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部发放的关于新旧纳税识别号变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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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纳税识别号的通知

各部门: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目前属于改革过渡期,如无特殊情况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理,2018年1月1

日以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将不可继续使用。我

司目前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但仍使用旧纳税识别号(******),现我司决定将于2017年8月1日办理一体化变更,自2017年7月1日

至31日,期间将有为期一个月的时间作为新旧纳税识别号的过渡期,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旧纳税识别号:******(15位)的有效使用期限至2017年7月31日,新纳税识别号:91******(18位)自2017年8月1日启用,一旦启

用新纳税识别号,旧纳税识别号完全作废。

2.旧纳税识别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发票及销项发票均要在有效

时限内(即2017年7月31日前)全部认证完毕,新纳税识别号变更完成后,旧纳税识别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无法认证。

3.各部门(特别是物料采购及费用报销的部门)收取的旧纳税识别号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在2017年7月30日前给到财务部认证,超过时限将无法认证,财务部有权拒收并退回。

4.我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有关部门(特别是业务部门)必须及时给到客户,并通知客户务必赶在我司变更纳税识别号前(即2017年8月1日)认证发票,若通知不到位,导致客户超过时限无法认证需要财务部重新开具发票的相关人员,必须出具有领导签字的重新开具发票的申请书,否则财务部有权拒开。

5.自2017年8月1日起,各部门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使用新的开票资料:

名称: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6.自2017年8月1日起,各部门收取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使用新的开票资料:

名称: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

以上,谨此周知,敬祈配合及协助。

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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