视了对环境资源的保护,甚至忽视了人们群众的生命和健康。
2010年夏天,由于境内企业污染严重,且不执行上级的淘汰关停指令,耒阳市被湖南省环保厅处以重罚并通报全省,这是湖南省迄今对县级政府作出的最严厉环境处罚,亦显示了湖南省政府整肃湘江重金属污染的坚定决心。
曾经是“漫江碧透,百舸争流”的湘江,如今是中国重金属污染最为严重的河流之一,数十年的污染史与治理史相伴相随,各路专家开出的药方五花八门,但越治理越严峻的现状令人担忧,究其原因,除了外部原因——资金空缺巨大及技术尚未成熟,归根到底是政府环境责任的缺失。
[1]政府环境责任,是指政府在环境管理领域的责任,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和政府的职能定位所确定的分内应做的事,以及没有做或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所承担的不利后果。
[2]在实施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方面,不少地方政府存在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
一、上下级政府间应运用强有力的制约手段——“区域限批”“区域限批”是指如果一家企业或一个地区出现严重环保违规事件,环保部门有权暂停这一企业或这一地区所有新建项目的审批,直至该企业或该地区完成整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0•【字号】湘政办函[2009]190号•【施行日期】2009.10.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19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因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周强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组长:于来山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刘力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成员:蒋作斌省发改委主任袁乾培省发改委副主任谢立省环保厅副厅长罗亚军省科技厅副厅长杨晓晋省经委副主任石建辉省财政厅副厅长颜学毛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智光省建设厅副厅长詹晓安省水利厅副厅长邹永霞省农业厅副厅长杨平省国资委副主任王亮方省发改委副巡视员谢建辉长沙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廖炎秋衡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异建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毛腾飞湘潭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韩建国岳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毕华郴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唐松成永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田福德娄底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宋建民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刘益贵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许国强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院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
蒋作斌兼任办公室主任,袁乾培、谢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行文,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
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环保部
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环境保护部1.2009年09月:关于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2009年8月以来,相继发生了陕西凤翔铅污染、湖南浏阳镉污染及山东临沂砷污染事件,人民群众健康受到影响,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连续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以下简称“国务院九部门”)决定于2009年10月至12月在全国集中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企业,摸清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的势头,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范围此次检查的企业是指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废水、废气中含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物质,在生产、贮存和运输等环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
(一)涉铅:铅锌矿(含伴生矿)采选、铅冶炼及加工和蓄电池企业;(二)涉镉:铅锌矿(含伴生矿)采选及冶炼、电镀和以镉化合物为原料企业;(三)涉汞: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化工企业;(四)涉铬:铬盐、电镀及制革企业;(五)类金属砷: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硫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六)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类企业。
三、检查内容(一)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三)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其中高费项目实施情况;(四)企业废渣场、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情况;(五)企业含重金属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及运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六)城镇、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沥液重金属排放及无害化处置情况。
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
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于2023年11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明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加强对大气污染的成因分析和针对性治理,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实时监测数据分析、预报和应急响应机制,防范重污染天气产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重污染天气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重污染天气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依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重污染天气防治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
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观测、大气污染源排放调查、主要污染物来源解析等内容。
受委托从事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对其出具的污染成因分析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前述单位的质量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大气污染成因分析成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防治方案,向社会公开,并定期进行评估。
重污染天气防治方案应当明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工程治理项目、改善期限、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5•【字号】湘政发[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1〕34号HNPR-2011-00036)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我省是著名的“有色金属之乡”。
为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调结构、转方式、保民生”为主线,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科技、经济等手段,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推动有色金属产业走“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发展之路,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环境优先,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坚持调整结构和产业升级,推进兼并重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持统筹规划和突出重点,统筹污染防治与产业发展,统筹现有污染源整治与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统筹资源开发与节约利用,突出重点区域和企业;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健全保障措施,落实企业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三)目标。
力争有色金属产业持续稳定运行,到2015年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产业集中度得到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重金属环境风险和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主要指标为:到2015年,全省有色金属产业产值深加工产品比重超过50%,行业内排名前十位企业的产值占整个行业的比重提高到60%以上;电解铝、电解锌等主要有色金属产品综合能耗和金属综合回收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可利用余热回收率达到100%;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大于88%;固废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二级以上;湘江流域重金属排放量比2007年下降50%,其他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排放量比2007年下降15%。
湖南省镉污染土壤现状及建议
湖南省镉污染土壤现状及建议湖南省是中国中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其地理位置优越,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之一。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湖南省土壤污染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尤其是镉污染对土壤的严重影响。
镉是一种重金属元素,对土壤的污染会严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人类的健康,湖南省镉污染土壤现状十分严峻,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
1. 现状:湖南省的镉污染主要集中在工业化城市和化工厂周边的土地上。
根据湖南省环保厅的监测数据显示,湖南省部分地区土壤中镉含量已经超出环境质量标准,严重影响了土壤的生产力和农作物的品质,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2. 原因:镉污染土壤的主要原因是工业生产、农业施肥、农药使用等行为所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对土壤的直接排放和渗透造成的。
特别是一些不合格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常常会直接排放污水和废渣,导致土壤的镉含量超标。
过量施用农药和化肥也会加剧土壤的污染程度。
二、对湖南省镉污染土壤的建议1. 强化环保意识,促进产业升级。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和企业养成低碳环保的生活和生产习惯。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严重污染的企业进行整治,推动产业向绿色、环保型转变,降低工业对土壤的污染。
2. 加强监测和评估,科学规划土壤修复方案。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土壤镉污染监测网络,对重点区域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全面了解土壤镉污染现状及其对农作物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土壤修复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镉污染对土壤的危害。
3.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土壤修复工作。
农业是湖南省的支柱产业,为了降低农业对土壤的污染,政府应当加大对农业绿色技术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民采用有机肥料、生物菌肥、生物制剂等绿色环保的施肥措施,减少对土壤的污染。
加强土地整治和修复工作,重点治理工业污染和农业废弃物对土壤的影响,提高土壤的生产力和质量。
4. 加强技术创新,开展土壤修复技术研究。
政府应当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加大对土壤修复技术的研究力度,提升土壤修复技术的水平,寻求更加科学和有效的土壤修复方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湘政办发〔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6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30日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省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关键五年。
生态环境保护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因素。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湖南,根据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十四五”规划基础“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积极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保惠民力度持续提高、环境治理能力持续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一)发展现状。
湖南重金属污染治理步伐加快
组来到建德 ,检查指导该市主要污
染物减排和 电镀行业整治工作 。建 德 市 领 导李 初排 、赵志 荣 、徐建 华 、 洪 国根 陪 同检 查 或参 加座 谈
会。
在主要污染物减排 工作 中,该市2 0 1 2 年安排 了3 5 个减排项 目,目前 已
完成2 2 个 ,正在 实施 1 3 个。2 0 1 2 年 以来 ,该市全面 开展化 工行业环 境污 染整治 ,加 快推 进集中式污水处理 厂建设 ,努力推进建 德海螺水泥 国家级
脱硝减排项 目,完成 热 电行 业脱硝 改造任 务 ,建设并完 善规模化畜禽养殖 污染设施。在 电镀行业整治方面 ,加快关停工作 ,加快标杆 式整治和 现场 验收 ,全力推进 电镀产业生态园区建设。 胡伟在 充分肯定 该市减 排和 电镀 行业整治工作后指 出,党的十八大把
生态文 明建设放在突 出地位 ,融入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社会 建设各 方面和全过程 ,努力建设美丽 中国,实现 中华 民族永续发展。要抓
国水泥行业的龙头企业 ,相信建德 海 螺 水泥 一 定能 把 项 目圆 满 完成
好 ,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保进 度 、保质量。在下午召开的主 要污
30 .
一。 . 一
山有色金属集 团成功应用后 ,实现 了湘江干流衡 阳松柏断面水质稳定 达标 。 2 0 0 8 年 以来 ,这 一技 术 已 在 全 国3 0 多项 重 金 属废 水 处理 工 程获得应用 ,废水 处理效果均达到 了设计 要求。 本着 “ 不欠新账 ,多还 旧账 ” 的原则 ,未来几年 ,该省将重点推 广 “ 有色金属冶炼废水 分质回用集 成 技术 ”、 “电化学深度 处理 技 术 ”、 “ 重金属废渣资源化再利用 技 术 ”等成 果 ,完 成 1 8 0 0 多 个治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11•【字号】湘政办发〔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1日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2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以下简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主要污染物,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镉、砷、汞、铬、挥发性有机物、总磷等十一类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类污染物的管理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除公共基础设施类之外的工业类排污单位。
铅、镉、砷、汞、铬、挥发性有机物、总磷七类污染物管理的具体行业、范围及施行时间有关规定在另行制定的实施细则中明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经核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权利。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金属总量指标交易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湘环发〔2015〕32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金属总量指标交易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金属总量指标交易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湘环发〔2015〕32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直管县环保局:现将《湖南省重金属总量指标交易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湖南省重金属总量指标交易管理规程(试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10月22日附件湖南省重金属总量指标交易管理规程(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新、改、扩建项目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促进排污单位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现按照《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发[2014]4号)和《关于加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的通知》(湘环发[2013]38号)规定,制定本管理规程。
第二条新改扩建设项目的重金属总量指标来源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来源于工业企业的减排量。
2、2007年以来采取治理措施或关停淘汰落后产能所形成的减排量,并经环保部门认可。
3、已经全部录入“湖南省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指标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
第三条企业重金属排放基数的确定。
有重金属排放数据的企业,其废水减排量认定基数以2007年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准,废气减排量认定基数以2013年环保部核定的湖南省涉重金属企业废气中重金属排放量为准。
如果原有基数明显低于或高于企业实际排放量,市州环保局可按上述方法重新认定或调整企业排放基数。
没有2007年污普数据或2013年环保部认定排放量,但确实有重金属排放的企业,市州环保局可参照环保部的认定方法,重新核定其重金属排放基数。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湘财农〔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8〕16号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相关县市区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规范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休耕治理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有关规定,制定了《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2018年5月22日附件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休耕治理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休耕治理资金和调整用于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休耕治理的其他有关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和休耕治理是指《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2018—2020年实施方案》所规定的重金属重度污染耕地(即严格管控区耕地)的结构调整、轻中度污染耕地(即安全利用区耕地)的休耕和轻中度污染耕地(即安全利用区耕地)的修复治理。
湖南首份重金属污染调查结果公布
湖南首份重金属污染调查结果公布作者:曹昌李永华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4年第46期历时500多天,深入湘江流域10地市,重点调查郴州三十六湾、衡阳水口山等重金属污染工矿区,采集包括土壤样、稻谷样等164个样本……11月15日,环保公益组织长沙曙光环保公益中心(下称“曙光环保”)对外披露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调查结果。
每一项数据都值得警惕:郴州三十六湾矿区甘溪河底泥中,砷含量超标715.73倍;郴州三十六湾矿区甘溪村稻田中,镉含量超标206.67倍;岳阳桃林铅锌矿区汀畈村稻田铅含量最高值达1527.8mg/kg(即每千克含有1.5克),超标5.093倍。
据了解,这是湖南第一份湘江流域重点工矿区重金属污染调查结果公布,官方对此暂无表态。
90后领衔调查报告11月15日,在“重金属污染防治论坛暨农田水田重金属污染防控研讨会”上,曙光环保的调查员高亮有些紧张,这个90后小伙子第一次站在讲台上发布其一年多来的调查成果。
与他同台的嘉宾包括: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中国环保产业协会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土壤修复产业委员会秘书长刘阳生,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姚俊等重金属治理领域大师级人物;台下听众中,不少是湖南部分县市的环保局局长、环保企业人士,更多的人则是来自全国各地的环保专家与志愿者。
曙光环保2013年8月正式成立,是一家非政府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成员绝大部分来自于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其顾问阵容堪称豪华,既有自然大学发起人冯永锋这样的知名环保人士,也有湖南省长株潭两型办副主任刘怀德、湖南省人大环资委监督处处长刘帅等湖南省内环保“大咖”。
“没想到曙光环保这一群90后小伙子、小姑娘能拿出这么有分量的一份报告。
”世界自然基金会成都办公室高级专家梁海棠说,这次调查做得很扎实,采样范围宽,采集样本数量大,数据很难得。
“我们的目标就是要采集第一手数据,建立一个第三方的数据库,向公众公开重金属污染的信息,这是第一步。
”高亮说,但是目前公开的数据还是比较简略,出于科学原则和谨慎考虑,大部分数据暂不公开。
湖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
湖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81.06.15【实施日期】1981.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1981年5月31日湖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81年6月15日湖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六号公布,1981年7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自然环境第三章污染的治理第四章防止新污染第五章环境保护机构第六章科研和教育第七章奖励与惩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坚持综合防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管促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为人民造成清洁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各部门,在编制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必须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条公民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
被检举、控告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五条人民公社和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有权对所辖区域内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所在地防治污染工程的建设给予支持。
第二章保护自然环境第六条保护水域。
(一)保护一切水域,特别是保护湘、资、沅、澧四水和洞庭湖水域,使水质保持和恢复良好状态。
(二)禁止向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倾倒垃圾、废渣、废土、油污、放射性物质和有毒带病菌的废弃物。
(三)不准继续在洞庭湖区围湖造田和堵河并垸。
特殊需要者,应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凡向水域排放污水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污标准,一时达不到的,应在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限期内达到。
(五)城镇工矿区开采地下水,必须经上一级环境保护、城市建设部门批准。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1月23日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局部突出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及隐患得到全面管控。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修订)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于2019年9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9月28日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4年1月17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6月4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9年9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促进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省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年初将环境质量目标分解到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对依法制定的地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适时修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重大问题的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以下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开展农村和城市社区的环境综合整治;进行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处置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
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根据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湖南省特点,湖南省制定了一份三年行动计划,旨在加大对污染的防治力度,改善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更美好的生活条件。
该计划将从2018年开始执行,预计于2020年底结束。
以下是该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一、大气污染防治1.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和利用,减少燃煤污染。
2. 建设和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3. 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的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治理,减少排放。
4. 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的污染治理,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和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尾气污染。
二、水污染防治1.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改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农村水污染治理水平。
2. 加强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国家标准。
3. 加强工业废水治理,提高工业企业自主治理能力,减少工业废水排放。
4. 加强对重点水域的保护和治理,提高湖泊、河流和地下水的水质。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1. 加强城市垃圾分类处理,推广垃圾分类减量模式,减少可回收废物和有害废物的排放。
2. 提高农村垃圾处理水平,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焚烧和填埋设施建设。
3. 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
四、土壤污染防治1. 加强土壤重点区域的调查和监测,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2. 开展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并推广有机农业。
3. 强化工业废弃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受污染的土地,提高土壤质量。
五、生态环境保护1.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管理,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2. 推广生态修复技术和方法,加强湖泊、河流和湿地的保护和修复。
3. 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
以上是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湖南耕地土壤和稻米重金属污染防控实践与思考
建立健全耕地土壤和稻米重金属污染防控 的长效机制,确保防控效果持续稳定,保 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健康。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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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生产成本增加
为降低重金属污染对农产品质量 的影响,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如调整种植结构、使用低毒低残 留农药等,这会增加农业生产成
本。
生态环境破坏
长期的重金属污染会对土壤生态 系统造成破坏,影响土壤质量和
农业生产能力。
03
稻米重金属污染现状及原因分 析
稻米重金属污染现状
01
01
湖南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
随着工农业的快速发展,湖南地区耕地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威胁日益
严重,对当地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潜在风险。
02
重金属污染对稻米的影响
重金属污染可能导致稻米中重金属含量超标,进而影响人体健康。
03
防控实践的意义
加强湖南耕地土壤和稻米重金属污染防控实践,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
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 农业投入品,导致土壤重 金属含量增加。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尾 气、扬尘等也会导致土壤 重金属污染。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 镉中毒:长期食用镉超标的稻米可能导致镉中毒,引发肾脏损伤、骨质 疏松等症状。
• 铅中毒:铅超标的稻米可能导致铅中毒,影响神经系统、消化系统等。 • 汞中毒:汞超标的稻米可能导致汞中毒,引发神经系统紊乱、免疫系统
湖南耕地土壤和稻米重金属 污染防控实践与思考
汇报人: 2023-12-18
目录
• 引言 • 湖南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
及原因分析 • 稻米重金属污染现状及原因分
析Leabharlann 目录• 湖南耕地土壤和稻米重金属污 染防控实践与效果评估
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环保部
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环保部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重金属污染已成为影响环境和人民健康的重要问题。
重金属污染的危害不容小觑,可能会导致土壤污染、水体污染和空气污染等后果,给人类造成严重的威胁。
因此,应加大防治力度,制定有效的政策,减少重金属污染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
环保部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以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一、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的指导思想环保部明确提出:“重金属污染防治是国土资源环境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配套制度建设,推进相关管理和科研工作,完善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体系,保障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
”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公民的积极配合,尤其需要政府和企业的领导和推动。
二、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的主要措施1、组件乱排乱放的管理:政府应加大对企业组件乱排乱放行为的纠正力度,严禁企业进行排放。
对于无证排污和违法处置重金属废物的企业,政府需要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才能有效遏制企业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行为。
2、促进重金属回收:政府应该鼓励企业进行重金属回收。
此举不仅可以减少重金属污染的数量,对于企业也是一种新的经济收益手段。
同时,政府应加强对重金属回收行业的管理,使其规范化发展。
3、加强重金属污染监测系统建设:政府应加强重金属污染监测体系的建设,建立完善的污染监测体系,及时监测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状况,保证环境与居民的健康安全。
4、加强尾气排放标准的执行:政府应强制规范和落实尾气排放标准,加强对违规排放的企业的罚款及其他处罚措施,督促企业遵守排放标准,将空气中重金属物质含量降至最低。
5、技术创新:在重金属污染防治中推广应用新的防治技术,例如综合利用技术、化学法和中国传统的生态修复技术,以达到治理重金属污染的目的。
这并需要政府加大相应技术支持,鼓励广大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促进环保科技的快速发展。
6、加大重金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政府应开展重金属环境保护宣传,加强公众的环保意识,提高居民对重金属污染的认识,在保护环境方面积极参与,共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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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湘江要成为重金属污染治理典1.2010年02月:省委书记春贤强调湘江要成为重金属治理典时间:2010-02-04来源:不详省委书记春贤近日在与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等部委联合组成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联检查组交换意见时强调,要提到更高的层面上进行湘江污染治理,并表示有信心将湘江建设成中国重金属治理的典。
春贤指出,湘江重金属冶炼有百年以上历史,湘江同时是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
湘江曾因镉超标影响四市水质,但通过这几年的治理有了很大改善,说明对湘江污染的治理抓住了要害,只要我们下真功夫、肯下力气,目前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
春贤强调,实现对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关键是要确定好阶段性目标,认真确定和筛选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株洲清水塘、水口山、竹埠港等区域。
要实施重点关停措施,一方面要做到不欠新账,以加快技术改造、实现企业改造提升为基本指导思想,以湘江流域水污染不能影响沿岸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为第一目标,各级政府要有所作为,加大环保治理投入;另一方面要偿还旧账,彻底弄清楚目前存在的环境问题,在污染治理中坚持做到变废为宝,对目前无法处理的废渣和尾矿要采取措施封存关闭,到技术手段成熟时再加以利用。
省省长周强表示,要在湘江流域对重金属污染治理先行先试,为全国试点探索一条路,积累经验,努力成为全国重金属治理的典,同时统筹好全省其他河流的环境治理。
2.2011年04月:省省政府督查室再次对部分市州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进行督办时间:2011-04-27来源:省环境监察总队3月16日至18日,省政府对市、市、湘西自治州的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抽查发现仍有6家涉重金属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4月11日,省政府督查室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的再次督办函》(湘政督函〔2011〕20号),要求3市州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整治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6家企业整治到位。
这是自去年12月以来,省政府针对重金属污染整治下发的第二次督办函,旨在遏制我省重金属污染事故抬头趋势,确保全省环境安全。
3.2010年09月:省直九部门联合督查重金属污染整治时间:2010-09-08来源:省环境监察总队为进一步加大全省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力度,确保全面按时完成整治任务,8月16日至20日,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电监办等省整治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7个督查组,对全省重金属污染整治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听取了各市州政府关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存在突出环境安全隐患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实行集中整治的通知》(湘政办函〔2010〕58号)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整治文件资料,对231家涉重金属企业进行了现场抽查。
总体来看,全省各级对整治工作十分重视,措施得力,检查的企业大多数都能按要求进行整治,基本完成了取缔关闭一批、停产整治一批、限期治理一批的阶段性整治任务,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自开展整治以来,全省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湘、资、沅、澧和洞庭湖流域迄今无一次监测重金属超标,未发生一起涉重金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将汇总后报省政府通报各市州,责成各地切实采取措施整治到位。
6月21日至27日,由环保部环监局善荣副局长带队的督查组一行8人对我省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
督查组实地检查了株洲、、、、永州等市的50多家涉重金属企业,并对有关重点信访案件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
督查组充分肯定了我省重金属污染整治取得的成绩,认为我省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能将重金属污染整治摆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高度予以重视和加强,采取了一系列整治措施,消除污染隐患。
截至2010年4月底,全省已有88家重污染涉重金属企业按省政府时间要求取缔关闭,79 家按要求停产整治到位,125 家限期整治企业已整改完毕。
对整治工作滞后的邵东县、耒阳市,省环保厅实施了区域限批,措施到位。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均同当地政府交换了意见,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
我省将于2010年7月按督查组要求,组织环保专项行动9个成员单位开展全面检查,督促各地按期整治到位。
6月21日至27日,由环保部环监局善荣副局长带队的督查组一行8人对我省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
督查组实地检查了株洲、、、、永州等市的50多家涉重金属企业,并对有关重点信访案件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
督查组充分肯定了我省重金属污染整治取得的成绩,认为我省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能将重金属污染整治摆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高度予以重视和加强,采取了一系列整治措施,消除污染隐患。
截至2010年4月底,全省已有88家重污染涉重金属企业按省政府时间要求取缔关闭,79 家按要求停产整治到位,125 家限期整治企业已整改完毕。
对整治工作滞后的邵东县、耒阳市,省环保厅实施了区域限批,措施到位。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均同当地政府交换了意见,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
我省将于2010年7月按督查组要求,组织环保专项行动9个成员单位开展全面检查,督促各地按期整治到位。
4.2011年03月:省周强代表:"十二五"有信心治理好湘江重金属污染时间:2011-03-17来源:办公室新华社报道,3月8日举行的代表团媒体开放日上,全国人大代表、省委书记周强透露,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已被正式列入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综合规划。
周强向中外媒体表示,有信心在“十二五”期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把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好。
湘江流域人口4000多万,GDP占全省的七成以上。
近年来,一系列的“血铅”超标事件和近期颇受关注的“镉米”风波,都使湘江的重金属污染治理话题显得格外沉重。
周强说,“十一五”期间,省委、政府在保护和治理湘江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由于历史原因,湘江重金属治理面临的任务依然繁重。
周强表示,“十二五”湘江流域综合治理将规划入手,进一步做好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流域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顶层设计”。
在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上,首先坚决控制重金属污染增量,然后消化湘江重金属污染存量。
在此基础上,逐步恢复湘江生态功能,把这条人民的“母亲河”打造成“莱茵河”。
5.2011年03月:《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突出三个重点时间:2011-03-30来源:株洲市环保局《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即将行文下发。
如何来治理重金属,重点治理那些企业和区域,该《方案》突出三大重点,一是着力抓好株洲清水塘、竹埠港、水口山、七宝山、三十六湾、桃林铅锌矿、锡矿山等七大重点区域的污染整治。
二是全力推进有色采选、冶炼和化工3大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和点源治理。
三是重点支持中央、省属以及地方企业有实力治理、积极性高的治理项目。
治理思路主要是保民生、控源头、还旧账。
保民生是要重点解决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的生存条件丧失地区群众的安全饮水和避险安置问题,保障受害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控源头是要严控新增污染,对新上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加强污染点源治理,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减少重金属排放。
还旧账是要对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因地制宜,分类治理,逐步消除安全隐患。
6.2011年03月:关于省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时间:2011-03-23来源:污染防治处各市州环保局:2011年3月21日,环保部举办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培训班,根据环保部《关于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地方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26号)及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重点区域实施方案”)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进一步摸清污染底数各市州要尽快核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及污染状况(以2007年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包括废水、废气、固废排放情况,及地表水、空气、地下水、土壤等重金属污染状况),国家将以此作为“十二五”重点治理区域考核的基数。
2、明确减排目标“十二五”期间,国家要求各重点治理区域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至少削减15%。
各重点区域应合理确定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指标,做好与《全省“十二五”减排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指标衔接,将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年度,并落实到重点项目,项目既要有企业自愿上报,也要有环保部门根据要求下达。
3、加快实施方案编制进度各重点区域要按照可量化、可考核、“一区一策”的原则编制“重点区域实施方案”,经省环保厅组织的技术审查后,报市州政府批准。
湘江流域的、、株洲、、、、市的“重点区域实施方案”,要求在4月15日前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技术审查;、、、自治州、、、永州市的“重点区域实施方案”,要求在4月25日前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技术审查;全省14个“重点区域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提请市州政府批准后上报省环保厅。
4、加强沟通衔接加强与发改、经信、国土等部门的沟通,保障“重点区域实施方案”的相关容纳入当地各项“十二五”规划之中。
加强与技术支撑单位省环科院的衔接,以保障目标、项目、进度与全省规划的协调,请与省环科院联系,获取已纳入国家规划的项目清单以及总量目标预案等。
联系人:省环保厅汤宏/传真:06省环科院亮EaIl: 27171563qq.7.2011年7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召开部署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时间:2011-07-25来源:法制宣传处7月22日,省长徐守盛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工作。
今年3月,国务院批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实施方案》,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共实施927个治理项目,总投资达595亿元。
其中,“十二五”期间将完成856个治理项目,投资505亿元,力争到“十二五”末,湘江流域危害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污染源得到全面治理和控制,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和重金属排放量比2008年减少50%。
按照工作进度,今年,省将制定完成全省和8个流域城市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重点对株洲清水塘、水口山、三十六湾、锡矿山区域开展综合整治,完成取缔关闭、淘汰退出涉重金属企业任务,开展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会议指出,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治理保护好湘江,就是保护好全省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命脉。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敢于开拓创新,勇于克坚克难,全力推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为全国重金属污染治理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