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部发放的关于新旧纳税识别号变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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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纳税识别号的通知
各部门: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目前属于改革过渡期,如无特殊情况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理,2018年1月1
日以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将不可继续使用。我
司目前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但仍使用旧纳税识别号(******),现我司决定将于2017年8月1日办理一体化变更,自2017年7月1日
至31日,期间将有为期一个月的时间作为新旧纳税识别号的过渡期,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旧纳税识别号:******(15位)的有效使用期限至2017年7月31日,新纳税识别号:91******(18位)自2017年8月1日启用,一旦启
用新纳税识别号,旧纳税识别号完全作废。
2.旧纳税识别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发票及销项发票均要在有效
时限内(即2017年7月31日前)全部认证完毕,新纳税识别号变更完成后,旧纳税识别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无法认证。
3.各部门(特别是物料采购及费用报销的部门)收取的旧纳税识别号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在2017年7月30日前给到财务部认证,超过时限将无法认证,财务部有权拒收并退回。
4.我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有关部门(特别是业务部门)必须及时给到客户,并通知客户务必赶在我司变更纳税识别号前(即2017年8月1日)认证发票,若通知不到位,导致客户超过时限无法认证需要财务部重新开具发票的相关人员,必须出具有领导签字的重新开具发票的申请书,否则财务部有权拒开。
5.自2017年8月1日起,各部门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使用新的开票资料:
名称: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6.自2017年8月1日起,各部门收取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使用新的开票资料:
名称: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
以上,谨此周知,敬祈配合及协助。
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